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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保护儿童免受网络色情之害法律被判违宪

美国保护儿童免受网络色情之害法律被判违宪

 

十年前,美国推出了一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免收网络色情之害.法律公布之后就争议不断.周三,美国最高法院对这部法律“宣判了死刑”.
这部法律名叫《儿童在线保护法案》,1998年颁布.美国民权组织和其他机构认为,这部法律违背了美国宪法中言论自由的内容.而美国司法部则一直在捍卫这部法律.由于颇具争议,法律并未实际投入使用.周三,美国最高法院否决了司法部门的辩护,宣布法律违宪,这部法律未来将不再有效.


根据这部法律,任何商业网站,如果发布“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负责人将面临六个月的监禁,以及高达五万美元的罚款.

美国公民权利联盟在费城法院提交诉状,指控这部法律违背美国宪法,因为相关禁令比较模糊,可能让传统的出版机构遭到罚款.

在周三的一份声明中,美国公民权利联盟表示,民众能看什么东西,不应该由政府说了算,那些属于个人决定,应该由个人和他们的家庭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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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相关禁令比较模糊,可能让传统的出版机构遭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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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条。就跟广电总急一样,他们看不顺眼的就是低俗,没有什么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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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怎么应对色情文化

看过一个这样的故事:美国的性书大亨(叫什么忘了)被控告传播淫秽文化。
(他传播的确实是淫秽文化)官司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后竟然胜诉。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没有这种淫秽文化存在,就不能保持我们正统文化的纯洁。

[ 本帖最后由 yzqsyzqs27 于 2009-1-22 04:02 PM 编辑 ]
古來聖賢皆寂寞
                            唯有淫者留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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