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文化的特点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讲稿
武汉大学教授:张星久
(一) 中国政治思维的特点
1、整体、直觉式思维方式:
整体、直觉式思维方本来是一切早期民族的共同思维特征:人与天地自然是“交感”的,“互渗”的(人类学家弗雷泽《金枝》,布列留尔《原始思维》中的互渗律)人和自然物尤其是动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互相感通和变化生成,甚至人自然相似的部分也可以互相转化,(饮食禁忌,人—龙对应,五行与人事对应等)。神话巫术主要为抑制自然力(黑巫、白巫),宗教性“祭”字原形为“以手持肉”,献祭讨好,巫术也有兼讨好与抑制之意:巫一为手持玉器(法器)作法,或解释为“舞”,舞弄肢体向上天祈祷讨好。当然中国文化由于是一种连续体,后来这种思维方式继承下来。人与自然浑然一体。整体地考察问题处理问题,重视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建筑,政治实际上是“允执其中”,人与家庭、社会、国家、宇宙自然和谐。缺点是:不重视分析,逻辑,考虑问题太笼统粗糙,(仁的概念),不精致,许多命题没有确定的内涵和界限。
整体思维模式最典型的要数“天人合一”观念。
是对中国人的思维、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影响极其深远的一个观念。最容易导致:中国人没有绝对观念,缺乏普世主义、普遍观念,而是特殊主义(孝为仁之本,“子为父隐”,到什么阶级说什么话;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是伦理的“差序格局”意识(费孝通《乡土中国》)。一切都可以因人的当时处境、实际上是主观需要而随意解释,没有绝对的“对”和“错”。德以柔中国,刑以制四夷。对自己人用“德”,对异己者用“刑”(天是一个非常模糊、既有人格又有神格的复杂的概念,和代表“绝对”的上帝不同)再就是容易混淆模糊人和神、现实和理想的界限,为各种神化现实、神化统治者的思想打开大门。
直观:文字为典型。“以象形为基础的中国的汉字长期的延续使用,使中国人的思想世界始终不曾与事实世界的具体形象分离,思维中的运算、推理、判断始终不是一套纯粹抽象的符号”(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117页。)直观在政治思维的意义上,就有可能导致思维不抽象。中国的文字一开始就是与祭祀、“符咒”、权力相结合的(文字实际上就是画符,甲骨文就是祭祀的记号,就是巫师与神灵沟通的记号,包含着与天地交流的信息,故实际上最早的君主就是巫师)。
中国文化一开始就是“政治化”的,有人干脆将其归结“政治文化”。
2、与此相联系,是在天人合一的模式下重人事,用人的生活状况、从人的世俗生活解释一切自然,从而具有明显的现世性和伦理化特点。或者可以说中国文化、中国的政治思维也是现实的和伦理本位的。
用人熟知的宗法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去拟制、模拟出整个世界,从家—国—天下,“老天爷”神是最大的家长;把自然观人化、人文化,一切人的行为、人的世界中有自然(身上是个宇宙),一切自然中有人,用人的眼光看待自然(人化自然,天有感情和伦理性)。这样就不容易把自然、对规律对象化,很容易按照自己的喜好解释自然外部世界。不大容易产生关于社会、政治方面的“客观知识”—社会科学。没有离开现实的纯理论思辩:“语绝无验,志尽有生”。
偏重于道德评判、价值判断,以此统摄一切,看问题主要是“好坏”“善恶”的纬度,往往用“好坏”“善恶”判断代替对“真”的判断,是求善的文化(西方以“美德即知识”开端,是求“真”)。容易导致的后果是:
第一,泛道德化思维。不大容易把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区分,真理出于仇敌就可能不是真理。政治伦理化,泛道德主义看待政治问题,政治追求“善”而不大顾及“真”,“反智”文化色彩突出,意图伦理意识强,工具理性不够发达。
第二,本质主义思维方式。重有无,不重视多少,没有量的概念,只有质的概念;师心自用。评价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主要是定性分析,只重视质的差别,不重视量的差别。表现为:你要说到中国或自己一方的任何缺陷和不足,他就马上说这种缺陷外国也有,一说外国或别人有的好处,马上就说中国也有,而不作数量比较、不管外国有多少,用做扬长护短、文过饰非的口实。中国的本质主义思维还有一个常见的表现是,只要性质好了,似乎就可以代替一切,重道轻器,重义轻利,重德轻才。“仁者无敌”。
