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的和平奖是诺贝尔和婊子养的
司马平邦
让被中国*判了刑的罪犯得到2008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如果这事确实――连中国的外交部发言人都出来表态,证明这个传言是有谱的――我就可以说,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是诺贝尔和婊子养的。
虽然这对死去100多年的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先生有点儿不恭。
我是说诺贝尔奖委员会。
对于胡佳,我不多置评,不了解。
但我更关心诺贝尔奖委员会向一个被中国*判刑的人授奖的那种阴暗心理,不是正常的“人娘养的”心理,而有点儿“婊子养的”。
其实,除了中国人,今年的世界上还有许多人有资格得这个奖,2008年的世界乱云飞渡也是英雄辈出,只要你肯选。
但如果把眼光放在中国,就证明诺贝尔奖也想搭一搭2008年中国这趟车,这趟车被中国人自己和外国人吹嘘为“崛起之车”,大事小事好事坏事装了一车,没有人不会被中国2008年所经历的一会儿天下一会儿地下的一切所打动,一桩巨大的地震灾害和一桩完美的奥运会,就可以让世界20年之内不会忘了这一年的中国。
所以,诺贝尔奖和平奖选中国人,也不过是种潮流作派。
但这时,它们还要来刺刺中国。
因为,在现在候选的中国人之外,完全有更合适的更能让今天的13亿中国人喜悦和振奋的人有足够资格领这个奖,我之前也在一篇博客里写过,中国的总理温家宝足可以凭他慈祥、急难的平民一面领这个奖,而现在诺贝尔奖委员会偏偏要找一个让中国人神经分裂的人来得这个奖,它们的目的何在?
它们就是要让中国*难堪,就是要让中国人神经分裂,就是要干预中国的价值观,别亦无他。我亦相信对于胡佳本人在中国的境遇,其实诺贝尔奖委员会才不会真正关心的,他们可能巴不得更多这样的人被送进监狱,这样它们就可以继续用为其授奖这样的事干预中国了。
其实,找一找诺贝尔和平奖和诺贝尔文学奖历史上与中国有关的领奖人,如1989上获和平奖的十四世*喇嘛和2000年获文学奖的高行健(1988年以政治难民的身分定居巴黎市郊的巴纽里),加上现在的胡佳,他们的共同点只有一个:反共和反中国*。
这样是不是可以说“反共和反中国*”才是诺贝尔奖在和“中国”这两个字交集之后的第一立场呢?不管你有多大贡献,不管你所做的多么合乎诺贝尔和平奖要求,你必须有“反共和反中国*”的立场,所以,在科学研究方面对中国和世界的粮食问题有巨大贡献的科学家袁隆平、在四川大地震期间感动世界的中国总理温家宝等都不可能有资格得这个奖,因为他们不“反共和反中国*”。
而历史上,如2007年,美国人阿尔·戈尔及*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国“唤醒人们对地球暖化问题的重视”而获奖,2006年,印度银行家穆罕默德·尤纳斯及孟加拉乡村银行因“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努力”而获奖;还有2000年的韩国总统金大中、2001年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1993年南非黑人领袖纳尔逊·曼德拉/南非总统戴克拉克、1994年巴勒斯坦领导人阿拉法/以色列外长希蒙·佩雷斯/以色列总理拉宾、1990年前苏联总统米哈伊尔·谢尔盖耶维奇·戈尔巴乔夫都是科学家和国家领导人可以获奖的前例。
我说诺贝尔和平奖是诺贝尔和婊子养的,因为它们现在把“反共和反中国*”作为得奖的与中国相关的人的第一标准。这让人对该奖项强烈的政治目的表示怀疑,至少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的目的根本不在于“和平”。
现在这个世界――尤其是发生了华尔街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危机的世界和俄罗斯与西方之间强烈军事对抗中的世界,更需要一个稳定、强大的中国,或者是我们自己说的那个崛起的中国――但至少在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透露出来的信息里完全不是这层意思,而是代表西方人那种狗娘养的阴暗心态。
就像有人家在大办宴会的时候,所有的宾客都渴望主人奉献美味佳肴的时候,你偏要夹塞端上一盘菜,里面盛的是大便。

[原创]胡佳事件:西方人权家们把中国误以为还是他们的殖民地 [博客帖] [公社帖]
文章提交者:wunboo 加贴在 生活客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68.html
