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奉孝
什么叫“国民”?什么叫“公民”?什么叫“人民”?按照法国政论家约瑟夫·塞亚斯(1748年一1836年)主张的“所谓nation(国民),便是生活在同一宪法下作为立法代议机构主权代表的人们共同体”;而“公民”( burgher)多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对于“国民”和“公民”的这一定义,现在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都认可。不过“国民”这个词汇在国内发表的诸多文章中已不多见。“人民”这个词汇是各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创建的一个词汇。由于共产党信奉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因此“人民”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范围。就中国而言,在建国初,毛泽东说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属于人民的范围;地主、富农、官僚资产阶级不属于人民的范围。对于不属于人民范围的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但是由于毛泽东“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性格,在他掌权的二十七中发动了十多次的政治运动,每次运动他老先生都将5%的人从人民的范围内剔除出去,打入敌人的范围。这样一来,实际上“人民”的范围越来越小,而“敌人”的范围却越来越大,最后连跟他一同打天下的同志好友也都成了敌人,他实际上成了孤家寡人。那时全国的老百姓实际上都是他手上的玩偶,对任何人,当他高兴时可以把你当作人民对待,当他不高兴时,就可以把你打入敌人的范围内。因此,“人民”这个词汇成了没有确切定义和范围的东西。
现在我们国家的一切政权机关都冠以“人民”两字,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警察局”等等,连宣传机构、各大建筑都冠上了“人民”两字。现在仔细琢磨起来,这是不妥的。因为“人民”这个词汇是阶级斗争的衍生物,而现在中共已放弃了毛泽东“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所以我认为应当将“人民”两字去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叫“中华共和国”,政府就叫“中央政府”、“某某省政府”、“某某县政府”等等为好。
陈奉孝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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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0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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