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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学法的狼友帮下我

哪位学法的狼友帮下我

我家在河北省承德市下属一个县城。两年前和一朋友花了几十万元共同在城里开了一个茶馆。这个月“三年大变样”的风吹到我们这里。三年大变样拆迁工作组在和房主达成协议后让我们自动解除合同,只给少得可怜的补偿。(所有在拆迁区的房主都说还不够他们的补偿)所以我们什么都没有了。前两天工作组强行抢走了我们商户的所有执照。这两天又在强拆我们的牌子。我们应该怎么办?求下看贴的好人帮帮我们了。我们俩对夫妻全是下岗职工。还要说一下我们上访没人管,因为工作组是县政府委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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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上访路,一路走好。。。
事有急之不白者,宽之或自明,毋躁急以速其忿;
人有切之不从者,纵之或自化,毋操切以益其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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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政府行为,你有理也没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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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他们的,就是有法也没地方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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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空无一人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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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kclhp 的帖子

1、市政动迁比商业动迁补偿价格低。
2、动迁补偿支付给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即动迁安置对象,再由动迁安置对象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
3、房东对承租人的补偿,有合同依合同约定,没合同的可以遵循公平原则按装潢评估价值或协商价值(扣除已使用年限)结合剩余租赁期认定补偿金额。
4、如协商不成,建议起诉房东,但必须保留好装潢费用、照片等证据。
5、如租赁合同中约定过遇到动迁无条件终止合同等条款,则对你们很不利。
6、这件事情个人认为你们埋怨政府好像不在路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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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定你们了  整个中国都不有人帮你们了 上访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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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谁知道你是乘机敲竹杠还是其它?

关键是看你们的租赁合同了, 还有看房东的房子的产权了. 如果房东都不是产权房, 你也没话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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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受害者索赔指南(志愿律师名单)
河 北
刘永斌:13910531168(北京律师,服务河北)           牛守强:13623117688
邢庆军:13933809454        王英杰:13333103606      陈怀印:13073112218

赵兰振:13581978568        张振兵13081058668
———————————————————————————————————————————
楼主可咨询一下这些律师接不接你的单
人具有正義的能力,使民主成為可能;人具有不正義的傾句,使民主成為必要一一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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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clhp 于 2008-10-23 04:30 PM 发表
我家在河北省承德市下属一个县城。两年前和一朋友花了几十万元共同在城里开了一个茶馆。这个月“三年大变样”的风吹到我们这里。三年大变样拆迁工作组在和房主达成协议后让我们自动解除合同,只给少得可怜的补偿 ...

你的矛头错了!需要赔偿你的是你的房东!当然你的房东可以做钉子户而你没有权利!


当然还要看你们的租赁合同里都包括了些什么!如果没有写就去找你的房东理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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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norkeler 于 2008-10-23 04:47 PM 发表
漫漫上访路,一路走好。。。

就这民事就上访了???哎!无知者居多啊!幸亏楼主还是聪明事先在网上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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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UZEYI 于 2008-10-23 08:33 PM 发表
吃定你们了  整个中国都不有人帮你们了 上访也没用

你要是不懂法你就直说!原告被告都没分清楚就开始上访了。。。。。


这事如果也需要上访,那法院是干啥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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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joybobo 的帖子

中国有法律吗?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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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ojianghu2005 于 2008-10-23 07:05 PM 发表
1、市政动迁比商业动迁补偿价格低。
2、动迁补偿支付给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即动迁安置对象,再由动迁安置对象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
3、房东对承租人的补偿,有合同依合同约定,没合同的可以遵循公平原 ...

   


    本人不同意楼上的这位仁兄的说法,因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fficeffice"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以上仅是国务院的规定,具体还要参考每个省的规定,愿你早日摆脱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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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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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rryou 于 2008-10-24 05:44 AM 发表
中国有法律吗?请问?

没有绝对的法律!


但是到了哪里都有情理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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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主的遭遇,哭了!

看了某些帖,笑了!

勃起是阴茎不屈的抗争,月经是子宫寂寞的眼泪!!

我们可以不同意彼此的观点,但我们必须尊重及捍卫彼此说话的权利!
跪久了,出来遛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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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kk44ee 的帖子

我觉得有个概念要明确一下: 1、租赁房屋,指我们通常的公房; 2、被拆迁人指房屋产权人; 3、公房的产权人是国家或单位,国家的公房托管人是房管所; 4、本案涉及的被拆迁人应指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第一贴内容很 明确地表明:其是转租的房子,所以其并非被拆迁人,其与房东之间按租赁合同结合剩余租赁年限依公平原则处理,与拆迁人无涉。5、前者系行政法律关系,后者系民事法律关系。



[ 本帖最后由 daojianghu2005 于 2008-10-24 10:53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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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于天灾人祸,楼主算了吧。
让你下岗,你不也算了吗?
“三年大变样”的,就属于市政动迁。
土地是国家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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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背不能怪社会,倒霉不能怪政府,辛苦不能怪父母

既然有钱开茶馆,再拿十万,再开一家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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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弄点炸药还行。剩下的自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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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国家的,人家啥时候想收回就收回,没地儿说理的
吃饱喝足的猪全然不知自己待宰的命运,不知道这是幸福还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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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的和房主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他们是没权赶你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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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如来佛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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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感谢基地的朋友,在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提供解决可行的方案,但我也对那些给予冷嘲热讽的人表示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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