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此语出自《仪礼·丧服·子夏传》,原文是:“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 这段话实在很难理解,试做解释如下。
“女子子”就是“女儿”,女儿已经出嫁了的,在丧礼中,为她的父母奔丧,为作为同一父亲的兄弟奔丧,都要守丧一年。为什么给父亲守一年的丧期而不是三年呢?因为妇女不能守两个三年的丧期。为什么不能守两个三年的丧期呢?因为女性与男性有所区别。区别何在?在于妇女有“三从”这种随时变通的礼义,却没有“专用”的不变的道理。这种随时变通的礼义是什么呢?就是未出嫁的女子跟随着父亲生活,已出嫁的女子跟随着丈夫生活,丈夫死后跟随儿子生活。所以,女子在未出嫁时,以父母为天;已出嫁之后,以丈夫为天。妇女不守两个三年的丧期,就好比说不能同时有两个天,妇女不能有两个最尊贵的上天。为作为同一父亲的兄弟奔丧,为什么也要守丧一年呢?因为已出嫁的女子虽然在亲兄弟的家人之外,却必须归祖认宗,但已不是亲生父母的“大宗”,而只是“小宗”。因为是小宗,所以,也要守一年的丧期。
这里所涉及到的问题,是近今之人所不愿意接受的。
首先,因为近今之人所接受的都是只有“男女平等”的观念,却没有“男女有别”的观念。实际上,“平等”与“有别”同时兼顾,才是最合理的,这不仅适用于男女,也适用于一切关系。比如,说“效法天地之道”、“天大地大”是天地平等,说“天尊地卑”、“天覆地载” 、“天高地厚”是有别。仅仅说“平等 ”便会忽视“有别”,仅仅说“有别”便会忽视“平等”,两者都有偏颇与错误。当我们说:“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做到的,女同志也能做到”的时候,所讲的只是“平等”,但是,女同志真的能做到男同志所能做到的一切事吗?反过来说,男同志也无法真的做到女同志所能做到的一切,我们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却不能不说这是事实。
其次,我们把“男尊女卑”误解为“男女不平等”,因而对此非常厌恶。《周易·系辞上传》一上来就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为什么天尊地卑?因为天在上覆盖着万物与人类,地在下承载着万物与人类,也就是说,在上面的是“尊”,在下面的是“卑”,难道我们说天尊就高贵、地卑就卑贱吗?在中国文化中,讲究“尊”“亲”的“平等”与“有别”:天尊地卑,所以,人们尊天而亲地;父尊母卑,所以,子女尊父而亲母;君尊臣卑,所以,庶民尊君而亲臣。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中国文化歧视地、母、臣吧?尊亲的“平等”,在于都是要敬重的一方;尊亲的“有别”,在于敬重的方式不同。比如《周易·蛊卦》中所写到的对待父母的过错,讲究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对父亲则以说理为主、以情辅助,对母亲则以情感为主,以理辅助。做父母的对待儿子和女儿,也是采用不同的方式的。我们不能说哪种方式是高贵的,哪种方式是卑贱的。理解了这一点,那么,也就可以理解《仪礼注疏》中说说的“女子卑于男子,故次男子后。”
其三,近今之人把“三从”完全理解为绝对服从,而忽视生活上的跟从;而且把服从看作是卑贱的,把领导看作是高贵的。“从”这个字,由两人构成,既然是两人,必然有前后、左右,仅从前后来说,如果从前面的人来说,就是领导后面的人,从后面的人来说,就是跟随前面的人,究竟是领导者好,还是跟随者好?如果说领导者好,那么,我们能否说一个国家只有领导最好,众多的老百姓作为跟随者、服从者就不好呢?从平等的角度来说,两个人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但是,从有别的角度来说,一个是领导者、一个是跟随者是必然的分工。从女性的生活来看,哪个国家都有男女成家的事情,或者是男方到女方家去,或者女方到男方家去,其中绝大多数是后者。为什么各国基本上都是选择了后者呢?恐怕不仅仅是因为男性自己的决定吧?假如说,人类选择了男婚女嫁的方式,就是“男权社会 ”的男子们的霸权行为,那么,人类的两性就成了像敌人一样对立的关系,而不是“和而不同”的关系了。莫非男子成家就是喜事,女子出嫁就是悲哀吗?显然不是。在现实生活中,难道不正是女子未出嫁时随从父亲、出嫁之后随从丈夫、丈夫死后随从儿子一起生活吗?
其四,关于妇女“不贰天”、“不贰尊”的问题。人们会问:丈夫的父母是父母,妻子的父母就不是父母吗?从平等的角度来说,当然是一样的;但是,从有别的角度来说,却又是不一样的。大家是否注意到,在中国文化中,女子出嫁叫做“归”,《诗经》中有“之子于归”,《周易》中有“归妹”,都是指女子出嫁。女子出嫁为什么叫“归”而不叫“往”?因为“归”是“回家”,也就是把女子与丈夫所成的“家”当作自己的“家”。其实,男子叫“成家”,女子叫“回家”,放在一起来说,就是只有两人构成的这个“家”才是他们共同的“家”,男子和女子原来的“家”都只是父母的“家”,而不全是自己的“家”。仅就女子来说,出嫁之后,遇到问题的时候,是听自己父母兄弟的话,还是听丈夫及其家人的话?当然,大家都会说:谁说得有理就听谁的。但是,有理无理,有时候是很难决断的,很少有人认为自己的无理的。那么,在双方意见绝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谁的意见为主?既然是“一家人”,当然先要以家人的意见为主。既要听自己父母的,又要听丈夫的父母的,又要听丈夫的,最终是使得女子无所适从,不知是对女子的尊重还是不尊重!这与“天无二日,民无二主”是一个道理。所以,“不贰尊”的问题,不仅仅是针对女性的,整个社会也都一样。
其五,关于“大宗”与“小宗”的问题。《礼记》说:“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适子不得后大宗。”因此,“大宗”关系到“宗族”的承传不绝的问题,是一族的人的主干;“小宗”是关系到“宗族”的繁衍分支的,“小宗”越多,“宗族”越繁荣。女子出生之家,也是“归宗”之处,而女子本人也属于“小宗”。因此,“大宗”与“小宗”不是有贵贱之别,而是一个承上,一个启下,不能承上则宗族之统难续,不能启下则宗族之运难昌。
还有一个类似的说法,出自《礼记·郊特牲》,原文是:“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义一也。执挚以相见,敬章别也。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壻亲御授绥,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敬而亲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以知帅人者也。” 在现实生活中,女子“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是实际的存在,我们都已经接受,而且习以为常,但是,在《礼记》和《仪礼》中则说明了这种现实存在所依据的原理,也就是说,我们所习以为常的是“其然”,这里所讲的是“其所以然”。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婚礼方面,对男性的要求是“币(聘礼)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男子亲迎”,“敬而亲之”,而且“帅人”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家庭的责任多由丈夫来承担。同时,“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说的是对女子的期望,但是,“从一而终”、“白头偕老”却是对男女双方共同的期望,在历史上,固然存在很多男子“二三其德”的现象,但是,儒学对这种现象是批判的、否定的。我们不能把儒学所批判否定的东西当作儒学所主张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