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说实话,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
在电视采访中,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对记者的提问总是以“不能谈“不能说”作答。
说实话,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摘自韩寒博客
15日,本报报道了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
昨天,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回应,先是网上发文宣传自己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先取证后查处”。然后接受了上海电视媒体的采访,遗憾的是在节目中大队长对记者问题总是以“不能谈”作答,至于当天如何整治黑车更是“工作秘密”,不能透露。
自我表扬“钓鱼”为“新招”
媒体、网络对闵行区运管部门钓鱼式执法猛烈批评,而被批评的对象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则是“青松挺且直”。昨天,该大队在上海闵行区官方网上还发布了表扬意味的总结稿件:《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文章称该大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
“灵活应用‘先取证后查处’方法,可有效缓解……执法取证难问题,有利于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这篇表扬稿被爱卡网友认为是官方对钓鱼式执法的正面解释。
同样在党务公开网上,记者发现一份《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里面提到了该大队打击黑车的成果,2年时间“查除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证据是录音还是证人证言?
据上海东广新闻广播报道,执法部门声称在执法过程中全程录音,内容包括在车外面问他去哪儿,谈好价钱之后就上车。
当事人张军对所谓的录音证据一点都不害怕,甚至是非常愤慨,欢迎执法大队公开录音,但希望执法大队不要对录音进行“技术处理”。
网友认为录音正说明了官方一直拒绝承认的钓鱼、倒钩的存在,“上车的人既然有录音,那肯定就是倒钩没得说,否则怎么会故意录音又故意开到有人抓的地方,这下他们自己也承认了。”
上海媒体2007年也曾报道,上海市政府60号令授予了执法机构以现场笔录、现场录音为证据的权力,执法机构购置了大批设备。
但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昨晚在接受当地电视台《新闻夜线》采访时又换了一种说法,称对张军曾谈价的证据是“证人证言”。
爱卡上海分会的网友认为录音肯定是有的,毕竟那是倒钩的“职业要求”,但如果不作处理公开出来对执法大队可能不利,所以证据变成了“证人证言”。
皖Q车牌很多都是黑车?
昨日22点,上海新闻综合台《新闻夜线》节目中,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露面了。
记者问当时谁抢了张军的车钥匙,刘建强先是说“车钥匙,这个不能谈”,继而改称“我们也不知道谁拿走了车钥匙”,最后又说“车钥匙一直在张先生手里”,经过他们劝阻和教育张先生交出的车钥匙。
张军也看了这个节目,他说自己看完就觉得气血上涌。“非常愤怒也非常悲凉”,他在电话里对本报记者说,“根本就是明抢!一上来就动手,哪有劝说。人不能不要脸到这个程度。”他记得看到有人在边上拍摄,他还冲过去大喊:“你们这群强盗!”他相信执法队员卡他脖子等情节都被拍摄下来了。节目中,刘建强不愿意公布这段视频证据,表示要上法庭才会提交。
节目中记者还问到当天如何部署工作整治黑车,刘表示那是“工作上的秘密”,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很快成为爱卡上的网络名言。
刘建强还表示判定是否黑车的依据之一是外地牌照,特别是张军的“皖Q”牌。这种说法在网上引发很多网友的愤怒。
关于车牌,张军表示是因为上海上车牌太贵,一个牌照要三四万元,他到外地上牌照,才花了三四千。本报记者谭人玮
网友设计车贴拒绝“倒钩”
有网友戏谑称“倒钩”在兵器谱上排名第一,很多帖子里都可以看到“闵行倒钩,天下第一”的跟帖。
爱卡论坛上不少网友将自己设计的车贴发到了论坛里,口号有:“拒学雷锋,谨防倒钩”、“预防倒钩,只开车不开门”等。
有很多网友提出要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肉搜索,看能否找到“周久耕”,特别是曾表示倒钩是“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的闵行建交委管理科万科长成为众矢之的。
而当事人张军告诉本报记者,其实早有网友把万的住址告诉他了,他没有公布到网上,他不想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人进行报复。他想的是针对这种钓鱼式执法提起集体诉讼。
张军联系了几名有同样遭遇的私家车主,准备集体诉讼,目的非常简单,要执法大队就放倒钩的行为向全上海市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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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17日 08:3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私家车主张先生遇到桩好心没好报的事。8日他开车时,一男子要求捎一段,他拒绝了,但男子央求称胃痛等不到出租车。于是张心一软就答应了,车上男子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当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迅速拔走车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原来这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查“黑车”,张先生因“非法出租营运”被罚款1万元。(9月16日《新京报》)
张先生认为自己被“执法钓鱼”,但有关官员否认这种说法,称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但有“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从报道中看,执法程序不妥之处很多:没有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扣走车上与执法无关的个人电脑,要挟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权利……但除此之外,需要探讨的是:正当的“执法取证”和所谓“执法钓鱼”的边界在哪里?
“黑车”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由于证据较难固定,处罚难度较大。一般由执法人员扮演乘客乘坐,用电子设备记录证据,在交易之后,“人赃并获”。这就是所谓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它也备受争议———“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执法钓鱼”、“放倒钩”,或者叫执法圈套。
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对某女子说:“给你100美元,陪我过夜。”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还是不同意;警察再次加价到1000美元,她才勉强表示同意。这就是执法圈套———该妇女的卖淫意图是在警察高额金钱引诱下萌发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从本案看,就算张先生是“非法营运”,但最先他并不想违法,而是在男子自称胃痛打不到车的“引诱”之下,才开始“违法”的。
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2008年3月9日《东方早报》)。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