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认为陈平福无罪,但是话说回来,楼主言辞过激了。我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一群蜜蜂出去觅食,那么所有的蜜蜂必须听从蜂王的指挥安排,否则这群蜜蜂还不乱套了,当他们遇到危险,蜂王是他们的最大后盾和领导者。如果都乱飞,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是一个小的蜜蜂群,他们中有几个蜂王是没有问题的。就是蜂王意见不合大家可以一起商量,但如果是一个大的蜜蜂群,蜂王太多就会出问题,蜂王们意见不合石怎么商量,还有千千万万的蜜蜂到底听谁的。
我们国家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包含56个民族。如果多党制的话,肯定乱套。你作为汉族人会支持其它少数民族人做总统吗?每次选举汉族人的选票是其它民族的几十倍这对少数民族公平吗?这是民族主义带来的后果。如果你作为湖南人你会选湖南的那个候选人还是天津的那个呢?这是地方主义的后果。如果我们是小果可以多党,但我们是超过13亿人口的大过。在多党的情况下指不定发生多少地方战争。国家怎能稳定。不稳定怎求发展?
一个初中毕业的打工仔的观点,请不要喷我。说的不对就当我放屁!
楼主你好,不知道您是被告人的亲属还是出于正义、不羁而发此文章,不置可否,辩护词非常精彩,也非常的全面诠释了人权、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属性、政与党关系、法理等等,以推翻起诉罪名,判其委托人无罪。您的发表,不论适当否,会给不太了解法律、了解政党的观者带来对或错的影响,甚至产生负面情绪。我们的国家确实有很多问题,在全速发展的过程中,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关于辩护词,首先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绝无单方面,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也有受其约束的义务,可以对执政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和批评,最起码不能反或者叛乱,如果每人都反党反政府,那国家还统治个屁啊;再次,辩护词说社会主义是经济制度,非政治,就算不包含政治,那么,社会主义前提是以中共领导为前提,反执政党,就是反社会主义;作为人民,有意见可以表达,但以反判的角度出发,我想任何国家都不能允许,这就是法,无规矩无方圆,如果绝对自由,国家真的无法统治,就像一个工厂,每个工人今天说厂子毛病,明天反对工厂运行,罢工,然后每个工友均有此想法,那厂子还运行个屁啊,早垮了
据楼主介绍,陈福平是想信圣经的,我不知道他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也不想妄加评价。在此,我想说点自己的立场。
我就是中国基督徒,据我所知,尽管中国社会有许多问题,但总体上是向上的、进步的、和谐的、充满希望的。一名中国公民,在具体问题上可以适当批评政府,这对国家有好处,但是,要相信和平发展、逐渐改革的美好前景,不应该以偏盖全把国家描绘为一团漆黑,更重要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附和外国别有用心的宣传攻击自己的祖国。
就讲这么多。
天涯上的呼吁有用吗,各位民主青年摩拳擦掌,想看陈平福如何被政府处置。哥在这里好心劝大家,还是散了吧,不判陈平福有罪,不关他七八年,你们让刘晓波情以何堪,人家可以判了11年呀。不判陈平福有罪,不管他七八年,你让朱虞夫情以何堪,人家只因为一首小诗,一百多字,3月份刚被判了7年,不判他七八年,你让陈光诚情以何堪,人家好歹也维权被判了5年;这些人那个不比陈平福名气大,那个不在美国国务院的中国人权报告中位列政治犯名单响当当的前列。所以对政府不要抱有希望,甚至应该绝望,这就和六四不会平反一样,要是平凡了,谁负责,谁买单。大家还是自己保重,收声,起哄解决不了问题,围观也无济于事,百无一用是书生,尤其你面对的是强大的维稳机器,谁让你生在中国,谁让你在红旗下生活。
引用:
这个律师,看是精彩,但是言语不严密,条理也不太清晰,东扯西拉,侃侃而谈,法律的语言还不够严谨。像是历史老师,又像演讲稿。
网友对何辉新律师的辩护有些不满,这可以理解,看了何律师的辩护词,也感觉把诗词用到辩护上不太恰当,有些话该说的没有说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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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件,只能引经据典,泛泛而谈。该说的,简单扼要直奔主题的,你说说试试?就在这!
这是职业律师的技巧,谈不上失败。我左看右看,这就是一起领导性冲动的案件,像永州劳教案。迟到的检察官,泛泛而谈的律师,漫不经心的法官,这种案件,这种高度政治性但又脑残的案件,经历者心里可以翻江倒海,但面上谁会要当回事呀。
这个案件,如果按照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全部走完,我感觉要笑死,不知道是要进行民主和法治宣传,还是要把脑残游戏进行下去?拭目以待吧,估计结果是退回检察院不了了之
还是要支持何辉新律师!对无法律依据的东西去谈什么法律,引经据典、宏文妙义,钦佩!
枪毙陈平福,振兴我中华
引用:
兰州有个下岗的企业教师叫陈平福,生在50年代,长在60年代!真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虽然到了晚年,成为下岗教师,衣食无着,以卖艺为生。应该说,陈平福生活已经很幸福了,但是,他身在福中不知福,竟然从2007年以来不断在各大网站发布各种各样的帖子,对国内外的大事评头论足,甚至为中国的政治改革提出自己所谓看法。这些帖子以及他的特殊遭遇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地关注,给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以及这个党领导下的中华人名共和国的声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这是什么行为?这就是卖国贼的行为!在全国保钓运动如火如荼的时候,他竟然不声援,不支持,反而关注所谓的阿拉伯之春,为埃及等国政权的更迭叫好。用心何其毒也!
