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对 政 治 局 常 委 会 “大权独揽” 体 制 隐 患 的 学 理 分 析
改革开放初期,由陈云元老主持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政治学视角看,其实质就是一种党内宪政体制设计和探索,意义当然重大。但是,这一文件并没有得到认真坚持和贯彻,后来党内最高层决策出现的非程序或更为严重的个人专断故态复萌的问题,有些研究者倾向于从有关领袖人物个性、品质和“水平 ”归因,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是我认为还有更基本、更深层的问题,就是最高权力结构或者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国际共运传统的阶级民主制或者先锋队民主集中制表现在政党组织最高权力的社会互动关系模式上,就是委员会制。而委员会制度设计的根本缺陷或者内在悖论在于最高权力制衡机制缺失或者含混不清。
任何一个组织里的最高权力相应意味着最后责任,西方政党竞选失败为何常常导致党魁引咎辞职呢?无非意味着总要有人承担最后责任。
因此,所谓党内最高权威人格化是任何权力组织不可避免的一体化构成逻辑的表现:精心制作的领袖个人像在竞选中作用自不待言(希特勒对自己符号化的形象设计很下了一番功夫),执政后的国家元首像等人格化符号在政治礼仪中的地位和功能,也是常识问题。
但是,处在极权主义意识形态阴影中的中共上层目前的思维混乱,有人在此类常识问题上的表现令人啼笑皆非,因此有的不成问题的问题竟然也成了争论不休的问题。
举一个具体例子:不久前有老同志提出:遵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政治文化传统,郑重建议军队内部适当场合悬挂法定三军统帅胡主席像。网上讨论时,也有的高层人士提出行政机关也应挂国家元首像。
但是,私下议论中有人认为这是搞个人崇拜,甚至有更难听的说法。其实这就是政治思维混乱导致的不成问题的问题成了问题的典型一例。前面已经说过,任何权力组织的最高权威人格化是某种制度逻辑、文化逻辑使然,除非组织自甘解体或者瘫痪,正常的权力运作总是需要最高权威人格化的种种法制礼仪形式的。
当然现代民主法制国家的元首本身并非权力来源,他是体现法制化的“人民主权”的人格载体,他的权力也要受到法制约束并承担相应责任。
政党或者政治社团是以取得和执掌国家权力为政治目标的组织,其内部权力运作当然也有一个维持“自稳态”(“安定团结”)的结构性均衡问题。政党的这种“自稳态”实际上就是党内各种文化和政治选择倾向性不同的力量(有些政党内部派系公开化,国际共运传统政党一般不允许这样)互动形成的“均势”。
委员会制最高权力结构的均势,在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那样几乎拥有某种绝对权威的“政治强人”担任最高领袖的情况下当然几乎等同于他们个人专断支配和控制的权力体系化运作(因个人“素质”不同,权力运作机制有差异,比如列宁主要是凭借其道义和智识的权威“民主集中”整合委员会内部关系的,而晚年斯、毛则基本不是)。
在最高权力运作实际上是某种“集体领导”控制的情况下,问题就复杂了,可能出现各种局面:比如实际上以某个人为核心、弱核心甚至“多中心”等情况。前面一种情况的害处是可能重蹈个人专断覆辙,后面两种则会导致权力体系运作紊乱甚至组织解体和分裂。
相比较而言,现代化现行国家政党制度和政权制度纵向、横向分权制衡机制运作常规化情况下,不大会发生上述情况。希特勒上台正是利用了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制度性缺陷及其某种特定的政治情势造成的极权主义崛起的机会,并非宪政制度常规运作使然。
权力的平衡或者均势则是同等性质的权力之间博弈的结果。例如,为解决某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在一个委员会里,甲方拿一个A方案,乙方拿一个B方案等等,各方互动的结果形成了一个相互妥协、彼此都能接受方案,这就意味着平衡或者“均势”。
权力的制衡指不同性质的权力(立法、司法、行政、话语或舆论、公民社会等)之间的约束关系。就学理而言,“三权分立”是现代制度文明权力制衡的核心结构形态,具有某种跨文化的普遍适用价值,当然不同政治社会系统历史路径依赖及现实文化环境、政治情势不同,权力体系制衡的具体制度化形态会各有本土特色,即使欧美各国也是如此。
