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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遭遇中国司法

滕彪:遭遇中国司法

2012-10-23
作者:滕彪


如果你不想通过新闻联播来了解中国社会的真实面貌,那么你也不应该通过法律条文来想象中国的法律制度。事实上,法律条文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一些美妙的口号而已,中国的司法律制度到底是个什么样子?亲身和它过招几次之后就会知道。蔡卓华是基督教家庭教会的一位牧师,2005年,他和家人因为印刷圣经分...
如果你不想通过新闻联播来了解中国社会的真实面貌,那么你也不应该通过法律条文来想象中国的法律制度。事实上,法律条文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一些美妙的口号而已,中国的司法律制度到底是个什么样子?亲身和它过招几次之后就会知道。

蔡卓华是基督教家庭教会的一位牧师,2005年,他和家人因为印刷圣经分发给基督徒而被判刑。我和高智晟等律师为他们辩护。开庭时,尽管我们尽力争取,蔡卓华的母亲仍被拒绝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过程中,法官更是数十次粗暴地打断被告人和律师的发言。在另一起案件里,法轮功学员王博和她的父母被判刑4到5年,仅仅因为他们信仰法轮功,并且通过互联网传播了自己受到酷刑迫害的真相。我们在题为《宪法至上 信仰自由》的辩护词中挑战了镇压法轮功的全部法律基础。庭审结束后,4名恼羞成怒的法院工作人员抬着我的双手和双脚,穿过高高的台阶,把我扔到法院大门外。其实在这类案件里,法官完全不能左右判决结果;但他们愿意把名字写在罪恶的判决书里,他们是自愿的傀儡,邪恶的帮凶。邪恶无法自动实现,它必须通过具体的人和具体的决定。在《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一书中,记载了很多纳粹法官“依法”作恶的案例,而在当下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能找到大量类似的案例。

北京的维权人士曹顺利因为人权活动曾被劳教一年。劳教是一项中国特有的匪夷所思的制度:不经过法院的任何审判程序,公安机关就可以自行决定将一个公民剥夺自由三年甚至四年之久。曹顺利刚刚走出劳教所两个星期,当局为了阻止她前往上海世博会,再次将她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在随后的行政诉讼中,我建议法官在判决书中宣布“劳教”违宪从而推翻劳教委员会的决定,这样他就可以顷刻间成为1949年以后中国最伟大的法官!他稍微迟疑了一下,回答我说:“我还有老婆孩子呐。”

我相信,这是大多数中国法官经常遇到的道德困境:按照领导的要求来判呢,则违背自己的法律训练和法治理念;按照法律和自己的良心来判呢,则会影响升迁机会、丢工作甚至更大的麻烦,从而使家人受伤害。不过在官场潜规则的强大引力之下、在种种降低作恶成本的制度安排(无选民监督、无新闻自由、司法不独立、寻租机会多、腐败利益大等等)之下,从被迫作恶到习惯作恶,再到主动作恶,往往用不了多长的时间。

我被蒙上黑头套绑架的事情,发生过两次。第一次两天,第二次被关了70天。绑架者是负责监控思想的特殊警察。他们把我绑架到一处秘密的所在,开始审问、洗脑、酷刑。他们常用的一句话是:“别跟我谈什么法律!”——不过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的另一句流传更广:“法律不是挡箭牌!”作为学习法律、教授法律并以法律为业的人来说,听到这话真是哭笑不得。

我在2010年成立了一个NGO北京兴善研究所(China Against Death Penalty),专门关注成问题的死刑案件,包括涉及刑讯逼供的、程序严重违法的、证据严重不足的、被告人可能有精神病的、正当防卫而被判死刑的,等等。比如甘锦华案,在法庭上我指出了控方证据的22条重大疑点,比如在供述的凶器没有找到,刀伤不吻合,足迹鉴定早早做出却不出示,送交DNA鉴定的检材没有书面登记,等等,广东省高院法官置之不理,在重要证人都没有被允许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将甘锦华判处死刑。我多次要求与最高院死刑复核法官见面,但法官拒绝安排,在贺卫方、艾晓明等数百名学者、律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强烈呼吁之下,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仍然昧着良心核准了甘锦华的死刑判决。

在另一起死刑案件中,江西乐平的四个农民被以杀人强奸罪名判处死刑,入狱十一年后,2011年底,一个落网的疑犯承认自己干了当年的那宗杀人强奸案。但直到今天,司法部门都拒绝纠正这起错案。实际上,根据卷宗和我们多年的调查,这四个无辜的农民受到了极为惨烈的酷刑:吊打,长期剥夺睡眠,用打火机烧,用砖头砸,在刑求之下被迫 “供述”了他们根本没做过的事情,而本案的所有法官明知四人是被冤枉,在没有口供之外的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四人判处死刑。而警察这么做的最初动机,就是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之下想要找个替罪羊从而立功升迁。而法官往往屈从或讨好于公安局长,在党的政法委系统里,公安局长可以指挥法院院长;在法院内部,法院院长可以指挥法官。司法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成了官员谋杀无辜公民的工具。

谷开来案之后,很多人不约而同地拿此案和我代理的夏俊峰案进行了比较:谷开来蓄意谋杀被判死缓,而在城管野蛮暴力之下被迫进行正当防卫的夏俊峰却被判死刑。原因何在?因为一个是将军的女儿、地位显赫的高官的妻子,一位是只能靠街头摆摊儿来维持生存的小摊贩。这就是中国司法:涉及到鸡毛蒜皮的民事纠纷的时候,司法也许还是司法;一旦案件涉及官府、官员和政治议题,那它就只是戴着司法面具的政治游戏而已。如果条件具备,它时而也会成为杀人工具,就像我们在聂树斌、滕兴善(北京兴善研究所的名字就来源于此)、呼格吉勒图、甘锦华、樊奇航案所看到的一样。

由于介入人权案件太多,我的律师证被吊销了。中国的律师协会几乎完全被政府操控。我也曾和其他律师一道,试图推动北京律师协会的民主选举,但无功而返。不少律师因此被“穿小鞋”,陆续被剥夺执业机会。

中国20万律师里,敢于代理敏感案件、积极争取人权的,只是极少数。不过,越来越多的勇敢公民站了出来,记者,作家,学生,网民,在自己的领域里争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中国已经取得的一些进步,主要应该归功于这些先驱者——尤其是在监狱里和走在监狱的路上的那些良心犯和优秀公民。方兴未艾的公民维权运动,正在改变中国法律制度的面貌,也正在成为促进中国政治转型的重要力量。因为对自由的追求不可能被扼杀,因为人性的光辉不可能被湮灭,中国实现法治的那一天,必然到来。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的努力是有意义的。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北京兴善研究所所长,人权律师。现为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
“军队国家化是新中国的基本国策,党卫军是法西斯和蒋介石才干的事情,是欺骗人民的卑鄙手段。”——《新华日报》194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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