陈平福,是毛主席领导的新中国养育了你,培养了你,如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你!你上了大学,还做了老师,学会小提琴,这不都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培养的吗?你为什么不感恩戴德呢?即便是你下岗了吧,即便是你生活困难吧,那么,你作为教师,怎么能到大街上乞讨呢?难道你就不能忍一忍,每天少吃点?对生活知足点?没有饭吃的时候,想想党和国家的好处?你怎么就好意思走上大街乞讨给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抹黑呢?
一个爱国者应该无条件地去服从党和政府的任何安排!目前太多的人缺少这样的爱国精神!比如河南扶沟的那个农民,竟然对党的新农村建设不满!为了一己私利不断提出非理的要求,满足不了他要求能有个地方居住的条件,他竟然从镇政府的楼上跳了下来!他用他的一跳,表达了对党和政府的绝望,这是明显的卖国的行为。这样的卖国贼死不足惜!到底是我们的党培养的干部,对人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答应给他家一定的赔偿,他如果地下有知,应该感到羞愧,应该感到自责,应该感到幸福!
一个爱国者是不应该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的!如果你被冤枉了,请你相信你的冤枉会被党发现并平反的,难道我的党没有为1957年遭受冤枉的人平反吗?你难道不知道,当遭受冤屈20多年以后,那些被冤枉者接到平反通知,心情是多么激动,他们感谢党,大多数人并强烈要求加入党,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是一种共产主义精神,这是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直到今天仍然值得很多自己以为遭受冤枉或者不公平待遇的如陈平福之类人学习!
跳楼自杀者死不足惜!他的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造成很坏的影响。因此,有关部门不应该给予这样的人补助或赔偿!我们绝对不允许任何人效尤。从今以后,凡是为了争取所谓的权利而跳楼自杀的,不仅不能到补助,而且要家属赔偿党和政府的精神损失费!因为他们不只是用语言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们竟然是用行动来颠覆国家政权,真是死有余辜!
和跳楼的老汉,还有爆炸自杀的残疾人比较,这个陈平福更可恶!他简直就是恐怖分子,因为他还信仰基督教邪教,所以他是基督教恐怖分子!他从2007年以来,不断在各大网站发泄自己的不满,他不满意自己的生活,认为自己的生活太痛苦;他不满意国家的现状,认为国家应该民主;他对国外的事件评头论足,显示自己有知识有文化!甚至他还竟然穿戴整齐,在大街上拉小提琴乞讨,用这种比较隐蔽的方式向党进攻,其杀伤力简直超过原子弹!如果我们的党不制止,不处理,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一个在党的阳光雨露哺育下成长起来的下岗教师,应该知道感恩戴德,应当体谅党的难处,应当待在家里等待党和政府对你的关怀。有可能这种关怀来得晚一点,毕竟中国人多,你难道就不能等待?等十年,等二十年,你要有一直等下去的决心,那才无愧于党的培养!但是,你为了一己私利,竟然用语言和行动不断地攻击党的好政策,好领导,使党的在世界树立的伟大形象受到了巨大的损害,请问,全中国人民能答应吗?
新疆的恐怖分子用拐杖劫机,你就是用键盘和小提琴向伟大的党进攻。你们都是恐怖分子!
因此,强烈要求,立即处死陈平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要广泛地发动各级干部,进入每个家庭,从穿着服饰,到思想言行,对全体人民进行一次深入而且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在这一点上,新疆的同志们为我们提供了非常的经验,建议中央将内地社区以上的干部组织起来,到新疆考察,并总结经验,在内地全面落实新疆经验,严厉打击内地的五类分子,严防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行出现!强烈要求在每个社区配备装甲防暴车,以震慑敌对势力。
同时,强烈要求立法制止网上的屁民对我们的党员干部人肉搜索!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手表和皮带的搜索,应该立即立法禁止!坚决制止他们用这种方法对党进行恶毒攻击。今后凡是参与类似事件,一律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并判处最高刑期!
只有清除了----从肉体到精神,陈平福和他们的同党,我们的国家才能和谐安定,才会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才能人民幸福,官员快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枪毙陈平福,振兴我中华
引用:
我认为判个死刑都不够,太便宜陈平富这个恐怖分子了,起码得腰斩,要不就千刀万剐,要是领导们还不解气就把商纣王的车裂炮烙都用上,最后还得鞭尸。看看你都把领导气成什么样了,就为了这难道审判你不应该吗?
我们的领导为了让P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代表我们戴了11块名表,多累多辛苦啊,一个眼镜13万怎么了,出国住总统套房坐坐商务舱又怎么了,还不是为了给你们P民挣面子嘛。你们这些刁民平时不多歌颂祖国歌颂领导歌颂这一片和谐的大好形势,也不看新闻联播接受政府再教育,这样下去出事是迟早的,判刑是肯定的。看到这个回复的所有天涯新浪猫扑凯迪网民们注意了,只要发过颠覆政府帖子的赶紧去自首,各地为了拉动鸡的P投资建设了许多监狱,就是为你们准备的,注意记得自带被褥干粮,国家财政紧张到福利院都只配得起奔驰车,你们就别再给政府增负担添麻烦了。
驳何辉新律师的辩护词
引用:
看了网上交口称赞的何辉新律师辩护词,却感觉到这样的辩护,单从现代政治常识来看,无疑是很经典的,但是,如果从让陈平福先生脱罪这个角度来看,这篇辩护词很难说是成功的。因为在特色国,道理有道理的逻辑,权力有权力的逻辑。本文按照辩护词自身所显示的顺序,试图用权力话语的形式对辩护律师进行反驳,聊搏贤士一哂耳。
理论常识辩,
首先,辩护律师移花接木,将79年前的章士钊为陈独秀的辩护词,用在陈独秀先生所为之奋斗的理想社会理想国家里,典型是生搬硬套,案例适用不当。在我们的社会里,党就是国,国就是党,没有什么区别。“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辩护律师没有分清,新中国与旧中国的区别,把旧中国之国与新中国之国混淆,妄图以天下为公,来否定共产党永久执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用心可谓司马昭之心,人人皆知。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新中国是共产党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结果,现在却说共产党历代领导人无永久执拿政权之表示,这有点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味道,难道中共领导人说过,共产党有一天会放弃政权吗?这不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嘛!难道你家会请外人作家长吗?或者因为你没有明确声明,外人就有权力到你家里当家长吗?
