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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再设“道德祭坛”——从“方韩之争”说开去

回复 111# 黄河水 的帖子

那么,你到底认为是否应该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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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在方韩之争中,但凡以证据为基础,进行质疑或反质疑,都是摆事实。】

你自己说,以证据为基础嘛,现在俺就请教你,你说的证据是神马,你吞吞吐吐的,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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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3# 黄河水 的帖子

你问了我那么半天了,却不肯回答我的问题,反而叫我一条一条回应,到底谁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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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7:26 发表
你问了我那么半天了,却不肯回答我的问题,反而叫我一条一条回应,到底谁有难言之隐?

【很显然,在方韩之争中,但凡以证据为基础,进行质疑或反质疑,都是摆事实。】

自己说了,以证据为基础,现在就是不肯回答证据是神马,显然,是你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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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5# 黄河水 的帖子

你说显然就显然?让你一路问下去,好抓我一个错,我却不能反问?那你肯定是稳赢不输了。问题是我倒要看看谁先犯错。
我倒是问你:105楼那个“核心证据”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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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俺先回答你,那是一个疑问句,你可以回答是,也可以回答不是。也可以做长篇大论的解释,明白啦?

现在轮到你回答:

【很显然,在方韩之争中,但凡以证据为基础,进行质疑或反质疑,都是摆事实。】

上面的话是你说的,你认为质疑韩寒是以证据为基础,你是不是应该讲明白究竟是什么证据?

1.笔迹是不是证据?
2.你不会认为只要是有人质疑就是证据吧?
3.你认为符合证据的是那几条?

一条一条的回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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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7# 黄河水 的帖子

那我也回答你:我说了,如果说韩寒代笔,我到现在也不100%相信。
摆事实,是让那些认定韩寒作假或者没作假的人互相去摆事实,而不要互相揣测动机,或者直接把对方归为SB。
所以,你这些问题本来就是个套儿。就跟让我回答,到底是我还是方舟子鉴定的笔迹;或者“核心证据”那一问一样。根本不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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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在方韩之争中,但凡以证据为基础,进行质疑或反质疑,都是摆事实。】

你说以证据为基础,你自己认为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韩寒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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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9# 黄河水 的帖子

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尚且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韩寒造假。但是韩寒确实可疑。
如果是法庭宣判韩寒造假,那么我认为,证据还是不充分的。(比方说,那个笔迹问题,需要找到真迹,或者至少要由专家最后鉴定,才可能形成证据)
但如果是质疑,那么很显然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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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8:27 发表
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尚且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韩寒造假。但是韩寒确实可疑。
如果是法庭宣判韩寒造假,那么我认为,证据还是不充分的。(比方说,那个笔迹问题,需要找到真迹,或者至少要由专家最后鉴定,才可能形成 ...

你说得对,【到目前为止,尚且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韩寒造假。】

 

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韩寒造假,就谈不上神马打假;如果尚且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韩寒造假就硬要打假,就是假打,用假打来倒韩就是对人不对事,这个就不是在质疑,就是在有罪推定。

 

质疑的正当性,就是要有确凿的证据,没有确凿的证据就直接指控韩寒代笔,就是颠覆了正当质疑的常识,你说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靠捕风捉影吃饭。就是在肯定捕风捉影,就是肯定假打。

 

质疑还是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一定要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活动和论证。否则,捕风捉影的推论就可能会对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造成极大的伤害,正如于国富律师所言:“质疑本身无错,但是,质疑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变成侮辱诽谤。用民事法律的话来讲,就是侵犯他人名誉权。” 

 

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针对他的各种议论一直都非常多,他也从中获得了很大收益。在这些言论中,这次出现了巨大的质疑声,其中有部分属于言论自由,但自由有边界,一则他是不掌握公权力的疑似公众人物,因此有些私权属于绝对不可侵入领域。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因此在私权保护传统深厚的国家,没有人会多管这种闲事——任何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有义务假定署名者就是作者本人。即使鉴于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有人感兴趣,也得有节制。二则哪怕是公共官员,在其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私权部分,舆论也无权侵入,更何况非公权型的公众人物。之所以出现众多知名人物也支持对韩寒进行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之所以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这是正常的言论自由,都是因为质疑者不尊重私权,根本不懂即使为了验证作家诚信之类的公共利益,私权的有些边界也是绝对不可逾越的。 

 

此次疑韩行动若成功,远比它失败来得可怕,因为它会给邪恶的逼人自证清白赋予生命力,开启恶例,而它践踏私权的恶劣性质将被漠视,倡导保障私权者也都会成为笑柄,同时会影响墙头草们转而支持这种行为。因此必须反对自证清白这种邪恶的做法,反对自证清白就是反对肆无忌惮践踏私权的暴民。 

 

  私权高于公共利益,没有对私权的基本尊重和坚定的保护,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

 



[ 本帖最后由 黄河水 于 2012-3-5 19: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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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0# nkpoper 的帖子

说到老方和他老婆抄袭的时候,怎么没见你那么大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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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nkpoper 的帖子

你有时间去上海的公园看看,现在天天有很多老人在那里辩论,你听了就知道了,其实hh的话没有错。只不过很多人不想承认天朝的百姓被忽悠了这么多年还是没有醒。
坚持个人的自由,亦是坚持国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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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1# 黄河水 的帖子

