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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文明·责任

人性·文明·责任

陈行之


                  1.留学生一件事

《文摘报》转载署名文章,讲述一位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上当受骗的经历,简单引述如下——
事情之一,这位留学生在肯尼迪国际机场接受了一个主动帮助她的人的帮助,这个人索要了10美元小费,而她乘坐的出租汽车又骗取了60美元(从机场到她去的地方的出租车费不会超过20美元),也就是说,她被多收取了40美元。

事情之二,这位留学生驾车到郊外兜风,车出了故障,“路过的好几辆车停下来,司机问我需不需要帮忙,但对方没有拖索,只好作罢。有人提醒我给拖车公司打电话,让公司派车来拖走去修理。我觉得这是个非常好的主意,便拨通了拖车公司的电话。”拖车来了,修车费用为200美元。留学生很是惊讶,在美国,“买一辆差一点的二手车就500多美元,即使我这辆八成新的二手车也只花了1000美元,换几个零件就要200美元,实在太贵了。”“第二天,我一大早就去了那家拖车公司。我向总经理作了投诉,要求重新审核修车的价格。总经理非常重视,亲自查问此事。可是,调查的结果却是:昨天公司派拖车去我那里,到了现场,没找到我。公司下属的全部修理部,也没有为我修过车!”留学生“百思不得其解。最终,我推测了一个最可靠的解释:是拖车公司里的人事先把情况透露给那家小修车行,小修车行赶在拖车公司之前到达我那里。但这毕竟只是猜测,临别时,我只能对总经理说了一句:‘你们公司里有出卖公司利益的内奸。’”
    事情之三,留学生“是个闲不住的人”,来美国几个月后,语言熟练了,情况也熟了,便开始考虑打点工挣点钱,将来把弟弟也弄出来念书。结果就找到了一家模特公司,接受培训,“要交900美元学费,训练后如果能够如约担任本公司的模特,将退回700美元。第二天,大家全部交齐了900美元。星期一,当我们三十几个人再去公司训练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连那几张办公桌都不见了。”
     事情之四,这位留学生在一家门口,看见一个被丢失的小男孩,决定帮助他,先是领他走进一家中国餐馆,买了一碗炸酱面,然后拉着他开始寻找他的父母。结果就找到了,没想到不但没有得到感谢,被那个小男孩的母亲紧紧抓住,问她:“你为什么拐骗我的儿子?!” 孩子的父亲也已叫警察相威胁,“我想,麻烦大了,到了警察局,我一张嘴,哪里对付得了他们三张嘴?”正在这时,小男孩的母亲说:“要不,你给我们一些钱,我们就不报警了。”留学生表现很出色,说:“钱,我是不会给你们的,咱们叫警察来吧。”说着,她掏出了手机,要打911。小男孩的父亲说:“算了,算了,警察也搞不清楚的,我们忙得很。”说完,一家三口一溜烟地跑了。

如果事情仅仅是这样,看一看也就过去了,没有什么可以谈论的,但是这篇文章开头赫然写着这样一段话:“出国之前,我听到不少关于西方文明的说法。比如,你横过马路,所有的车都会停下来给你让路,好像你是总统;你迷了路,只要一在街上东张西望,就会有人上前问你是否需要帮助……我一直对这种文明社会充满向往和信任。可是,当我真的来到美国时,却发现了另一种‘文明’……” 结果,上面引述的事情就成了西方文明中的“另一种文明”。

我觉得留学生武断了。



                   2.人之恶与文明之恶

     我们先不对留学生说的事做社会学分析,我们只说事情本身。说实在的,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也会感觉郁闷,所以我对留学生充满了同情:唉,这就是世界,这就是人。