固然,宪法规定人民当家做主,可是,人民是一个集合体,谁是人民?你能代表人民吗?如果都来做主,听谁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当年苏格拉底不就是被多数人送上断头台吗?所以,我们要找一个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的党派,代替人民当家做主。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不就是共产党合法执政的理论基础吗?你能找到任何一个党派比共产党更善于执政吗?也许,在其他国家,国家和政权是分割开来的,但是对中国来讲,国家和政权是一回事,有了共产党领导的新政权,才有了新中国,不是吗?说什么国家政权是人民权力的委托者,就像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太好笑了。枪杆子里出政权,我们的政权是从枪杆子里来的,是父辈们的鲜血换来的。而律师和委托人之间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把我们和人民的关系说得如此庸俗,律师的政治觉悟到哪里去了?提醒辩护律师,不要以为律师有司法豁免权,就可以胡乱说话,前车之鉴,不可不慎。
至于辩护律师所说:国家政权不可能因为言论和文字颠覆,更是荒谬无稽之谈。古人曾说:“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连古人都意识到言论对国家的影响,作为辩护律师妄受了这么多年的政治教育,竟然连政治宣传的重要性都没有意识到,说什么文字无法倾覆掀翻现政权,说明该律师缺乏必要的思想觉悟,又缺乏必备的历史常识(文字狱)。当然,也不排除该律师故意误导的嫌疑。至于辩护律师所说,其一人之力无法形成颠覆现政权的事实,表面上很有道理,但是考虑到受其蛊惑宣传虽然只是一小撮,但是其危害性不可低估。俗话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共产党人不就是从星星之火逐步发展壮大的吗?而那些说,没有找到充分的依据证明,风起云涌的群发性事件与其鼓动宣传有关,更是荒唐之极。难道只有等到国家颠覆的结果产生后,才能定国家颠覆罪吗?
小结:辩护律师试图将“党”“国家”“政权”分割开来,在辩证法上讲,只看到了区别,而没有看到他们的联系。辩护律师没有站在历史的高度上,高屋建瓴地把握党、政府、国家之间的关系,而试图用理论常识代替具体实践,是典型的教条主义思维,是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而辩护律师试图消解其错误言论带来的影响,实质上是为其罪责开脱,其简单伎俩一戳就破。
现代政治常识部分
作为辩护律师,应该以国家的法律进行辩护,而不应该以现代政治常识为依据进行辩护,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谁都知道,我们是社会主义特色国家,我们有自己特有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怎么能用一些所谓的现代政治常识,作为无罪辩护的依据呢?何况,所谓的政治常识,在中国根本不适用,譬如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真的这样,能有“我爸是李刚”的名言传诵吗?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那些贪污几亿甚至几十亿的人会免于死罪呢?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拿大而无用的原则当法律条款适用,我看这个律师资格很值得怀疑。竟然说什么,人民抱有用选票更换执政者的权力,这不是胡说八道吗?你们有过用选票更换执政者的事情吗?批评建议权是有的,但是,批评和建议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而不是让人民对政府不满。别提什么言论自由,哪个国家的言论自由都是有限度的,美国倒是言论自由的国家,不是也有禁区吗?言论自由,就是要说一些有善意的话,哪怕是批评,也得注意方式,不能让人民对政府绝望,要让他们向前看,向光明的地方看。可是,你看看陈平福的博客,全都是反映社会阴暗面的,哪怕有一篇歌颂党的也好,你能说陈平福政治上靠得住么?
