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稱,2002年初,她經人介紹認識了前夫陸先生,兩人在2003年3月結婚,2006年自己懷孕。就在這段時間裡,陸先生出現了反常,“天天冷言冷語。什麼事也不做。孩子出生後,他常常半夜三更才回家,甚至有時不回家,總是推說去看父母了,要麼就是加班工作忙。” 王女士說,父親總是安慰她,年輕人以事業為重,自己便沒多想。陸先生也總以“半夜睡不好會影響第二天工作,影響仕途”等理由不和妻女同居。王女士的母親告訴記者,盡管女婿經常半夜才回家,不陪妻女,但她還是經常叮囑對方身體要緊。“照片出來之前,他們兩個人是沒有矛盾的。” 那麼,照片究竟是怎麼被發現的呢?

王女士說,2008年1月初,她提出要回陸先生父母家拿電腦,陸先生卻說要把以前的東西刪掉才能給她。王女士起了疑心,“電腦裡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2008年1月11日,趁陸先生去揚州出差,王女士到陸先生父母家取回了電腦,並用軟件對電腦進行了恢復。恢復出來的內容讓她大吃一驚,“有我老公情人的不雅照,不雅照的文件名是‘KB’,我推測意為‘捆綁’。” 女主角是不是小三 王女士稱,2008年1月12日,她再次來到陸先生父母家,想拿移動硬盤,卻被陸先生的家人搶走。王女士認為,照片中的女主角是陸先生的情婦,兩人可能早就住到一起了。

女方:可能早住一起了
王女士說,陸先生和那名女主角年齡相差10歲,之所以能拍出那些照片,應該關系不一般。2008年1月20日,她約陸先生出來談了照片等事情後,還請偵探跟蹤陸先生,發現陸先生在單位旁邊的大廈租了房子。王女士懷疑,陸先生可能早就和照片中的女主角住到了一起。“不過他很謹慎,1月26日就退了大廈的房子。” 此外,王女士還發現了丈夫在兩家五星級酒店的開房記錄。“一晚2000元左右的價格,而且住的都是夫妻套房。我曾問過他,他一會兒說是單位開房,一會兒又說是親戚開房,始終解釋不清楚。”

法院:婚外情證據不足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陸先生的單位了解情況。陸先生得知記者的來意後,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所有的內容判決書上都有了。”關於王女士質疑陸先生婚外情、拍不雅照等問題,蘇州中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關於被告是否存在婚姻過錯的問題:原告認為被告存在婚外戀、婚外情甚至婚外同居行為,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被告對原告提供證據的關聯性及證明力均提出異議,表明無婚外同居行為。原告所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存在原告所述行為,故對此不予認定。”

照片是誰拍的?
王女士表示,自己有多個證據證明這組照片是陸先生拍的。而陸先生表示,自己不認識照片中的女主角。 女方:他在錄音裡承認了 王女士稱,在一張照片中,女主角嘴邊有一部諾基亞手機,那部手機恰巧和陸先生當時使用的手機是一樣的。“我在他的汽車後備箱裡找到過和照片中一模一樣的捆綁工具,當時不知道是做什麼用的,所以沒有多問。” 王女士還表示,前夫對這些照片並不否認,她還提供了一段電話錄音,錄音中一個男子說:“我是有這方面的愛好,這個女的是個模特,當時也是一念之差……”

男方:不認識女主角
對於不雅照中的女主角,陸先生予以否認,“不認識,完全是那個女人胡編亂造的。”隨後,陸先生不願再接受采訪。 談到照片中的女主角,王女士透露該女子曾在模特大賽上獲了不少獎。記者經過調查,得知照片上的女子曾做過模特。一位認識該女子的人士告訴記者,看到電視報道後,自己就從衣著、身材等辨認出來了,“因為她曾多次在公共場合穿過照片中的那件旗袍。”

感情之外 女方:還有多項財產糾紛
王女士稱,2008年1月15日,自己提出了協議離婚,但遭到陸先生家人的反對,2008年10月,陸先生正式起訴離婚。“現在知道反對是為什麼了,為了轉移財產。”此外,王女士還認為,離婚之前,陸先生曾以未婚的名義購買了昆山的一套住房,最早的房屋合同上是陸先生和父母的姓名,後來就只有陸先生父母的了,這是陸先生有意在隱瞞婚後共同財產。 他曾以單身名義買房 王女士表示,陸先生有兩張卡,一張是工資卡,一張是獎金卡。工資卡裡1700多元是交給她管理的,但是獎金卡她卻一概不知。2007年6月,陸先生以未婚的名義購買了昆山的一套住房。“最早的房屋合同上是他和父母的姓名,事發後就只有他父母的了。”王女士給記者出示了前後兩張合同,合同號碼一模一樣。唯一不同的是買受人一欄,一張是陸先生父母和陸先生三人名字,但在最終正式的合同上沒有了陸先生的名字。

王女士說,貸款時有單身證明,她懷疑陸先生利用工作之便私蓋公章。後來陸先生單位給她回了信,其中有陸先生向組織保證,這套房子是父母的,父母的合同、發票以及房產證,他沒有偷蓋公章開具單身證明的內容。王女士覺得,這是陸先生有意在隱瞞婚後共同財產。 還偷偷賣了轎車 王女士說,2008年10月,陸先生正式起訴離婚,此時財產已經全部轉移了,並背著她賣了轎車。為了離婚,陸先生還拿出了單位開具的“分居證明”。

記者看到,蓋公章的證明內容主要有:“本單位干部陸先生與其妻王女士因夫妻矛盾分居,該同志將上述情況向組織彙報已有一年多時間。”落款時間為“2009年1月24日”。“單位一般是勸和不勸分,而且又如何得知我們分居呢?”王女士提出了疑問。 此前王女士稱,自己已經和前夫在今年9月21日離婚,法院現在判決,給女兒的撫養費是1500元一個月。21日判決後,他7天之內應該付我3萬多元,但一分錢都沒有拿到。他是公務員,我沒有想過他會做這種事情。”

對於王女士所說的財產糾紛,陸先生也有話說。 撫養費已經支付 對有媒體報道的拒付撫養費一事,陸先生覺得自己被冤枉了。他說,判決日之後恰逢有中秋節和國慶節假期,根據節假日順延,他已經於10月8日支付了3萬多元,已經全部履行完畢,而且是如期完成。“如果真存在婚內非法同居等問題,肯定不會只判3萬這麼多吧?” 將返還女方部分賣車款 在判決書上,記者還看到,法院判決陸先生返還王女士部分賣車款。關於昆山的房屋,買受人變更問題,法院認為房屋是陸先生父母出資購買,購房發票名字也是其父母,只是以陸先生名義貸款而已,而貸款的歸還均還是父母。

律師觀點 沒傳播便不構成違法
南京知名律師嚴先生認為,即使王女士前夫陸先生拍了不雅照,也難以追究。畢竟不雅照沒有出售到社會上廣泛傳播,侵犯別人的隱私並造成傷害。如果兩個人自願在房間拍攝的話,也沒有違反治安法和刑法,只能說生活方式不健康。“就像陳冠希‘艷照門’,陳冠希拍了不雅照,但沒傳播,便不構成犯罪。” 此外,針對王女士稱陸先生在婚姻期間有情人的問題,嚴律師認為,即使有“婚外情”,那也只是侵犯了妻子的正當權益,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是個人的私生活隱私,也難以主張公權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