3、人性论与知识论。
首先在中国传统中很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传统,直到近现代,没有人怀疑自己的理性有问题。以儒家最为典型。人人皆有善的潜质善端,恻隐之心、是非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四端(善的根苗);虽然在道德实践中成人成圣的希望渺茫,道路坎坷,一不小心就会堕落为禽兽(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也,任重道远,不可不弘毅,知其不可而为之,)但理论上人人皆可以为尧舜;现实中虽然看到君子的机会很少,但是历史上确实出现过孔子这样的天纵之圣,他们是全知全能的,“万善具备” 的、没有“一丝一毫私念”(朱子语)。良知良能是可以实现的(“致良知”、“知道”)。
如何超越现实的束缚,成为圣人?只有内在超越,发明本心,扩充善的根苗使之发扬光大。“内在开掘”、“不假外求”。如此,则一切问题都会解决。必然是根本上对人性和人的理性持乐观主义态度的,人是性善论和可知论的,是自信的“乐感文化”。故:人皆可为尧舜(孟子),我欲仁斯仁(求仁得仁,孔子)。
(二)、政治逻辑
儒家思想虽然在汉朝取得支配地位,但是孔子的思想和商周是一脉相传的;中国文化的原典时期的思想和儒家思想基本是一致的。法家以及其他支流虽然在春秋战国时期兴盛,但基本上属于中国文化连续体的“破裂”。至秦王朝灭亡之后,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即推出历史舞台(虽然有些基本内容渗透进入儒家。)我们基本上可以以儒家作为中国政治思维和政治文化的代表。儒家经典可以作为表征中国文化的符号体系。
1、政治中的人是一种伦理人
没有独立的不可介入的个人,只有在各种伦理关系网中的人,平面人不是站立的人,否则就是去禽兽不远。政治中的人应该是君子。人具有可以被改造的潜质,政治思想、政治理论主要讨论如何“正己正人”问题,如何改造、影响人的问题。政治学实际上是“人学”。
这也就意味着,政治过程是一个德治过程。一个有德性的人是懂得纲常伦理的人,政治的本质就是君主和圣贤用自己的美言懿行、美德去感化人民,对人民实行道德感化教化的过程。修、齐、治、平过程。
2、人治
性善论和可知论出发,假定存在全知全能的和英明慈爱的统治者,因此必然不是法治,而是把希望寄托于少数圣贤身上,是人治、专制。全能的统治者和全能的国家。一切都可以管。
3、义务本位与差序格局
强调等级尊卑,在上者对在下者当然享有特权。特殊主义而非人人平等的普遍主义。
(三)政治至善论和政治浪漫主义 天人合一的宇宙观
儒教的道就是“天理”“天道”,又是具体体现为人道,“宇宙便是吾心”、“万物皆备于我”、“天在人中”。“道不远人”,因此发明我们身上的人性就可以实现天道,就可以“体天行道”,就可以践履天道。换言之,认为一种至善的境界是可以通过人的道德修为,在人间实践,达到最美好的社会或黄金世界,天人合一。
因此,个人尤其是那些特殊的人可以成为“天子”(政治家),可以参赞天敌的“化育”之功,“立千年人极”,成为托克维尔所谓的“人神”(圣人)。
实现最大的善,消灭一切不合理想的事物,把理想当成现实,急于打通天堂和人间的界限,“止于至善”;容易在人间发动造神运动。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是相互贯通的,为神化现实的政治权威,为制造人间天堂的种种政治浪漫主义提供的依据。最后导致全面恐惧、“全面专政”和全面灾难。在这样的“美丽的新世界”里,实事求是、常识常例反会被视为保守、落后,低级趣味。从洪秀全道到大跃进文革,皆是如此。
(附)基督教文化背景下的人性论与知识论
1、基督教文化中的“人”和人的“世界”
上帝创世说:
上帝是世界的本原,宇宙和人类社会的支点;价值源头;政治法律的终极来源;
原罪说:
人类是上帝的作品,具有神性;但人类又放纵情欲违反戒约,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是人类犯罪的开端,人类始祖及其后代子孙犯下了与生俱来的原始罪过—“原罪”(人的罪有原罪和“本罪”之分,属于具体个人行为的“现犯罪”属于“本罪”)。这种原罪是人类一切罪恶和灾难的根源。
救赎论:
人类身负原罪,无法从根本上自救,只有靠上帝(“巴别塔”的故事;“不可试探你的主”)。被拯救的资格:“因信称义”即有信仰的义人;拯救的方法:上帝派独子耶稣将为世人,以经受死难、被钉在十字架流宝血替世人赎罪。信奉耶稣嫉基督的人死后灵魂上天堂,获得永生。
双国论:基督教把世界分成两个部分,一为地上之国,一为天国(天堂)。天国是上帝和得救灵魂所居住的地方。地上之国本身是不完美的,最终要终结的。只有天国才是永恒的和完美的。