最高权力的制衡在权力制衡当中事关重大,在发生政治危机或者社会面临非常情势(大的天灾、内乱或外部侵略)时,最高权力某种意义的极权化(一元化)不可避免,但是社会权力系统常规运作的情况下显然不能这样。
有人讲最高权力不能分割,这要看什么性质的最高权力。
军事上、行政上正常运作的最高权力最高权力当然不能也不应分割,军权归一、事权归一是军事组织和行政组织这样的集权化“向心文化”模式体系维持自稳态的结构性前提。战时动摇军心、瓦解士气的心理战常用漫画化贬低或丑化对方统帅人格的办法,而任何一方对其军内有人这么做、甚至仅仅出言不逊者,都会绳之以法纪。
文革时期,军国化的乃至极权主义党国化的权力体系运作的典型状态众所周知,不赘。
正常状态的社会权威乃至权力系统恰恰是非刚性、弱等级、多中心文化和政治力量互动结构的复杂性自组织系统(非线性系统)。比如知识的、信仰的、审美的等精神权威中心就不是政治权威可以决定或取代的,至于配置性资源分配则主要通过市场文化模式,正常的市场权力运作当然是权力中心分布性、自组织动态核心不断转换的,而非任何超经济一元化权力可以“设计”和操纵的。所以某种意义上,马克思才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自由派。
但是,作为主权的最高国家权力必然不可分割,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最高权力,国家最高权力的多中心等于无中心,而仅仅通过委员会内部“均势”形成的权力中心却终归难免此一时、彼一时游移不定甚至“翻烧饼”。文革中卷到政治斗争漩涡中的普通老百姓感慨“站不完的队,请不完的罪”就是対极权体制必然伴随的“政治绞肉机”般的自我吞噬恶性循环的反感和抗议。
所以对国家最高权力的约束,只能通过纵向和横向制衡的方式来约束。
但是,反思国际共运史上委员会制最高权力运作情况,明显的教训恰恰就是这种制衡机制一直没有最终形成较完备的制度形态,仅仅依赖内部各种互动力量之间的动态均势维系党组织的统一。
而这种均势涉及的变量多有不可预测性,比如核心人物的健康、寿命、人身安全、人脉关系、注意力转移等,因此最高权力的每一次交接或者更迭都伴随着剧烈的政局动荡,身在最高权力层的人物不得不卷入“你死我活”的残酷搏斗。
这个问题根源之一还是要从列宁主义“先锋队”模式的传统共产党组织某种军事组织——亦即“军党”化路径依赖中寻找,执政后维持专政体制的需要则使国家权力体制党国化甚至军国化,结果社会的非常状态下产生的权力结构常规化了,必然导致常态社会系统自我异化,强权国家体制窒息、扼杀了社会的文化发生、再生,文明秩序的自然进化必须的复杂性自组织序化有机机制,前苏联国家权力模式的必然失败的根本原因也在这里:用中国哲学的方式说就是文明社会的“元气”大伤甚至奄奄一息。
列宁主义“先锋队”模式的传统共产党组织某种军事组织——亦即“军党”化路径依赖与那个历史时期“战争与革命”的大气候相关联,但是,在“和平与发展”时代难道还要无条件沿袭和维持那种军党、军国体制吗?
党内上层已经有老同志提出中共向群众性民主左翼宪政政党转型的思路,也有的提出类似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干部党”的思路,我看各有千秋,可以互补。我也有些可操作性政策构想方面的设想和建议,这里就不展开讲了。有一点很明显,葛兰西所抨击的官僚集权制党的路子是历史死胡同,毫无疑问不能再坚持下去了。据说有的人还设想进一步集权到基层党组织政治警察化的体制(历史上有过的保甲连坐制,公社化时也搞过军事化,文革则有全民皆兵、五七干校等),我看真是上海话说的哪根神经搭牢了!
书归正传。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委员会体制的最高权力内部和外部制衡机制尚未形成是传统共产党最高权力转移过程中危机高发、“惊险”不断的根本制度性原因。
这里的关键在于最高领袖个人领导权威同委员会之间关系极不稳定,往往导致这样或者那样恶性事变结果。
最高权力的委员会极权(晚年毛的“大权独揽”)观念本身就是非理性的。
比如这样的观念认为中央委员会(或政治局、或常委)既是当然的政治权威中心,又是当然的话语权威中心,甚至知识权威、信仰权威、审美权威等等中心,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政教合一极权体制,其实,即使马恩列那样的天才人物也决非如此全知全能,个人素质局限性很大的斯、毛就更不待言了。
完全可以说:文化和政治意义上的一元化权力统合的观念是对人和社会发展危害最大现代邪教观念!