别拿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当挡箭牌!我们政府在98年签署了又能怎样,人大不是没批准吗?当然,你也不能说,我们是忽悠外国人的,我们政府已经签署,可是人民代表大会不同意,这条法律原则在中国自然而然不适用了。这也充分说明我们是民主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即使是政府也不能置身于现行法律之上。辩护人也是法律工作者,不会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吧?所以说,在我们的国家只能适用我国的法律,你整那些没用的干嘛!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所讲现代政治原则和常识更是荒谬之极。“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包括共产党的领导,什么社会主义制度只是经济制度”。其目的不外乎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割裂开来,误以为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截然分开。试问辩护律师,哪个国家的社会主义不是共产党领导的?如果哪个国家的共产党不以建设社会主义为目的,那么,这个国家的共产党一定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制度主义道路,并不是要进行切割,恰恰相反,说明两者相持相扶缺一不可。所以,从政治和法律上讲,反社会主义就是反共产党,反共产党也就是反社会主义,两者并没有截然的区分。
小结:四项基本原则和人大委员长三个坚决不动摇是我们国家法律的基石。任何试图用普世价值,现代政治文明代替法律的做法都是徒劳的。人大是国家法律的制定机关,具有最后的法律解释权,辩护律师却用似是而非的现代政治原则替代明确的法律条文,显然是荒谬不适当的。
第三部分结辩部分
辩护律师并没有用陈平福的文章为依据对其进行辩护,却试图用反对文字狱的方式,妄图以反对文革,掩盖陈平福博文对社会主义的攻击和污蔑,极力将陈平福塑造成忧国忧民忠于理想的读书人形象,其用心昭然若揭。单从陈平福博文的题目,就可以看出其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真面目。虽然以造谣诽谤定罪难度较大,但是法律后面不是还有“其他方式”吗?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言论自由和颠覆国家罪的界限,但是,正是由于这种模糊性,我们的判案就更有了法律的依据,因为我们的任何判决都可以解释成法律的本意。所以,面对国内急转剧下的维稳形势,面对那么多发布传播攻击党和国家的怪论,我们要杀一儆百,让所有攻击党和国家的言论不寒而栗。当然,我们也要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考虑到国际影响,考虑到陈平福偌大年纪,再加上心脏病牵身,一不小心就会在狱中呜呼哀哉,我们可以以判刑的形式保外就医,既可以让陈平福从此缄口,也可以以儆效尤,让天下人敢怒不敢言,岂不天下太平乎?
陈平福事件根源于《共产党宣言》
引用:
今年放暑假我研读了这本无产阶级革命者的圣经,作为一个大四的学生,我虽然一直处在被洗脑的教育体制中,但是我的理性和人性的灵魂使我从高中时就对教科书灌输的那一套表示高度怀疑。我一直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不合理性,这不刚读了《共产党宣言》就听说出了个陈平福“颠覆罪”事件。我一下子发现陈平福等人之所以落到这一步,根源于《共产党宣言》。不信来看看看。
与对共产主义是怎么蔓延世界并来到中国成为中华民族的主宰,这段历史就不用多阐述了,总的来讲自《共党宣言》发表以后正式开启了马克思社会主义颠覆一切人类传统,血雨腥风迈向共产主义的豪迈悲壮历史。中华民族处在被马克思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一环,时至今日这种改造还在有声无声十分诡异的进行着,陈平福就是被改造的人之一。
“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共产党宣言》(下文打引号的内容来自宣言)。既然我们的党和政府是无常阶级专政的先锋队,带领我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从新中国成立后就是我们无产阶级压迫和改造资产阶级和封建阶级。现在有个陈平福对党和政府的领导表示异议,就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不满,就是对整个无产阶级的攻击,这本身就是一场斗争。我们要用法律对他进行斗争。伟大领袖马克思说过,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嘛,我们要充分运用好这个工具。
“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社会,当然现在已经变了很多,很不纯正了,但是别忘了我们曾经是正真的公有制社会,民众是没有私有财产的,那时的民从没有自己的财产就更好被控制,因为没有了财产权就没有自由的权利。现在人民也没有更本上的自有产权,土地属于国家的,土地上的一切财富人们的拥有权都是有期限的。由于搞共产主义落下了后遗症,我们现在的社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明晰,国有企业占据大部分社会财富,既得利益集团会拼命保持自己的特权地位。他们自然后恐怖民主、自由、平等这些玩意。以前后为了贫苦的无产者的利益进行暴力革命,当赢的革命后一切诺言都变成了浮云,有的只是平均主义和极权主义,这些东西到现今还影响着我们的国家。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民主、自由、平等这些普世价值观是人类社会漫长的历史演进和文明进化中形成的美好价值理念,也可以说是人类生存的至善行为准则。然而马克思主义却要摧毁这一切,包括所谓的上层建筑、下层建筑。实现他们所谓的共产主义人间仙境。那些年马克思主义肆虐中国时将我们的传统文明一一摧毁,将我们的传统美德一一埋葬,是中华文明迎来空前浩劫。自然马克思主义者还要搞革命输出和反所谓资本主义世界的侵蚀,拒绝一切人类先进生活方式和理念。如今,我们早就改革开放了,理应接受人类普世价值观,但是别忘了既得利益集团是不愿答应所有人拥有民主自由的,他们允许“自己人”比西方人还西方人,就是不允许一般民众这样子。现在既得利益集团用马克思主义来忽悠民众,自己却完全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很明显就是要维护自己的特权。陈平福在网上发些心里话,说说自己的见得和想法可以是可以,就是你的言行已经触及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痛处,他们自然不会放过你啦。
“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产,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陈平福同志对既得利益集团进行了不算很猛烈的攻击就受到审判,这显然是杀鸡儆猴。“无产阶级”现在形成了一个巨大而缜密的统治组织,他们为了自己这个阶级的利益而奔波劳累,向你们陈平福之流还要来点乱子,对本阶级表示不满,那我们就来个杀一儆百。你陈平福之流书生之辈,就知道耍笔杆子,有本事你们也来和我们“无产阶级”靠弄呀,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发家致富呀。现在连这个国家大气中的空气都要被我们“无产阶级”掌控了,你说我们还有什么无法掌控?
