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举个暴力革命的例子作为说明民意政治与法律程序并不存在必须的对应关系,作为对于你12#楼的主张的反驳。如果你认为这个例子不妥,我再举个台湾的例子来说明街头政治(民意政治)修改法律,在这个例子里面民意政治应该算数吧

台湾民进党的街头政治突破了台湾的戒严法律,在这里台湾民意确实算数了。我再啰嗦一下,法律只是政治的外在体现,而法律不仅仅体现在政治方面,也体现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法律只是落实在字面的条文,而政治是活的,是有生命力的,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的,并不完全遵循法律,而是与法律相动的,有时候突破法律的限定,有时候遵循法律的限定。
在这个意义上说,文革确实是民意政治的体现。
但民意政治不等于民主政治,在这里我也在上面帖子做了归纳,把民意政治归纳为民粹的范畴。民粹作为政治学的一个政治理念,它作为一种大众的社会活动,跟法律认可不存在必然联系。
而民主政治,却要依法律而动,这是基本的政治准则,也就是宪政。
上段,我说过,法律并不完全是政治,它还体现了当地的社会道德、文明程度、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人类如何对待动物,完全体现了当地的文明程度,符合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就好比横穿马路,这个并不是政治,在某些国家,这种横穿马路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当地法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