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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都很EX很WX……

回复 64# 写实 的帖子

同性恋问题当然包括同性恋婚姻。现在的同性恋合法化,其实也不包括“恋爱合法化”的问题了吧?即便是中国,现在还有禁止同性恋恋爱的案例吗?(反正我不知道)主要就是婚姻问题。
试问:乱伦如果自愿,难道一定有害?重婚如果自愿,难道不可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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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最悠久,最具韧性的理性暴力,就是人对人所谓“差异”异己的迫害,可笑的是这种“人”为衡量“差异”的标准却又因“人”会时刻变化不定的,甚至标准和标准间都是差异不容的!当标准肆意变化扩展到所有人都被侵犯衡量,无法再忍受的地步时,人们才明白人与人的差异存在是必然的,差异间彼此的理性相容,而不是排斥不容,才是一个理性文明社会的理性选择!再没有比一个种群的在生理或精神上的多样性发展,能说明这个种群的生机勃勃无限活力无限发展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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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7# 棍哥 的帖子

对某些”差异“的某种“迫害”是社会必须的。
像重婚、裸奔、乱伦,这些行为,就其直接效果来说,如果说一定不好,那也只是”和你们(大多数人)想的不一样“而已。
因为人类社会的构架,归根到底,是建立在某种约束的基础上的。离开了所有的约束,就是共产共妻。

因此,关键在于:我们要的是哪种约束,何种程度的约束。而不是像共产主义者那样,敌视所有的约束(这在当今,也必然会导致强烈的反弹)。

我们应该让同性恋合法化,是因为我们权衡利弊以后,应该这样做,而不是人类社会无权禁止任何此类行为。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7-8 1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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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 写实 的帖子

你才是偷换概念。
我说了乱伦违法了么?我说的不是乱伦挨骂么?
我提了近亲结婚了么?
我说的是一夫多妻么?我说的是重婚啊!为什么重婚就侵犯了女性的平等权呢?一妻多夫也侵犯女性的平等权?更何况,一夫多妻如果是自愿的,为什么叫侵犯平等权呢?那自愿不结婚,还侵犯了婚姻权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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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1# 写实 的帖子

乱伦如果是自愿的,怎么叫侵犯人权呢?
至于挨骂对不对。你以为乱伦在哪个国家不挨骂?如果美国总统和他的成年女儿自愿XX,不被骂死并赶下台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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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8# nkpoper 的帖子

滚蛋。。。。。。狗揽八泡屎,泡泡舔不净,哪都要显出你来!
这里说的差异是个体的生理或精神的存在事实,不是在说伤害他人与法律相异的行为,如你偷换的什么“重婚”,“裸奔”什么的。乱伦也就你他妈好意思说,今天人类上追远古,有人不是乱伦的结果吗?别人“同性恋”事实骚扰或伤害到你了,并有法定事实,公共规则作出相应处罚,但这处罚的不是“同性恋”差异本身,而是伤害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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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3# 棍哥 的帖子

重婚、裸奔、乱伦就是伤害别人啦?
什么叫与法律相异,现在不就是在说该有什么法律吗?
你除了会骂人,会胡搅蛮缠,到底还会些什么?有种咱们一条一条挣论清楚,别给我东拉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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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3# doublejoe 的帖子

说楼主找抽是因为楼主主贴里觉得同性恋是找抽,实际上他才是。他口口声声说不歧视同性恋,可是所说的言论都是歧视,认为同性恋是生理缺陷还不够歧视?要让同性恋躲起来不能见人还不够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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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1-7-8 12:42 发表 你不要偷换概念混淆问题,衡量是否违法要看是否有侵犯他人权利,并非一切乱伦均违法,与少儿有性接触才属违法,近亲结婚会导致后代畸形才属违法,而一夫多妻婚姻侵犯了女性平等权才属违法,但同性恋是一夫一妻,不 ...


不懂不要乱说,乱伦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是犯罪行为,大概只有中国、日本乱伦不犯罪,乱伦破坏了社会和家庭的基本人伦和道德规范即使没有侵犯他人权利在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里一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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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4# nkpoper 的帖子

你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们之间还能辩什么呢,人脑子能和狗脑子辩吗?
狗揽八泡屎,泡泡舔不净,对你偶是骂都懒得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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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7# 棍哥 的帖子

说不过就是这个?每次都一样,你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廉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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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8# nkpoper 的帖子

你他妈智商还能体会到廉耻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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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8# nkpoper 的帖子

今天奉陪你,来锁这贴!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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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0# 棍哥 的帖子

你不就会锁帖吗?你还会什么别的?我的质疑你不回复,直接开骂,然后妄图以捣乱的方式导致锁帖。有你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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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1# nkpoper 的帖子

你说你什么东西啊,追着喊着要别人和你辩,可你就会搅辩。没兴趣逗你玩,就只能骂你贱!
狗揽八泡屎,泡泡舔不净,就是你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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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2# 棍哥 的帖子

说不过了就是这个,你个不知廉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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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3# nkpoper 的帖子

偶当然说不过,狗揽八泡屎,泡泡舔不净,没有廉耻的你nkpoper这个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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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6# 写实 的帖子

这是班加西英雄Ziu,网上可查到他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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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1-7-8 13:33 发表 你才不懂法,法律只会禁止近亲乱伦结婚,而不涉及未成年人的非婚姻关系,则无权干涉。  


拜托你去了解一点外国的刑法再来下结论,但不要去看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为共匪国乱伦确实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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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1-7-8 13:33 发表

你才不懂法,法律只会禁止近亲乱伦结婚,而对不涉及未成年人的非婚姻自愿性关系,则法律无权干涉。
 
你说的是中国法律,中国法律确实没有乱伦罪。
但是某些西方国家还是有的,具体网址我暂时没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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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一个:http://gb.cri.cn/27824/2010/12/14/5105s3089013.htm