结论:
人性论:人有神性,但人性容易为恶,倾向于为恶;
知识论:人不是全知全能的,理性的力量有限,人对这个世界的知识是有限的,在上帝面前注定是无知的。—人对自我存有幽暗意识和警觉意识,“罪感”;
世界观:人的世界是有缺陷的不可能完美无缺的。(政治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对人的理性的怀疑,对于人的无知的强调,对于不可知论的继承,对于国家政权力量的高度戒备意识与不信任的意识,都与此相关。)
2、政治逻辑
从基督教对人的高度警觉和不信任出发,西方政治文化源远流长的传统是假定政治世界的人为性恶,为“小人”,(自立、追逐扩大权力),假定政治过程中的人是理性有缺陷、许多方面是无知的(易犯过失性、滥用权力),隐含的结论:
3、法治观念
由于人人皆有原罪,“犯罪的基因”,不可能完全把握世界、特别是治理国家方面的所有知识和能力,又容易为情欲所控制。为防止恶的力量的泛滥,就必须为人类设计出刚性的外在制约力量。不能指望人会从自身找到自我拯救、自我约束的力量和办法,所以要走外在超越的道路,人生来就要接受规则,在神法和人的法律约束下生活;法律至上和法律神圣的观念。法律最终是上帝的“绝对命令”。
4、有限政府论与自由、宽容思想
政府是具有原罪的人组成的,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政府或领导者当然也不是全知全能的(只有上帝才是);从幽暗意识出发,对于一切人的德性和能力都不信任,尤其对于掌握权力的人都是高警觉的,更应该接受法律的约束。所以政府的权力必须是一种有限的权力。联邦党人的言论就说明了这一点:必须假定人人都是无耻小人,流氓小偷。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限权的政府也就是宪政的政府(只有上帝和上帝的天国才是全能的)。
既然人人都有道德和理性、知识方面的缺陷,没有谁能对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全知全能,真理不在一个人手里,这也就意味着无法由哪个或哪些人制定出一个统一而“正确”的经济计划去管经济,也不能冒险把社会交由一个高度集权的体制去全面干预。只有容忍别人的探索和别人的错误(看不见的手),只有允许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给人最大的自由选择权利,一个社会才是比较不坏的社会。
4、平等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否定”:一切人都是在上帝面前的迷途羔羊,都是有罪的,都应向上帝忏悔,企求上帝的宽恕。它在现实生活中的隐谕是:人人都具有 “易犯过失性”,都有犯错误的基因,面对一种永恒的实体—“无限”、“彼岸世界”,人不能放纵自己,要警惕,平等无例外地接受法律的约束,不承认有超越法律的特殊人物;“平等地肯定”:人人都是上帝的作品,平等兄弟姐妹,因而也意味着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5、政治及政治国家至多只是“必要的恶”
从原罪说和双国体系说出发,关死了人类进入地上天国的大门,人是注定存在缺陷的,人世间不可能存在绝对完美的境界和社会,天堂和绝对理想的世界只存在于神居住的“彼岸”世界,对于现实的人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因此人生活在现实的世俗世界,注定就得接受不完美的的事实,政治不是要追求最大的善(那样就是对上帝的挑战,是狂妄)而是要避免最大的恶。导致政治现实主义和保守主义,强调“消极国家”观点,淡化政治浪漫主义和乌托邦冲动;强调渐进改良,“告别革命”,消灭一个一个“具体的恶”,而非致力于“彻底改造”、建设绝对完美的天堂。
乌托邦理想只能退居实际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之外,充当“监视”和批判的力量,即:只有把乌托邦当成乌托邦本身,把理想当初理想本身,才能保存其持久的生命力,才能持续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总之:基督教文化下的自由主义对于摆脱人类无知、改变原罪根本不抱希望,彻底割断和堵塞了利用现有的世俗国家和人类建造至善天堂的通道,根本否定现实世界可以转化为至善世界的可能性,也根本放弃在现实中寻找完人、依赖救星的企图,因此必然的政治逻辑是:法治,而非人治,有限政府,平等、宽容、自由,渐进的改良主义,着眼于消灭具体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