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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出版自由权被行政权肆意侵犯

公民出版自由权被行政权肆意侵犯






中国信息中心
(中国信息中心记者常德 报道)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自由权利,当公民履行这一权利时,政府规定只有官方出版机构才具有合法出版权,公民必须到官方出版机构去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获得所谓出版自由。这样的出版自由实际并不自由,最终出版权不是由出版机构控制的,而是一切由政府权力控制的,控制这一权力的最高机关就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宣部。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向全国各地新闻出版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制定和报送2009年图书出版计划时严格把关,做到政治正确,要求"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歌颂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出版图书必须"把握正确导向","属于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选题,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重大备案选题不得按一般年度选题上报,严格遵循敏感选题论证审核程序,并严格把关。要求任何出版机构的不得安排含有《出版管理条例》有关禁载内容的出版选题",其中包括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该通知还要求"继续贯彻落实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的通知》,不得安排以各种名义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的选题",并规定各地主管部门必须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2009年报送选题至新闻总署,以便安排出版计划和书号调配。

中国大陆目前有图书出版社670余家,出版任何图书选题必须由新闻总署许可和核发一定数量的书号及条形码。各出版机构目前仍然实行"计划经济",人文思想文化的图书严格控制,若有出版社因出版政治上有问题的图书将给予减少年度书号的处罚,严重要撤销出版社负责人职务。此前曾有出版社推出正面论述有关中南海决策内幕、高层智囊"文胆"俞可平、王沪宁、令计划等高层"大秘书"情况的图书,遭遇高层不悦和新闻总署的批评和处分。

目前,大陆不少出版能力差的出版社依赖向民间没有合法出版权的出版机构买卖书号赢利,出版内容要求不能含敏感内容,不能出政治问题。一个书号及条形码价格在1.5万-3万元之间,一些出版社买卖书号年获利百万元以上。书号本身不具有任何价值,新闻总署的核发也是免费的,但由于出版权被政府垄断,书号便有了价值。大陆每家出版社的书号都有限制,一般省级综合性图书的出版社书号一年约为300个,副省级及专业图书的出版社最低一年不足100个。

13亿人口的中国大陆,合法出版机构仅670家,远远低于具有2300万人口的台湾,台湾出版机构不像大陆的政府审批制,而是登记制,任何人都可以注册成立出版社,台湾出版社最高超过2000多家。

相对于世界大多数经济自由的国家来说,只有中国严格控制图书出版,对书号实行配给制,严重侵犯公民出版自由权利。中国经济繁荣的背后,中国的人文社科和科学技术却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主要是中共政府对公民权利的肆意侵犯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严密监控。

──《观察》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
Saturday, December 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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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暂时不写书了。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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