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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法禁止利用网络煽动民族分裂等7种行为

新疆立法禁止利用网络煽动民族分裂等7种行为

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27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闭幕,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关于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7种行为的规定。

《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危害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虚假信息;制作、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凶杀或者教唆犯罪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新疆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乌鲁木齐“7·5”事件中,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和电话、短信大肆制造、散播谣言,制造民族矛盾,挑起民族仇恨,出台信息化促进条例非常及时必要,今后能够及时有效防控互联网犯罪,有法可依。

此外,《条例》还落实了信息安全责任制,对网络监管部门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强互联网监管,对网上传播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科学研判网络舆情,杜绝违法、有害信息。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以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御能力和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新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表示,乌鲁木齐“7·5 ”事件凸显了加强信息监督管理、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新疆用信息化建设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信息化发展中网络监管是制定条例中关注的重点。

我是来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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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民族分裂我是赞成的,其他的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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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鸵鸟政策
遗患将来
国家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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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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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口一致对外,谁搞X独就搞他头!(委员长说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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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新疆1天开工7个重大能源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6日05: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9月25日电(记者戴岚、贺勇)9月24日,总投资超过230亿元的华电昌吉热电厂、乌苏热电厂、阿克苏热电厂、独山子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乌鲁木齐至哈密750千伏输电线路、伊犁一号煤矿、广汇吉木乃液化天然气等7个重大能源项目在新疆各地开工建设。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表示,这批重大能源项目开工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

  据介绍,24日开工建设的7个项目涉及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分布在新疆乌鲁木齐、昌吉、伊犁、阿克苏、哈密等多个地区。7大能源项目总投资超过230亿元,是新疆能源建设史上一次性开工数量最多、总投资规模最大的一批项目。这些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实现利税20多亿元,提供就业岗位近 6000个。


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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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干脆点,把互联网在中国一下取缔了,省得GD天天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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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我爱宝_马 的帖子

对!!

坚决取缔互联网,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个人计算机清理收缴的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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