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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湖北女子邓玉娇,面对淫威,威武不屈,勇于反抗,斗死淫棍,保存尊严,如今已成为网上抗争英雄。网上一边倒的对邓玉娇行为的支持,让我想起了毛主席的几句话。


  一、“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也和扫地一样,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敌人是不会自行消灭的。”邓玉娇面对极端无耻的淫棍,眼前的反动敌人,如果不奋力反抗,去打倒他们,那她一定会被敌人打倒的——被强奸。幸好,她反抗了,她打倒了他们,保存了自己的尊严,取得了对敌人的胜利,尽管她将面临今天中国法官的可能迫害,但她没有愧对自己的生命,没有愧对人类的正义,她为此应该高兴,她是一个高尚的人,出污泥而不染的人。我们应敬重她!


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邓玉娇的行为践行了毛主席的这句名言。身处那样的工作环境,能出污泥而不染,本本分分工作,干干净净挣钱,踏踏实实生活,实属难得。她能一直在那样的环境中工作到今天,说明她践行了毛主席这句名言的前半句“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这也是中国广大劳动人民的共同具有的品质,他们也一直都在践行着。但难能可贵的是,邓玉娇不但践行了前半句,她还有勇气敢于践行后半句“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而这后半句却是我们很多中国人都一直不去践行——不,是不敢去践行的。我们很多人更多的是“人若犯我,我不犯人”,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没有坚定的抗争,虽然偶尔也会有一两下的扑腾,但那只是无关敌人痛痒的抗议或呐喊而已。有报道说,一女子在房屋被拆迁的过程中因无法忍受房产商的压迫而自杀。唉,一声叹惜!连自杀而死的勇气都有,却没有勇气奋力一搏,拼死反抗,我们中国人逆来顺受的本领,真可谓是世界一绝。所以邓玉娇的这种逆来而搏、奋起反抗的精神和“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尊贵品质,就显得特别可贵了,也就更应该值得我们去学习。一味的逆来顺受,必将遭受更大的损失。毛主席又教导我们:“今天的暂时的妥协,即酝酿着明天的更大的战争。”当你遭受不义时,起来吧!像个男人,像个女人——邓玉娇。


  三、“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邓玉娇反抗而刺死淫棍一事,再一次证明该名言的真理性及伟大性。所以奉劝那些正在压迫以及将要压迫人民的人,快快缩手吧,不然,等待你们的将是摧枯拉朽的暴风雨。再免费赠送你们一句,陈毅元帅的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送给你们也一样的合适。


  四、“造反有理。”这是毛泽东同志的一句遭受很多右派攻击的名言,但却是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名言。看看邓玉娇一事发生后广大网友的表现,我们更赞同这句话。只所以造你的反,是因为你有让人造反的原因,就像那个该死的淫棍,是他的无耻和嚣张葬送了他的性命,也是邓玉娇造他的反的原因,这样的造反难道没有理?其实中国老百姓一般是不会造反的,除非把他们逼得没办法了,走投无路了,他们才会想起造反来,这样的造反难道没有理?“造反有理。”这句名言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今天中国网民的反应再次给那些想否定它的人以证明。


  五、“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改革开放后的今天,我们不再讲阶级了,“没有”了阶级斗争,否定批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所以我们整个社会也就没有了阶级,更没有了阶级斗争,有的也只是不同的阶层及人民内部矛盾而已,于是我们的社会也就和谐了。可现实是这样的吗?现实一次次地给了我们响亮的耳光,看看邓玉娇刺死淫棍后全国网民的一致支持及声讨,再看看那些官僚资产阶级的普遍沉默,谁能说我们的社会没有阶级?再联系前不久的“杨佳事件”,当时广大人民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对立,以及“3·14”拉萨暴乱后广大人民同精英集团的对立,还有四月奥运火炬西方受辱后全球华人同仇敌忾同西方资产阶级及国内资产阶级的对立,谁能有勇气告诉我,中国没有阶级,没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这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就表明过的,没有了阶级斗争,谈什么社会主义,宣言里的东西都否定掉了,我们还是什么共产党?更可笑的是居然有人把否定掉阶级斗争思想的人的思想看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真是无耻加低级。自己另立一个理论,当然可以,无可厚非,但何必去侮辱马克思主义呢?


