500多位代表的反对意见被“和谐”(转)
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结果是:关于“最高法”,赞成2172票,反对519票(占票数的18%),弃权192票;关于“最高检”:赞成2210票,反对505票(占票数的17.55%),弃权162票。分别有500多位人民代表反对,是一个相当大的比例。
表决结果的公开,使得公众得知还有这么多反对票。但是,投反对票的人民代表为什么反对,他们具体的反对意见是什么,公众几乎不知情。
据说,两个决议草案,都是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两个决议(草案)提请表决。但既然分别有500多位人民代表投反对票,按常理推断,在各代表团审议时,应该有许多反对“两高”报告的意见表达出来。
可是,思宁在百度新闻中,以“代表”、“审议”、“法院”、“报告”关键词搜索了关于各个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的新闻,竟然找不到关于任何一个代表团哪怕一位人民代表反对“两高”报告的报道(如果有谁发现公开报道人民代表在审议中明确反对“两高”报告,欢迎举证统计数字),倒是有关于多个代表团的报道声称“大家一致赞成”“两高”报告之类。例如:
《安徽日报》:安徽省代表团“大家一致表示赞成这两个报告”。
《陕西日报》:陕西省代表团“大家对‘两院’工作报告一致表示赞同”。
《西藏日报》:西藏代表团“代表们认为,两院工作报告……是两个文风朴实、求真务实的好报告”。
《贵州日报》:贵州省代表团“代表们发言踊跃,一致拥护和赞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所作的工作报告”。(思宁注:“拥护”一词与具有审议权的人民代表的身份不符。哪有“上级”拥护“下级”的?)
《四川日报》:四川省代表团“大家对两个报告表示赞成”。
人民网.天津视窗:天津市代表团“大家认为……是两个很好的报告”。
《甘肃日报》:甘肃代表团“大家在审议中认为,‘两高’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部署工作翔实具体,完全赞同‘两高’报告”。
《北京日报》:北京市代表团“代表们一致赞同这6项报告的决议草案”(包括《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乌鲁木齐在线:新疆代表团“代表们对‘两高’报告给予肯定”。
《大众日报》:山东省代表团“大家一致表示赞同,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金羊网:广东省代表团“代表们充分肯定了‘两院’的工作报告,并就我国现行司法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如果报道是真实的,没有一位人民代表反对,而且这么多代表团一致赞成,那么,500多位投反对票的人民代表来自什么代表团呢?真是活见鬼了!就算相对比较敢于反对的港澳区人民代表都投反对票,也不过几十票。难道这些反对票多数是“反华势力”用黑客手段入侵全国人大会议的表决系统恶搞出来的吗?
主流媒体,包括各省的主流媒体,派了那么多记者采访这次会议,包括采访各代表团的会议,为什么主流媒体上看不到、听不到500多位人民代表在审议中的反对意见呢?反对的意见被什么力量“和谐”了呢?
思宁呼吁,属于上述所谓“一致赞成”“两高”报告的代表团,且投了反对票的人民代表勇敢地站出来,揭穿有关主流媒体“一致赞成”的假新闻。
在主席团会议决定提请表决的关于“两高”报告的决议(草案)中,同样看不到反对的意见。决议(草案)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09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09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决议(草案)甚至没有反映任何人民代表指正“两高”报告不足之处的批评意见。
什么叫“满意”?“满意”是指满足自己的愿望,符合自己的心意。“两高”报告明明有那么多人民代表反对,还有一些弃权,怎么能说“满意”了呢?也许,只能这样解释:500多位人民代表在各代表团进行审议时不敢说出反对意见,或者没有机会说出反对意见,或者即使说了也不许记者报道(记者只能撒谎说“一致赞成”或者写了“基本赞成”而被编辑改为“一致赞成”),或者各代表团对主席团隐瞒了许多人民代表的反对意见,或者主席团对全体人民代表隐瞒了各代表团审议中的反对意见。结果,500多位人民代表只能在投票表决时,才反对主席团决议(草案)所说的“满意”,并投下反对票。
如果主席团确实知道有许多反对意见,怎么能撒谎说“满意”了呢?怎么能滥用权力把这么多人民代表的反对意见“和谐”掉呢?这令人想起1992年,当七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三峡工程议案时,反对议案的黄顺兴代表即席发言,结果整个会议大厅的音响系统被迅即切断,除了主席面前的一个麦克风外,所有麦克风均被消声。这是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有关人员动用技术手段遏制反对意见的丑闻!
即使从语法角度看,决议(草案)说“会议……表示满意”也属于用错主语的病句。作为主语的“会议”是一种组织人活动的形式,这种形式本身没有满意不满意的情感。具有满意不满意情感的应该是参加会议的人。所以,主语应该是出席会议的人民代表。撇开活生生的具有不同意见的人民代表而虚构的“表示满意”的主语“会议”,恐怕是一种异化的没有人性的政治怪物吧?
其实,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精神,按照祖国语言的语法规范,完全可以表达为:“出席会议的多数人民代表对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肯定或者基本肯定,但也有不容忽视的少数人民代表持否定意见……”
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得不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如果增加关于人民代表的不同意见不被“和谐”的规定就更好了。
200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