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这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国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9〕121
> >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629
> > 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 > 那这个批复写了些啥子呢?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
> > 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单
> > 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
月的
> > 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
额作
> > 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
金所
> > 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
作为
>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要注意:800的扣除标准是老黄历现在已经调到2000
> > 条文很枯燥,举个例子
> > 我们假定这个神奇的国度里有一个P民,他的月工资是6000,每年年底年终奖
金是
> > 二倍的工资12000,每一个月他被迫要交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
老保
> > 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
人
> > 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7%,单位7%。 而工伤和
生育
> > 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 > 经济危机以前:
> > 根据税法计算,他每月工资要交个税313,全年合计:3756
> > 年终加薪按原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要交个税:1175
> > 全年合计要交个人所得税:4931
> > 经济危机以后:
> > 他每月工资要交个税313,前十一个月合计要交:3443
> > 最后一个月按新规定当月工资与年终加薪合并计税,最后一个月要交个
税:2609
> > 全年合计要交个人所得税:6052
> > 经济危机以后比经济危机以前要多交:1121,同比增长率:22.73%
> > 这个P民的脑壳还没有被完全洗白,他明白这些乱七八糟的所谓保险,暗地里
也是
> > 一种税。每月6000的工资,实际上每个月他到手的只有4607,但是单位支付的费
用合
> > 计是8940,也就是说每个月单位支付的4333以各种名义被割了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