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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讨薪人推下天桥就是为民除害
g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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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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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讨薪人推下天桥就是为民除害
[转贴]推下跳桥汉的阿伯是英雄还是狗熊?
文章提交者:幽蓝深邃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昨日海珠桥又现“跳桥秀”!但这次作秀者不是被警方劝下的,而是被一位阿伯从桥梁上推下来的!昨日早上7时10分,来自茂名化州的包工头陈富超称被拖欠几百万元工程款,爬上海珠桥桥梁一坐就是5个小时,海珠桥交通瘫痪,上万人出行受影响。六旬老人赖伯冲过警戒线爬上桥,将陈富超推下桥,陈富超被气垫接住。(来源:新快报)
阿伯的勇气确实可嘉,一把年纪了不但能爬上桥顶,还把跳桥人给推了下来,我在想,这位阿伯难道吃过“夜粥”(学过功夫),不然怎么能把在桥上以逸代劳的比他后生得多的"对手"给推下"擂台“呢?当然,这也可能是跳桥主角一时大意,本以为有人自愿爬桥为他声讨不平,正当其暗喜之际,一不留神就被对方推了下去。。。。。。。
好了,暂不说这主角咋的就掉下了桥,这得访问当事人才能说得清了。现在还是让我们来讨论一下阿伯推下跳桥汉的行为是否值得褒奖吧。
阿伯因何会在一怒之下推下跳桥者呢?据报道,扔下陈富超的老人姓赖,广州本地人,今年60多岁。赖伯因多次目睹“跳桥秀”造成交通堵塞,昨日上午当他又一次见到“跳桥秀”时,便义愤填膺。在偷爬上桥顶后,因劝诫不成便恼羞成怒一脚把对方踢下了桥。可见阿伯的行为是在一时冲动下作出的。正所谓“冲动是魔鬼”,落桥者虽被垫子所接,但依然受伤不轻,多处骨折,所报道目前危险期还未过。阿伯此刻定在求神保佑对方“大步槛过”,若然有个什么三长两短的,这阿伯的下半世可怎么过呀!这样一种要承担如此恶果的行为,笔者认为是绝对褒奖不得。
再次,倘若舆论对阿伯的行为褒多于贬,甚至官方授其见义勇为奖章。那么,今后再现跳桥秀之时,其场面必定象香港抢包山的活动一样的热闹,众人纷纷争先恐后爬上桥,目标直指跳桥者,不把作秀者推下桥绝不罢休!届时,警方的垫子得找更大、更多,因为失足落桥者和作秀者的性命就指望它了 。
最后,阿伯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触犯了法律。据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介绍,推人者应当预见其行为会造成人身伤害,按刑法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由此可见,这种害人害已的行为,莫要说褒奖了,甚至时表扬、赞赏之话也万万不能说!不论英雄还是狗熊,阿伯都必须为其鲁莽的行为付出代价。
人又不是為了遠大的目標而活著,渺小的目標才能成為生存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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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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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死老头子,这是故意杀人呀,至少也是故意伤害罪,老私孩子,让所有的讨薪者全身赤裸,全方位、深入的亲切问候你全家女性,你算个屌呀,往上爬没摔死你个球,老子要在场,揭地砖砸你狗头....奶奶的,气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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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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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中我没看到“为民除害”啊,一个老人本意救人,无心变成“害人”,何要加此标题?
爬桥者原因另说不在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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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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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看见孙志刚这样的外来人员被收容,被活活打死,老伯没有“义愤填膺”
看见拆迁人员殴打平民,老伯没有“义愤填膺”
看见城管欺负摆摊小贩,老伯没有“义愤填膺”
倒是看到讨要血汗钱的跳桥就“义愤填膺”了!
一辈子到老欺软怕硬的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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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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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伯意气用事,也不问清楚原因,就推人下桥,听说过愤青,现在还有愤老头子,这世道。
一身旧衫,两手空空,三十好几,四处瞎混,无处容身,六亲回避,妻嫌女弃,八年岁月,酒不离身,十分潦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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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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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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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m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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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国人人有病
Just because I don't have weapon,does not mean I can't fight back. --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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