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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续:规定时间内火化获赔40万
http://news.sohu.com/20090520/n264066048.shtml
2009年05月20日09: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人民网  [提要]
据株洲高架桥垮塌事件遇难者家属反映,听从政府安排在20日0时前进行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定了相关协议。有遇难者亲属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强硬要求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日0时前完成火化,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网湖南株洲5月20日电(记者王伟健)20日0时前,听从政府安排进行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
  截至19日晚11时,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定了相关协议,并领取到了40万元的赔偿款。5月18日,株洲市市长王群向国家安监总局做情况汇报时说,每个遇难者将获得20万元赔偿款,资金由政府先行垫付。
  卡车司机李雪峰遇难后,他的尸体于18日下午4时左右被挖掘出来。19日晚11时,其亲属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强硬要求,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日0时前完成火化,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
    李雪峰的弟弟李勇告诉记者,李雪峰的尸体已在19日晚11时火化,家属已在指挥部领到了包括赔偿款、赡养费在内的40万元。
  此外,遇难者佘志华的亲属已与株洲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相关协议,并领到了40万的赔偿款。
  垮桥事故发生时,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志明一家三口都在车上,其被发现时,他怀里紧紧抱着年仅7岁的爱女陈瑾宜,其妻也在事故中受伤。昨天,陈志明和女儿的遗体已在株洲市殡仪馆火化,但陈志明的丧事被安排在了比较偏僻的南方殡仪馆进行。
    评论:听话与不听话的灾难赔偿差20万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之所以开出不同的“赔偿价码”,其心态其实不难理解。目的在于“号召”所有遇难者家属“服从安排”,打消不该有的、与政府导向不一致的“疑虑”,尽快将高架桥垮塌事件的负面影响消弭至最低。否则,如果有一些遇难者家属“要求苛刻”,做出种种“不理智”的举动,会再次影响当地的“面子”。[详细](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马涛)

湖南省株洲市建设局局长沈平被免职2009年05月20日17:38
http://news.sohu.com/20090520/n264076486.shtml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天(20日)下午湖南省株洲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名单(2009年5月20日株洲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沈平的株洲市建设局局长职务。  
(记者邓文辉)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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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分明,好!做“主子”的就是要这般才能“服”众啊!
屁民能有啥想法,还不是全凭“主子”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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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想大事化小——和定下死亡人数是9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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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哥兄弟说的一针见血!
dafengdier兄弟说出了其中的要害,ZF定好的调子就是不让大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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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哥你的头像是不是有段时间人所共知的XX幼女的林XX同志?
一身旧衫,两手空空,三十好几,四处瞎混,无处容身,六亲回避,妻嫌女弃,八年岁月,酒不离身,十分潦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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