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此次的选举思潮中“我”没有李承鹏等人的勇气参选,只能思考作为公民,如何依法行驶我的权利;然,在我想依法行驶投票权时所经历的遭遇,现阐述如下。
大家都知道在“维稳”上的花费仅次于军用,而维稳的目的不仅维护其统治地位,也剥夺了公民的权利。每一次的公民权利剥夺,让集权进一步,公民退一步,待压制至极限又反弹,集权与公民权就在这一次次的反弹中斗争着。所以,才有那么多人呼吁民主制,但实行民主,意味着权利的分散,并被有效的制约,如此一来就触及了掌权者和利益集团。反过来它们又实行压制,中国目前的境况在我看来就是如此。因而,改变现状,唯有民主,有人说“选举和炸弹赛跑”我是很赞同的。
我的赞同不仅体现在文字上,同时加以行动来对应。我从初写文章,到依法行驶投票,这其中有我自己的懦弱,也有来自政府的干预。且初稿已当着有关人员的面删除,以下是引原发在网站上和朋友的探讨两段原稿,从未删除,包括错别字 呵呵。
第一段
网络微薄掀起了一阵新一轮独立参选的思潮,各地网友纷纷跟进,作为普通公民,在这一轮新潮里思考着“我”有什么权利?谁赋予我的权利?我如何行使我的权利?
我有什么权利?
2009年,我第一次关注到公共事件“邓玉娇在宾馆做服务员时,于2009年5月10日晚基于自卫目的,刺死、刺伤镇政府人员引起全国轰动。”在此之前我每天沉迷网游,深陷网络小说而难以自拔。自从该事件后,改变了我,我也就此开始关注时政,这几年,发生了很多事情,从我所关注的“邓玉娇事件”,到如今的aiww被抓…期间有愤怒,淡定,纠结,但无论每一次引起舆论哗然的事件被网络曝光后;以微薄关注为首,论坛、博客等长文批判之时,都很难从根本上改变事情的本质,也仿佛事情永无平息之日。潮起潮落,你追我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作为普通公民,很多时候我们只有,将事件推到风口浪尖,但没有权利参与对事件的处理资格。比如药家鑫,法院省里,其中400是药的同学!而根据“公民旁听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精神正常,衣着整洁,应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经允许后参加旁听。
事实上作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但从未参与过旁听,也从未被批准…更从未有过选举权。
之所以有这么多的荒唐事件被曝光,归根结底是因为缺乏人民的监督,权利未被有效的制约,不被制约的权利,必然作恶!而在中国历次的选举中,“我”从未有过选举的权利,也没有谁参选寻求过我手中的一票?那么,我有什么权利,谁赋予我的权利,让我产生了疑问,带着着这样的疑问,我继续思考着,前行着。
第二段
谁赋予我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法,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选举权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在选举法里面,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在宪法里面,有、宪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简而言之,我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那么,如何依法行使我的权利,则是我要做的。我们很多人,不知道我们有什么权利,即便知道有什么权利也不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实属悲哀!也助长了“法律已死”的风气。
法理与现实的统一,是一个法制国家的标志,法律本就是为现实所立,没有现实的种种…也就没有法律的条例来约束现实那些背离文明的行为。因此,让现实与法理的统一,就是如何去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你的权利。
例如选举,作为公民,如何去投票,如何参与进投票等。虽然中国是一个塔形结构的权利(一旦涉及到选举,只要维系上级关系,下层则不予以理会。)但,如果人人都依法行使权利,那将是怎样的结果?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有一票一绝的权利。
选民如何登记参选
选民的登记工作是有政府来完成的。据规定,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而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无法行使选择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很多时候,仿佛我们都是精神病患者,因为我们既没行使选举权,也没有参与选举!)且选民凭选民证参加选举,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若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的决定。
原来法律赋予了我这么多的权利,可我始终不知道我拥有这些权利!我只知道看到不公我愤怒,看到贪污腐败我气氛,对政府我质疑,我有这么多的不满,原来都只是对我自己发泄而已!因为我从没拿起手中的权利对它们加以约束。
我知道这里面存在着语意逻辑的错误,我的权利并非法律赋予,而是“法律”作为一种意识规则的确立,并非赋予。但现在我已不想在这么精确的阐述,因为,我已无资格来说这些,现在选择将其刊出,一方面是作为我个人的忏悔,另一方面则是希望给继续行驶者一个借鉴。
当我依法行驶投票,试图将法理与现实的统一(也就是对应法律条例),我第一部了解到公民在选举方面的投票权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确立了公民一票一决的权利,下一步我所做的是依据规定,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因首次参选,需在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于是一直以来没收到过政府方面的登记(事实上政府也不愿登记,因为当前的选举多数都是“内定”,除非公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对于政府刻意淡化选举,其目的无非就是防止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因此,从未收到政府的选举登记一点都不奇怪。“我”首先做的是致电我镇政府询问投票事宜(因电话录音同稿件一并删除,故此内容仅凭记忆。)
我:你好,我问下,15届的县人大代表选举什么时候开始呢?
