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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雁 秦晖:从“无产阶级专政”到“人民专制”与宪政民主

金雁 秦晖:从“无产阶级专政”到“人民专制”与宪政民主


笔者按:第一次看秦晖的文章是在《凤凰周刊》的一篇关于农会的文章,记得有一句话震撼了我,就是“有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不需要农会了吗”,此言发人深思。的确,自治组织是村民内部协调机制,而农会是农民籍以对抗公权力的组织,这当然为执政者所不容许,而吊诡的是,当年的革命先驱正是借着农会的东风而 “病树前头万木春”的。今日三十年河西,让人感叹世事无常。

秦先生的第二篇文章《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更是让我佩服至极。[前面我的博客已转载]在该文中,秦先生明显对新自由主义的普世价值更感兴趣。但对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对新儒家的批判以及该文严密的逻辑论证体系,这也导致了我今天考据癖的产生。

此后,在讲授《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老师王小波[其自称是国学守望者]的引导下,让我对秦先生的学术思想略知了一二。虽然我的行政法老师称秦晖为新左派,但我更倾向于把他看做是一个自由主义者。2008年1月7日《南方周末》刊载了秦晖的《普京之谜:俄罗斯民主的前景》,此文旁征博引,论证严密,翔实的阐述了俄罗斯的民主走向,是笔者近些年度过的最好的解读俄罗斯的文章。

在2008年第一期的《炎黄春秋》上,又看到了秦先生的《专政、民主与所谓恩格斯转变——19世纪后半期社会主义政治理念评述》一文。花费一小时读罢,感到了无比的愤慨,继认识到我们看的是阉割版的电影之后,我感到了学的是阉割版的马列,这也难怪袁伟时称我们今天还在喝狼奶。令人遗憾的是,此文在网上还未有文字载体,但笔者有幸搜索到了金雁秦晖合写的一篇文章,权作解渴之用,期望诸君能有所思。是为序。


金雁秦晖:从“无产阶级专政”到“人民专制”与宪政民主
                                                         ——1848-1923年间国际社会主义政治理念的演变

自由与民主本是19世纪欧洲社会主义理想的应有之义。马恩讲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指一种战争状态下的临时措施,民粹派讲的“人民专制”是先进者强迫落后者的政治常态,在俄国革命实践中,列宁用民粹派的“专制”偷换了马恩的“专政”,这是导致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分裂的根本原因。

上篇 马克思vs布朗基:内战中的“专政”与“优秀分子专政”

马恩讲“专政”:内战状态,只能以暴抗暴
   
众所周知,马克思强调阶级斗争,在当时欧洲各国尚未完成民主化、无产阶级没有民主权利的情况下也主张以暴力革命对抗统治者的镇压,但是所谓他倡导“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是怎么回事,却值得研究。例如《共产党宣言》主张阶级斗争,也有暴力革命的色彩。但对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应该如何治理、采取什么政治方式则语焉不详,其中不但没有“专政”之说,而且 “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无产阶级自身”这句名言显然表明“无产阶级”不会像他所认为的以往统治阶级那样得势后就要镇压异己。众所周知西文“解放”与“自由”二词同根,“解放”即“使自由”。
   
因此这句话显然与后来的阶级专政论(即解放了的无产阶级至少要对人类的一部分实行专政,而不能允许他们“解放”)是矛盾的。其实这并不难理解:自马克思有了明确的“主义”后就是以“自由个性”为核心价值的,从早期马克思文稿中对“完成的个人”的论述,《宣言》中对“每个人的自由”的关注以及《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把“自由个性”列为人类发展三阶段(“人的依赖性”、“人的独立性”与“自由个性”)的终极目标都可看到这一点。实际上如今有了电脑检索手段后人们不难发现:在马克思全部著作尤其是前期著作中作为肯定性价值出现的“民主”词频要远远高于“专政”,而“自由”又远远高于“民主”(也高于“平等”、“博爱”等当时西方文化中流行的其他正面价值)。
   
而且马克思弘扬“自由”价值时前面几乎从不加“阶级的”这种限制词,而多是说“每个人的自由”、“一切人的自由”、“自由个性”等等。虽然,马克思的思想属于西方思想史上所谓的“积极自由”传统,不像“消极自由”论者那样仅仅把自由看作是不强制,但“不仅仅反对”当然不是不反对。据说“积极自由论者”得势后容易强制别人,这个问题值得讨论。但就马克思而言他从来没有“得势”过,他终身争取自由、反对强制的倾向还是非常明显的。
   
那么“无产阶级专政”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就现在所知,在提出“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专政”这一概念之前,当1848年德国革命发展到内战状态时,马克思曾在《新莱茵报》的时评中多次提到“专政”。当时普鲁士自由派首领康普豪森在群众支持下于3月18日上台执政,但他忙于筹备立宪议会而没有用强硬手段控制局势,结果反对宪政的各邦当局举兵反扑,很快于6月20日推翻了康普豪森政府。马克思就此评论说:在这种状态下“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我们一开始就指责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正当康普豪森先生陶醉于立宪的幻想时,被打垮的政党就在官僚机构和军队中巩固他们的阵地”。“如果德国各邦政府在这时已经把刺刀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那么,最好的议事日程和最好的宪法又有什么用呢?”
   
马克思在这里不是为无产阶级、而是为“资产阶级”愤愤,正如列宁后来所说:“马克思因为资产阶级民主派在革命和公开内战时期迷恋于‘立宪幻想’而痛斥了他们”。显然,在“公开内战时期”不适于搞立宪,没有“专政”,“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站不住脚。

——但在和平时期呢?正式的而非“临时的”国家机构呢?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很清楚:“陶醉于立宪”的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换言之,即便都是 “资产阶级”掌权,“资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专政”还是截然不同的。后来流行的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专政之说,显然与马克思的这个说法相左。

“专政”与“布朗基思想”
   
人们知道:“专政”一词作为拉丁文出现于古罗马,而在近代作为政治概念起源于法国大革命。当时法国人热衷于以“复兴”古罗马的东西来对抗“中世纪”,圣茹斯特的一句名言是:“革命者都应该成为罗马人!”著名的雅各宾党人专政就体现了这种“罗马概念”的影响。
   
后来近代工人运动兴起,“专政”的概念同样最先出现在法国工人运动中,具体地即布朗基派最先提出这个说法。1 8 5 0年,马克思在《新莱茵报》上连载《1 8 4 8—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其中提到1848年法国革命激化成为内战时,无产阶级“团结在被资产阶级叫做布朗基思想的共产主义周围”,这种思想 “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该书还肯定了法国人(按:当时法国工人起义的组织者即布朗基派)在革命中提出过一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
   
这是迄今所知马克思最早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在这里马克思把“共产主义”与“布朗基思想”视为一体,这是有特定背景的:不仅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提法的首创权确实属于布朗基派,而且更重要的是,当时马克思指导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与流亡伦敦的布朗基派法侨组织正在密切合作,甚至已经在秘密协商成立联合组织。而通过以暴抗暴来寻求无产阶级解放正是双方联合的思想基础。
   
就在《法兰西阶级斗争》写作期间,1850年4月,伦敦法侨布朗基派流亡组织的代表亚当、维迪尔、巴特尔米、英国宪章派左翼领袖哈尼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和维利希三方七人经过谈判签订了一项秘密协议,准备建立“世界革命共产主义者协会”。由维利希(共盟中“冒险主义集团”首领,号称“德侨中的布朗基”)起草的该协议第一条就声称:“协会的宗旨是推翻一切特权阶级,使这些阶级受无产阶级专政的统治,为此采取的方法是支持不断革命”。与《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提到的一样,这里“专政”是与“不断革命”相联系的,而在当时语境下所谓“革命”就是指暴力革命。这个非常激进的协议虽非马、恩所写,而且带有浓厚的布朗基主义色彩,但马、恩是同意并签了字的。
   
然而该“协会” 实际并未成立,因为不久共产主义者同盟就分裂了,协议起草者、“德侨中的布朗基”维利希与布朗基派法侨组织联手反对马克思和恩格斯,马、恩遂宣布废除上述协议。此后他们与布朗基派在政治上分道扬镳,在“专政”问题上的思想分歧也凸显了。

恩格斯对“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的批判
   
原来马克思赞同布朗基的“革命专政”论,主要是赞同它不畏镇压、以暴抗暴的立场。然而布朗基“革命专政”的另一个含义,即依靠“先进的少数”来强制“落后的多数”,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一直是反对的。这后一含义意味着不仅“革命中”要用暴力对抗镇压者的暴力,而且“革命后”的和平条件下也要以“专政”来对付 “落后者”。这就是所谓“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马、恩对此十分反感。恩格斯后来指出:“布朗基把任何革命都设想为少数革命者的Handstreich (起义),于是革命成功以后的革命专政的必要性就是自然的;这自然不是无产阶级整个革命阶级的专政,而是完成了起义的少数人的专政,而且他们在起义以前就已经服从了一个或几个优秀分子的专政。”
   
晚年的恩格斯又进一步指出:布朗基派依靠“ 密谋学派的精神”和“这个学派所要求的严格纪律”,他们相信“少数坚决和组织严密的分子”能够以铁腕手段夺权和掌权,并使人民“聚集在少数领袖的周围。这首先要求把全部权力最严格地专制地集中在新的革命政府手中”。然而成为讽刺的是:正是由布朗基派作为多数派的巴黎公社,其实践却是对布朗基主义的最有力的颠覆:因为她完全反严格集权之道而行之,推动法国各地建立自治的公社并“组成一个自由的联邦”,而“军队、政治警察、官僚这些旧集权政府的压迫权力”过去每次革命后都“被每届新政府当作合意的工具接收、并利用来反对自己的敌人”,而现在巴黎公社却一举废除了它!
   
如下所述,恩格斯批判“优秀者专政”的这些重要思想后来被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用于批判民粹派的“人民专制”说。
   
赞成暴力革命(因而也赞成赢得内战所必须的“专政”措施),但反对“革命成功后的”“优秀分子专政”——这是马、恩的共同态度。如果说两人有差异的话,那就是似乎恩格斯一方面比马克思更强调内战和“专政”不可回避,这从他公开称巴黎公社为“专政”、坚持公开发表含有“专政”内容的《哥达纲领批判》都可看出,总的来讲,恩格斯公开讲“专政”的次数也多于马克思。但另一方面,恩格斯对布朗基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批判也比马克思严厉,其中包括批判所谓“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尤其在俄国问题上,现有材料表明马克思对民粹派比较热情而对普列汉诺夫等人相对冷淡,而恩格斯则相反,他不仅从1870年代就开始尖锐批判特卡乔夫,而且后来普列汉诺夫等人与民粹派决裂并抨击“人民专制”,也是得到他支持的。

马克思何以很少谈“专政”?
   