此类事情我见到和听到过。有一年我随一个代表团到欧洲去,熟悉当地情况的人不时警告我们提高警惕,不要“露富”,谨防偷窃和抢劫,所以一路极为小心,没想到事情还是发生了:一位十分节俭的老同志把钱放到挎包底部,用衣服遮盖好,并且像讨饭的人那样挎在胸前,一路走来几乎不花一分钱,真正是“穷逛”,结果还是在布鲁塞尔被人从挎包底部把8000块钱悉数偷走了。我至今仍然记得,在一个街心花园,那位老同志突兀之间发出的一声嚎叫,脸色煞白,眼睛直勾勾地看着眼前这个花花绿绿的资本主义世界,就像在忍受极大的生理痛楚。我们还以为老同志得了某种奇怪的病症,赶忙围拢过去询问,才知道最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在了最不该承受的人身上,纷纷安慰,并作出决定每人给老同志捐一点儿钱,消解一下这个倒霉的人遭受的巨大精神打击。

老同志很坚强,没过多久就缓过劲来了,惨淡地笑了一下,努力朝我们摆手说:“没什么,没什么。”我们就围拢在老同志身边谴责盗贼无良——你怎么好向这样一位善良老人伸出罪恶之手?我们一点一点回忆当天所到之处,整个布鲁塞尔到处都彬彬有礼,到处都那么安静整洁,完全不像是潜藏着罪恶的地方,谁想到竟然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于是我们慨叹:罪恶就像空气和水一样充塞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真的是这样的,我们不是经常听说出国旅行的中国游客由于身上带着大量现金而成为抢劫对象,甚至丢掉性命的事情吗?在北欧那些富裕小国,也有谋财害命的事件发生,也有各种形式的性犯罪事件发生——譬如前不久在奥地利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令全球震惊的案件:现年42岁的伊丽莎白·弗里茨尔11岁时就遭亲生父亲约瑟夫的性侵犯,1984年8月28日,49岁的约瑟夫把18岁的女儿引进地下室,然后用药品将其麻醉,用手铐绑住她的双手强奸了她,从此将弗里茨尔禁锢在地下室长达24年之久,在这24年中,弗里茨尔不断遭禽父亲的虐待和强奸,先后生下7名子女……这个案子充斥在西方各大媒体头条达数周之久,可见触目惊心。

所有这些事情都告诉我们,虽然我们可以认为个体的道德状态渊源于某种社会政治文化,由于有了社会,人才体现为善良与仁慈,残暴与罪恶,人类的善良和罪恶取决于不同政治体系在多大程度上对他施加了哪方面的影响,人性缺陷存在于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种文明之中,但是,文明的文化定义并不完全体现在人的伦理特征(不管何种状态)上,它比这个要复杂得多,所以,把人的道德残缺归结为某种文明中的“另一种文明”,从而在政治学意义上对那种文明进行嘲笑、讨伐和鞭挞,我觉得轻率了。
    “文明”一词,源自拉丁文“civils”(公民,国家)。说某种文明,通常是指具有某种文化特征的地域、时代、社会或者民族。美国有一个叫H.摩尔根的历史学家曾经根据社会发展的时序把人类文化的进化划分为蒙昧、野蛮和文明几个阶段;大家都熟悉的美国学者亨廷顿则以地域、社会和民族作为划分不同文明的方式,把世界划分为八种文明板块:西方文明、儒家文明、日本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教文明、东正教文明、拉丁美洲文明以及非洲文明。无论H.摩尔根还是亨廷顿都把文明理解为人类的某种文化状态,他们对于任何一种文化状态都怀着敬意与尊重,绝没有胆量指责说儒家文明虚伪,印度教文明愚昧……因为只有这样,学术研究和讨论才真正具有科学的意义。

既然文明是指人类的某种文化状态,那么,我们就不能把发生在任何地方的欺诈、偷盗、强奸、放火等由于人性残缺而导致的行为归罪为某种特定的文明,更不能据此指责那种文明是残缺的文明。一个简单的设问:如果留学生经历的几件事是美国文明或者说西方文明的“另一面”,这“另一面”为什么在与美国文明风马牛不相及的中国、南非等国家以及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也同样存在,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还要“辉煌”呢?很显然,留学生把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混淆了,她在使用“文明”这个词汇的时候一定忽略了它所深含的文化意义,从而造成了混乱。



                     3.怎样做区别?


