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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全国人大会议全体人大代表的公开信

敬致全国人大会议全体人大代表的公开信

—— 进谏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人民奋起建设民主、法治新中国
浙江右派 
中国共产党建国60年来,成果举世瞩目,错误也犯了不少。用错误否定成果,是不可取的;纠正错误扩大成果,是上策。我们胆敢以‘彻底否定反右斗争’为例,进谏中国共产党大破专制、独裁,大立民主、法治,在大破专制、独裁的进程中,大立民主、法治,也即进谏中国共产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率领全国人民奋起建设民主、法治新中国。



1957年的反右斗争是中共中央已故毛泽东主席亲自发动、领导的,是中共各级党委共同贯彻、执行的。在中国,地、富、反、坏是公、检、法根据国家法律查处的,右派则是由中共各级党委根据毛泽东指令和党中央文件查处的。


中共党章并未书载中共具有直接查处非党公民的职能,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非党公民戴右派帽子,违背党章。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未曾授予中共可直接查处非党公民的权力,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非党公民直接戴右派帽子,违背法律。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党都无权直接查处另一政党成员,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各民主党派成员戴右派帽子,违背组织原则。


反右斗争全错!



邓小平曾给反右斗争作过“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斗争本身没有错,问题是扩大化了”的结论。1980年6月11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确认邓小平上述结论,近30年来,这一结论和确认从未作过任何修正。这是令人遗憾的。


反右斗争出错率在99.9%以上(详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61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这是众所周知、也是中共公开承认的。世界上只有百分之几、百分之十几的扩大化,是不存在99.9%以上的‘扩大化’的。中共一面公开承认反右斗争出错率在99.9%以上,一面又公开声称反右斗争错在‘扩大化’,这在法律上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这是蒋介石的言论。反右斗争出错率在99.9%以上,这是毛泽东的实践。千分之一和99.9%是等同的。如若毛泽东的‘99.9%论’,能是‘扩大化’,哪蒋介石的‘千分之一论’,也能是‘扩大化’。这,人民群众决不会答应。


“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斗争本身没有错,问题是扩大化了”这句话,邓小平是1980年3月29日说的。到了1988年6月22日,邓小平在接见埃塞俄比亚总统门格图时却说:“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国吃了苦头,中国吃苦头的不止这十年。这以前,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这个“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显然是指反右斗争。邓小平曾给反右斗争作过‘扩大化’的结论,时过8年,邓小平又给反右斗争定性为‘左’的错误,互不吻合,并不为奇。邓小平的认识经过8年的实践,有了质的飞跃,本着‘过则勿惮改’的精神,以他的后语‘左’的错误否定了他的前言‘扩大化’,据此可以断定,邓小平最终认定反右斗争是‘左’的错误。


中共中央明知反右斗争出错率在99.9%以上,还确认邓小平的‘扩大化’结论,这是受了两个‘凡是’的影响,人们还是可以理解的。邓小平自己已经将‘扩大化’修正为‘左’的错误了,中共中央不作响应的修正,仍然老方一帖,依旧故我,坚持‘扩大化’结论,这就大错特错的了。


邓小平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是专指某个人,而是泛指任何人,当然也包括邓小平本人在内。邓小平实际上是自我表白,要以实践来鉴别每个伟大人物功过是非,这当然包括邓小平在内。中共中央应当理解邓小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精神实质,确认邓小平认识上的质的飞跃,向国人公告,反右斗争是‘左’的错误。


说是‘左’的错误,未免太笼统了一点,‘左’的具体内含应当是:1、政党直接查处非党公民,全错。2、政党直接查处非党公民未获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权,非法。3、以言定罪,违宪。中共中央说反右斗争仅只是‘扩大化’,这是文过饰非;反右斗争,全错、非法、违宪。反右斗争是毛泽东和中共的故意、‘阳’谋,查处右派,是中共各级党委率领各级地方政府的共同作为,反右斗争的错误性质实是党和国家犯罪,这才是反右斗争之所以迟迟得不到全面、彻底否定的真正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共党内走资派根据宪法这一规定,取得了赔偿,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中共政策规定,民间右派仅只政治上纠错改正,经济上不予赔偿。必须严正指出,以中共政策规定否定国家宪法规定,是违宪犯罪。


胡锦涛近期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反右斗争全错、非法、违宪,是铁定无疑的。以中共政策规定否定国家宪法规定是违宪犯罪,是铁定无疑的。胡锦涛说一不二,说到做到,也是铁定无疑的。中共中央作为中共最高组织,一定会全面、彻底否定反右斗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右派以赔偿,以此为地方各级党组织和全社会作出表率。



立党为公,至尊。


战争年代,不少共产党人为了推倒三座大山,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为大公无私作出了表率。建国时期,不少共产党人热爱人民,热爱祖国,忠心耿耿,服务人民,为先公后私作出了榜样。这些大公无私、先公后私的共产党人凝聚了全国人民的心,取得了民心。


由於种种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共党内也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卖官、受贿、贪污、腐败之人,他们是只私忘公的代表,是没有好下场的,同时也出现了相当数量、只求个人前途而无视法律的人,他们实是只私不公的代表。这些只私忘公、只私不公的共产党人所作所为实在使全国人民寒心,丧失了民心。


党内走资派和民间右派都是公民,均属错案,党内的、掌权执政的走资派,全部赔偿,民间的、参政议政有职无权的右派,分文不赔,这是不公正的。党中央关怀党内全体同志,是公(是小公),党中央关怀全国各族人民,是公(是大公)。党中央只给党内全体走资派赔偿,不给民间右派赔偿,这个小‘公’,在全国人民看来,只是一党之私,只是只私不公,说得难听一点,这不是立党为公,而是结党谋私。


胡锦涛讲要立党为公,就得说到做到,说一不二,才能赢得民心。


1957知识界人士响应毛泽东号召,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结果被屈打成反党的右派,遭劫22年。言论自由是最起码的民主。以言定罪,连最起码的民主都没有了。1957年毛泽东、党中央一声令下,全国反右,几十万知识精英被屈打成右派,在此后漫长的22年中,几乎没有一个右派获得申诉成功的,到了1978年,邓小平(毛泽东死了)、党中央又一声令下,全国纠错改正,全国尚活着的右派都同时收到中共各级党委的纠错改正决定书。法律成了党的驯服工具,以党代法,法治成了一句空话。若不全面否定反右,根本谈不上什么建设民主、法治新中国。民主逐步战胜、取代专制,法治逐步战胜、取代独裁,这是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是任何个人、任何政党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0304移的客观规律。


浙江省杭州市部份五七受害难友及其家属子女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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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0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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