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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可怜的农民工能这样蒙冤顶罪吗?(转帖)

几个可怜的农民工能这样蒙冤顶罪吗?(转帖)

原帖内容:
各位网友:我们是8位本本分分的农民工,今天我们8位想要告诉各位我们亲眼目睹的发生在我们身边一起死亡案件,这个案件的发展足以让我们多位无辜的工友家破人亡。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向媒体通报,9月20日傍晚,一名乱喊乱叫、语无伦次的男子熊某自行走进白云区某工地,因追打工人被殴打制服后,于9月22日在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死亡。
   经广州警方认定,熊某的死亡原因为:多处软组织挫伤致肾功能衰竭(挤压综合症)死亡。先后抓获涉嫌故意伤害熊某致死的工地人员周某及白云区和龙村人谢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经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对其中的11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 以上是广州警方提供给多家媒体的案件情况
  
  这不是事实!
  
  当时我们八个人亲眼目睹的真实情况是:2008年9月20日来到我们场地一个陌生人,用手比划着说要水喝。我们的厨师洗了一个碗,给他一碗水喝。当时我们发现他额头带伤并且左臂上有擦伤,之后我们问他是什么地方的。他说:“我也不知道我是哪里的人。”我们问他“吃饭不?”他说:“不吃。”这个人突然拿起工地的喷雾器来回甩并拿喷雾器打人,队长看到这种情况赶紧给110打电话。这时他已经进入洗澡间一米的位置呆在那里一动不动,当时一位工友正在里面洗澡。准备把他给拉出来时,他就用拳头来打我们。结果没打着,我们就把他给拉出来了。然后治安就来了并说:“把他放到地上用绳子绑起来。”我们和治安就把他的胳膊给绑起来。绑好后他还来回滚动着用脚踹治安的摩托车。治安就把摩托车放在一边。之后公安到来问他是哪里人,他说他不知道。公安就翻他身边的包。他就乱唱,乱滚,乱骂,然后治安就把他拉起来。他就用脚踹治安,治安和公安就把他拉住带上手铐,用绳子把脚给绑上,就把他连推带拉弄上了警车。这就是我们亲眼看到的事情经过。  
   整个过程没有人拿钝器,那么照片中显示的死者脑后的致命伤从哪来?他们想隐瞒什么?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是不是真凶!  
  非常关键的细节是: 9月26日死者家属赶到广州市殡仪馆辨认尸体,发现死者熊某头后有两处明显创伤,并有大量血迹,其中左后脑部裂口长达4至5公分,宽1公分,清晰可见。另胸部、背部、腿部到处伤痕累累,其状惨不忍睹。死者哥哥熊志军用手机相机拍下的多张照片为证。
  据死者家属查阅的该精神病院关于死者入院时的记录资料:死者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派出所送往精神病院的时间是9月21日零时50分,22日15时45分死亡,前后只有30 多个小时,入院资料和照片显示,入院时身上除左前额可见10mm×10mm的皮损,四肢及躯干可见多外皮肤破损外,其余检查均正常,只有几处轻微的皮肤擦伤,绝对没有致命伤痕。
  那么,这些致命伤害是从哪来的?
  入院前的轻微擦伤和现在死者家属亲眼目睹的致命伤说明什么?
  在死者入院的30多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和案件能脱得了干系吗?
  而广州市警方在调查中,却只字不提致命伤口的原因和针对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的相关调查,而在事发22天之后将我们的10位工友突然抓走,并且对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如果按照警方认定的是我们工友造成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还容得了拖22天?是不是警方为了保护某一方的利益而牺牲我们这些身在异乡,毫无背景的无辜民工?那些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无辜兄弟们,等待他们的可能将是10年以上的重罪。此时,他们家里的亲人正在1000多公里外的家乡伤心欲绝,无可奈何,我们想不通的是,这样草草收场就可以糊弄过去吗?
   如果相关媒体想了解这个事情请电话1509008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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