     对应于留学生谈到的事情,我们这里是怎样一种状况呢?

状况是——北京首都机场出租汽车司机坑蒙乘客的手段之残忍数额之巨大会使那个坑蒙留学生的美国司机汗颜;中国城市中五花八门的房屋中介、婚姻中介、求职中介近乎于公开抢劫的欺诈行为,也会让美国那个卷款而逃的模特公司自愧不如;哪一个开车的人没有体会过汽车修理行业的破坏性修理?两厢比较,那个为留学生修理好了车辆的骗子,简直可以说是十分仁慈的了。我们不是还听说过医院救护车把病人从车上掀到路边深沟让狗日的死掉的事情吗?不是经常看到所谓的“医托”把从贫困山区来的乡亲骗得囊空如洗,乡亲们绝望地在大街上哭嚎而无人过问吗?不是听到过一个人因未没带身份证就被收容直至被毒打致死的事情吗?我们经常用美国的枪击事件来证明美国社会制度的罪恶,但是,我们自己的杀人放火爆炸案件难道就少吗?我们听到的入户抢劫导致的“灭门”惨案——不说外地,只说我们亲爱的北京——真的比美国少吗?

在我居住的地方就曾经发生一个小伙子被人用刀子扎死(北京几家报纸都做了报道)在楼下的事情,我看到了大片的血迹;距离那件事不到半个月,有一天出去散步,没想到在相距不远的另一条道路上,竟然又发现了一条绵延数十米喷溅状的血迹,问正在清洗的清洁工,她说昨天晚上几个人打架,一个人被打伤了,不知道伤者生死;在任何一天,你只要翻开报纸,在同一期版面上,总是能够看到几个跳楼的、跳立交桥的、被杀的、出交通事故的、游泳溺死的消息……能据此说中国文明里面包含着恐怖的“另一种文明”吗?我看不能这样说。
     为什么不能这样说?这样说有什么差错?

刑事犯罪行为当然折射着一定的社会特征,比如严重的分配不公会造成一部分绝望的人群,遭受警察虐待的人也会突然产生杀几个警察解恨的邪念,房屋被推土机夷为平地的居民会挥舞铁锹用暴力的方式抗争……这都是一些绝望的人,绝望的人在极端情况下就会铤而走险,走向犯罪,这里边的确蕴涵着社会学内容。但是,正如我前面所说,一般的刑事犯罪(比如偷窃、强奸、抢劫)更大程度的反映的是人性的残缺,这就是为什么刑事犯罪不分国家、种族、地域、阶级、时代、社会而普遍存在的原因。

人性的缺陷与文明的状态(尤其是社会政治制度)有联系但并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除非暴力渊源于政府的罪恶,渊源于政府工作人员与社会黑恶势力沆瀣一气欺压百姓,渊源于国家机器首先对公民使用暴力,人民忍无可忍,揭竿而起,以暴力反抗暴力……这就是说,显示文明状态的是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历史文化特征,而不是人性残缺导致的刑事犯罪案件。

这样说来,我们就有理由认为留学生在美国经历的欺诈事件无法证明西方文明中还隐藏着坑蒙拐骗的“另一种文明”,因为它们不是一种东西。



4.问题是否简单?
     

弄不清或者故意弄不清这种区别的人还有很多。

一九八九年事件以后,对西方文明的鞭挞突然强烈了起来,我曾经读到北京一家媒体出版社出版类似于“海外来鸿”的书,作者以在美国留学多年的留学生的身份用几近谩骂的方式控诉了从美国社会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到文化特性、日常生活等方面的虚伪与反动。奇怪的是作者并没有因为那是一个吃人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愤然离开,回到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怀抱,却非得用这种“海外来鸿”的方式教育处在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到文化特性、日常生活等方面”都感觉到弊端而又无法说出、无力去改变的境遇中的人民,这就让人很不舒服了。