“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尽可能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教育”,“改造”是马克思主义者惯用的伎俩。哪里有马克思主义运动哪里就有“教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洗脑,通过洗脑达到对马克思理论俯首信仰的目的,从而实现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目的。“改造”在今天看来就只剩下劳教这一制度了,通过剥夺人身自由、进行体力惩戒,再在社会上宣传劳改的道德价值,在人格上进行侮辱,以此对 “反动”者进行改造。现在的陈平福同志被定以罪行,看来不是劳教那么简单了呀!只怕要蹲几年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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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容易理解,当时的“宣言”有其历史背景,并且在那个年代,做任何事,尤其是运动,都具有一定的夸张性和煽动性。
因为当时的所谓资产阶级社会还未发展到现如今欧美日等发达地区的水平,社会不公、特权阶级、人治社会、分配不公等社会现象尤为突出,就像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实就是资本主义,所以在那个年代的理想主义者和革命者才会发出“推翻一切”的口号。现在已是21世纪,欧美的所谓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很高的境界,社会公平公正、民主法治、人人接受科学教育(不考虑宗教因素),100年前那种露骨的剥削已经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强大的工会体系和个人主义,所以也就没有人再提什么“推翻一切”了。相反,中国处在欧美国家100年前左右的所谓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一切问题甚嚣尘上,如出一辙,所以社会动荡、人心不满也就理所当然。社会制度本身并无什么“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区分,只是人为地加以区分,已达到所谓的利用“工农”推翻“资本”的小团体目的和利益,如果真的有“社会主义国家”,那么北欧的很多国家才是不折不扣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地,如果真的有”资本主义国家”,那么中国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资本主义国家。
马克思理论的谎言
引用:
60多年来,国内舆论一直向中国人民宣传马克思理论是真理。实际上,马克思阶级论、剩余价值论都是脱离现实的谎言,马克思提出的公有制下的民主论则是矛盾的、实际上行不通的。
马克思阶级论认为,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是阶级斗争推动人类历史的发展。这非常荒谬!阶级本是共生共存的,利益分配合理时双赢,利益分配不合理才引发阶级矛盾,阶级是可以通过协调阶级利益的措施调和的。阶级的产生、消亡或者升级转化为新的阶级,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推动阶级的演化升级,从而推动人类历史的发展。阶级斗争是在阶级利益分配不合理,且利益受侵犯的一方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才会发生。阶级斗争可以推动阶级利益分配的合理化,令社会重新安定,但不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原因。
马克思剩余价值论认为,工人生产物品的市场价减去成本价,就是工人劳动价值的剩余部分。这也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只认可工人生产物品的劳动价值,却不认可资本家管理企业的劳动价值。实际上,工人与资本家是在同一个劳动单位中分工合作,是共同合作产生劳动价值,这就存在劳动价值分配方面的问题。若工人的工资低得维持基本生活都艰难,利益分配是不合理的,双方就容易产生矛盾,合作难以继续;若工人的工资高得令资本家无利可图,那么企业就有破产的风险,合作同样难以继续;当工人与资本家合作产生的劳动价值分配处于双方都乐意接受的范围内时,双方的合作才可以继续,是双赢。这实际上是劳动总价值的分配问题,根本不存在剩余价值的问题。
马克思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会发展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继而实现美好的共产主义。但在实际上,这根本不可能实现。因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
在原始社会,人们都无私有财产意识,实行公有制有公平分配的思想基础。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行公有制有利于人类的生存繁衍。
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意识产生,在社会生活中,人要通过竞争得到生存发展的资源。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自私是人的本性,因此,在出现利于争取生存发展资源的有利条件时,人基本都会极力利用有利条件争取自己的生存发展资源,于是,人类社会开始出现贪婪无耻的现象……
实行公有制等于把国家资源都交给官员管理,出于自私的本性,多数官员会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益,公有制就变成了官有制。公有制变成官有制的过程,就是官员侵占民众财产的过程,必然造成危害民生的局面,民主自然无从谈起。实行私有制等于把国家资源分别交给民众管理,令民众各自拥有可供自己自由支配的资源,等于公民所有制,令众多人民的生活都有资源保障,更有利民生。
纵观世界各国,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达国家有几分像马克思描述的社会主义,但实行公有制的国家却没有一个像社会主义的,就是因为公有制在实践中总会因人自私的本性变成官有制。因此,公有制实为官员私有制,私有制实为民众普有制。在私有制变成公有制的过程,往往就是政府强迫民众上交私有财产的给官员管理的过程,这本身就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必须以强大的专制权力作为推行公有制的保障。因此,除没有私家财产意识的原始社会外,公有制度与民主制度不可能并存。
马克思描述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美好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不可能存在。而由于马克思描述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很美好,就很容易对中下层民众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因此,马克思理论能成为蒙蔽部分国家民众100多年的美好谎言。
中国为什么走不出“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魔咒?
引用:
张养浩.《山坡羊.潼关怀古》
峰峦如聚,波涛如怒,
山河表里潼关路。
望西都,意踌躇,
伤心秦汉经行处,
宫阙万间都做了土。
兴,百姓苦;
亡,百姓苦。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有很大发展,基本解决了民众的温饱问题。但随着石油、水电、航运类基础资源价格的节节攀升,带动商品价格全面上涨,而平民收入增速没有跟上物价上涨节奏,令占人口比例最大的平民感到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生活难有幸福感……为什么经历了5000年风雨洗礼的中国仍走不出“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魔咒呢?根本原因是没有民主。
因为没有民主,草民蒙受冤屈,只能寄希望出现刚正廉洁的官员为民做主,洗雪草民冤屈……但刚正廉洁的官员却总是太少。
因为没有民主,永远是权大于法,实现不了法治。权贵犯法,可以利用权势逍遥法外,法律只是欺压草民的工具。
因为没有民主,权贵肆意侵犯人权,践踏民意,草民愤怒不已,但奋勇反抗会有性命之忧,屈服或许消除了性命之忧,却只能没有尊严地活着……
因为没有民主,权贵压制舆论,草民永远监督不了权贵,真的执意行使监督权,得冒着性命之忧与权贵对抗……
因为没有民主,孕妇挺着大肚子怕被寄生虫抓,草民自家房屋怕被强拆,土地怕被强征……连与世无争平平安安活着的权利都难保障……
因为没有民主,政府对外减免贷款大笔一挥十分潇洒;对内逼捐推卸责任贪得无厌一等下流……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政策民众都不能提意见,难顺应民意……
因为没有民主,草民因对不合理的政策、不尽职的官员不满,骂政府骂官员发牢骚被跨省,被开门查水表……
因为没有民主,政府永远不自省,出现社会问题只会骂“中国国民素质太低……”什么都是草民的错,政府永远是英明神武的……
因为没有民主,草民作为纳税养政府的主体,是政府的衣食父母,政府却不感恩草民,不为草民服务,草民花钱养政府的结果竟是花钱买罪受……
总之,在没有民主的制度下,草民永远没法有尊严地活着,活着没有尊严就难有幸福感!因此,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谁是爱国者?
