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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四评杨佳事件之一)

以暴制暴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四评杨佳事件之一)

个人的悲剧源于公义的贫困!
——评从胡文海到杨佳的以暴制暴


(一)以暴制暴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总有一件事情拷问着我自己的良心,在追求个人幸福和家庭美满时,我如何尽我对社会公义的本份?当我追求社会公义的时候,我又不得不掂量自己的损失!

是否应该装糊涂?还是要奋不顾身鱼死网破?是否吆喝别人在前面送死“唯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青天”,喊着刚硬的口号、书写要激动的文字掩饰自己内心懦弱?!等待成功后,自己搭上“自由”的便车、收获果子呢?

在《圣经》中谈到人的公义,有两个词:

一个是形容个人的义(righteousness),是人对上帝旨意的跟随 ;在现代公民生活中,表现为一种“道德原则”(moral principle ),美国麦凯恩(John McCain)竞选总统时说自己是“有原则”的实用主义,原则就是一种普世价值。;

一个判断社会的义(justice),是上帝对人类的绝对公道态度;柏拉图认为,公义就是每个人做他应做之事。亚里士多德认为,公义就是给每个人他所应得的东西 。

基督信仰上的义,形成了生活上的公义;希腊文化传统的公义,形成社会制度的公义,基督信仰将公义有古希腊的贵族传统变为奴隶也享有的、普世的社会价值。

   所谓犯罪(crime),从神学意义上说人内心中有犯罪的天性,就是原罪(Sin),但是犯罪的特色和形式确实和当时的社会背景一致的,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以下事实:

2001年,山西胡文海因为村干部贪腐、状告无门、反而招来不断地报复,无可奈何之下,胡文海拿起土枪,一枪一个,将村干部家十七口人,杀掉十四个,三人侥幸逃脱,尔后发现有一个是邻居,过来玩的。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地讨论:面对社会不公,是应该以暴制暴,还是和平改变呢?伸张正义避免无辜又如何平衡?

2008年,上海的游客杨佳,因为警察有罪推定,漠视人权,导致杨佳身心损失,杨佳个人权益诉求不成,手起刀落,导致十位警察六死四伤。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地讨论:面对社会不公,是应该以暴制暴,还是和平改变呢?伸张正义VS避免无辜、又如何平衡?

社会意义上的犯罪有许多观点:“贝卡利亚(Cesare Bonesana Beccaria, 1738--1794)认为:犯罪是一种对社会的损害,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反映。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认为:犯罪是人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结果,是对社会造成危害,应受处罚的行为。黑格尔认为:犯罪是不法中的一种,是故意进行的、丢掉了法的名义或假象的不法,是公然对法的根本否定”。

只要在百度或者google中输入“胡文海”、“杨佳”就可以找到这两个事件的详细资料。

胡文海和杨佳,前后只相差7年多时间,爱上网的杨佳,今年28岁,想必也知道胡文海的故事,知道这个以暴制暴、鱼死网破的悲剧。胡文海的反叛不是孤立的,杨佳的拼命也不是孤立的,我自己身边时而有这样的故事,不过够不上新闻,够不上舆论引导,从而在人心里沉淀,转化为一种社会仇恨、变成地下的岩浆,等待火山爆发。

30多年来,沈阳“二王” 、河南田明建 、北京白宝山 、锦州韩子明 、山西胡文海 ……众所周知的个人对当局的不满往往采用个人报复的方式,他们针对具体的官员采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方式。在我的家乡,比如计划生育不能生孙子了,就有人报复村干部将对方孙子暗暗地推入水中。那里的年轻复仇者说,我一个人命顶N条命值得;年老的复仇者说,我已经活了60岁了,和某某某一起死,我值得了。两把菜刀闹革命的贺龙就是来自这么一块土壤。

建国以来,综合个人以暴制暴的方式,不难发现有如下三个特征:

行为上:这些人是事先考虑周密、战术动作娴熟、作案轻车熟路,作案出手凶狠、杀伤力巨大——以寡敌众、殃及无辜;

心理上:心理素质过硬、视死如归(去了就没想回来),思想比较成熟、因为遭遇各种不公、对军政部门产生不满、心理,而疯狂报复、不计后果;