韩寒就是公众人物,不是疑似公众人物。如果韩寒这么公众的公众人物,还要加上疑似,那任何一个概念前面都可以加“疑似“了。
你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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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还是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一定要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活动和论证。否则,捕风捉影的推论就可能会对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造成极大的伤害,正如于国富律师所言:“质疑本身无错,但是,质疑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变成侮辱诽谤。用民事法律的话来讲,就是侵犯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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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成立。因为:
第一,根据西方民主国家的判例,比这更接近侮辱诽谤的,也很难定罪。
第二,韩寒有权打官司,易中天不是支持韩寒控告方舟子么?问题是:他告么?
我不想答你的几个问题,你尚且要说我有隐情。韩寒先是骂人,然后悬赏,然后扬言上法庭,然后又说悬赏是开玩笑,然后也不见上法庭,然后好像又宣布不回应了。
这难道就一定没隐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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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结一下吧,nk说要质疑韩寒,我没意见。但nk说着说着就把质疑说成板上钉钉的打假,当然有时候被黄河水逼到角落时也会不得不承认,“不能就此认定韩寒造假”。但是呢nk继续说着说着就会又让人觉得他在打假了。
我虽然不好代表黄河水,但从他那么多回复当中我看出,黄河水其实并不反对质疑韩寒以及任何人,只是反对就此坐实了韩寒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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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大家以事实为主,不要为了面子死不认错,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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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九阿哥 于 2012-3-6 16:43 发表
我总结一下吧,nk说要质疑韩寒,我没意见。但nk说着说着就把质疑说成板上钉钉的打假,当然有时候被黄河水逼到角落时也会不得不承认,“不能就此认定韩寒造假”。但是呢nk继续说着说着就会又让人觉得他在打假了。
我 ...
我们两个聊此事已经很久了,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去翻一翻旧账。我从来没说此事是板上钉钉的。
从第一开始,你认为我附和打韩的言论。
你说:难道楼上认为韩寒代笔已经被证实了吗?
我说:我没认为他一定代笔,但是我认为他一定有短儿。
等等。
我反复说过N次,我不认为韩寒代笔已经被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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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6# 九阿哥 的帖子

就拿你当楼主的那篇文章《实在忍不住了,转一篇猫眼文章:终于有人说出黑韩的真实目的》为例。
我在3月2日,87楼也曾经这么写过:(到目前为止,是倒数第二楼)https://72.52.124.204/viewthread.php?tid=356076&page=4#pid871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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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的可疑之处甚多,你故意看不见,那我有什么办法。汗。

我们就事论事,如果某人说韩寒一定代笔,我到现在也不能说100%信。这里面有一个特殊原因,挺韩一方似乎还没提出来过,我说一下吧。(方舟子一定知道,但是他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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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关于人体特异的争执,有人曾经在书中写道(如果我没记错,就是兰迪那老头):为什么特异功能这么不可信,但是总有不少人信呢?因为人们总是很容易识别出大部分人体特异功能都是骗术,但是却很难识别出全部都是骗术。这样,每一个人都觉得可能有某些特异功能是真的。虽然可能针对每一项特异功能,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它是假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有100类特异功能,也许每人都有那么几类看不出假来。对于不同的人,因为阅历的范围不同,这几样并不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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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到质疑韩寒这一问题,误解的可能性就更大。我们每一个人都认为韩寒有很多可能代笔之处。而且我们也知道,虽然有一部分可疑之处显然不确,但哪怕仅有一处完全坐实,那韩寒就是代笔。但是,根据这些天来的争执,我却发现人们深信不疑之处未必重合。原本我人认为“很可能如此如此”的事例,也未必经得起推敲。
因此,哪怕多数人都认定韩寒确有代笔之处,如果不能深入讨论理清脉络,这个印象也可能是错的。

但是,韩寒固然可能没代笔,难道你就不觉得他可疑吗?实现那些自相矛盾之处,事后那些个应对:骂人、悬赏(然后说开玩笑)、声称起诉(然后没下文)。难道就不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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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楼最后一行有两个字是笔误,因为是照贴过来的,我就不改回去了。
“实现那些自相矛盾之处”应为“事先那些自相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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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给我没事泼脏水,我也骂他;但是后来发现他是一神经病,越理他他越撒泼打滚,我也只能自认倒霉。如果这样也能被认为可疑,我也只能认为,我又遇到一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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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1# shockman 的帖子

如果你经常骂人,骂人确实不算什么。你说的这个话确实成立,这个确实不可疑。
虽然韩寒貌似不经常骂人,但是也许是因为他平时隐蔽得好,也许纯属我对他了解不深。如果你硬说不可疑,我也没什么可反驳的。
但是,当众拿悬赏、起诉开玩笑,也不可疑?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2-3-6 2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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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自己的金钱,时间和精力陪神经病玩,那自己也是个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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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3# shockman 的帖子

韩寒到底代笔没有,他自己最清楚。
如果他没代笔且没其他短儿,他一开始就可以判定方舟子为没事找事,如果要无视争议,一开始就可以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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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有不开窍的时候,也不是每道数学题,我一眼就能看出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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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5# shockman 的帖子

你说得对。对韩寒的质疑,从一开始就可能是不开窍的结果。我之所以不100%认为韩寒代笔,就是因为我怀疑也许有一天,等开窍以后,事情就完全不是这个样子了。
不过,公众人物就是给人骂的。这是人类自由的一项基本内容。无论是骂韩寒、骂方舟子,都可能是错的。但是只要骂得沾边,就是有益的。这可以避免人们对某一公众人物形成迷信。
(关于方舟子,我刚写了一篇:https://72.52.124.204/viewthread.php?tid=356733&extra=page%3D1
归根到底,就算如你所言,韩寒一开始不能认清方舟子是神经病所以才会前后矛盾,那也是他反应失措,不能怨别人。方舟子也不是从石头缝里跳出来的,他的一贯表现随手可查,你决心跟他作对,以至于嚷嚷悬赏、控告的时候,就不能先稍微了解一下他的为人?
归根到底,韩寒也许没代笔,但是显然有问题。这就是打假过程的真正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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