而马克思其实很少谈“无产阶级专政”。尤其在他本人生前公开发表的文字中,正面提到这个概念的似乎只有前述《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但从1 8 5 0年他称赞布朗基派的“专政”口号和一度与布朗基派签署过含有“专政”提法的协议后,他私下的确几次提到过“无产阶级专政”,而且还曾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作为阶级斗争激化的必然产物、作为现存制度(“资本主义”)与未来新制度间的一个必经的“过渡”环节,是他本人的创见。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这些说法几乎都是在私人通信(如今天屡被征引的《致魏德迈》)、读书摘要手稿(如对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的摘要)、不发表的同仁意见书(如《哥达纲领批判》)以及别人通讯稿中转述的他的话(如《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总之都不是他自己发表出来的。而1852年后,即便在私人通信中,马克思也有很长时间未提这一概念。1980年代苏联著名的“左派异见分子”、“反对斯大林的列宁主义者”麦德维杰夫曾解释说这是因为马克思转向研究经济学去了。笔者以为这个解释是不充分的。主要的原因应当是:马克思讲的“专政”都与战争有关,而当时处在和平时期,没有现实的“专政”问题,历史上的“专政”也并非他那时的关注点。
   
同时还有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1 8 5 9年1 2月卡尔·福格特发表《我对<总汇报>的诉讼》小册子,以“知情人爆料”的形式大肆诽谤马克思,把他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活动描绘得如同黑道帮会的密谋,其中就屡屡提到马克思想搞“专政”。马克思为此专门写了《福格特先生》一书以辩诬和反击,强调自己与维利希、布朗基这类密谋冒险家和潜在的专制者截然不同。因此他在一段时间内也似乎是有意回避“专政”这个敏感词的。
迪克推多:“专政”就是临时取消共和
   
不但如此,人们注意到:终其一生,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导下的各个工人运动组织,从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第二国际,直到国际内他们直接指导较多的几个大党,如早先拉萨尔影响很大但后来恩格斯几乎是其唯一理论权威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当时西方各国社会主义政党的“老大哥”,以及马克思两个女婿拉法格和龙格所在、拉法格为创建人、而且马克思还曾口授党纲的法国工人党,在以上述所有这些组织的名义发表的文字中、包括像《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爱尔福特纲领》、《哈佛尔纲领》这类纲领性文件和其他一般文件中,都从未有过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在所有马、恩积极参与过的组织中,只有前述那个胎死腹中的“世界革命共产主义者协会”那份秘密协议有过这一提法,但这个协议恰恰既非马、恩起草、也未公布生效、而且很快就被马、恩宣布废除。
   
有人说,这是因为“专政”的提法刺耳,影响一般公众包括工人群众的认同。笔者以为运动的实践活动家的确有这种考虑,例如倍倍尔、李卜克内西等人不听马克思的意见而拒绝在《哥达纲领》中加入“专政”字样恐怕就是这样想的。而马克思作为一个学者显然并不很在意“刺耳”与否,但他为什么对倍倍尔等人不采纳他的意见也并无强烈反应?这其实不难理解:因为这个问题并不那么重要。
   
在西方语言中, “ 专政”(dictatorship)一词意出古罗马的军事独裁官(dictator,音译迪克推多),这本是罗马共和国在遭遇战争时的一种非常体制,即临时中断共和,授予军事统帅以不受罗马法本身限制的短期独裁权力,战争结束后独裁官即卸任交权于议会,而议会则许诺不追究其在独裁期间的行为。按当时惯例,对迪克推多的授权为期仅半年,延期则需要再次授权。共和末期的独裁官逐渐不守规矩,到屋大维时干脆改称元首(princeps),罗马进入帝制时代,迪克推多之称便不再存在。
   
显然,由于“ 专政” 是战时的应急状态,因此它与“专制”(autocracy)即当时人们在波斯等地以及此后的帝制罗马所见的那种常规独裁制度不同,进入帝制罗马及其后的中世纪与拜占庭时代,“专制”成了常规,d i c t a t o r一词便极罕见了。直到近代的暴力革命中,这个名词才又在原来意义上被使用,英国革命中的克伦威尔、法国革命中的雅各宾体制是常被提到的两个典型。罗伯斯比尔就曾明言:专政“是自由与它的敌人之间的战争状态,而宪政则是胜利了的及和平时期的自由政体”。
   
可见所谓专政,第一它作为一种战时独裁意味着民主的中断,即有专政则无民主,“民主专政”提法之不通,犹如说“黑色的白”。
   
第二它与法治不相容, “ 专政”意味着不受法律约束,包括专政者自己所立之法,对他也没有约束力。列宁后来一再宣称“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从该名词的原意讲,他并没有说错。
   
第三它是一种与紧急状态(通常是战争)相联系的临时措施,是共和制度的短期中止,而不是一种正常的执政方式,这一点它与“专制”不同。
   
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只讲无产阶级“专政”而从不讲无产阶级专制,之所以只在谈到1 8 4 8年革命和巴黎公社“内战”时讲“专政”,马恩时代他们指导下的各左派组织之所以都没有把“专政”一说列入纲领性文件乃至一般文件(马克思偶有异议却从无强烈反应),就是因为这种临时手段就像罗马共和背景下的小插曲,无关共和宏旨。麦德维杰夫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时“是在古罗马的意义上使用‘专政’这个词的”。其实在列宁以前这也是人们通常的理解。在马克思的时代,欧陆多数国家民主制度尚未建立或者还不健全,无产阶级普遍缺乏结社、组党、普选等民主权利,下层民众的运动常常受到统治者暴力镇压,1848年的卡芬雅克专政与1 8 7 1年的梯也尔专政就是例子。马克思认为这种情况下“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赢得自身解放的权利”,因此也会产生“专政”状态。这种以暴抗暴的思想也的确给后来人造成很大影响。

巴黎公社是“专政”吗?
   
直到1 8 7 1年写的《法兰西内战》中,鉴于巴黎公社被暴力镇压的教训,马克思又一次强调了无产阶级以暴抗暴的思想。在后来的苏联式国家意识形态中,这本著作通常被认为是论述无产阶级专政的最经典的文献。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该书实际上通篇并未出现“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术语,甚至在当时发表的文本中连“专政”一词也找不到。(只有《法兰西内战》不发表的“二稿”中有一处提到“专政”,但却不是指巴黎公社,而是指“把议会纯粹当作嘲弄对象的”第二帝国。马克思称之为“僭权专政”。)但几个月后,美国一家英文报纸曾经发表一篇《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的通讯,其中以第三人称方式报道马克思曾在一次会议上谈到巴黎公社时说:无产阶级要解放,就“必须先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恩格斯在马克思死后为《法兰西内战》第三版作序时,则明确指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就引起了一些歧义。
   
把马恩视同一体的考茨基后来解释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的思想时,一方面说:“就字义来讲,专政就是消灭民主。就本义来讲,它还表明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个人独裁(d i c t a t o r)。个人独裁和专制不同,它不是经常的国家机关,而是一个出于当时情况需要的临时状态。”如下所述,考茨基这样解释确实是符合专政一词的词源“本义” 的。这个解释显然是要批评列宁把专政永久化。但是考茨基紧接着却又说,马克思讲的专政并不是指这个词的本义,因为巴黎公社这个“无产阶级专政”样本正是建立在多党制民主的基础上。这又是在批评列宁的“专政”破坏民主。但是这两种批评显然自相矛盾:如果说马克思讲的“专政”不是就“本义”而言,它就不必是 “临时状态”;而如果是就“本义”而言,巴黎公社怎么可能是既“专政”又“民主”的呢?所以后来麦德维杰夫就不认同考茨基的解读,他认为马克思讲“专政” 始终是就本义而言的,即在以暴抗暴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军事独裁。
   
但按这个定义,巴黎公社能否叫“专政”是很难说的。考茨基作为恩格斯的学生把马恩视同一体可以理解,马恩的思想也的确是基本一致的。但作为两个都很杰出的思想者,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完全正常。恩格斯后来谈巴黎公社时关注的是她的战争措施,而马克思在写《法兰西内战》时关注的是后来被称为“巴黎公社民主原则” 的那些制度安排。众所周知,《法兰西内战》本身不但没有出现“无产阶专政”一词,而且马克思赞赏的巴黎公社政体与后来的斯大林体制也完全不同,它尽管也并非规范的宪政民主体制,却无疑是一个竞争性选举中产生的多党(派)政体。“65个革命党人当选,反对派则有21人,其中15人是著名的反对派,6个甘必大派激进共和主义者。65个革命党人代表了当时法国社会主义的一切派别。尽管他们彼此斗争很剧烈,却没有一派对其他派行使专政”。我们知道这所谓65个革命党人主要有三派,即布朗基派、蒲鲁东派和新雅各宾派,他们都各自有公开的俱乐部(雏形政党)并进行政治竞争。马克思对公社的许多做法有批评(主要是没有乘胜进攻凡尔赛、没有没收法兰西银行等),但从未对这种多元政体持异议。
   
不但如此,马克思大为赞赏的巴黎公社那些“摧毁旧的国家机器”的措施,主要都是弱化强制手段的措施,其中包括废除“常备军” 而只保留民兵—— 请注意:马克思讲的决不是废除“资产阶级常备军”而建立“无产阶级常备军”。废除常备军的思想早在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就有端倪,但19世纪的工人运动,尤其是马克思这一支,把这种思想大为提升,使其在“国际”及其各党的纲领性话语中屡见不鲜。1 8 7 5年的《哥达纲领》、1889年第二国际成立时的巴黎代表大会决议都提出了废除常备军的诉求。“十月革命”后正是根据这种观念,苏维埃政权也一度着手解散军队,复员官兵,只保留民兵性质的赤卫队。后来虽然为打内战很快重建并大力扩充、强化军队,但当时苏俄《建立工农红军的法令》仍然把红军定义为临时性军队,并许诺“在不久的将来实行全民武装代替常备军”。然而此后这个“不久的将来”被推迟到无限遥远。如果巴黎公社以民兵代替常备军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特征,那苏俄岂不是从来没有过“无产阶级专政”,而美国源自殖民地时代民兵抗英传统的公民持枪权反倒更近于“无产阶级专政”了?
   