引用:
陈平福只是个老实巴交的小知识分子,连工作都丢了,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举步维艰,度日如年。
他卖得了国吗?卖不了。甚至他自己都没什么资产,除了卖血卖肾,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属于他?他拿什么卖?他能卖什么?
他颠覆得了国吗?更是可笑!他连一个警察都打不过,随便上来几人就可以将他整死。
他煽动得了吗?是的,他是写了些文章,也转载了一些文章。他并没有叫人去造枪造炮,并没有鼓动人们颠覆国家。这个国家是人民的,是全体中华儿女的,是中国公民的,不是哪一个的。他在文章中提出疑问和思考,无论是赞美还是批评,都表明了他一个炎黄子孙的赤胆忠心。他是热爱人民的,就证明他是爱国的。一个爱国者会颠覆自己的国家?
恰恰相反,那些无视百姓疾苦收受巨额财产的贪官污吏,那些每天纸醉金迷玩女人包二奶的昏官庸官,那些将家人和资产全部转移国外身揣数本护照随时准备逃之夭夭的无耻官员,以及那些甘作打手强拆民房殴打拘役百姓的执法人员,他们才是真正的国之蠹虫,他们为所欲为,将民族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批评政府,是我们不可侵犯的权力。
引用:
甘肃兰州的下岗教师陈平福据说要颠覆我们无比强大的政权,听说之后令人震惊。看过其所谓颠覆罪行证据之后,哑然失笑:区区几个豆腐块,就能把我们世界第二的政权颠覆了,那我们的政权岂不是豆腐渣了?看不懂兰州公检法是想干什么,应该不会是为了说明我们的政权已经成了惊弓之鸟,敏感而脆弱。
政权是什么?政权不是个抽象的概念,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天使。所谓政权,无非是人大、政府、政协、公检法、军队,等等之类,都是由具体的、普通的人构成的。按照法律的说法(如果还承认法律),这些都是人民选出来的,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公仆做的不好,主人骂两句,也有罪过?公仆不称职,主人提出来换人,就大逆不道了?除非公仆是假公仆,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皇帝、老爷。
所谓颠覆政权罪,本身就是个奇怪的玩意。政权做的好,为人民服务的好,何来怕颠覆一说?政权做的不好,不得民心,被颠覆那也不奇怪。另外,政权里的人都是有任期的,不知道按照兰州公检法的逻辑,到期离任算不算被颠覆?
按照小平同志的理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东西是好是坏,是骡子是马,都要拉出来溜溜,即使现在你是千里马,也不能保证你永远是千里马,说不定那天你变成驴马杂交的骡子了。无论什么理论、什么主义、什么思想、什么制度、什么政策,都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而且需要长时间不停的检验,在检验中完善,在检验中发展。什么都不是静止的,永恒不变的,世界上没有永恒的真理。检验效果,当然人民有权评判,而且只有人民有权评判。
作为人民的一员,陈平福发一点议论,发一点牢骚,是他不可侵犯的权利。现在反而成了颠覆政权犯罪?这是对人民权力的剥夺,是真正的人民政府所不容许的。人民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权力,而不是剥夺人民的权力。
封建社会,皇帝老儿就怕自己被人给黑了,无法世世代代家天下了,无法祖祖辈辈骑在小民都上作威作福了,所以把谋反罪说成十恶不赦、诛灭九族的大罪。21世纪的所谓颠覆政权罪,不说是封建谋反罪的延续,恐怕也那么有一点点影子。皇帝老儿的做法可以理解,因为天下都被说成是他们家的私有财产;现在号称社会主义、人民政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天下是人民的了,还搞老一套,有点像张勋的辫子了,过气了。
再说这个颠覆政权罪。在我的想象力,要颠覆政权,总得有主义、有理想、有组织、有纲领、有行动,拉一票人马,买不起枪支弹药也得造几把斧头镰刀,攻打一下县衙,犹如当年的陈胜、吴广、程咬金、李自成。没想到,陈平福作为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下岗教师,凭借几篇文字,也可以和陈胜吴广媲美了,是不是过于抬举陈平福了?这下倒好,陈平福从济济无名一下子全国知名了,几篇无人知道的豆腐块也变成名作了。看来政权想让谁红,还真不用花费多大力气,三招两式就可以把人捧得赛过干露露,既不用干,也不用露。
政权不怕颠覆,关键在于政权应当是为了维护所有人的正当合法权利和利益而组建的,不是也不应当是一个利益集团。只有利益集团怕颠覆,怕被取代。
河南某个官僚无意中说了一句实话:你是为D说话了,还是为群众说话?在陈平福的案子上,兰州的公检法屁股到底坐在了哪里?是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进步?还是张勋的辫子?