答:你是谁?要干什么?
我:呵呵,我只是公民,关注本届选举。
选举要到下半年,目前尚处于准备期。
我:那我如果在外地,我能否参加投票呢?
答:不可以的。
我:可是根据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答:我说不可以就不可以!
我:那你岂不是在剥夺我的投票权?
沉默几秒钟。
我:如果我在户籍所在地,政府就会来登记 对吗?
对~
我:似乎上一届我也在家,怎么就没有登记?
答:那是你们村里的事情。
问:你想要干什么?选举每一届都正常进行,有什么疑问可致电选举委员会。
我:我不想干什么,只想依法行驶我的投票权,既然在法定上我有投票权,那么我就有行驶的权利,以及询问相关事宜的权利。
好好好,有什么疑虑去问选举委员会,通话就此中截。
事后总结,在面对政府的时候,就我个人而言,有一些叛逆情绪,因此,很难做到有逻辑,有策略的沟通。从而,很难问出有用的信息,假如冷静些,所得到的信息远不止如此。
忠告,倘若在由此沟通,关于法律的条例,可简化,不必照本宣科,以简化的语言,清楚表达出其含义,这样也不至于引起对方的反感。你所得到的信息也会多一些。
本以为我只要等待选举的开始,在投下我的一票,就完成了一个公民权利。却不想,对方通过号码查出我的所在地(帖子里说过,我是独立经营),想到这一点,就不奇怪找到我的简单了。
第一次找到我的是村委会主任,询问我给政府去电质疑选举的公正性,我说并非质疑选举的公正性,而是询问什么时候开始选举,我如何登记投票。他说你现在在县城,无法完成投票,我说我可以回去投票,他说你行动不便,我说谢谢,但我可以委托人投票,可问题是我根本没有选民证。他说你只要回去,就会给你颁发选民证,我说那我明天回去,他说选举还没有开始,政府也没有登记,目前还在筹备中,我说好的,我可以等到登记再回去,你要记得通知我哦。他说你为什么坚持要投票?我说因为这是法定的权利。他说一个“瞎子”还折腾什么!我说你在歧视残疾人,按照残疾人保护法,我有权报警维护我的尊严,他愤然离去。
随后我朋友找到我,也就出现了前面的一幕,删稿,删电话录音。朋友的策略很简单,威逼加劝说,以孩子在县城上学为筹码,以经营为手段逼迫我不要揪住选举,不要参与。在考虑到孩子的上学和自身的生存,我卑微的答应了,不再揪住选举,不再参与!现在看来,安于现状是我放弃的借口,然而,我的放弃给下一个维权人士带来麻烦,在此,我无言的表示歉意!同时我的做法,也助长了集权更集。
我的懦弱,势必会迎来懦弱的代价,倘若一群人都如此懦弱,那么迎来的则是整个民族的沉沦和全民的悲剧。因为我们无底线的放弃个人权利,其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各种权利的丧失,在共进民退的权利掠夺中,我们到最后所失去的仅仅只有这些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