胡佳现在可是大名鼎鼎了,真可谓一朝入狱天下皆知。当然这还要拜西方的民主人权所赐,没有西方那些人权家们的竭力吆喝,八角鱼想胡佳就是牢底坐穿也不可能为人所知。胡佳的获罪,是因为他违犯了中国的法律,理所当然要遭到中国法律的制裁,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世界上还没有哪个法制国家能够容忍法律被闲置,不管你的动因是什么,有无“维权”这些光耀夺目的名号,在法律面前都会人人平等。并不能因为你成天高呼“人权”,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维权卫士”,你就可以超越法律。
中国的法律是依靠中国社会的情况,以维护中国国家及其民众的利益来解释并制定的法律,它要求凡是生活或者居住在中国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都必须遵守。对于西方社会此次大肆渲染胡佳事件,很显然是在干涉中国的司法。虽然用了“人权”这个看似放之四海皆标准的民主广告词汇,也难掩饰西方社会的肮脏与粗暴,也暴露出了西方社会对法制的蔑视。胡佳,一个在中国居住生活的中国人,他的那些言论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由你西方的法律来认定。作为受中国法律约束的胡佳,在与中国的法律发生冲突,最终应该由中国的法律来作出是否犯罪的认定。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那么,我们来看看胡佳是否违反了中国法律吧。“中国*是十分善于做生意的,它们盘算得很清楚,它哪怕使出3%的人权改善,或许就能换来50%的国际社会的效果,好像看到奥运会来了它开始信守承诺了,它就可以争取时间,争取民心。如果它用30%的人权改善,可能换来近乎90%的外界对它的放松。它用这些方法可以捂住那些人权组织的口、国际媒体的口,所以它现在就抓紧时间进行镇压控制,该送进监狱的就送进监狱,然后该威胁到的就通盘威胁到。”这就是被西方社会美誉为“维权卫士”的胡佳,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严修采访时所言。他继续说:“会有老百姓被逼急了,他们会近乎于揭竿而起的状态,”这就明显有了蛊惑和煽动反*的言论了。
我们可以看出胡佳完全是以西方的人权宣传来诬蔑攻击*,甚至蛊惑和煽动老百姓反*。而非西方媒体所说的对*官员的某些揭露。反*言论以及“反*”是不是违法?就是在言论特别自由的美国也还有个《史密斯法案》,里面就规定了“凡密谋宣传暴力革命思想的人均犯有颠覆罪。”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第二次伊拉克战争,美国都对媒体进行了严厉的钳制,把那些对美国发动的几场战争以及*形象有负面影响的言论全部阻截在外。在西方社会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反*组织或者武装被法办的事例,比如英国的北爱以及国际刑事法院作出的那些逮捕反*武装人员来看,反*在全世界的法律界都认定为犯罪的事实。1992年洛杉矶*,被捕的就高达12500人。这就可以看出蛊惑、煽动反*的言论以及从事反*的活动,在任何国家都会被认定为违法。
八角鱼在这里不是讨论胡佳是否犯罪,胡佳犯没有犯罪,中国的法律会给出答案。至于这个答案准确与否,胡佳如果不服还有权提出上述。八角鱼只是认为胡佳的事件是个案,是中国司法体系里面的个案,中国司法可以根据中国的法律来鉴定胡佳有没有犯罪,而无须西方社会用自己的法律来对中国司法指手画脚。中国具有独立的司法程序,西方社会的人权家们对中国司法的干涉,似乎是把中国当成了他们的殖民地。利用胡佳事件大造舆论和提出抵制北京奥运,都是愚蠢的。别以为披上了人权自由民主的外衣,就可以蹂躏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
郑重申明:本文是八角鱼即wunboo的原创,在八角鱼其他博客载入将编辑[TXSH]字样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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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宣布了吧,明天又有很多5毛文可看了
5MAO你要加油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