出版物语焉不详,不知道那位义愤填膺的作者究竟何人?更不知道这个人目前居于何处?如果你因为美国的罪恶而愤然回国,投身到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建设事业中,在贵州大山深处四面漏风的教室里当小学教师,在犹如月球景色般荒凉的戈壁滩上钻探石油,在四川汶川大地震现场抗震救灾,那么,我对你依旧尊重;倘若事情不是这样,在用《海外来鸿》控诉过美国之后还留在美国,甚至由于加入美国国籍而开始享受选举总统的权利,享受在祖国无权享受的罢工、结社、游行、出版和言论的自由,在那里挥舞五星红旗表达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热情,远隔万里对地震灾区的灾民高喊“中国,加油!”“四川,加油!”,那么,我就将鄙视你——留在美国不是错,谁不愿意留在一个自认为值得呆的地方呢?错的是你不该在《海外来鸿》这样的书籍中用虚假的义愤来教导中国人民,你不该向中国人民炫耀只有取得美国国籍的你才能够享受的权利。

说实在的,我对这种很值得怀疑其意图的控诉和情绪性宣泄非常不以为然。我认为人不能这样,正直的人不能这样,有人品的人不能这样,讲究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人不能这样,信奉共产主义的共产党员更不能这样。这样的人就像经常说谎的人那样,是让人小看的人,是让人鄙视的人,是无法令人钦佩的人。
     写到这里,有的读者可能会说:“陈行之唯美国是尊,在为美国的不文明现象开脱。”不是这样的,容我辩解几句。
    一九九七年七月,河北人民出版社翻译出版了美国学者托马斯?R?戴伊和L?哈蒙?齐格勒撰写的《美国民主的讽刺》一书。这本煌煌近四十万言的著作是最近十几年以来对我产生深刻影响的书籍之一。这本书共十五章,请允许我把这些篇章的题目罗列如下:第一章 美国民主制度对民主的讽刺;第二章 美国建国先驱——从美国宪法的制定看美国民主的虚伪性;第三章 杰出人物体系演变缓慢,假民主的实质丝毫未变;第四章 美国权力高度集中,严重妨碍民主政治;第五章 杰出人物和群众在美国现存政治制度中的作用;第六章 美国新闻界的服务对象,群众舆论的产生与导向;第七章 美国选举制度的欺骗性;第八章 美国政治生活中的腐败的两党制;第九章 有组织的利益集团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卫士;第十章 美国总统职权的危机;第十一章 联邦政府的官僚机构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障碍;第十二章 控制在少数人手中的立法机构——议会;第十三章 美国司法体系的内幕;第十四章 美国的联邦制和州与地方权力的结构;第十五章 美国人民的抗议运动,戳穿民主政治的骗局。
     不用我多说什么,读者就知道了这是一本怎样的书——这是一本美国学者写的让人警觉美国政治司法制度罪恶的书,是一本在美国公开发行出版并且多次再版和重印的书。读过这本书,我对关于美国的任何描述就都有了一种警觉。耐人寻味的是,这种警觉不是别人恰恰是美国人自己告诉我的;更耐人寻味的是,我没听说美国政府的宣传管理部门(如果有的话)下令查禁这本书,或者以“反革命煽动罪”将作者逮捕投入监狱,或者动用行政手段将其边缘化为无法写作更无法出版作品的人。

所以,当我们观看社会新闻或者准备议论什么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把人性残缺导致的罪恶与文明的状态区分开来,不要把它们混为一谈,这既是一种学术规范,也是一个人做人的本分。我们固然可以认为留学生天真,但是也不能排除有人利用留学生,故意混淆这种关系,把美国人人性残缺导致的罪恶归为文明的罪恶并且大肆宣传,把我们这里由于专制主义文化导致的罪恶简单地归结为人性残缺导致的罪恶,就像他们最近对几件引人注目的社会事件的解释那样。

为什么有人要做这种卑鄙勾当?我想一定有某种目的在里面——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包藏目的的言论往往是谎言,散布谎言的人的身份也往往很值得怀疑,比如,那些鼓吹所谓“爱国主义”、煽动民族主义的人,也许正是已经做好“沉船”和“弃船”准备的官员,他们早就把子女安排到国外生活并且拿到了绿卡,早就把几亿、十几亿家财转移到国外了,前面提到的那个留学生和《海外飞鸿》的作者也许恰恰是他们的子女或者干脆就是子虚乌有,而是针对国民精心炮制的意识形态暗象。

