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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t590 于 2012-9-17 16:12 发表 
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监督下的冲绳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这是在钓鱼群岛主权争执中,
日本方面首次公开主张对该群岛拥有主权。
1970年美国提出将冲绳及钓鱼岛交还日本。
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陆中国建国22年后首次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但是
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主权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未见大陆中国声明抗议。
1972年9月29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未见大陆中国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1978年8月12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未见大陆中国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1979年6月,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正式、首次、公开、表明了中方愿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同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立场。
这就是邓小平提出的卖国方针: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钓鱼岛爱谁谁,事实都列在上边,主要是没时间和你辩,
你怎么理解是另一回事。祝好运!
首先,感谢你提供资料,证明了日本人只是在1970年8月31日才正式公开主张对钓鱼岛的主权。在这之前,日本人只是在过家家自说自话而已。
其次,从时间上完全可以看出,是山姆大叔给日本人出的主意,让日本人继续窃占钓鱼岛,以便让中国人对日本人的仇恨永不停息。
第三,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对日本人有好处的。因为一旦真正争起来,日本人必定吃亏。如果搁置争议,日本人还可以分四分之一的东海大陆架资源。
第四,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让美国人既不得逞阴谋,又不丢面子的较好的方法,可惜日本人(尤其是以前原诚司为代表的少壮派)过于愚蠢,白白自讨苦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