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欣
上周途经云南昆明,只有半天的时间,匆匆包了辆车前往著名的石林景区——
中国国家5A级旅游景区,错过可惜。
形成于2.7亿年前、被誉为“天下第一奇观”的石林没让我失望,石牙、峰丛、溶丘、溶洞、溶蚀湖、瀑布、地下河等景观错落有致,其岩溶地貌规模宏大,让人有置身于海底世界的感觉(石林在亿年前确实是海底世界,之后因地势的变化而浮出水面)。
景区固然出色,其管理却不甚令人满意。
参观了主要景区后,导游把我带到一个叫做民族风情园的地方,说是看彝族(石林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民族风情表演。导游说,需要多预备一些10元(人民币,下同)零钱,表演结束后可给彝族姑娘小费。
民族风情表演其实就是彝族结婚仪式的搬演,由男游客扮演“新郎”,彝族姑娘扮演“新娘”。
尽管我不喜欢参加类似的表演,但还是尽量说服自己“入乡随俗”,当一名彝族姑娘过来邀请我穿上彝族传统服饰扮演“新郎”时,我没有回拒。
可是,结婚仪式的搬演过程明显有卖弄色情之嫌,先是要“新郎”和“新娘”在一条狭窄的木板上“相拥并擦身而过”;又要“新郎”抱起“新娘”走一段路;还要“新郎”和“新娘”手牵手跳舞,并用臀部相互撞击;更有一些男游客趁机“自发”对彝族姑娘“上下其手”。
“婚礼主持人”见状并没有阻止,反而继续“挑逗”说:“竟然有人还摸了我们的阿诗玛(彝族姑娘),敢不敢娶回家啊?”
约15分钟的“结婚仪式”后,是“新娘”向“新郎”要红包的时候,“这是彝族的风俗”。虽然我没有走上狭窄的木板、也不愿意跳“臀部舞”、更不赞同节目的内容,但我还是准备了20元的小费给我的“新娘”。
不料,同组参与“表演”的一名男游客竟然被他的“新娘”说服,拿出了100元的“红包”,“婚礼主持人”立即使出常见的“心理战术”,把那名男游客的100元高高举起,并大声宣布,以此手段“施压”,“迫使”他人也拿出100元“红包”。
我一眼就看破这样的手段,并坚持我给20元。但我的“新娘”却死缠烂打,硬拉着我身上的彝族服饰不让我走。当时的我只有两条路,一是乖乖就范,二是与“新娘”当面争执。我选择了前者。
走出民族风情园后,只见同组的男游客们(他们是同一团的)互相质问谁是笨蛋,第一个拿出100元。我的导游也很无奈,她说自己有义务带我到这个“景点”来,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她表示自己情愿当导游,走多一点、讲多一点、辛苦一点,也不愿意进去民族风情园当“新娘”赚100元。
在一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里,开设这么一个假借介绍少数民族风情来“赚钱”的旅游点,还真少见。而就因为它在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里,我放下了心中的防线,结果却“中了招”(懂得中国旅游业“游戏规则”的人都知道,在中国,所谓的额外旅游点、购物店都不能轻易相信)。
后来,我打了电话到石林景区的投诉热线,对方竟然告诉我,其实在我之前已有很多游客投诉过民族风情园的这项“表演”,景区管理处也知道问题所在,但却无能为力,因为该风情园是“更上一层批准的”。
当然,民族风情园的手段不算非法,毕竟它利用的是男游客爱面子的弱点,间接“迫使”所有人都拿出100元。不过,这种手段毕竟不算光明磊落,也有敲诈之嫌,在很多国家里,无论是卖旅游配套,或任何其他产品,利用这种手段而达成的交易,不被法律承认。
其实,100元也不算什么,在中国旅游时被“敲诈”100元算是个极小的数目。不过,让我感到不舒服的是,堂堂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里竟然会出现这样的节目,要一大群18至20多岁彝族姑娘扮演“新娘”,任由男游客拥抱、触摸,牵手、然后再要“红包”,“赚钱形式”与夜总会小姐又有什么不同?
此外,彝族的结婚仪式是神圣的,“相拥并擦身而过”、“抱新娘”等亲密举动应该属彝族夫妻之间,而不是男游客和彝族姑娘之间。每天前去参观石林的外国游客很多,让他们看到民族风情园的“表演”,他们对中国的少数民族会留下什么印象?
《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