可见,什么事都不那样简单。



5.公民的责任
     

学术是一种科学,不是江湖郎中的骗术,不是跳大神巫婆送给你的“神药”,更不是阴谋家手里挥舞的旗帜,它首先要具备理性与正义的品格,它不诳人,不伪饰,它只面对真理,任何权力都不能使它改变自己的结论……任何一个正派社会都是在这种严谨的科学精神的推进下才发展起来的,任何一个强大的国家,绝不是因为历史犯迷糊给了它不该给的惠顾才强大起来,它一定有许许多多强大的理由,在所有这些理由中间,科学,不惧怕思想,不惧怕理性,都将是最重要的因素,否则你就无法避免即使在最简单的问题上也混淆不清,懵懵懂懂。

难道不是这样吗?

设想一下,假如没有改革开放初期的关于检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你能设想中国会有今天吗?尽管今天它仍旧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尽管它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步履蹒跚,每前进一步都异常艰难,谁又能否认它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呢?谁又会怀疑它具有进一步强大和进步的可能性呢?

而那些动辄不负责任地宣泄浅薄无知的政治观念的人,看似是在维护祖国的荣誉与未来,恰恰是这些人完全把国家利益置放在了个人利益之上,因为他们从这种喧嚷中能够得到利益,这样的人才是祖国最阴险的敌人,不管自觉还是不自觉,他们都是这样的敌人。

正是因为如此,我才觉得有必要就一篇留学生的浅薄言论说几句话,在我看来这十分重要,对我们每个人都十分重要——事无巨细,如果你作为公民不为你的祖国负责,没有别的什么人来为她负责;如果你作为公民在祖国受到侵扰的时候不站出来捍卫她的名节,你就不配做她的子女;如果你作为公民不敢直立起来为她撑起一片正义的天空,她就将永远佝偻……是的,你可能没有那样大的力量,你的声音微乎其微,但是你必须把微弱的声音发出来,这是你存在这个世界的证明,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志,它蕴涵着崇高的社会道德意义,这种意义值得你去做任何值得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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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个体都弥足珍贵

 
       陈行之
  
                          

我很少对即时发生的社会事件发表看法,这或许囿于本人愚钝——我总认为任何事件都有发酵过程,如果事情刚刚发生就草率发表意见,很有可能在某个时候会被证明你的意见偏颇乃至于错误,会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因为你把意见写出来显然是要拿给人读的。所以,关于“瓮安事件”、关于“拉萨事件”我都没有发表什么看法,尽管朋友们强烈建议把我跟他们表述过的见解写成文章。关于“杨佳案”也是这样。

今年7月1日,在上海发生了一件惊天大案: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用刀连续捅伤9名民警和1名保安,并致其中6名警察死亡。事情发生以后,众说纷纭。我当然意识到这件事里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学信息,很值得说道,但遵从于一贯信念,与即时发生的社会事件保持一定距离,以获得多方面观察角度,静待事件进一步发展,结果我仍旧什么都没说。

9月1日,我看到新华社一则简短通讯:“今天上午,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为判决结果不出乎我的预期,所以我仍旧没有打算写什么——我甚至认为这件事在我这里已经结束了,可以把目光转移到其他事物上去了。就在这时候,我从消息后面看到网民大量留言,感觉这里面有了一点儿问题:上海法院在对这个案件的审理方式上显然低估了它对社会情绪的直接牵动作用,引发了不该引发的问题,于是向朋友们的建言妥协,写了《杨佳案:不仅仅关乎生死》一文。