因此《法兰西内战》的核心思想,即无产阶级不能“借用”而只能“摧毁”“旧的国家机器”,这话应该如何解释的确是个问题。后来苏联人强调“摧毁”后必须建立“新的国家机器”,而且新旧之别似乎只是“机器”的主人和镇压对象倒了个个:过去“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被用来镇压无产阶级,现在“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则用来镇压资产阶级。而镇压功能则是一样的,甚至“新机器”的镇压力量似乎还应当更强大!然而至少在军队问题上,这样的说法与马克思的说法根本相左。按马克思的说法,特别是他以巴黎公社为例表达的说法,只有资产阶级才需要常备军,无产阶级是根本不需要常备军的!这样的体制与其说接近于“先军政治加古拉格群岛”式的体制,毋宁说更接近于无政府主义。列宁后来把它称为“半国家”,即介乎于有政府无政府间的一种状态,是语出有因的。
   
显然,巴黎公社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是竞争性多党民主共和制。但在战时状态下它也实行了某些军法统治即“专政”手段(如拘押人质、公安委员会等)。可以说它既有民主制度,也有临时性的“专政”措施,马、恩的说法各自侧重一面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没有把两者混为一谈而造出“民主专政”之说。在这方面,对马恩理解更准确的应该是麦德维杰夫,而不是考茨基。

看好议会民主不等于放弃抗暴权,承认抗暴权更不意味着否认议会民主——关于“恩格斯转变”与此后社会民主主义的关系
   
但无论如何,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暴力革命”绝对化,在巴黎公社失败不久的1872年,马克思就曾设想在英国、美国以及荷兰这类民主政治比较完善的国家工人可以和平地实现变革。恩格斯本来谈“专政”比马克思更多,但他晚年在德国废除“反社会党人法”、社会民主党完全合法化后即日益重视和平过渡,社民党竞选取得重大进展后,恩格斯更认为无产阶级党派可能通过民主程序执政,而不必通过内战了,在逝世前写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再版导言中他甚至开始指出暴力革命可能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只有一种手段才能把德国社会主义战斗力量的不断增长的过程暂时阻止住,甚至使它在一个时期内倒退——这就是使它跟军队发生大规模冲突,像1871年在这些想法对于后来各民主国家的社会党人放弃暴力革命而从事议会政治,提供了思想支持。当然,那时充满创造性的社会主义运动并不那么看重“语录”,社会党人搞议会民主并非根据恩格斯的指令,而恩格斯也并非甘地那样的“非暴力主义者”。张全景最近在声讨民主社会主义的大批判文章中力称晚年恩格斯并未放弃“革命权”。其实何止恩格斯,自从美国独立宣言以来凡是承认自由民主原理的思想家大都在原则上坚持对统治权力的不信任和对可能的暴政的警惕,承认人民有权反抗暴政(即有权“革命”)。像甘地那样把非暴力原则绝对化的人和一味鼓吹“暴力革命”的人都很少。恩格斯作为那时当局的反对派,他在日益看好议会民主前景的同时保持对统治者的警惕,不放弃公民的抗暴权利,这有什么可怪的?这其实也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普遍倾向,而不仅为特定“主义”所有。例如美国从《独立宣言》起就承认人民有革命权(如果政府损害人民,“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从当年抗英革命时的民兵传统延续而来的公民自卫权承认民间有权持枪,就是基于这种逻辑。尽管滥用持枪权确有大弊,今天应当探索更好的办法,但是,难道美国人会因肯定持枪权而否定议会民主、会因肯定革命权而推翻宪政、会因承认公民自卫原则而拥护“迪克推多”式的统治吗?
   
恩格斯不是甘地,后来的社会民主党同样不是。在宪政条件下他们与对手共同承诺遵守民主规则,但从未承诺碰到暴政也不反抗。相反,希特勒在德国刚上台,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立即于1933年8月召开巴黎代表会议,并通过决议全力反对法西斯,“直至武装无产阶级,用革命暴力抗击法西斯主义暴力”。而共产国际倒是在近两年后的“七大”上才通过类似决议的。
   
因此,所谓的“恩格斯转变”虽有思想变化的因素,主要还是形势和历史背景的变化。马克思时代无产者缺乏民主权利,因此他重视暴力革命,恩格斯晚年民主发达了,他转而重视议会斗争,但如果万一专制复归,无产阶级仍有权以暴抗暴。因此,说后来的社会民主党人沿袭了或“背叛”了恩格斯的主张都是夸大其词。应该说自恩格斯以后随着宪政民主国家民权保障的日益完善,左右派斗争采取文明的议会民主形式逐渐成为通例,以暴抗暴也就逐渐没人提了。
暴力革命必然意味着“革命后的专政”吗?
   
而更重要的是:即便需要暴力革命,它与革命后在和平时期搞“专政”也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英、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都经历了暴力与战争,但和平恢复后他们都建立了宪政民主和法治秩序,“无产阶级”就做不到、或者不想这样做吗?就一定要在和平时期无限期地搞“迪克推多”吗?和平时期的独裁就不是“专政”,而是真正的专制了,马克思、恩格斯设想过“无产阶级专制”吗?
   
显然,马、恩所谓的“专政”无论多么激进,它从来只意味着以无产阶级的暴力反抗统治阶级暴力,而从不意味着“无产阶级”会以暴力取缔民主,哪怕是取缔“资产阶级民主”——如果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享有言论、结社、竞选等权利而无产阶级却没有(应当说许多国家历史上确实有过这种情况)的话,那么马、恩的主张显然只能是把这些权利扩展到无产阶级中(假如这个过程遇到暴力镇压而无产阶级以暴抗暴,那就是“专政”了),而不是靠暴力使资产阶级也失去这些权利,同时又把所谓“无产阶级的权利”集中于“先锋队”乃至领袖之手,民众只能服从。
   
因此如果说后来民主国家社会党人摈弃暴力而从事议会斗争还可以说是“与时俱进”、对马、恩的政治预期有所“修正”的话,他们执政后遵循宪政民主规则就完全是顺理成章,当年巴黎公社如果存在到和平时期也会这样,设想他们会像列宁、斯大林那样行事倒怪了。
   
当然,现代社会党对马克思学说的重大修正是明显的,它突出表现为经济上改变了消灭市场经济和取消私有财产的目标,而主要采用民主国家干预、公共福利、二次分配的手段来实现社会平等。但今天我们已经很难说这种修正不对,因为一些共产党国家的变化已经远远有甚于此。更何况,这种修正还是很久以后的事,在1 91 7年各社会民主党与列宁分手时,他们的经济纲领以今天的眼光看绝对可以称得上是“极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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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 社会民主主义vs“警察民粹主义”:“人民专制”以及列宁的转向



民粹派讲“专制”:先进者必须强迫落后者

如前所述,马克思讲的“专政”是一种内战时期以暴抗暴的临时措施。在健全的民主国家一般用不上。而即便在像俄国这样的专制国家,以暴抗暴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为马克思一系的社会主义者所坚持,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也从未设想过在和平时期作为正常政权无产阶级可以用“专政”来进行统治,更不用说以“专政”来“反对‘普遍、直接、平等、秘密的’选举”。因此毫不奇怪,当马克思主义传入俄国时,首先就与民粹派的“人民专制”理论发生了尖锐的冲突。
   
与西方市民社会背景下形成的“西方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按:这是俄国马克思主义鼻祖普列汉诺夫的用词)不同,在俄罗斯村社-皇权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俄国民粹派思想传统中“人民专制”的主张源远流长。这种思想虽然也有以暴抗暴之意,但本质上却是其“英雄驾驭群氓”理论的衍生物。以传统村社为思想资源的民粹派虽然号称崇拜“人民”,但这“人民”却是个抽象的整体,只能由少数英雄来代表,其余人等则通常“落后、僵化、思想一贯保守”,只是“1”后面的 “0”,没有了“1”“0”便失去了意义,于是就有了“少数人在夺取政权之后,必须‘迫使’多数人实行社会主义”的特卡乔夫理论。这就是所谓的“人民专制”国家。
   
这种“人民专制”除了俄国本土文化的渊源外,它在西方的相似物就是前述布朗基的“优秀分子专政”。但在俄国,它的社会土壤比在西欧深厚得多。从民粹派的先驱车尔尼雪夫斯基起,直到特卡乔夫、涅恰也夫、吉霍米洛夫等很多俄国民粹派思想家都以这种“人民专制”论来抵制所谓“西方民主”。
   
早在农奴制改革前夕,车尔尼雪夫斯基就指责当时“西方派”所争取的自由只是一种“极狭义的和纯粹形式的”“抽象的权利”。他认为穷人“一点也不珍视这种权利,而愿意以一个银卢布或甚至更便宜的代价把这一权利出让”。因此争取宪政毫无意义,对于人民来说重要的是以“无论什么手段”来实现均贫富。
   
这样的思想逻辑后来便发展成了那种“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转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分子的观点。”从19世纪60年代起,许多民粹派认为,人民唾弃了那“虚伪的”“资产阶级”自由,他们对“沙皇专制失望之后”就“只会走向人民专制”。这个专制将实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则:“谁不和我们站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而对敌人就应该用一切手段予以消灭。”民粹派把法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专政视为他们理想中 “人民专制”的标本。他们当然不认为专政只是临时的。在他们看来,雅各宾专政在法国不幸为“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立宪制度击败了,“在那里由于资产阶级的力量,专制的人民统治事实上没有建立起来”。而俄国将不同于法国,因为俄国资产阶级很弱小,所以“人民专制”一定会取得胜利。

“人民专制”:从极左到极右
   
显然,民粹派所说的“人民专制”之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倒不在于“人民”不同于“无产阶级”。虽然后来苏联的官方理论批判说民粹派崇尚的 “人民”主要是农民,不如“无产阶级”进步,但其实这两者的区别并不重要。这是因为:实际上特卡乔夫也并不认为广大庄稼汉可以成为“专制”者,他其实还是指“人民”中的少数“先进分子”来“专制”。而列宁也明确讲过无产阶级并非自然就“先进”,它必须经过少数先知的“灌输”,“社会民主党要把向工人灌输政治觉悟”作为最主要的任务,“阶级政治觉悟只能从外面灌输给工人”。
   
两者真正本质上的区别在于“专政”不同于“专制”:在马克思那里,“专政”的理由是统治者不给无产阶级民主权利,他们必须以暴抗暴。而在特卡乔夫那里, “专制”的理由却是“多数人”顽冥落后,先进的少数必须对其实行强制。前者意在以暴抗暴,所以强制只是短暂的战时状态即所谓“专政”,而后者意在“改造” 多数,所以哪怕是和平时期,只要多数人被认为还很落后,不配享有权利,就应当一直维持强制,因此“专制”成了正常状态。
   
显然,这种最“ 革命” 的“人民专制”理论距离真正的君主独裁只有一步之遥,而这一步是很容易跨过去的。事实上,在反沙皇的“极左”恐怖行动失败后,许多“ 人民专制” 论者很快滑向“极右”。他们认为“西方民主” 是最可恨的,而“ 人民”中的多数又如此愚昧,既然他们没有响应“人民专制”的号召,那么宁可让他们在沙皇领导下抵制“资产阶级的虚伪民主”吧! “ 警察民粹主义” 的大腕Л·Α·吉霍米罗夫宣称:西方政党政治“有害于人民群众本身的利益”,立宪制只是“资产阶级组织的工具”,它产生的代议制政府只能是“资产阶级的代表机关”。而“依照人民的意见,最高政权是全民的,而绝不是阶级的代表机关。只是靠了这样的信念的牢不可破的稳定性,沙皇们的政权才得以维持” 。所以“对于人民来说,在两害中间,专制的沙皇毕竟比立宪的沙皇要好些” 。另一位著名的警察民粹主义者Г·Π·萨宗诺夫,后来的黑帮分子,则干脆连“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幌子都不要,赤裸裸地为沙皇捧场,认为沙皇专制比只能为“ 富人” 效劳的、“虚伪”的西方式民主更加“公道”。在他看来,西方的“统治机关是选举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们欺压穷人。俄国的统治机关不是选举的,一切都由专制沙皇来管,沙皇高于一切人,既高于穷人也高于富人,镲沙皇对一切人都是公道的,不论对穷人和富人都一样”。