  国际在线专稿:据英国《每日邮报》12月13日报道,瑞士国会正考虑废除“血亲乱伦罪”,成年血亲之间发生性关系将被合法化。
  瑞士政府认为,有关“血亲乱伦罪”的法律已经过时,而且自1984年以来,瑞士法院只审理过3起此类案件。瑞士国会上院已经拟出将成人血亲之间性行为合法化的草案,并将对其进行投票表决。“血亲乱伦罪”被废除后,任何成年人,即使他们是亲生父女或者亲兄妹,只要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都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绿党议员丹尼尔·维斯彻说,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两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即使他们是亲戚。他还补充说:“血亲乱伦只是一个道德难题,但不该通过刑法来解决。”
  瑞士议会和政府将最终决定是否废除“血亲乱伦罪”。但基督教人民党和新教人民党两个党派都表示,如果废除禁令,将导致血亲乱伦事件发生率增加,人口中基因缺陷的比例也会随之增加。一些人民党议员不仅不同意废除这条法案,甚至号召对其进行修正,比如禁止表兄妹之间发生性关系或者结婚,但司法部还没有对此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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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2# 写实 的帖子

这个就是禁止乱伦的法律。汗。
只不过某些人考虑将其废止罢了(作出种种考虑的人总是有的)。而且考虑到文章日期是去年12月,既然搜不到废止成功的文章,那大概就是废止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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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6# 写实 的帖子

Mahdi Ziu的照片,现在在班加西到处可以看见。当地人叫他班加西英雄,他原是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的一名高管.

在起义发生的开始几天,他驾车冲进Katiba的大门。那里是班加西一处令人望而生畏的兵营,卡扎菲的军队正在那里负隅顽抗。彼时义军几乎手无寸铁,至多是石块和鱼弹——炸药装上导火索,经常被投到班加西附近的大海里炸鱼用。政府军拥有重型机枪,而起义者,通常是那些首次将怒火撒向政府的勇敢的年轻人,在猛攻Katiba时成群成群地死去。

然后Ziu到了,他炸毁了Katiba的大门,政府军纷纷退到里面寻找掩护。几个小时后,Katiba兵营就被攻下了。

Ziu不是一名通常的自杀式袭击者。他是一名国家石油公司的高管,身材矮小,有些秃顶,娶了本地女人为妻。他没有哈马斯喜欢搞的那种殉难视频。他甚至没有把自己的计划告诉家人,虽然家人们已经发现在革命开始的三天里他有些异样。他说人人都应为革命而战:我们需要圣战,Ziu20岁的女儿Zuhur,还迷失在为父亲英勇就义的骄傲和失去父亲的悲痛中。他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人,他不喜欢派别之争,但是他已经做好准备,只是我们不知道会是这样。

Ziu作为一个自杀式袭击者或许不同寻常,但他是一场革命的代表者,这场革命由牙医和会计师,卡车司机和学者,富人和穷人,上层人士和平民百姓一同发起。这是偶最为感动和欣赏的,在班加西能见证这世间好人的勇气和他们的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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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efull22 于 2011-7-8 11:10 发表 说你找抽真没说错,不光是题目找抽。正常不正常你说了算?我180公分是不是可以说矮子都不正常?矮子多了可是会让人种退化哦,你看我也是从人类繁衍的本能出发的说。还有怎么个不提倡,不推广?难道同性恋就没有人权, ...


“不能追求自己喜欢的人”


我百分之一万!!!!坚决反对的是:同性恋不能追求他所“爱”的异性恋!


 


你还是站在“同性恋只是爱情的一个正常分支”的论点,这就跟我一直苦口婆心说的内容完全相对了。


你也站在“被一个异性追和被一个同性追对一个异性恋者的心理和精神的影响是基本没有什么不同的”这个非常非常荒谬的观点上。


这个我之前就从物种亿万年的本能进化出来的恶心反应上说过了,我主贴也举例说过了,就是一个异性恋被一个异性追求,极端点,哪怕这个异性很搓很猥琐,他/她也不至于有太大的反应,而且内心深处说不定还沾沾自喜,就像很多女孩说的多个男人追求或拜倒在自己石榴裙下总归也能证明自己的价值和性吸引力哪怕这个男人很不优秀。可是对于一个异性恋者如果被一个同性恋追求的话,这本能的反应真的恶心以及身心的双重不适!!!这就是一种性骚扰!绝对的性骚扰,变态的性骚扰!但是没有异性被异性追(当然那种非常死缠烂打的追影响正常生活的方式除外)就说是性骚扰吧。


 


“你觉得恶心说到底只是你心理扭曲而已。”


哈哈哈,好么,我觉得同性恋恶心(其实不是我觉得,是本能的身体和心理反应),就说明我心理扭曲,非得接受同性恋,才说明我正常啊哈哈哈哈,不是我自视清高,你的理论修养,逻辑思维,独立思考等等还是有待锻炼啊小子哈哈,还不如那个“棍哥哥”,起码有点可以争论的平台,虽然他也老扯道德,宗教,以及打着当下我们畸形的体制,民主人权这些说事,不过这个我主贴就说清楚了,“gay们不能再打着“理性宽容尊重个人选择”的幌子,藏在右派和自由主义者的群体里得寸进尺”,不能让gay们利用了当下国人渴求民主追求人权自由的心理来推广,推广同性恋绝对是反人类的!



[ 本帖最后由 free.tiger 于 2011-7-8 14: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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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6# free.tiger 的帖子

你看,这不是说的很明白了么,你看同性恋觉得恶心,所以觉得他们不正常,我看你的言论觉得你恶心,所以觉得你心理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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