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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判处药家鑫死刑

不是楼主一句反对就行了!
楼主应该换位思考,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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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回复,就知道中国公民确实还是缺乏法律素养。原因也很简单了,共产党统治这么多年那一天实行过法治。毛泽东直接说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是现在60多年过去了,法治照样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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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鑫对那个母亲用死刑的时候,你怎么不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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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罪可免 活罪难逃。。判他把鸡鸡割了,终身监禁在女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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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尼玛“依法回答”——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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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ngiori1 于 2011-4-18 12:33 发表
看回复,就知道中国公民确实还是缺乏法律素养。原因也很简单了,共产党统治这么多年那一天实行过法治。毛泽东直接说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是现在60多年过去了,法治照样没有。
算是个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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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ngiori1 于 2011-4-18 12:33 发表
看回复,就知道中国公民确实还是缺乏法律素养。原因也很简单了,共产党统治这么多年那一天实行过法治。毛泽东直接说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是现在60多年过去了,法治照样没有。
法治本来就没有。要想有法治,岂能从枪毙或不枪毙药家鑫做起?药家鑫该死,如果有法治,那么根据法律惯例,他就该死;如果没法制,根据自然法,他更该死。
有法治或者没法治,这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哪个国家能靠药家鑫死与不死的问题,解决重大的政治问题?
最糟糕的,就是明明没法治,还要假装有。不仅替政府文过饰非,还要放纵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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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如果不该死!那马家爵呢?杨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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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类的古老惯例,药家鑫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呢?
举个例子,古以色列的法律是这样的(也许是别的国家,我记错了):
如果事主家强盛,可以自行把罪犯拿来打死;如果事主家不能做到,就告到王子处,王子差人把罪犯拿来打死。
很显然,这是建立在血亲复仇的基础上的一种原始法律。现代法律剥夺了人们进行复仇的权力,但不等于说就可以随便放纵罪犯。恰恰相反,未经全体人民认可,任何政府显然无权宽赦这种恶劣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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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的蓄意谋杀的问题。我想起了去年还是前年发生在浙江台州的一个事情,一个大学生在行走时看了几眼在路边小便的社会人士,随后被社会人士杀害,这也不是蓄意谋杀吧!?又说畸形教育、说社会责任,大陆受这种教育的人多了,难道个个都是杀人犯?药家鑫如果被判死刑,也不是承担所谓的整个社会的错,他是在承担自己罪恶行为的错。
2、一辈子服刑,药拿什么来回报被害人家属和社会?谁来保证他一辈子都在服刑?在大陆的现实情况,只要不是死刑,谁会被一辈子关着?另外,如果说死刑是泄愤,那么不死是什么?是虚伪吧!
3、药家鑫的死刑确实不能让大陆从此没有命案,但是如果不判死刑的话,那么临时杀人事件可能就会更多的出现,所以判处死刑,显然是有警示作用。这个判法会给那些自以为是,无法无天的人一个信号,大陆民意的愤怒,很可能会超出他的能力范围。
4、当你在为凶手设身处地的着想的时候,为什么也不设身处地的为受害者设身处地的想想呢!?难道你的所谓的人道只对一部分人施用?
5、看这段的最后一句话,很怀疑你文章的第一句话。我很怀疑有没有这样的人道主义者,素质低下的,或者说,是与你意见不一的,就没有资格拥有民主和人权。这句话说的,比中共还要极端。
6、这段的最后一句话,又是一种发泄式的莫名其妙的观点,而且也和你的第一段话矛盾。

最后,楼主的帖子让我看到了几个词语:偏激、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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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药加薪免死,首先就是中国废除死刑,否则是不可能免除的,如果硬要免除的话就,那么政府的信誉将会受到极其严重的损害.你说它不是蓄意谋杀,但你并没有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来,你如果要证明他是精神病,那么从它入狱后的表现来看,也是不成立的.按照谋杀罪来看,它是没有理由被宽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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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整天什么你以为,他认为,搞得自己天神下凡指点江山似的
起码现在还是有法律的,真要民主要自由就一切照法律办
等到宣判下来不符合刑法裁判标准再闹
没想到这里还是老样子,依旧一群失意愤青在这喷啊喷
一样是杀人,撞人捅死一个因为是军二代马上气血喷张干劲十足,灭门杀10个人没人理没人怨,因为那家伙是P民,没得理由喷
拜托,不要什么东西都泛政治化,要加薪同学真后台那么硬你看得到么报道么?一群不会思考的可怜人

回来看看,一切照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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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能废除死刑,"我"叫"我"小弟们只要看谁不顺眼,一律给他(她)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当然不仅仅是我)这样是不是“保护”了弱者的利益???? 是不是对大家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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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不判死刑都不是法治的胜利,不论怎么判都改变不了人治的事实。这才是最悲哀的地方。此案如果发生在法治健全的国家,此案的关注程度肯定不会有中国这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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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犯罪就该严惩,就像那些飞车抢夺的,抓一个杀一个你看还有谁敢抢,药家鑫的性质太恶劣,得株连,最少3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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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这个很必要!
不论是对法律,对当政者,对民众,对受害者都很必要!
有缘离垢土,无尘身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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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脑袋想问题,张嘴喊出不一样的频率
这耗力气不讨好的事,不如交给他人去做罢。
我们要做的:
时不时跟着浩荡大队伍,融入到那股激情中,去分享那份权力跟正义在握的快感,去感受那种集体认同的安全幸福。
然后
潇洒的转身 华丽的抹去这段记忆
哦 太阳照常从东方升起
-------------鸭颈人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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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岁应该是自己独立了吧?居然不知道杀人是犯法的?
2,我把你家人杀后赔你点钱就了事怎么样?
3,就是要他死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现在有多少犯法的不是这些富二代官二代?我爸是李刚不是?杭州70码不是?现在的药不是?
4,药行凶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他的行为会造成几个家庭的杯具?他有没想到会造成死者的夫家与娘家会为死者伤痛呢?
5,国人有嗜血心理我承认,但你有没想到什么叫正义?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
6,那请您看看药的家庭背景。
至于您最后问的,我只是想说,我把你老妈先碾压,然后再捅八刀杀死,您能原谅我吗?
人生就像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盒是什么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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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八刀死定——鉴定完毕!谁要不服某天你被车撞到脚,也会被人杀掉,那时不用120,直接运尸车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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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面对药可真淡定,药捅的一定不你是孩子她妈。
以楼主罗列的观点,我觉得楼主一定是拿了稿费来这里发帖的。楼主的劝慰逻辑只能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高中一年级的议论文水准。被阉割了这么多年,难怪楼主说话阴阳怪气的,少点男人味,更少点人味。不要学腊肉语录,断章取义,喊着口号过日子。要学外国就全盘的学,不要学的四不像,整的跟个猴子一样,被别人笑话。

[ 本帖最后由 自由自在风 于 2011-4-22 00:40 编辑 ]
不想回忆,未敢忘记,勿忘六四。
Not Willing to Remember,Not Daring to For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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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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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所有理由都不是针对药家鑫的,这些理由通用,按照这个推论,楼主反对的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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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过的  本来想自己发这个标题来赚赚人气找一下存在感的  没想到被lz抢先了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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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吧,先把你家人捅死一个,你再说这些话,我就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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