“ ‘ 自由主义’ 的‘ 抽象权利’正是人民发展所必需”:俄国社会民主党人驳斥民粹派
   
俄国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与这种民粹主义的“警察”理论进行了坚决斗争。众所周知,俄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从民粹派阵营中决裂出来的,而当时决裂的标志就是以争取宪政民主来驳斥“人民专制”论。被列宁称为“教育了整整一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普列汉诺夫的“老三篇”中,除了《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讲的是哲学外,其他两篇即《社会主义与政治斗争》和《我们的意见分歧》都以批判政治上的“人民专制”(以及经济上的“村社社会主义”)为主题。
   
针对那种所谓“抽象的权利”不重要,重要的是以“无论什么手段”来实现均贫富的观点,普列汉诺夫旗帜鲜明地提出:“‘自由主义者所忙于争取的’‘抽象权利 ’正是人民发展所必需的条件”,而西方的议会政治“不仅‘是’资产阶级的‘组织工具’,而且也是另一阶级(按:即无产阶级)的‘组织工具’”。普列汉诺夫指出,在车尔尼雪夫斯基所处的1850年代,欧洲之所以出现宪政民主进程的一度倒退,人民之所以出现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这并非因为穷人把自由权利看成是一钱不值的“允许用金碗吃饭的权利”。恰恰相反,正因为这种权利极其重要,反动势力才在1848年革命失败后大肆摧残民主,剥夺了人民的一切所谓“抽象权利”,“人民被反动势力打击得晕倒”,失望与颓废情绪滋长,因而陷于“暂时的麻痹和对社会问题缺乏兴趣”。但这恰恰说明这种权利其实一点也不“抽象”,争取政治自由是社会主义者的当务之急。
   
针对所谓“金权政治下的虚伪民主只能使资产阶级称王”的民粹观点,普列汉诺夫批驳说:“不是金钱,而是工人阶级的不发达状况给它(资产阶级)创造了在这一解放运动(按即反专制的民主运动)中的领导作用”。而恰恰只有在自由民主条件下工人阶级才能在政治上“发达”起来。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也指出,由于贫富分化使劳动人民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物质条件,当时西方的民主的确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社会民主党人要努力改变这种状况,以使劳动人民不但拥有法理上的民主权利,而且有条件真正开展民主参与。但是法理上的权利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
   
所以,针对所谓“人民专制”可以均贫富、因而优于“富人的民主”之说,普列汉诺夫们的反驳是:与其说贫富不均条件下的民主是虚伪的,毋宁说在缺乏民主条件下的“平均”或专制条件下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更要虚伪得多。因为“‘人民的政治上的专制’绝不保障他们得免于经济上的奴役”。专制下的所谓村社 “平均”和劳动组合,所谓“共耕制”,无非是那种最反动的普鲁士式“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尼古拉一世时期靠刺刀和鞭子强迫农民实行的‘共耕 ’”,或者甚至古代印加帝国式的“在共产主义基础上的革新了的皇帝专政。
   
俄国人在这种制度下分裂成“两个阶级:剥削者的公社和被剥削的个人”。因此普列汉诺夫说,如果拿有民主但贫富不均的英国和专制但有“公社”的西伯利亚相比,毫无疑问英国要比西伯利亚进步。早期的列宁也同样驳斥过那种均贫富比民主更重要的妄言,认为“那种为了虚幻的经济利益而离开争取政治自由这一俄国社会党人最直接最重要的任务的图谋”实际就是“背叛伟大的社会革命事业”。
   
针对所谓“政治自由只能使资产阶级掌权”、议会只是“资产阶级的工具”、高居于穷人和富人之上的沙皇比“选举”出一些富人来统治穷人要好等谬论,马克思主义者更是痛加驳斥。在这方面早期列宁比普列汉诺夫还要积极,他曾经严厉抨击“西方民主虚伪论”和“俄国公道论”:
   
“这种话完全是撒谎。哪一个俄国人都知道,俄国统治的公道是怎么回事。镲可是在欧洲其他一切国家里,工厂的工人和种田的雇农也都能参加国会:他们在全体人民面前自由地讲工人的贫苦生活,号召工人团结起来,争取比较好的生活。谁也不敢禁止人民代表讲这种话,没有一个警察敢动他们一根毫毛”。
   
总之,当时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态度是:“资产阶级民主”是有局限的,而“人民专制”则是“反动”的。社会民主党人与自由主义者有区别,但可以结盟反对专制(沙皇专制和“人民专制” ) —— 普列汉诺夫说是“ 分开走, 一起打” ( в р о з ь и д т и , в м е с т е бить);而社会民主党人与民粹主义则完全敌对——普列汉诺夫引克雷洛夫名谚“敌人的主意一定是坏的”。社会民主党人把是否为自由、民主而战看作分别真假社会主义的试金石。普列汉诺夫声称:任何一个共产主义者都不会说为了实现“平均”和“人民统治”“无论用怎样的手段都是一样的”,争取自由民主是我们 “完全确定的政治纲领”,“社会主义如果反对资产阶级的解放运动,就失去了它那种迂腐的天真,而成了政治的与社会的反动势力的工具”。普列汉诺夫尤其痛斥了那种只有“先进阶级”乃至“领导革命的先锋党”才能享有自由的民粹派主张,他大声疾呼:“在自由的国度中,每个人都应当有爱怎样想就怎样想、怎样想就怎样说的权利,而镲在社会主义的政党中间,这种权利竟被人怀疑,这是可能的吗?俄国的社会主义者既在原则上承认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并把这样的要求列入自己的纲领,他们就不能只让那一自命为在当前革命运动时期有领导权的‘党’派来享受这一权利”。

列宁把马克思的“专政”偷换成了民粹派的“专制”
   
然而,在当时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列宁可以说是个另类。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对各种理论都能掌握而且娴熟地见机而用,很少考虑学理上的一贯性。因此他早年一方面跟随普列汉诺夫对“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会使政权落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观点”进行过口诛笔伐,大讲议会民主的好处,并把民粹派的 “人民专制”理论斥为“警察民粹主义”。但另一方面,列宁深受其兄、民意党烈士亚历山大·乌里扬诺夫的影响,与民粹派传统的决裂是很不到位的。他对民粹派 “亲农民”的倾向确实深恶痛绝,但同时对民意党的集权倾向情有独钟。在“英雄-群氓”说的启发下,列宁很早就提出“灌输论”,不时表露过先进者应当对落后的“多数”实行强制的观点。早在1902年他就曾明确地说:之所以需要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俄国是个农民国家,而落后的农民、即俄国国民的大多数是靠不住的。如果无产阶级能够得到农民的支持,“那就用不着说‘专政’了,因为那时完全能够保证我们获得绝大多数,以至专政大可不必要了”。亦即:俄国需要“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原因不是沙皇的专制使革命者需要以暴抗暴,而是因为多数人即农民的“落后”使民主不利于无产阶级。
   
列宁在这里把“专政”和民主(“获得大多数”)相对立,这是合乎“专政”一词之本义的。但他因此认为我们应该实行“专政”,却是此前马克思主义者从未有过的观点:尽管“农民落后论”是马克思以来的传统看法,并非列宁首创,但是此前的马克思主义者从农民落后论得出的结论只是在农民国家搞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行不通,必须先经发达的资本主义改变农民国家、使无产阶级成为多数后才有可能。而列宁的说法隐含的结论却是:可以用先进少数强制落后多数的“专政”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观点显然与特卡乔夫的“人民专制”论一脉相承。
     
应该指出, 把“ 无产阶级专政”概念引进俄国的不是列宁,而是普列汉诺夫,正是他把这个词写进俄国社会民主党第一个纲领草案,从而开创了马克思一系的左派政党正式文件中出现“专政”一词的先例。但是普列汉诺夫这样做的出发点仍然是俄国作为当时欧洲最专制的国家无产阶级不能不以暴抗暴。因此,可能为了使纲领更有长远性而不仅仅是谋划革命的一个策略性文件,普列汉诺夫又把这个提法从第二个纲领草案中删除了。当时讨论者中只有列宁坚决抗议这一删除,他说:“在草案中,把初稿中原有的无产阶级专政字样漏掉了。即使这是由于疏忽而偶然发生的,但是,有一点毕竟还是不能怀疑的,这就是‘专政’这个概念同肯定地承认他人支持无产阶级是不相容的。如果我们的确肯定地知道小资产阶级(即指农民)镲一定支持无产阶级,那就根本用不着谈论‘专政’了,因为那时完全能够保证我们获得如此压倒的多数,以至专政大可不要了——正像‘批评家’(指普列汉诺夫)想要别人相信的一样。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是同《共产党宣言》提出的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这一原理最密切地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
   
列宁为此引了《宣言》中关于农民是“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等语,并断言:从《宣言》发表至今的半个世纪中其他情况有了重大变化,“然而恰恰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变化”。在对草案的又一处意见中,他对“被剥削劳动群众”的提法不满,认为它对“小生产者的不彻底性和半反动性只字未提,这是完全不能允许的。” “要想有权谈无产阶级运动、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甚至阶级专政,必须首先把这一个阶级划出来”(以上着重号为原有)。
   
可见,在当时的列宁看来,能够获得多数人支持就不需要“专政”,需要“专政”就是因为他认为无法获得这种支持、至少是无法保证这一点,而这又是因为占俄国人口多数的农民落后、保守和“半反动”。当时有人批评这种观点为“恐农症”。这的确是列宁“专政”观念的鲜明特征。
   
这样,“专政”就不再是从古罗马到马克思时代的战时状态、“一到局势比较稳定就重新让位给民主制度这样一种具有过渡性的紧急措施”,而变成不仅延续到和平时期、并进一步延续到“永久”的做法:“苏维埃共和国的形式就是无产阶级和贫农永久专政的典型。”“无产阶级专政可以说是对资产阶级的一种永恒斗争。”

“苏维埃政权反对‘普遍、直接、平等、秘密的’选举的斗争”
   
尽管主要由于列宁的坚持,“专政”的提法最后还是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中保留下来,但他那种由于多数人落后所以需要少数先进者实行“专政”的想法并未写进《纲领》,显然也不为许多人接受。当时列宁在修改意见中声称:如果农民不接受无产阶级的观点,那么“我们在‘专政’的情况下就会对你说:在应当使用权力的时候用不着讲废话镲”,曾与马克思通信的老资格革命家维拉·查苏利奇当即在页边批驳曰:“对千百万人民!你试试看!”
   
