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0日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明确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同时,急诊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注意到最后一句话了没有?“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什么是可能?草民们对疾病的病情并不可能全部都了解,有时一个小小扎入胳膊上的钉子都在短时间内能致人死亡,假设这人去医院,没天良的医院都会说,这是个小事,死不了人,如果这人恰好没带钱呢?又恰好此人偏偏就是一个例外呢?
对于无良医院来说,这人死了,是他自身的原因,不是医院的认定的原因。
到底是谁的原因,还不是医院说了算?现在打医疗官司的,草民能赢的能有几个?
我居住的城市,不到两个月亲眼看到两起人命医疗事故,两起事故都是患者家属被扔进小单间了事,医院还挂出——严厉打击医疗闹事者,确保医疗安全,这涩悔情何以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