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中美知识产权纠纷 中方败诉

中美知识产权纠纷 中方败诉

(2009-01-28)


(北京综合讯)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控告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世贸争端解决小组前天作出裁决,认为中国有缺失,美方宣称胜利。中方表示将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美国总共向中国作出三项指控。世贸争端解决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认为,这三项指控中,有两项的确是中国法律或措施有违《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相关规定,但第三项却是美方举证不足。中美双方均可对于专家组的裁决作出上诉,结果将于10月的初步报告中披露。

  据路透社报道,华盛顿当局在当地时间星期一宣布,专家组裁决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方面“有一些缺陷”。

  美国代理贸易代表奥尔盖耶说:“既然有了裁决,我们希望中方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确保美国的知识产权拥有人能得到他们应得的利益。我们将就此与中方积极接触。”

  据中新社报道,对于专家组的裁决,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天回应说,在报告中,专家组裁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在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门槛方面违反TRIPS,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但同时,专家组在关于海关措施、《著作权法》的部分裁决中未支持中方主张,中方对此表示遗憾。目前,中方正在对专家组报告做进一步评估。

  姚坚强调,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开放30年来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各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中方一贯主张,加强对话与合作应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潮流。

  他说:“2008年,中国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我们将在不断加强国内知识产权工作的同时,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修改货币政策

不如重视知识版权

 

  另据美联社报道,多年来,美国一直投诉中国是盗版和仿造产品的避风港,也是全球最大的非法仿造品的来源地。


 美国就知识产权纠纷,与中国举行了长期的谈判,却始终谈不拢。2007年4月,美国以中国知识财产权保护执法不力为由,向世贸提告而协商解决无效后,进一步要求成立争端解决专家组。专家组在去年9月成立,负责审理美国的投诉案。当时,中国强烈抨击美国把此事交由专家组裁决,将损害两国的双边贸易关系。


  彭博社的报道称,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美中双边商业关系的主要困扰之一。不少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如果能加强对药剂制品、汽车零件等产品的专利权及电影和软件等产品的版权的保护力度,对美国企业的帮助,将会比修改其货币政策来得大。

  美国全国商会副会长薄迈伦(Myron Brilliant)接受彭博社访问时认为,对奥巴马政府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执法,将是重中之重”。

  薄迈伦说:“中国确实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方面,并没有达到我们所要求的强度。”

  不过,薄迈伦也说,由于世贸的裁决是一项“混合裁决”,对美国到底多有利,还有待观察。

  根据一个代表微软集团、迪斯尼集团和维旺迪集团的游说团体的估计,中国非法翻版电影、音乐和软件的行为,使三家公司在2007年蒙受大约30亿美元(44亿9430万新元)的销售损失。

  美国录音产业协会执行副主席尼尔·图尔凯维茨(Neil Turkewitz)说,他希望这项采取能“推动中国和其他世贸成员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美方三项控诉及世贸裁决

  一、美国指控中国的著作权法,并未保护不符合中国“内容审查”标准的作品。中方辩称,中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未通过审查的出版品既已全面禁止,自然就不会在市面上流通盗版,可见“有了公共审查,便不需要私人诉讼”。世贸争端解决专家组认为,政府审查跟《著作权法》二者保护的,是不同权利与利益,中国的说法缺乏根据。

  二、美国指控中国海关容许查获的仿冒商品,仅仅去除仿冒商标或其他仿冒特征后后,就可以拍卖流回市场,这会混淆消费者认知,伤害被仿冒品牌的商誉,让仿冒行为有增无减。专家组判定中国败诉,建议中国应使其著作权法和海关措施,符合它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下的义务。


三、美国指出,TRIPS规定达到“商业规模”的盗版或商标仿冒,就应该以刑事犯罪处理,但中国刑事法把构成犯罪的数量门槛订得太高,不符市场现实。对此,专家组认为,商业规模是个相对概念,要证明中国的成罪门槛高到无法打击商业规模的盗版和仿冒,美国所提的证据尚不足。



TOP

.........预料之中的事,不意外...............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