显然,列宁的观点实际是把马克思的“专政”变成了特卡乔夫的“专制”。民粹派是主张“人民专制”的,但他们并不赞成“恐农症”。而许多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从普列汉诺夫、孟什维克乃至卢那察尔斯基那样的“温和布尔什维克” —— 认同“ 农民落后论”,但却不同意特卡乔夫理论,不支持用“专政”来对付哪怕是“落后”的多数。只有列宁是既有“恐农症”又热衷于“专政”。
   
当然,直接说少数人要对多数人“专政”并不好听也不利于“逆向”创造社会主义的前提,所以列宁一般不那么说,他在公开场合说得多的还是“民主”,讲“专政”时也常说是“无产阶级与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但是不信任“多数”,准备用“专政”对付“民主”的想法他是一直就有的。他在野时为了宣传和争取人心经常指责他人拖延立宪会议妨碍民主,执政后也不能说他不希望在立宪会议的民主选举中取胜,但一旦不能做到这一点,他发动“苏维埃政权反对‘普遍、直接、平等、秘密的’选举的斗争”(这是他后来对苏联内战的定义)是毫不手软的。
   
1917年后列宁多次说“民主”与“专政”、哪怕是“一人专政”可以统一:“苏维埃——即社会主义民主——和一人行使专政权力之间不可能存在本质的矛盾”。而到了内战时期,他便公开强调“专政”与“民主”的对立。1919年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性文件就叫《关于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此后这对对立概念便频繁、广泛地出现在苏俄公共生活中。有趣的是:尽管官方理论总说“民主”与“专政”是一回事(“资产阶级民主”等于“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等于“无产阶级民主”),但是文献中只出现“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对举,而几乎没有见过“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对举。流风所及,这时往往连两个词组前面的“阶级”定语都省去,而直接强调“民主”坏、“ 专政” 好:1 9 1 8年,布尔什维克发表《在俄国专政时期的任务的提纲》; 托洛茨基声称“ 民主机构的笨重机制” 不适合革命的需要; 1 9 2 0年, 列宁声称“ 过渡时期, 即专政时期, 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时期” ;同年列宁还发表了重头文章曰《关于专政问题的历史》。而这一时期“民主反革命”、“立宪反革命”的说法广见于报刊,并由此衍生出“民主反革命时期”、 “民主反革命缓冲地带”、“民主反革命政治派别”等一系列术语。“专政”就是“革命”,“民主”就是“反革命”,两者的对立乃至于斯!

“60个农民必须无条件地服从10个工人的决定”
   
列宁讲的“专政”并非马克思设想的以暴抗暴,而是“先进少数”强迫“落后多数”的民粹派“人民专制”传统之发展。这在前述俄国社会民主党初建时的纲领之争中已经滥觞。而到1917年以后更是明白不过了。
   
在内战中列宁强调“民主反革命”的威胁。而内战行将结束时他又指出,苏维埃政权还面临着一个比任何数量的邓尼金、高尔察克、弗兰格尔和他们的军队加在一起都更加危险得多、也比外国资本和官僚制度更危险的敌人,那就是农民或“小资产阶级”。农民之所以“最危险”,并非因为他们是意识形态所说的“剥削者”,不,他们完全可能是“被剥削劳动群众”,但是他们愚昧、不听话而且人又多,因此就得这么办:“60个农民必须无条件地服从1 0个工人的决定。”
   
然而那“10个工人”是不是就那么可靠?未必。正是在内战末期,列宁多次、突出强调了如下观点:由于战时工业衰退,工人不得不在厂外谋生,成了“一个从事投机倒把的无产阶级”,因此俄国无产阶级已经“丧失阶级特性”。这个说法显然给反对派抓住了把柄:“他们说无产阶级既然丧失了阶级特性,就应当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然而根据那种英雄驾驭群氓的“人民专制”逻辑,这种反问难不倒列宁:“我们所了解的无产阶级专政,其实只是无产阶级中有组织和有觉悟的少数人的专政,镲党所能联合的只是本阶级的少数”。“是的,是一党专政!我们所依靠的就是一党专政!”于是情况变成:60个农民“无条件地服从”1 0个工人,1 0个工人又“无条件服从”两三个“本阶级的少数”精英,而根据同样的逻辑,这两三个“少数”最后还必须“无条件服从”一个人——列宁说的很清楚:“在革命运动史上,个人独裁成为革命专政的表现者、代表者和执行者,是屡见不鲜的事”。
   
1920年代的苏联曾特别流行以所谓“无产阶级的超经济强制”组织劳动、用“阶级斗争”和“专政”手段对付“落后工人”的说法。苏俄理论家布哈林在他那本极有影响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就专列一章曰“过渡时期的‘超经济’强制”,他指出,“专政”决不仅仅意味着对“阶级敌人”的强制:“用于工人阶级自身的新型的主要强制形式之一,是消灭所谓劳动自由。镲必须消灭所谓劳动自由,因为‘劳动自由’是同正确组织起来的‘计划’经济和劳动力的计划分配不相容的”。所以,必须用“无产阶级专政下实行劳动义务制和国家分配劳动力的办法”来取而代之。这种“专政下的生产管理体系”,可以是有偿的“劳动军”,也可以是无偿的“义务星期六”,但都以军事化的强制为基础。在另一章中,布哈林还驳斥了那种认为布尔什维克将增加罢工自由的“资产阶级教授的谣言”,他说:“在实行劳动军、星期六义务劳动和劳动纪律的年份还发出这种叫声,难道不可笑吗?”而列宁的说法更有过之无不及。他称工人罢工是“小资产阶级的涣散毛病”,“即使在苏维埃印刷所的排字工人中间,在索尔莫夫斯克和普梯洛夫工厂(按:这两家工厂是著名的“红色堡垒”,“十月革命”时工人赤卫队的发源地)的工人中间,这样的坏蛋难道还少吗?”据说这些人视国家为雇主,按照革命前工人的“习惯”,“替‘它’干活要少些差些,从‘它’那里捞钱则多多益善”,而“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难道不正是要反对”这些“工人、工人集团、工人阶层”吗?无怪乎读到这类话的人说:列宁实际上是“以劳苦大众的名义对劳苦大众使用暴力”。
   
显然,抛开那些意识形态的和云山雾罩的繁琐论证,列宁的逻辑其实简单明了:在俄罗斯,“人民不爱,党爱”的事很多,所以要“专政”。我们是少数,不能得到、或者说不能保证得到多数票,因此民主对我们构成危险,我们需要“专政”。对手搞暴力我们当然要“专政”之,对手搞和平民主我们同样要“专政”之。而我们是“先进”的,多数人是落后的,所以我们也有理由对他们实行“专政”。在1920年的一次未发表的谈话中,列宁把这个逻辑讲得很清楚:
   
“我们从来都不讲自由,而只讲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它是服务于无产阶级利益的政权。因为俄国本来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即产业工人阶级只是(俄国人中的)少数,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为了这些少数人的利益。只要其他的社会成分还没有服从于共产主义所要求的经济条件,这一专政就将延续下去。”
   
“农民从心理上是反对我们的制度的;他们的思维方式是小资产阶级的;反革命首领邓尼金、高尔察克、弗兰格尔就在他们当中找到了拥护者。镲我们对农民说:或者你们服从我们,或者我们将认为,你们是在宣布要跟我们打一场国内战争,那你们就是我们的敌人,我们也将以国内战争作为回报。”
   
“过渡时期,即专政时期,不瞒你们说,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时期,可能要有四五十年的时间。”这些话不是对此后几十年历史的生动概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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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1917年后的“民主与专政”大论战和社会主义者的分裂



民主社会主义在俄国:关于俄国马克思主义的“正统”问题

如前所述,19世纪末马克思主义传入俄国,俄国反对派运动中出现社会民主主义(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的对立,在政治理论上就是“政治自由”与“人民专制”的对立。在19世纪90年代,双方的阵营曾经壁垒分明。社会民主党人曾经与自由主义结盟反对民粹派,而民粹派中那些最敌视“西方民主”的人则是搞不成“人民专制”就宁愿接受沙皇专制也要反对“自由”。
   
但后来社会民主党人与民粹派中各自都发生了一些分歧,到了斯托雷平时代更是发生了笔者所谓的“双向异化”:一部分民粹派放弃“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会使政权落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观点”而逐渐社会民主主义化,而一部分社会民主党人则放弃了“人民发展所必须的‘抽象权利’”而逐渐变成“超民粹主义”。以至到了1917年,过去界限分明的马克思主义者——社会民主党人和民粹主义者——社会革命党人发生了戏剧性的重新洗牌: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多数派”(音译“布尔什维克”)联合“左派社会革命党”,以暴力推翻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自称时通常不带括号,列宁们贬称为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主流派主导的最后一届联合临时政府。
   
尽管这时社会革命党主流派已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民主色彩,但在俄国,最典型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还是孟什维克。过去苏联官方理论说孟什维克是“机会主义者” ——这个词的本义指那些一味“随机应变”而没有原则的人,但实际上如果要贬抑孟什维克,倒不如把他们称之为“教条主义者”。他们的缺点(从另一种价值观看或许是优点?)恰恰在于过分虔诚地执守意识形态原则,理论上坚持正统马克思主义观点而不善权变,行为上坚持道德自律而不愿使出辣手,对他人过分天真而不懂世事险恶,对自己“洁癖”太甚而处处循规蹈矩。由于努力和机遇,他们在俄国曾有比列宁一派更大的影响,但因为上述“缺点”以及一些更深远的原因,他们最终被自己过去的党内“同志”消灭了。
   
说孟什维克是俄国马克思主义的“正统”并不夸张。俄国马克思主义的鼻祖、被列宁称为“教育了我们整整一代人”的普列汉诺夫后来是孟什维克。世所公认的俄国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组织、普列汉诺夫建立的劳动解放社所有成员,除早逝的伊格纳托夫一人外后来都是孟什维克。与马克思、恩格斯有过交往的所有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参加第二国际1889年巴黎成立大会的全部俄国代表,凡是活到1903年以后的也都是孟什维克。在与列宁等人发生争论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二大”上,所谓孟什维克实际也是主流:在两派争执的著名“党章第一条”的表决中和二大的大多数会议中他们都是多数,只有在选举中央机构时,由于倾向他们的犹太工人总同盟成员因他故退场,列宁一派才取得微弱多数。尽管列宁后来以此一直自诩“多数”而贬称他们为孟什维克(“少数派”),但此后党内争论的大部分场合,乃至在杜马党团中,他们仍是多数。只是由于他们自恃以理服人并不标榜“多数”,也不屑于争辩列宁所谓“多数派”的真伪,才在历史上留下了“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这两个名实不符而约定俗成的称谓。 ( htt
   
孟什维克的“专政”与“民主”观
   
虽然列宁与马尔托夫各自追随者的派斗自1903年就已开始,但双方并无固定成员(像托洛茨基这样仅次于列宁的“第二把手”也只是在1917年8月才加入布尔什维克)而只是同一党内不同意见的组合。1906年时双方还召开“统一代表大会”强调团结。1912年列宁一派在布拉格召开自称的“全国代表会议”首次宣布开除“孟什维克取消派”,但第二国际并不承认这一宣布。而且,当时列宁方面说孟什维克内部有“取消派”与“护党派”之别,孟什维克却不承认有这种派别,会议并未列出“取消派”名单,更没有与所谓非“取消派”的那些孟什维克分手。于是,虽然此后双方头头们已经各行其是,但绝大多数党员认为两派仍属一党,基层组织仍多在一起活动。直到1917年5月,列宁一派才首次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的名义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因此俄罗斯如今的党史研究者多认为两派只是在1917年才彻底分裂,而到1918年3月布尔什维克改名、取消社会民主的招牌后,“才真正结束了关于统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所有说法”。
   
