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比国比法大?
直言了
报道说:《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9日发布条例中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厉害!校方自己发布个条例,就成了国家和社会必须接受承认的规定了。但想问问:如此做法,有什么法律依据?如此做法,是否意味着党校比国比法大呢?如此做法,是否意味着初中生干部让秘书代劳到党校转两年,社会就必须接受他为博士生了呢?如此做法,国家行政法、教育法和劳动法等等,还有什么意义?
也想问问:执政党组织能享受特殊化待遇,别的党派组织是否也能享受同样待遇、自己定个条例、国家和社会就必须接受承认呢?如果只有执政党能享受那类权利,或者任何党派组织自己规定啥就成了国家和社会必须接受的规定,那么,在国家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制法治建设,还有意义吗?
再想问问:执政党党章规定、执政党的工作报告也规定,国家利益至上、必须遵纪守法。如今执政党的学校驾临于国家和法律之上,那些党章和工作报告还有意义吗?执政党都不尊重自己的章程和本国的国家与法律,中国现代化未来还有希望吗?那做法,是搞现代化建设、还是搞西方中世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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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2008年10月30日05:0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校条例明确学历可有条件纳入国家学位体系
人民网>>时政>>综合报道
2008年10月30日05:08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