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城管三宗罪

城管三宗罪

对自己所生活的小区我有一些不经意的观察。小区东西门之间是一家超市,地下一层卖食物菜蔬等百货,上面一层卖衣物与日常生活用品之类。白天里,这家超市门前一般没有行商游贩,只有早上与傍晚,超市门前有卖煎臭豆腐的、有卖羊肉串的、卖日用小商品的、卖瓜果的,可以说应有尽有。每天大概只有一次城管会开着一辆或几辆车赶来,这时,小摊贩们会应声而逃。


这些摊贩的存在,是摊贩们自己的生活生存需要决定的,也是由市场决定的,如果一个摊贩一连三天都卖不出去东西,相信他不会再坚持到第四天还守住阵地。既然他们的东西有一定市场,那么,它的存在也应该是市民的一种生活需要。


城管更多的是城市管理者的一种需要,他们要城市更为整洁,更为有秩序,不得有闲散人员随意经营,城市形象似乎高于一切。正是这种城市管理思维,导致城管这个行业的出现。城市管理本来就是城市行政人员——从市长到社区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现在这种大街上行走的苦差,却要弄出一个职业来,显然是政府懒政的结果。


以邻为镜,我们会发现什么?最可以借鉴的,当是我们的近邻:城市国家新加坡。


新加坡城市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国家发展部下的公园及康乐局和市镇理事会以及环境部下的环境卫生局负责。而其具体运作的力量却是成立于1988年的市镇理事会(隶属于国家发展部)。在镇级理事会中,他们重视社区领袖加盟理事会,使民间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它的职责类似于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主要负责对公共环境进行日常的清洁工作、园林保养、日常与周期性的维修工程等,而与物业管理不同的是它属于法定机构。因此它具有强大的执法能力,它的执法过程依赖于一整套严格、具体、周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没有回旋余地的法律体系。国家对城市中建筑物、广告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硬环境的方方面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完备的法规体系是新加坡法制化城市管理的基础。


与中国诸多城市机关行政人员不同,新加坡城市重建局、建屋发展局、公园及康乐局、市镇理事会等公用事业局的工作人员重视亲身体察自己的城市,每天早上他们都要巡视公园、绿地、街道等,下午对有损坏或者不合要求的地方要开会或写报告,并在几天内派人去整治。政府官员的重视保证了新加坡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显然,这一点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很难做到,他们更多的成为行政官员,坐在办公室里听取汇报,不仅较少去调研具体的城市社区,连坐公交车与地铁的机会都非常有限。真正的城市管理者从心理与身体上都远离了我们的城市,而由临时聘用来的城管人员来打理,行政惰性与懒政思维,造成了我们现在这种叠床架屋式的城管模式。


我们的“城管”思维还导致了对民间社会的多重伤害。


第一重伤害,就是使民间社会没有了自己的“自由市场”,这些鸡零狗碎的市场对市长可能没有任何意义,但对那些生活在底层的百姓来说,可能就是一种生活保障,并使他们的日常生活每天充满自足的快乐与小小的希望,但城管一声呼啸,城市社区民间的小生态就瞬间被破坏了。


第二重伤害,就是使民间社会的自律更乏力,譬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街道商铺业主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等,都应该在维护街道与社区安宁方面发挥作用,协调游商与社区之间的和谐关系,但因为政府包办了一切,任何事情发生之后,人们总是等待政府与城管,使民间社会没有了组织协调能力,甚至连这种心理都没有了。没有民间组织自理的社会,是一个不健康的社会。


第三重伤害,就是破坏了民间道德精神,人们都看到自己社区边上的小贩自食其力,与市民做着自由交易,这种交易多是廉价的,多是日常生活用品,我们很少看到争执或退货的情形,当这种自然交易正在进行之时,城管来了,弱势群体的机会失去,人们对城管与政府当然心生怨气。人人都有同情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城管如果没有,那就是政府没有。城管与市民发生冲突,就是市长与市民发生冲突。这时政府的道德形象就被破坏了,政府得到的是城市表面形象,破坏的是内在的道德精神。


所以我们说城管是一种管理城市的思维的结果,其他国家都有可资借鉴的方式供我们参考,我们为什么固守着一种懒政思维,而不采用科学的、人性的、符合道德常识的方式来管理城市呢?


(作者系北京文化学者)

TOP

引用:
原帖由 justgues 于 2009-9-12 22:01 发表
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反对城管,没有城管你能想象是什么样子吗?小摊小贩收摊时会顺带把垃圾带走吗?
暴力受伤的小贩有多少又是善良之辈呢?


就是。看看没有城管的国家的可怜样,方知城管对于我们的重要性!

TOP

2楼的兄弟,你东西掉了~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