尽管“党籍”意义上的孟什维克形成极晚(甚至可能从未形成),但作为持有“正统的”或“教条的”马克思主义观念者,孟什维克当然早就存在。他们在理论上一直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但是按马克思的本义、以及普列汉诺夫以来俄国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这种赞成有下述限定:第一,这种专政只能出现在“社会主义革命”中,而他们认为在不发达的俄国如今发生的只是“民主革命”。第二,即便发生社会主义革命,“专政”也只能是内战中的非常状态,不能把它常态化,在和平时期搞独裁。第三,既然是“无产阶级专政”就只能针对“资产阶级”,而不能针对尽管“落后”(马克思主义者,不管布尔什维克还是孟什维克都这样认为)、但并不属于剥削者的农民,更不能针对工人和其他社会主义政党。至于以“专政”来对付社会民主党内的其他派别,就更是匪夷所思。
   
更重要的是,基于俄国马克思主义反对“人民专制”、主张“政治自由”的传统,孟什维克一直崇尚民主。早在“二大”上就有代表指出:双方的分歧在于“是要使我们未来的政治服从某种基本的民主原则、承认这些原则的绝对价值呢,还是所有的民主原则都必须绝对服从我们党的利益?”列宁主张后者,而主张前者的即所谓孟什维克——不管他们是否参与过“二大”的那场争论。因此,孟什维克不仅可以说是俄国当时最“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也可以说是最“原教旨”的民主派——这两点合而论之,也体现了当时“马克思主义”与“民主”的关系。
   
孟什维克对民主原则的忠诚体现在:如果统治者以暴力推翻民主而维护专制,他们当然支持以暴力来对付这种统治者,包括在内战中实行临时的“专政”。但在民主政治中如果自己在“普遍、直接、平等、秘密的”选举中失败,则他们绝对服从“人民的选择”。而且在民主政治中他们也主张光明磊落,坚持原则,宁可在竞选中吃亏也不单纯为拉票而哗众取宠附和群众的任何要求,同时也反对不择手段地诋毁对手。然而不幸的是:在专制传统和阴谋政治土壤深厚的俄国,他们的民主实验过于“超前”,当时的成功机会是不高的。
   
从“二月民主”到“一月专政”中的孟什维克
   
与领导人多在海外的布尔什维克相比,孟什维克在国内工会中的影响更大。1917年的“二月革命”虽然事出偶然,没有任何政党策划过这次剧变,但在革命后出现所谓“无产阶级的苏维埃和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两个政权并存”局面时,苏维埃初期也主要是孟什维克(以及社会革命党)主导的。而在自由主义者主导的头两届临时政府无法控制局面、先后辞职、俄国濒临无政府混乱状态的情况下,孟什维克与社会革命党人参与了后期的各届联合临时政府,并且越来越成为主导。到了“十月革命”前夕,最后几名“资产阶级(即自由主义者)部长”行将辞职,布尔什维克曾经主张的“清一色社会主义者政府”即将实现的前夜,列宁却抢先以武力夺取了政权,并随即开始了对先前这些党内“同志”的镇压。而在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孟什维克的“君子”行为都令人叹为观止。
   
当沙皇“出人意料地”倒台后,列宁为抢时间而经德国人安排穿越俄德战线,从国外赶回首都时,媒体曾怀疑他这种回国方式,指责他是德国人的奸细。正是作为列宁对手的孟什维克首领马尔托夫站出来力辩列宁的清白。
   
“二月革命”后初期孟什维克尽管影响很大,但由于不支持资本主义、又教条地认为俄国没有社会主义革命条件而无意掌权,只想以苏维埃为阵地做民主政治下的反对派。但是一旦自由派被证明无法控制局势,他们参政后就开始以左派立场与“资产阶级部长”斗争,并没有因为上述教条而甘愿做“资产阶级的尾巴”。然而对于这种民主政治中的政敌,他们只用合法手段,也的确在十月之变的前夜成功地在临时议会上通过了迫使全部“资产阶级部长”辞职的不信任案。如果不是当晚就发生布尔什维克的武力夺权,“清一色社会主义者政府”本已呼之欲出。
   
但如果“资产阶级”要动武,孟什维克也主张坚决镇压。当8月间发生右派企图武力推翻民主政府的科尔尼洛夫叛乱时,孟什维克不仅推动临时政府进行镇压,还支持不久前才因被指煽动暴力而受到压制的布尔什维克重返政坛并组织民兵(赤卫队)参与平叛——然而正是这些布尔什维克民兵后来反过来推翻了临时政府。另一方面,本来在沙皇时期反战的许多孟什维克在沙皇倒台后看到需要抵抗德军进攻,以保卫新生的“民主俄罗斯”及其革命成果,因而在无法实现“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的情况下不赞成放弃战争,尤其反对在无停战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放弃抵抗。这种所谓“革命护国主义”立场(尽管不是所有孟什维克都持这一立场)使当时厌战已极的俄国军民失望。而那时以在野身份完全根据群众情绪提口号的布尔什维克则鼓吹无条件立即停战,因而人气迅速上升,尤其在军队这个当时最厌战的群体中很快成为最受欢迎的派别。
   
而当时在并非普选的苏维埃中,军人投票权高于工人十多倍(当时还只有“工兵代表苏维埃”,农民是不算数的),因此孟什维克在苏维埃中的主导权遂被布尔什维克取代。布尔什维克以苏维埃的名义利用军队和民兵武力夺权,遭到孟什维克的抗议。但是当时苏维埃政府自称是“在立宪会议召开前管理俄国的工农临时政府”,并许诺尽快进行立宪会议普选,因此孟什维克也没有太强烈的抵制。相反,他们认真、积极地投入了布尔什维克政府组织的立宪会议选举工作,成为当时俄国最遵守民主规则的政治派别。
   
由于这时他们的报纸被查封,声音被封杀,也由于在当时的乱局中人们对他们那种循规蹈矩的主张缺乏信心,当然还有掌权者对选举的影响,孟什维克在选举中失败了。他们仅仅得到2.3%的议席,在四大竞选团(社会革命党、布尔什维克、孟什维克、立宪民主党)中是最少的。这与“二月革命”之初他们的巨大影响形成鲜明对比。
   
然而,孟什维克坦然宣布接受这一结果。而布尔什维克却因为得票少于社会革命党便公然推翻了他们自己组织的选举,于1918年1月派兵武力驱散了立宪会议。而在选举中失败的孟什维克却首先起来捍卫这一民主选举结果。他们组织工人于当天发起和平的游行示威,抗议解散立宪会议。布尔什维克派兵开枪镇压,造成震惊世界的“一月五日血案”。用高尔基的话说:“来复枪驱散了近百年来俄国最优秀分子为之奋斗的梦想”!
   
“两害相权取其轻”和孟什维克的困境
   
“一·五血案”后,孟什维克与布尔什维克的关系彻底决裂,并受到后者严厉镇压而转入地下。但是立宪会议被驱散终于导致社会危机的大爆发。不仅布尔什维克与所谓“民主反革命”之间矛盾激化,而且布尔什维克废除民主的做法也使“二月革命”后慑于当时人们对民主的认同而一时蛰伏的各种旧俄势力乘机而起,随着宪政民主前景的破灭也堂而皇之地出来抢夺江山。他们的逻辑是:既然不搞民主了,沙皇的遗产凭什么就是你的?“有枪便是草头王”的局面于焉形成。
   
面对如此局面,孟什维克陷入了空前的困境。1918年1月时他们不分国内、国外,“国际主义者”还是“护国主义者”,都一致抗议废除民主,也都是列宁式 “专政”的反对派。但在后来的内战中,由于他们同样反对与苏俄为敌的资产阶级及旧俄势力(所谓白卫势力),因而显得左右为难:“布尔什维克专政政策实际上已把俄国大多数人口即农民和一大批城市民主派推到了反革命队伍中,另一批民主派则把立宪会议的命运与帝国主义同盟国和国内反动派连在一起。……结果,立宪会议可能被用来作为直接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口号和借口”。
   
于是在如何“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问题上,孟什维克们发生了严重的分歧。俄国国内以马尔托夫与唐恩等人为代表的主流派虽然谴责布尔什维克破坏民主,但认为反对资产阶级与旧俄势力更重要,因而在全面内战爆发后改变了激烈谴责的立场,采取了宁可支持苏俄的态度。他们仍然按正统马克思主义观点,把列宁的“专政”看成内战中的非常状态,期待其在战后能够恢复民主。马尔托夫说:“当阶级斗争进入内战阶段时,一定会出现……以革命少数派专政的方式来执掌国家政权”,所以我们这些“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者”与列宁们“争论的焦点”并不在于要不要专政,而在于“这种专政的目的是为了巩固自己,并建立一整套制度使专政永久化呢,还是相反,尽快地以这个革命阶级或几个阶级的有组织的主动精神和自治,来代替这种专政。”
   
于是他们力图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独立性和批评者立场的同时,以盟友身份支持内战中的布尔什维克。马尔托夫号召国内支持者保卫苏俄,在国际上也尽力为布尔什维克游说,呼吁国际社会民主党暂停讨论“民主还是专政”的问题。当时格鲁吉亚的孟什维克通过民主竞选上台执政并宣布脱离苏俄,成为原俄罗斯帝国范围内孟什维克掌权的唯一地区。然而尽管沙俄解体后的“独立风”流行一时,格鲁吉亚并非特例,当时所谓“民族自决”的意识形态承认这种权利,沙俄时期列宁还鼓励这种做法,布尔什维克在内战期间为了集中力量对付其他异己势力也承认格鲁吉亚独立,但为了取悦于布尔什维克,马尔托夫还是严厉谴责了格鲁吉亚同志,孟什维克中央甚至宣布开除他们。
   
这时孟什维克不仅承认战时的“革命专政是必经阶段”,“客观上好比外科医生的手术刀”,而且作为未来制度的设想他们也已经不再为立宪会议呼吁,而仅限于呼吁扩大“苏维埃民主”。他们认为只要有民主就可以约束列宁们,“不仅普选权这种民主,就连苏维埃民主也不会让共产党的少数人得逞”。但是,正由于任何“民主”都与专制不相容,列宁并没有因为他们的支持而宽容他们,内战一结束,就对他们发动了严厉镇压。1920年马尔托夫被迫流亡国外。仍在国内希望与布尔什维克合作的孟什维克首领唐恩在其提出的新经济政策建议被列宁接过去之后,他本人却因企图表现得比领袖更聪明而不能见容。正如当年列宁“照抄”了社会革命党的土地纲领之后就反过来镇压了该党一样,孟什维克也因唐恩的意见被采纳而在1922年遭到了最后的灭顶之灾。这时他们才明白:自己面临的并不是临时性的 “迪克推多”,而是一种比沙皇更严酷的“人民专制”。
   
而孟什维克的命运也确实给正统马克思主义的“专政”观出了一道难题:如果战时的“专政”是可取的,那么和平恢复后就应当取消专政恢复民主。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仅仅指望“专政者”的好心和自觉吗?
   