结局上:一战成名,并处死。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恐怖主义。

3000多年来,国人对当局的以暴制暴表现为“布衣之怒”、“刀客”、“悍匪”、“侠客”、“强盗”、“绿林”等等说辞,散布在民间传说、说书弹唱、小说演义和各种戏剧中,从而一代一代地影响民众的思想,根据后世官方的需要,他们扮演革命者或者坏蛋的角色,其实他们是一种人格的人。在百姓和平的日子里,他们是闲谈的话资;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他们是不愿忍气吞声的教材。
(二)吾尝求古人人之心,鲜有公义之识

小布什在第二总统演讲中提到,我们应该坚信每一人都是有自己独特的价值的,不论他的地位、学历和财富。

因为人具有上帝的形象:中国古人说,人为万物之灵;摩西十诫之一就是不可杀人,任何人无权羞辱其人格尊严,或者剥夺其天赋权利。

这是公义的起点。无论是“好人”“坏人”,犯法的、还是遭害的,都具有!因此,产生了宽待俘虏的政策、被俘依然是国家英雄的传统;监狱不是地狱,犯人只是限制身体自由,其他权利不能剥夺的普世价值!

而这种公义的渴望、深深地根植于人性之中,虽然有不同的说辞,但是无法遮掩其天然的本性,当《南方周末》报道杨佳的犯罪动机的时候“有些委屈要承受一辈子的话,我宁愿犯法。凡事要给一个说法,如果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许多人格外感动,因为话语在他们心中引起了共鸣。

中国社会传统中,公义的缺位表现在两个方面:无形的信仰伦理方面;有形的社会制度方面。

在民间社会里,人对公义的渴望停留在本能的需要和自我防卫阶段。在漫长的农业社会里,一个村子着火不会引起另外一个村子的着急,反而干旱会导致彼此抢夺水资源而流血冲突;农村姓氏形成自我封闭的家族保护、家族中按照财富形成不同等级;农村游民和城市小工业者为了保护自己利益,不得不组建帮会和行会,形成各种自我封闭的组织来互相对抗。他们的指导思想是关公式的义气,一种小圈子内、互相照顾的伦理。“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而官方当局总是想法设法消灭民间组织,防止成为自己统治的祸患。

在意识形态中,帝王世袭的家族传统和儒家伦理相结合,孔子的“仁”本思想和“天下”观念很伟大,只是没有执行过。因为缺少人格平等观念、以及对制度制衡的贫乏,儒家伦理实际上是等级制度和皇族集权的帮凶。法家作为打手思想而存在。

老子思想很智慧,但是道家思想成了炼丹和保健的功夫,其智慧被演变为退让、装孙子,或者打八卦、成为了道教;佛学不得不作为传统的补充,出世而用:普渡众生、慈悲为怀有几个真和尚去执行?庙宇成了现实失败者隐居的地方、以及民间贿赂神仙求好处的地方。

他们中间也有有知识分子出于良知圣道、敢于对抗暴政、伸张正义,面对普遍的人性冷漠,往往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忠良一直是历史悲剧的主角,也是生活的孤独者、让后人凭吊、感叹、流泪!

即使在这些知识精英中他们的最高道德也是对皇帝的忠诚,而不是民众的同情,比如岳飞。“义”在《论语》《老子》《孟子》《诗经》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后世门徒各自体会、自由发挥、自由猜测;其它作品体现为“恩情”(《后汉书・章德窦皇后》:“恩不忍离,义不忍亏”),或者是“拜认的亲属关系”(杨炫之《洛阳伽蓝记》卷二:“隐士赵逸来至京师,汝南王闻而异之、拜为义父”)、“公共”的(干宝《搜神记》:…..骸骨万余,为立义冢),“外形、风度”(同仪,《管子・七法》“义也、名也、时也、似也、类也、比也、状也,谓之象”) 。

在任何人本主义传统的社会里,伦理不过是一种道德命令,能够影响的范围是自己利益圈子里,“天下”“四海”之类的观念是纸上的,即使在今天的美国,民主党往往漠视普世价值,人权民主对他们来说,说起来很好听,不如发展经济保护自己安全来得实惠。

人只有在仰望天国、信靠造物主的时候,“永生”呼唤他,上帝救赎让他们以感恩的心态去追求生命的意义,普世价值才会变成正常人生命的一部分,而不是书生的理想,书本上的观念。中国传统中也有“立德、立言、立功、青史留名”的不朽愿望,但这只对于极为少数者有用,比如范仲淹,成不了气候。胡适意识到这个,提出“社会不朽论” ,告诉人们个人“小我”可以融入社会“大我”中得以永存,然而这种哲学的安慰代替不了信仰的力量,经受不了反右文革式的暴风骤雨,胡适的大陆学生人格坍陷溃不成军!