从微观角度讲,最高委员会由若干权力均等的委员组成,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事实上分割到了每个委员;而这样的寡头权力难免总是以某种派系甚至帮派力量为权力基础的,这对政党组织健康的、文明的内稳态的根本上的危险性可想而知。
“游戏规则”规定委员会的召集人只有普通一票,总书记在政治局、在常委会也仅仅是召集人,投票表决时,他的一票并无特殊价值。
这样,就其结构性逻辑而言不可分割的权力实际上被分割了,那么最高决策责任或最后责任谁负?人人有份?实际上不可能。
终究会有个具体人因为是创议者、主导者等各种原因要负起这个责任。当他被别的委员承认负有最后责任时,他当然就要求与此相对应的最高权力,否则责权不符,权力无法运作。
这样一来,冲突就产生了。委员会的同事们不认账、不配合怎么办?要求权力的人可以用声望、政绩、知识或理论、合纵连横之类的公关能力等政治资源争取这个权力。实在不行,有的就可能利用某些强力或者谋略(武力胁迫、“群众运动”胁迫,造势胁迫等等),胁迫同事们让渡权力。
至于党的章程中并没有任何个人独掌最高权力这样的规定,则可以通过制造“理论”根据或者其他说法来论证其专断的必要性、正当性或合法性。共运史上屡见不鲜就是神化领袖个人的能力、经验和作用。对于高层政客而言,所谓个人崇拜并非真正的信仰,实际上无非是一种权力实用主义的策略而已。
问题不在于承担决策最后责任的委员会一员是否应当成为法定最高权力执掌者,西方的总统制所以行得通的根本原因在于总统的权限及其制衡都是明确地法定的。但共运党传统的委员会体制恰恰是一种制衡机制模糊体制、作为最高决策者的委员的自由裁量权几乎可以随机应变——因此权力运作核心结构的紊乱、失控甚至裂变不可避免。
比如通过掌控媒体等话语机器制造的“声望”或“威信”,朝夕相处的委员会同事当然也很容易在他们取得这类权力后予以颠覆或改变,因为他们“知根知底”。
最高权力赖以正常运作的均势既然如此脆弱、如此不确定,委员们相互戒备、猜忌等不可避免,而且一出问题往往就是台上转换到阶下生死攸关,所以“伴君如伴虎”或者“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总之“高处不胜寒”,人人缺乏政治安全感。
这种持续的不安全感、焦虑感无疑会导致某种政治文化心理变态,于是最高权力握有者们把政治博弈不是当成体育竞技一类“自我实现”的“游戏”,而是当成你死我活的搏斗就在所难免了。毛刘之争、毛林之争、粉碎四人帮等都是如此。可见解决最高权力的制衡机制多么迫切和关键。
但是请注意,最高权力的制衡绝不等于最高权力的分割!最高权力寡头均势化也绝不可能解决政局长治久安必须的权力制衡体制问题,相反,这种随意性很强的均势随时都可能被意外事件打破,从而导致高层政治危机。
政体改革必须意识到最高权力不可分割,不可能通过权力均势约束最高权力失控,只能通过纵向和横向的分权制衡法制化方式约束最高权力。
而且必须承认国家元首、三军统帅权威人格化的必要。 适当场合挂有关人物像这样的礼仪常识问题也争论不休,可见决策层人文和社会学术常识落伍到了什么程度!
当然,应当看到改革开放具有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探索的性质,决策层不可能随意摆脱国家权力运作的路径依赖而“天马行空”。
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最高权力运作的法制化制衡问题并没有解决,不少人把“个人负责”与“集体领导”当作对立概念理解就是不懂宪政法制的大糊涂观念!忽视国家权力政治权威的人格化形式的作用就是这种大迷糊的具体表现之一。
最高权力运作的委员会机制不透明、隐秘化更是大问题!
委员会组成人数总是很有限的,委员会机制只能是一种代表制民主机制,不可能是直接民主。
代表制或者代议制政治决策机制只有与相应的决策支持、决策执行及其监督、反馈等机制结合起来才能健康高效运作。
这套东西经过现代化过程政治实践检验的核心制度最佳模式就是宪政制度模式。
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情境逻辑很独特的个案经验设想的议行合一直接民主体制,在中国这么一个大国,至少目前不可能成为政体改革的选项,当然对发展社会自治不无意义。
中共党章规定了总书记、常委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党代会的设置。日常最高决策机构是常委会,最高权力实际上被几个人分掌,权力稳定运作只能依靠这些人依托的“派系结构”(这是个价值中性的政党政治学术语,不要神经过敏)之间的力量互动均势而达成权力相对平衡。
在国际共运史、中共党史上各个时期,这种常委会大权独揽、缺乏有效制衡的畸形最高权力体制各种弊病可以说越来越发展的积重难返,危害不小,危险很大,迫切需要改革。
上面我试着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历史和逻辑一致的思路,粗浅地分析了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些零碎的想法,还是意在引起关注和抛砖引玉,希望不要又打了水漂,无声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