与国内的孟什维克主流派不同,侨居国外的许多孟什维克名人,如阿克雪里罗得等人反对马尔托夫的“两害相权取其轻”。他们认为列宁搞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对无产阶级和农民的专政”。针对当时左派中一些人以法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专政为例为列宁的行为辩护,阿克雪里罗得指出苏俄这种做法甚至也不是雅各宾专政式的战时措施,而是列宁一贯的长期专制主张。因而他们认为应当进行反抗,并且根据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说法不排除以暴抗暴的可能。但这也仅仅是理论上“可能”而已。他们同样也不愿与“白卫势力”为伍,并且要与之划清界限,于是所谓的反抗只限于向第二国际的兄弟党呼吁,希望通过“国际社会主义干预”来迫使布尔什维克改变做法。这自然毫无结果。
   
只有以H. H. 饶尔丹尼亚为首的格鲁吉亚孟什维克自1917年“二月革命”后一直没有失去对当地苏维埃的主导,1918年通过民主选举在当地的多党制议会取得多数,上台后领导格鲁吉亚脱离俄国独立,并组建军队抵抗苏俄进攻。他们在格鲁吉亚执政3年,进行了颇值得研究的、宪政基础上的“民主社会主义”实践(土地改革、八小时工作制、工业国有化、发展自治工会农会等),但这个社会民主党领导的格鲁吉亚最后也在1921年被苏俄大军攻灭。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在俄国的民主实践就此中断了。 
   
战争问题导致了社会民主运动“破产”吗?
   
1918年3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召开“七大”,把党改名为“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从而正式脱离国际社会民主主义运动,这就是所谓列宁一派与“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决裂和以第三国际为代表的新“共运”兴起。
   
过去苏联官方理论一直强调“第二国际破产”和列宁们与之决裂主要是因为第二国际各党在“帝国主义战争”中实行“沙文主义”或“护国主义”的结果。但考诸历史,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各国社会党人对战争的态度虽然确有分歧——实际上从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到第二国际的欧洲工人运动传统一直就是多元化的,分歧从来就有,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党内也确实都有一些鼓吹“保卫祖国”、支持战争预算的“政府派社会党人”(考茨基的讥语)。然而伯恩斯坦、考茨基这些列宁骂为“叛徒”、“修正主义者”的著名人物并不在其中,他们都是反战的,不是“沙文主义”、“护国主义”者,战时他们与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都属于第二国际中的“齐美尔瓦尔德反战阵营”。
   
俄国的孟什维克也属于该阵营,而且与西欧各党相比,他们中“护国派”更少,“国际主义者”绝对居于主流。孟什维克的全部七个杜马议员(所谓杜马七人团)都是反战的,他们拒不赞成军事预算,还与五个布尔什维克议员共同发表了孟什维克起草的反战声明。只是在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沙皇后,俄国成了民主共和国,协约国方面(英美法俄)也成了清一色民主国家,而对方的德奥土保同盟国则都是帝制国家,加之这时在东线德国处于攻势,战争在俄境进行,一些左派人士套用法国革命中共和法国对封建君主制的反法联盟国家作战是“保卫革命”的思维(后来“二战”期间 “反法西斯战争”概念其实也属类似思维),转而支持抗德作战,孟什维克中这种“革命护国主义”倾向开始抬头。但即使在这时,许多最著名的领袖如马尔托夫、阿克雪里罗得、马尔丁诺夫等也仍然是“孟什维克国际主义者”,同属齐美尔瓦尔德阵营。而另一方面,“革命护国主义”也不限于孟什维克,布尔什维克中反对签订布列斯特和约的人其实也是“革命护国主义者”。
   
当然,那时的反战者中绝大多数持的是中立或“和平主义”立场,即不支持统治者打仗,同等谴责参战各方,对战争预算投反对或弃权票、鼓吹无条件停战和“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等。像列宁那样反对中立、主张不择手段地破坏本国战争努力、鼓吹“变外战为内战”、追求“使本国政府战败”的极端者很少。但列宁这种实际上有利于敌国(当然也便于自己乘本国战败时乱中夺权)的极端策略,即使在布尔什维克中也有不少异议,远非一致赞同。而且那时对国际问题和国内问题的分野并不一致,对外持“反侵略”的民族主义立场、对内却激进地反政府的“革命护国主义”者,以及并无革命动机、纯粹作为敌国第五纵队而“使本国政府战败”的人都并不罕见。许多“孟什维克护国主义者”后来加入了布尔什维克,许多“孟什维克国际主义者”却被布尔什维克镇压。
   
可见那时“反战”与否的分野并不那么关键。战后第二国际两个后继组织:维也纳国际与伯尔尼国际主要就是以战时各派的反战与否来分野的。正因为这种分野其实并不严重,它们很快合并成了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如今社会党国际的前身)。
   
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分裂的根本原因:“民主”还是“专政”?
   
而这两个组织与第三国际也曾进行合作谈判。最终之所以谈判破裂,更与所谓沙文主义或护国主义问题根本无关。众所周知的是:这种破裂直接就是因为“专政”、尤其是列宁式的一党对其他左派党或工人党实行“专政”令人难以接受。
   
1922年维也纳国际发起三个国际合作谈判,该建议说:“凡主张阶级斗争、推翻资本主义、愿意为此采取共同行动的无产阶级政党”均可参加拟议中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这个今天看来很左的建议与当时布尔什维克的做法唯一实质性冲突之处,就是不能对其他无产阶级政党进行“专政”。在根据这个建议举行的三个国际代表柏林会议中回避了过去的一切分歧,包括苏俄镇压“资产阶级”与内战中种种引起非议的做法,但苏俄当时正在掀起的、和平时期对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的审判、处决浪潮,以及出兵攻灭格鲁吉亚孟什维克政权(苏俄曾与之签约,“无保留地”承认其独立、主权,并在整个内战期间与之相安无事)则导致了国际社会民主党人的抗议。社会民主党人要求停止对这些非布尔什维克社会主义者的“专政”,并由三个国际联合调查格鲁吉亚事件。共产国际的代表布哈林等人对此曾表示愿意考虑,但返俄后却遭到列宁痛斥。由于列宁坚持不仅对“资产阶级”、而且对社会民主主义者和其他左派、其他工人运动流派实行专政,因此谈判无果而终。到了斯大林时代,苏联甚至造出“社会法西斯主义”之说,把社会民主党人当成了头号敌人。
   
可见,真正分裂了社会主义和左派阵营的,并不是别的什么分歧,而就是“专政”与民主的对立。事实上,1919年2月,恢复活动的第二国际(伯尔尼国际)首次代表会议上,大会执行主席布兰亭的主报告就是《论民主与专政》。几乎同时,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性文件就叫《关于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这两个标志性文件的名称就足以说明双方分手的根源究竟是什么。柏林会议的调解努力很快失败,从此,在第二国际时代具有基本认同的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工人运动和左派运动,就这样彻底分裂成了考茨基所说的“民主社会主义”与“专政社会主义”、列宁所说的“共产主义”和“修正主义”两大阵营。
   
众所周知,历史上“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这些语词的渊源与流变十分复杂,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些术语的使用与否也因时而异。但毫无疑义的是:从19-20世纪之交到1917年,以第二国际为代表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主流和马克思、恩格斯一系的左派思想者最通行的自称确实就是“社会民主主义者”(或译“社会民主党人”)。在这一时期的列宁著作中,这个自称可以说随处皆是、不胜枚举。而普列汉诺夫还明确指出那时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与 “西方社会主义”三个概念是同义词,并且三者都与“俄国社会主义”即民粹主义相异。那时马克思主义者(包括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自称社会民主党人,而民粹主义者自称社会革命党人,两者又共同被社会上公认为“社会主义”的两大分支。而所谓“社会民主”与“社会革命”的称谓之异也明显标示了两者的区别在于对 “民主”的不同态度。1918年列宁们放弃“社会民主主义者”的自称,从根本上讲也是同样原因。
   
尽管随着宪政民主与多元化的成熟,现代的社会民主党不再言必称马克思,不会把马恩供上神坛,更不会再讲“专政”,但马、恩时代的社会民主传统仍然由他们一脉相承。而列宁一派天天挂在嘴边的“无产阶级专政”虽然确实是马克思用过的语词,但其实际含义却已大相径庭,而且完全如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当初批判的那样,走上了从“人民专制”其表、到“皇帝专制”其里的“警察民粹主义”之路。
   
“专政”的长期化与国际社会民主党的反应
   
布尔什维克1917年10月对左派主导的最后一届联合临时政府的暴力夺权,尤其是1918年1月对苏维埃掌权后普选产生的、各社会主义党派占压倒优势(但布尔什维克得票不理想)的全俄立宪会议的强行解散,以及此后对拥护民主的左派群众的严酷镇压,显示出这种“专政”越来越不像是仅仅针对“资产阶级”,甚至不仅仅针对列宁所讨厌的农民。俄国国内外左派与社会主义运动震惊之余,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考茨基1918年发表《无产阶级专政》,对苏俄进行批评。虽然该书立即遭到列宁的狂怒斥责,实际上今天看来这本小册子对列宁的批评应当说是十分温和的。它虽然在“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两派”即“民主的社会主义”和“专政的社会主义”之间明确支持前者、批评后者,但仍然承认“两派抱有同一目的:通过社会主义来解放无产阶级,并且随着无产阶级的解放也解放全人类”。它在批评列宁之余仍然说:“不管怎么说,一个社会主义政党在世界史上第一次领导起一个大国,对于战斗的无产阶级来说,当然是一件重大而光荣的事。”
   
与今天所谓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敌视苏俄”的说法不同,当时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主流对苏俄事态发展的感受十分复杂。尽管他们早在最初俄国党内发生派争的“组织问题”上一般都比较同情孟什维克那种更合乎西方社会民主党组织传统的观点,并对列宁的咄咄逼人感到不快,但他们都希望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能够团结、避免分裂,因此一直谨慎对待俄国党内斗争,不轻易褒贬哪一方(倒是比主流更激进的罗莎·卢森堡早在1904年就以《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批评列宁的 “极端集中主义”)。
   
1917年末布尔什维克镇压孟什维克的事态发生后的最初一段时间,这种状况仍基本维持。当时俄国国内孟什维克因被镇压而“与西方隔绝”,第二国际一度听不到他们的声音。而关于俄国情况的大量负面报道来自“资产阶级”媒体,社会民主党人只能半信半疑。因此当时西方主要社会党报刊对俄国的报道几乎空白:既不信布尔什维克的,也不信“资产阶级”的。
   