到笔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媒体报道,杨佳刀下的受害者已经有五名警察死去、一名保安死去,两名警察重伤。相比胡文海那时的网络评论,现在的网民几乎一边倒地为杨佳喝彩,对警察的死抱着刻薄的冷漠。

在林林总总的网络发言中,我看到杨佳的生命成了人们泄愤的工具,不禁私下里想,难道杨佳生来要想成为我们眼中的“刀客”吗?难道杨妈妈的儿子就是为了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杀人好汉吗?
肯定不是!

如同《南方周末》的报道 ,杨佳渴望婚姻,渴望户外的自由生活,他是人,有人的尊严!当他的尊严遭遇羞辱和践踏的时候,淤积的苦毒和爆发的仇恨、激动他去报复别人!

杨佳从小就有的一个特点是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连玩丢沙包的游戏都从不作弊耍赖”。


  在上海警方的案卷中记录了这个28岁青年的档案:杨佳,1980年8月27日生,籍贯河北省冀县,户籍地北京市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某号,中等专科学历(函授,口供说是财会系),身高171厘米,体重77公斤,足长26厘米,脸型长方脸。没有前科。

随着父母婚姻的变故,青春期的杨佳变得孤僻沉默、后又失业在家!杨佳对警察的仇恨并非由上海警察单独造成的,而不是相关他曾经无故被警察打落门牙等事情关联。

亦有可靠人士透露:十七大期间,上海警方曾在京找过杨佳,跟他商量1500元数额的赔偿,但杨佳不肯罢休。6月份,上海警方给杨佳去了电话,“你不要把这件事情搞大了。”

几乎与此同时,6月底,王静梅(杨佳妈妈—注)持续8年的上访终于又有了一个说法。“法院信访办答复她,按理说这个案子应该重审,但案子实在太小了。还是决定不予审理了。”王铁栓说。

  王静梅大怒:“你这事小了的话非得闹大了才管啊?!”

任何道德说教很轻松,但是仔细想想,宽容不是一天能形成,伟大的爱也不是理论灌输的,刻骨的恨更不是单个事情能积累的,一个感受过社会他人关爱的人,必然懂得如何爱陌生人。一个冷漠的社会里,孤立的个人深深知道没有社会公义,人性极端自私、不讲天良的时候,才会对陌生人也充满仇恨!所以,当遭遇不公的时候,这种人唯有依靠个人的玩命报复羞辱自己的人,才是最后的解决。

理解了这个冰冷的罪的世界,也懂得了杨佳们凶杀犯罪的原因,也知道了还有无数个杨佳活着,只是演出还没有开始,这不光是单个人人性的原罪,还是社会的共犯(共业):

扪心自问,当别人遭遇不幸的时候,我们又给予过别人多少爱,多少帮助,特别是没有利益关系的人?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我们又是否对身边的人友善,是否看不起那些技能少,文化差、收入低的民众呢?

悲哀的是,不光是官场上有三六九等差别、商场上有富贵贫穷等差异、各人的基本人格也区分为小人君子;无论在我们生活哪个角落,一部分人总是刻骨地蔑视另外一部分人,一个人总是能找到自己看不起别人的理由,拉帮结派、勾心斗角、不按照游戏规则出牌、如狼谋利、皮厚心黑还公然张扬的时代!谈什么个人良知、社会公义,不杀人放火都已经算好人了。

   小布什(George W. Bush)在第二次总统就职演说,谈到自由的时候:

在美国的自由信念中,公共利益依赖于个人品格,这包括诚实正直、宽容他人,以及生活从良心出发。民有政府、根本上取决于民众的自我管理,个人的全部品格构建了家庭生活内,在邻舍社区中得到维护,并在国家生活里贯彻始终,它依赖于西奈的真知 、登山宝训 、《可兰经》教诲,与各种各样的信仰,在一代代美国人民的推动下前进着,他们坚信源于历史的善良和真理---公义的理念和它的追逐---都将被保有,从昨天、今天,直到永远。
  
  在美国自由的信念中,权力运用因服务、宽容他人以及对同情弱者而变得高贵。所有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的互相背离.我们国家依赖于那些互相帮助的邻里和用爱扶助迷失的乞儿。美国人最良好的表现在于珍重我们每一个人生命的价值,而且永远记得那些所谓无能之辈也有他们的价值。
(三)杨佳和交警,恨不相逢宪政时!