  最后是毛主席那句震慑敌人心胆的名言:“让那些内外反动派在我们面前发抖罢,让他们去说我们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罢,中国人民的不屈不挠的努力必将稳步地达到自己的目的。”邓玉娇刺死淫棍一案还在进行着,反动的敌人们是不会停止他们的指手划脚的。这不,邓玉娇是抑郁病患者的手脚已经出来了,对于这一切,我们将拭目以待,擦亮眼睛,看清敌人,方能更好地战斗。我们要遵循毛主席的教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争取打羸这场战斗,为邓玉娇,也是为我们自己,取得正义和生存。



   10日晚8时许,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女服务员为何敢于对镇政府工作人员举刀相向,并酿成一死一伤的惨烈后果?简略的新闻导语将其归因于“发生争执”,按照当地警方公布的案情通报,事实远不止“争执”这么简单。三名政府工作人员酒后到梦幻城“休闲”,在一间休息室遇到正在洗衣服的员工邓玉娇,要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但这些人先是拿钱显摆,继而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这名女服务员拿刀反抗,最终造成一人伤重身亡、一人受伤。


“特殊服务”到底会有多么特殊,我们且不去讨论。邓玉娇已经清楚地表明自己的身份,故而不可能使3名镇政府工作人员产生可以拿钱购买“特殊服务”的误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向一名女子索取所谓“特殊服务”而两次将其按倒在沙发上,岂是一个“争执”可以概括的情形?按照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欲以暴力手段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的上述人员已经涉嫌强奸犯罪。


  面对不法侵害行为,任何公民均有权利实施正当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女服务员邓玉娇亦不例外。她有权利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自己摆脱被强奸的境地,法律并不反对她选择顺手拿起一把修脚刀。


  此前媒体曾报道,发生命案的原因是女服务员被对方用钱抽打头部。如果仅仅如此,女服务员持刀还击的行为尽管可以被网友称赞为“有骨气”,但在法律上显然找不到免受处罚的理由。随着案件信息的进一步丰富和明朗,3名镇政府工作人员涉嫌强奸的事实浮出水面。在这种情形之下,女服务员邓玉娇的自卫行为有足够的理由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3名男子一死一伤尽管后果惊悚,但他们涉嫌强奸犯罪的行为在先,咎由自取的他们无法从法律中找到处罚受害女子的依据。


  在法律的视野下,湖北巴东野三关杀人案的实质,应当是一个女性公民的正当防卫案。至于3名男性当事人的乡镇干部身份,在官员的警示教育方面可能会有意义,但刑事法律并不会计较他们是招商办主任、一般干部还是平民百姓。同样,女当事人的身份和职业也不应成为案件的决定性因素。任何违背女性意愿而使其陷入被伤害危险的行为,都有可能受到足以致命的反击,这种反击被法律视为正当,而不管女当事人是服务员还是女官员。关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讨论自有其社会价值,却并没有法律意义。女服务员得到普遍的同情可能与双方的身份有关,但她应当被免除刑事责任却只与法律有关。


  媒体还报道说,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但最终结果,还要等待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其实,一个人行使其自卫权利与抑郁不抑郁无关,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必借助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来实现。即便邓玉娇没有罹患抑郁症,她为避免人身伤害而造成的一死一伤责任,也应得到光明磊落的豁免。邓玉娇的自首行为以及可能的患病事实,可以作为减轻责任的情节,但不是主要的和仅有的理由。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才是邓玉娇应当被判无罪的关键。

革命不是至高无上的,在此之上还有人道主义——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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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塞缪尔·约翰逊
有这么一群人,在日本叫法西斯,在德国叫纳粹,
在中国叫爱国者------------------------------------------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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