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楼主不要总是上美国或者中国左派的当,听风就是雨。麦卡锡哪一条做错了,他的“迫害”的借口是什么?他“迫害”的对象是什么狗东西?要有双方的资料,才能做出判断。
这就比方说拉登、卡扎菲,说起来,他们也没得到完全尊重法律的待遇。但那又怎么样呢?
我不知道麦卡锡干的事情是否都有适当的理由。但是某些事情肯定是有理由的。例如你文中所称:1953年6月19日,科学家朱利叶斯与艾瑟尔·罗森堡夫妇为此被判上电椅死刑,造成了美国的白色恐怖。
我也百度了一下:
朱利叶斯·罗森堡(Julius Rosenberg,1918-1953)和艾瑟尔·格林格拉斯·罗森堡(Ethel Greenglass Rosenberg,1915-1953)夫妇是冷战期间美国的共产主义人士。他们被指控为在苏联进行间谍活动,判决与死刑的过程轰动了当时西方各界。冷战期间的美国,因判决从事间谍活动而处以死刑的公民,只有罗森堡夫妇。虽然几十年后原苏联文件揭示至少朱利叶斯参与了间谍活动(但没有提供具体证据证实他具体的罪名成立),人们直到今天仍然为罪名是否属实有所争议。
你说他们冤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