如果在一个宪政法治国家,杨佳事情可能是这样的 :

  第一种可能:

  警方压根不会随便检查自行车牌照,因为公民有几个人会带它?而且,自行车牌照在中国已经不是强制性规定,许多自行车买的时候就没有牌照。连电瓶车买的时候都不一定要上牌照,上牌照还要多交十块钱(这是我三年前碰到的事)。既然如此,这种执法本身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因此就压根没有此案。(我从10岁会骑车开始,从来没有带过牌照[软照],若干年来我的车没有硬照。这次新买的有了。从来没有人查过。不知怎么就查杨佳。)

  第二种可能:

  警察:“请把这个自行车的牌照拿出来。”
  杨:“您凭什么检查我的牌照?”
  警察无语,因为没有法律规定。
  于是放行。

  第三种可能:

  警察:“请把这个自行车的牌照拿出来。”
  杨:“您凭什么检查我的牌照?”
  警察:“依据某某法某某条,我可以检查。”
  杨:我没有带。
  警察:于某某日之前在闸北区某派出所交验。
  于是放行。
  (日后杨按时去交验,于是OK,或者杨没有去,于是引发诉讼。)

  第四种可能:

  警察:“请把这个自行车的牌照拿出来。”
  杨佳:“这是我租的车。”
民警:“租的凭证呢?”
杨佳递上租车凭证,“请看。”
  警察看过后一扬手,或者敬个礼:“OK!谢谢您的配合!”
  于是什么事也没有,于是警民和谐。

  这就是法治下可能的警察与行人的互动,不可能引发暴力。因此也就不可能有杨佳的报复性暴力。

  现在呢?双方火气都很大。说杨的态度不好,民警的态度就好么(看下面的录音)?自己看不清证件,怨当事人么?更为严重的是,当杨佳出示了租车文件后,警察必须放行,其后的行为没有任何正当性,是明显的滥用权力行为。这还不是一般的滥用权力行为,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警察存在明显的故意,故意显示自己的权威,故意给他们认为“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吃点苦头。这是将警察权力当作耍个人威风的工具的行为,否则无法理解警察的行为,凭什么关人家6个小时?

  现在的问题还在于,直到现在为止,警方仍然理直气壮,不承认警察行为的不当,这就令人担心。连我最尊敬的上海警方都是这个水平,都是官官相护,都缺乏自省精神,其他地方的警察法治精神可以想见。

基督伦理中,从来没有指望个人的生命改变能变成神!人就是人,神就是神,是两种不同的位格。不相信一切领袖是圣人,自然不想警察是义人。

    相反相信:人性是全然的败坏,必须依靠救赎。

    教育孩子的时候非常好:你告诉他人性本善,他跑到大街上去,容易被人害死,他没有防人之心了; 如果我们社会相信有圣人,人性本善,我们就容易放松对别人的警惕,特别是对掌握公共权力、手中有刀枪者的警惕。

    如果我们相信人可以成为神,成为菩萨,那么你用那么多规条限制我,是不是看不起我?不相信我,干吗还找我来做事,用我做事呢?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啊!法律规条就遇到了文化习俗的障碍!

    法治的本质是防止人性的漏洞!并且确信人人都有漏洞,并非只有在人性生“无名”,没有控制好的时候才会犯罪!人人都是罪人(sinner),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候,才有真正的法治(rule of law)

    我们如果将人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有些人素质高就不需要很多法律来监督,有些人地位高就可以代表别人就可以不需要言论监督,有些人文化少读书少就可以应该受歧视受逼迫,有些人犯过罪干过坏事就应该被羞辱、活该!