人对于即时发生的事情总是很感兴趣,这就是为什么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一些事情成为“热点”的原因之一。这篇文章引起很大反响——在这里我不说网友的评论,评论大家都可以看到——在不到48小时之内,我就从电子邮箱里看到数十封陌生朋友的信件,对文章观点表示支持,其中还有一些人向我讲述与杨佳类似的遭际。当然,也会有一些匪夷所思的信件:一位朋友竟然说他的信用卡被莫名其妙划走了4000块钱,经历了与银行艰苦的交涉过程而一无所得,对我说:“你是一个义人,请帮助我想一点儿办法,怎样才能挽回损失?”尽管我很同情这位朋友,但是我有什么办法?即使我自己遇到此类事情也只能选择安静下来,只当4000元被盗贼偷走了,两相比较,这位朋友已经是很有办法的了。

这些信件使我从对于一个社会事件的宏观了解中转移到了人类个体的微观方面,我想,所有给我写信的人写信并在电脑键盘上按动“发信”按键的时候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那些向我倾诉人生遭际的人一定觉得必须有一个人听一听他的倾诉心灵才能得到抚慰……这时候,我脑子里的杨佳案就增添了与事件本质相辅相成的细节,即:每一个生存着的男女的极为具体的人生处境。

我们目前倡言“以人为本”,“本”这个字最主要的字义有三个:第一是草木的根或茎干,如:草本,木本。《国语·晋语一》:“伐木不自其本,必复生。”是说你要想砍伐树木必须把它的茎干砍断,否则它还会生长;第二是指事物的根源或根基,“溯本求源”、“舍本求末”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第三是重要的或中心的,例如本质、本部、本题之类。

如果把这三个意思移放到人文话题当中,我们就会发现“以人为本”的确是一个很好的词,因为它概括出了很好的社会内容:历史上很早就有人把“个人”、“个人主义”作为哲学主张提了出来,由此派生出了个人权利、个人自由等塑造人类社会基本品格的要素,我们说的人道主义也属于这个范畴。

中国老一代自由主义代表人物胡适先生曾经大声疾呼,倡导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鼓励人们大胆宣言:世界上最强有力的人就是那个最孤立的个人。他教育青年说:“把自己铸成武器,方才可以希望有益于社会。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人。把自己铸造成了独立的人格,你们自然会不知足,不满意于现状,敢说老实话,敢攻击社会上的腐败情形。”很显然,胡适先生是把个人作为社会的前提看待的。所谓个人是社会的前提,就是承认个人是目的本身,具有最高的价值,即使是社会(阶级、国家、政党)也不能成为人的目的,相反,它们应当成为人实现自我的手段和途径。

任何理论都不是高高在上牵引人类前行的工具,它们不过是对人类实践做出的概括和总结。如果我们仔细观察生活,观察我们内心,就会发现世界乃至于宇宙的中心不在别处,就在被称之为“我”的地方。阶级、国家、政党对于我们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异在,这种异在只有与我们的生活发生直接联系才有意义,或者说,它们只有对我们产生阻碍或者提供帮助才能够被我们具体感知,譬如体现国家意志的警察之于杨佳,譬如凭借国家权力巧取豪夺的腐败官员。

那么,由于读了一篇引起共鸣的文章而给我写信倾诉遭际的人又处在何种状况中呢?处在被忽视的、边缘的状态中——“个人”游离开了它应当占据的位置,许多种异在决定着他的生活,他迷失在了一种感觉到自我而又失去自我的境地,他敏感的灵魂感觉到所有痛苦而又没有办法消除它,他只能求助于任何能够倾诉的人。

这就是说,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健全到珍重每一个个体的程度,还没有把他们珍重成世界乃至于宇宙的中心,“以人为本”还没有成为社会规制和道德习俗,很多把人变为“非人”的东西还大摇大摆游荡在人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出现了杀人者杨佳,才出现公众对杨佳的大面积同情,才出现了上海法院对审判程序的不当选择。

阅读网友来信,我脑子里不断回旋着罗尔斯的一句话:“每个人都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作为整体的社会利益也不能忽视它。”正是这些个体才组成了社会,他们弥足珍贵,他们的幸福是整个社会的幸福,他们的不幸也是整个社会的不幸。

我们为什么不做一种好的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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