批评政府,是我们不可侵犯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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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安局把这个妖言惑众的所谓律师抓起来!查他的出身,查他的三代,查他小时候是不是偷看过女人洗澡,查他是不是曾经随地吐痰,查他是不是有经济问题,查他是不是敌特奸细,查他小学时是不是偷过橡皮!这个家伙一定是收受了犯罪分子陈福平的巨额金钱贿赂,否则怎么会这样丧心病狂的恶毒攻击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和我们亿万人民无比幸福的社会制度?俗话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这个所谓的律师简直是一个起码的道德都没有的泼妇!强烈要求国家直接出面,比照重庆那个律师的办法给他来个从重从快的坚决打击!枪毙这个家丑外扬的败类!
支持定罪陈福平,判刑入狱,支持高压政策,支持暴政,否则难以检验“水与舟”的理论。判吧,看能不能把人们判绝。
以民主自由为穷人起家的党怎么会这样对待一个民主自由的穷教师,兰州是谁的天下
中国权大还是法大???苦思良久终未得果 请高人赐教 洗耳恭听 一介书生何以用区区几篇文章颠覆若大的中国政权??? 荒唐 可笑 难道又要文革了? 又要打倒臭老九? 恐怕也只有文字狱 文化大革命 才能能搞出这样2B的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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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查遍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没有见到“王海龙”的影子!所以,余以为,王海龙是根本不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
难道兰州市检察院没有检察员,还要用非法的“代理检察员”(顶多算兰州市检察院端茶送水的临时工)?合法吗?
不是兰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员,能够用兰州市检察院的公章吗?
检察官需要人大任命。《检察官法》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法条中,根本没有“代理检察员”这一职位!所谓“代理检察员”,就是个涉嫌违法的冒牌货!故该起诉(书)无效!”
既然起诉无效,那判决有罪的话,肯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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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因此,以犯罪行为是否对法益造成侵害即是否对客体造成侵害为根本判定标准,陈平福的言论并没有侵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益,即对该该罪名的客体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造成侵害。因为公诉人至今没有举出一份有力的证据。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成立,陈平福无此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侵害该罪名之法益,按照犯罪构成,陈平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陈平福撰写的文章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不应认定为犯罪。
国际上得到公认的《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第六条规定:“只有当一个政府可以证明以下事实存在,言论才可能以危害国家安全受到惩罚:1、该言论是有意煽动即刻的暴力行动;2、该言论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3、在该言论与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有着直接而且即刻的联系。”
但公诉方并没有证据证明,陈平福文章阐述的事实是虚构的;《起诉书》所指控的陈平福“表达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和人民没有任何好处;共产党执政只知道欺压百姓,不让百姓谋生;现行制度不够民主,应该实行民主宪政等煽动性的观点”。仅仅是公诉机关的观点,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而不是“事实判断”问题。因为,陈平福所写的文章中从来没有那样的字眼,是公诉机关强加给陈平福的。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混淆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法律并没有规定有个罪名叫“诋毁、污蔑国家政权罪”,起诉书任意扩大解释,《起诉书》用“诋毁、污蔑”词汇来指控被告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刑法并没有规定“诽谤党和政府罪”,更没有“诽谤政府工作人员罪”。他的委屈无法向公权力机关诉说,他只能写成文章,从心理学上的角度,他是在泄解压力!他的遭遇,谁去安慰了?他憋屈,他当然必须说出来,说出来,自然会好受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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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有才!宪法所云在现在来看都是愚弄百姓的说辞,但它到底还是一部宪法,律师用宪法将了检察院一军,妙!
还有一些话不说不快,也将它检察院一军,再证明一下公诉人的脑残。
马列主义如何?神圣不可侵犯吗?批评不得麽?全世界现在很多人都当它是一个笑话了。
社会主义制度如何?它是最好的吗?我们一定要坚持?难道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是最幸福的?我们和朝鲜人民还有古巴人民难道比美英人民更幸福更自由?
中国共产党是不可以攻击甚至是不可以批评的?如果这样就跟秦始皇没区了。中国共产党如果得民心,何惧区区一个陈平福?因言降罪岂非更证明自己心虚?
嗯呐,虽然罪名不成立,但是洗脑失效,罚陈平福连续看一个月新闻联播。
罚所有支持者看新闻联播一年,并要写出所看到的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人民?我一直以为属于贪官哩!是不是只有贪官们才称得上人民,而我们只称作p民?
我做了几十年骗子,说假话,做坏事,还不让别人说,你要是不满意我就专政你,这是“人民”给我的权力!
中国政府: 谈民主,直选总统你不敢;谈公平,三权分立你不敢;谈公正,信息公开你不敢;谈公开,民办媒体你不敢;谈历史,还原真相你不敢;谈反腐,公布财产你不敢;谈尊严,收复钓鱼岛你不敢;谈爱民,全民医保你不敢;谈安全,立法问责你不敢。
知道它为什么不敢吗?因为它不敢,哈哈。。。
强烈要求党和政府判处其游街示众,凌迟处死。太不和谐了。
兰州检察院雇了临时工。《宪法》第35条不是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临时工又看到宪法还有坚持党的领导的说法,有这一条就够了,还要宪法干嘛,一切不都是白说吗。
一个被称做混乱的时代,却容得下鲁迅在呐喊。一个被说成和平的年代,却容不下屁民说个话。一个被说成是黑暗的年代,却能允许民间办报纸。一个被称和谐的的时代,却不允许屁民散个步。一个被骂成万恶的国家,却能够有不满就罢工。一个高叫民站起的国家,却只能用下跪下来求公正。究竟是谁不幸?