    这种文化导致一部份人骄傲轻视另外一部份人,另外一部份人卑贱仇恨另外一部份人,人和人自然变成冤家仇敌!和为贵只是幻想而已。公义的前提是每一个人都有独特的价值,即使你说不来!因为人是上帝按照他旨意创造的,这不是人能完全明白的!这是信心的结果,不是逻辑的结果。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铺垫。

   在此基础上,宪法对基本人权的捍卫,对所有人性约束,特别是公共权力的约束成为社会公义的基础!

    宪法的庄严不在于它是什么权力机构制定的,否则它依然是人写的,一张纸而已!人是活的,文字是死的,遵守法律,除非万不得已,有病的人才守!

    宪法的伟大是上帝自然正义原则的衍生,是高于任何人的权威,政府和元首必须接受它的管制,遵守宪法是元首的本份,而不是谦卑或美德!

    河边上能抓到鱼,干吗要到河中间去呢?

如果杨佳、胡文海等人能有正常上诉的途径,胆大妄为的权力有政党轮流监督、媒体自由报道、专业民意代表监督、独立司法机关审判,大老爷的眼睛敢长到眉毛上吗?普通人用得着以暴制暴吗?损人也损己吗?!

    当然在此,我并非提倡个人的暴力反抗,我依然主张和平的改革,一点一点推进社会进步,但是事情有轻重缓急!比如我们主张保护动物、珍惜环境,这里有一个前提,老虎不吃人,狼不到村子叼走孩子,否则连人都不能保护,你还保护动物干嘛?老虎、狼是应该保护,前提是老虎和狼必须用栅栏圈养或者关在笼子里!

杨佳们和十个警察都是悲剧中的受害者,杨佳妈妈和十个警察家庭同样是不幸的、值得同情的。悲剧不是以我们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还可能继续!我们必须将权力野兽关进笼子里,建设宪政体制,一种公义的社会体制。

为了帮助读者理解以上文字,我引用第一被告人胡文海依法定程序作的最后陈述:

“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我不断的去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自己从小时侯起的性格就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

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处,有时,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 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的 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

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

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去公安机关报案,那些只挣着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

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

实际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4、5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官逼民反,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

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


(四)思考悲剧:有多少恨会重来?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与恩格斯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而“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这些思想是红色中国非常熟悉的,如果没有什么特别,杨佳将走上胡文海一样的结局——枪毙。许多人关注的新闻焦点就会开始转移到其它事情上。社会依旧和谐,人类依旧文明。生命的悲剧,在看客的眼里也只是戏剧。

作为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乡土,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民族,我们依旧必须生活在这个国度,不管你是爱还是恨。我们依旧必须面对许多文明世界里不文明的事情。

暴戾的个性和暴力的社会制度一致,因为人不是孤岛,一切脾气习性都是环境组合的。我们不能要求别人做什么,也没有权利要求别人做什么,但是我们有权利、也有责任掌管好自己,我们的生命是否得到救赎?我们内心是否已经充满了良知?我是否有爱心,爱造物主创造的人类中最普通、最卑微的邻居呢?我身边的人是否从我身上看到上帝的形象——包括爱和智慧呢!

如果没有,我们的生命将走向何方?要如何改变呢?又如何帮助别人改变生命呢?

什么样的体制和什么样的民众一致的,人性已经全然败坏,不要相信人可以成为神、人可以圣化!人和人之间的罪性只是量差异,而无质区别。我们谴责官员并非是天上掉下来的,那些官员不也是从我们这些百姓中成长的?我们是否参与不良制度的分赃?我们是否想过社会体制的改良?我们是否为社会制度的公义做过什么呢?哪怕是一句公开的言论,哪怕是一块钱的捐款,都是集功累德的善举。

不要问别人做了什么,不要告诉人我将来要做什么,顺着自己的良知,我现在能做什么?

耶稣抬头观看,见财主把捐项投在库里,又见一个穷寡妇投了两个小钱,就说:

“我实在告诉你们,这穷寡妇所投的比众人还多,因为众人都是自己有余,拿出来投在捐项里;但这寡妇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
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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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理性,种瓜不得豆。


好一个胡文海。



[ 本帖最后由 lglgllgg 于 2008-7-24 05:2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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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顶一个!
这是我在“杨佳事件”发生后看到的最理性的一篇文章,谢谢LZ。。。
我们可以不同意彼此的观点,但我们必须尊重及捍卫彼此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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