同时,西方社会党主流派虽然不同意列宁的理论,对于社会民主党人(哪怕只是一派)能够掌权这种前所未有的事还是感到考茨基所说的那种“光荣”,从感情上不愿把俄国的情况想得很糟,甚至在各国左右斗争激烈、右派常以俄国的“恶例”说事来敲打左派的情况下,作为左派的社会民主党往往还倾向于为苏俄辩护,最常见的就是把列宁的做法比拟为法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专政(当时左派心目中这基本上是一个正面符号)。
   
到了1918年底内战形势对苏俄来说最危急之时,国内孟什维克因宣布支持苏维埃抗击反革命而被恢复了部分自由,可以向国际讲话(列宁也需要这种讲话)了。但这时他们主要是号召国际左派放下分歧支持苏俄,号召“全世界革命的无产阶级时刻准备着保卫苏维埃共和国形式的俄国革命,使它免遭世界反革命的进攻”。而且这种号召很起作用,各国社会党包括 “右翼”基本上都反对“武装干涉”苏俄,也不支持“白卫势力”。尽管国外孟什维克侨民反布尔什维克情绪更为激烈,他们抱怨这种政策实际上支持了布尔什维克,说“有关俄国的真相大都是资产阶级报刊而不是社会民主党报刊报道的”,这对社会民主党人来说是“可悲、耻辱和不祥之兆”。但像考茨基、鲍威尔这样的社会民主党人还是希望调和冲突,并没有站在这些侨民一边。这些社会民主党人一方面批评列宁,另一方面对内战中的“专政”都还比较谅解,只是希望局势稳定后苏俄恢复民主,尤其是停止镇压社会民主主义者。
   
然而,列宁本着“不和我们站在一起的就是敌人”这种民粹派逻辑,对温和的批评反应极为激烈。同时内战结束后孟什维克丧失统战价值,他们与社会革命党等非布尔什维克左派都受到更为严酷的镇压以至消灭,大批人流亡海外成为“左派俄侨”,他们纷纷向国际(伯尔尼国际和维也纳国际)申诉。至此,人们对苏俄取消内战中“临时的”专政而恢复民主的希望也彻底破灭。西方社会民主党对苏俄的负面报道明显增加,对列宁的批判也明显升温。而这时,布尔什维克改名脱去“社会民主”包装已经两年,他们成立新的国际也有一年多了。
   
“民主与专政”论战中的卢森堡:“阶级性”问题与底线问题
   
与此前4 0年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以“政治自由”反对民粹派的“人民专制”类似,1918年前后“民主与专政”的论战也明显超越了“左与右”的范围而更多地带有“底线”性质。对此最明显的例证是:在1918年对列宁的行为最严厉的批评并非来自考茨基,更非来自比考茨基更右的伯恩斯坦,而是来自比考茨基更左的德国社会主义思想家、被列宁誉为“工人运动之鹰”的罗莎·卢森堡。
   
卢森堡出身于被德俄瓜分的波兰,因此在历史上她与德国社会民主党和俄国社会民主党关系都很深。正如当年她既批评孟什维克也批评布尔什维克一样,1918年她也是既批评考茨基也批评列宁。但是她决非所批评的两者间的中间派,而无疑是比两者都更激进也更理想主义、在“左”还没有与既得利益挂钩的那个年代也可以说是更“左”的人。而在“专政与民主”问题上,尽管她对考茨基与列宁都不满,说考茨基维护的是“资产阶级民主”,而列宁维护的是“一小撮人的专政,也就是资产阶级专政”。但她对这类问题的看法明显地更接近于考茨基,而她对列宁搞的“一小撮人的专政”的谴责甚至要比考茨基对列宁的批评更尖锐。她说列宁搞的那一套“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官僚仍是其中唯一的活动因素。公共生活逐渐沉寂……党的领导人指挥着和统治着,在他们中间实际上是十几个杰出人物在领导,还有一批工人中的精华不时被召集来开会,聆听领袖的演说并为之鼓掌,一致同意提出来的决议,由此可见,这根本是一种小集团统治——这固然是一种专政,但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就是说,纯粹资产阶级意义上的专政”。
   
卢森堡认为这种专政不仅会压迫无产阶级自己,而且“一定会引起公共生活的野蛮化:暗杀,枪决人质等等。这是一条极其强大的客观规律,任何政党都摆脱不了它。”因此她为在俄国恢复自由民主大声疾呼,还提出“自由始终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这个著名命题,强烈谴责苏俄消灭反对派、扼杀自由思想的做法。
   
如此等等。这些话直到她在德国革命中英勇殉难后才于1921(一说1922)年发表,列宁极可能并未看到,因此在1919年卢森堡死后说了不少褒扬她的话 ——其中著名的是说她是“鹰”而考茨基是“鸡”。但到斯大林时期,卢森堡就在苏联被贬斥,其著作也被查禁。显然如果她没死,或者列宁读过她的上述文字,那评价将会绝大不同。
   
然而真正耐人寻味的还是她的批评本身。卢森堡批评考茨基维护的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这当然不是说考茨基主张不给无产阶级而只给资产阶级以民主权利,而是斥责考茨基对德国当时发生的武装革命不热心。她批评列宁搞“资产阶级专政”,但她也知道在苏俄当家作主的如果不是工人,也绝不会是资本家,她反感的其实是列宁像布朗基那样搞“优秀分子专政”。
   
换言之,卢森堡既热心于武装革命又反对“先进少数”专权,这倒的确是回到了当年马克思的立场上:既主张以暴抗暴,又反对“革命后的革命专政”。但她给批评对象戴的两顶“阶级”帽子显然并不合适。当时苏俄规定经济上“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和政治上的反对派都没有公民权,考茨基与卢森堡对此都明确表示反对。苏俄武力驱散了全民(亦即:包括资产阶级)普选产生的立宪会议(议会),考茨基与卢森堡对此都予以严厉抨击,而且其理据惊人地一致。如果说有区别的话,那就是卢森堡的抨击更尖锐更富有激情。但是从前面所述看,卢森堡抨击的究竟是“专政”的错,还是“资产阶级的”错呢?
   
“资产阶级vs无产阶级”,还是“专政vs民主”?
   
卢森堡又批评说,考茨基与列宁都把专政与民主对立起来,在“要专政还是要民主”的问题上争执。而她认为问题不在此。在这里她又回到了重视“资产阶级vs无产阶级”甚于“专政vs民主”的怪圈。其实,如果照她的说法,专政与民主不对立,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专政,那考茨基和列宁还争个什么?果如她所说,考茨基搞的“资产阶级民主”和列宁搞的“资产阶级专政”不就是一回事吗?
   
其实,如果就文字而言,那么与卢森堡的指责相反,考茨基与列宁都并未把专政与民主对立起来。他们都与卢森堡一样喜欢给这两个概念加上“阶级性”定语,也会在某个“阶级性”之下把两个概念混同起来。列宁固然常讲无产阶级专政等于无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民主等于资产阶级专政,考茨基不也把巴黎公社说成是既“专政”又“民主”的吗?
   
然而实际上,他们两人心里的确都明白“专政”与“民主”不能相容,而且决不仅仅是“无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民主”不能相容。只是面对这种不相容他们做了相反的选择:一个选择了“民主”,而另一个选择“专政”。哪个选择对且不说,“把专政和民主对立起来”却不是他们的错,因为两者确实是对立的!
   
如前所述,当时苏俄在很多场合根本就把专政与民主的“阶级性”定语省略掉,而直截了当地强调要以“专政”来镇压“民主”。而卢森堡在《论俄国革命》中也提到当时的布尔什维克领袖蔑视“一般民主机构的机制”并且谴责了这种蔑视。在她批评苏俄那种剥夺“不劳而获者”公民权的做法时,在她指责列宁们对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全民”民主选举结果“毫无敬畏”时,能够说她只是站在“无产阶级民主”的立场上吗?能够说她谴责的仅仅是“资产阶级专政”吗?
   
在人类历史上的确有过只有社会中某一部分、而非全部人享有民主权利的情况。例如古希腊的民主不及于奴隶、南北战争前美国的民主不及于黑人。近代宪政民主在其早期许多国家中也有财产资格限制乃至身份性限制。把这种状况说成是“资产阶级民主”还庶几近之。但是现代民主制度已经告别了那种状况。如果法理上民主权利已经平等,但是行使这些权利的本事还是有差异(例如穷人教育水平可能偏低,影响其参与公共事务等等),这当然仍需改进。可是凭这点就可以说它是“资产阶级”民主吗?民主的性质若能根据“本事”来定,那么世界各国参与公共事务本事最高的阶层当然未必是工人,但难道就是资本家?律师、记者等从业者、更不用说职业政客的公共参与能力通常都比忙于生意的老板强,难道能说那就是“律师民主”、“记者民主”和“政客民主”?而且,权利平等可以做到,“本事平等”,天下哪种制度能够做到?如果“本事平等”才算真民主,天下还有民主可言吗?
   
显然,当民主权利普及于工农大众后,就不能说它是“资产阶级民主”了。而民主权利的普及、人权保障的提高、政治自由的扩大和宪政制度的完善都并非统治者的恩赐,而是广大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成果。无产阶级与民主左派力量对此有巨大的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他们当然不是仅仅给“资产阶级”作炮灰。而他们的斗争成果又岂能说成仅仅是“资产阶级”民主?
   
在无产阶级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中如果遭到暴力镇压,无产阶级以暴抗暴而发生内战和战时专政,这种“专政”的确可能为民主创造条件。这就是前述马克思时代 “无产阶级专政”提法的意义所在。20世纪初是从暴力革命频发到改良型民主转轨成为通例之间的一个过渡时代,从卢森堡本人也是死于右翼军人的暴力这个事实看,她讲“无产阶级专政”、主张以暴抗暴是可以理解的。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否定“专政”本身与民主之不相容:“专政”为民主创造条件,是以和平恢复后就应取消“专政”为前提的。
   
在宪政民主秩序下,“阶级斗争”不但仍然存在,而且由于贵贱之别已无,贫富之分仍存,人身依附消失后,原来就存在的财产差异更为凸显,并且在政治自由与代议制条件下各利益集团可以更充分地运用委托-代理机制展开博弈,因此尽管民主社会里贫富差距未必更悬殊,但正如马克思经常讲的,这时真正的“阶级(而不是身份等级、官民、种族、宗族等其他分野)斗争”才能充分展开——当然,这种斗争通常不像马克思设想的那样你死我活,也会有阶级妥协与合作。工会与商会、左派与右派、社会党与保守党、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自由放任与福利国家……等具有阶级分野背景的政治较量都会以文明的方式、以“数人头”而不是“砍人头”的方式进行。真正的“阶级代表”——通过代议制方式获得委托-授权的利益代理人,而非仅仅自称的“先进者”——才能堂堂正正地登上政治擂台。工党代表工人,自由党代表企业主(当然是姑言之,实际情况复杂得多),如此等等,民主政治因而具有确实的“阶级性”。——但这并非“无产阶级民主”或“资产阶级民主”,而只是在一个公共民主平台上进行政治博弈的不同阶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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