看看中国的公检法队伍里都是些什么素质的人就知道他们在法庭上的尴尬相了,何况这又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检察官的起诉书肯定会苍白无力了.
说句实话,中国现在的公检法队伍,真正懂法的没几个,大多都是一些官二代和靠花钱进入的富二代.他们的法律知识很欠缺,平时的许多法律案件都是靠中国法律制度的缺失办成的.律师的辩护在中间起的作用基本不大,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没罪也有罪.
陈老师因为个人不幸生活在底层、亲身体验了底层人民的痛苦。又因为摆脱了体制的束缚、加上他善于思考、才使他対现行体制的种种弊端、不公有深刻的认识。向往民主自由!他是我们时代的觉醒者!如果没有这样的人我们的社会就不会进步!从现行宪法之言论自由看,他无罪!从起诉他的煽动颠覆政权罪看,不具体、不够格。他只是说了很多现行体制的弊端、不公。没有说过如何如何推翻它。再者公民完全有权力号召选民用自己的选票对某届政府进行彻底改组、或让他们下台。也可以用投票方式改变不合理、不公平的体制。这是宪法赋予人民当家做主权力的最具体体现。所以陈老师无罪!
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但是大家都不去点破,这就是和谐社会。终于懂了。
如果整个知识界的大多数,如果那些作家、诗人、艺术家、教师、记者、法律工作者、演员、歌手、投资人甚至企业家们仍然装聋作哑,那么,我们每个人必须承认,这个社会的良知已经死了,我们每个人都离禽兽不远或者我们早已经成为禽兽!
我认为,一个国家好比一个小区,执政部门不过是小区的一个物业而已业主对物业提出批评就是毁灭小区,这个帽子有点大,物业更应该多从自身找问题才是根本
【什么是“害国”?】哈尔滨18亿豆腐桥不害国;甘肃87亿豆腐路不害国;铁道部1885万豆腐片不害国;黄省长贪90亿不害国;张大人贪28亿不害国;安监局长戴十个表不害国;部队政委殴打乘务员不害国;超量印钱恶性通胀不害国;祼官成群移民成风不害国;屁民表达一下不满,怎么就是害国了?(公民胡湃)
叫得醒沉睡的人,叫不醒装睡的人。
我们的领导一直声称咱们的国家是人民共和国,国家是人民的。
人民不可能颠覆自己的国家,就象人人都不可能被别人煽动毁坏自己的房子一样。那么,这条法律不是多余的吗?
只有国家不是人民的了,或人民受了欺骗,意识到国家不是人民的了,才可能被陈平福煸动,领导才可能害怕煽动。但是,如果国家己不是人民的了,煽动颠覆这个政权就是正当,不犯法。
总之,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讲,陈平福都不违法。
现行制度不够民主,应该实行民主宪政等煽动性的观点。-----我直接昏倒,按照兰州检察院的说法,温总理在人大记者招待会的讲话也可以起诉了。
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啊!
这个帖子让我想到了皇帝的新衣,其实辩诉书中的道理我们都知道,只是没人说出来,而当权者也就当人民不知道,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在谎言中前行;我们都知道他们说的是谎言,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说的是谎言,但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没有一个理论和方向是无法前进和凝聚的,只是他们内部的腐败打破了这个平衡,当真正人民起来问责的时候,他们根本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乌龟翻了身,当家做主人,以为从此站起来了,不过颠倒了乾坤。可怜灾祸连天起,大饥荒没饿死,大革命也许就斗死了;命大的苟活着,遭下岗、遇征地,不乏气死的;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已不是传说,国尚知有民乎?裸官都移民妻小安排好后路了,愚民还长跪衙前奢望青天大老爷。谁在大吼:不自由,毋宁死!
我们对你不满,是想惊醒你,让你改正,或者往好的方面发展,并不想弄的大乱,给外国反对势力可乘之机,可是你不听,你不看,你不惊醒…那我们只有想别的办法…
真不解!我党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让我们今天翻身做主过上幸福的生活,竟然有些不明真相的人为了一些蝇头小利上街乞讨?饿死是小,失节是大,上街乞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形象,我党的城管警察为什么不能去钓鱼岛执法,就是因为是这些人在大街上影响社会主义建设所以无法抽身前去钓鱼岛以至于小日本如此猖獗,如果不是这些刁民,以城管的战斗力,收复小岛,五人足矣,踏平倭国,五百即可!所以说钓鱼岛被倭寇步步紧逼,是屁民的罪过!
听说法律学得好的当律师,学得差的当法官。但是律师再有本事也无用,因为他们没有“权”。什么是“法”?“权”即是“法”。文强是公安、司法厅局级高官不懂法吗?薄谷开来是律师不懂法吗?到法庭上都是输家。
“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建议把“清风”全部抓起来枪毙了,也就不会有乱翻书的现象了。再就是把写书的全宰了,没书了,清风也无书可翻了,所以说呀秦始皇“焚书坑儒”是非常“伟大”的创举。再有就是把电脑和互联网之类的怪物彻底铲除,省得P民们用它们来颠覆国家,太可怕了。
想起一个词——借题发挥,律师借这个事情就把很多自己乃至别人没机会讲的话讲了。
像表达“社会主义制度是经济制度,不包含共产党领导”这个命题严重让共财党人难堪。由此,本次诉讼是否会带来极大旋涡呢?
世俗法律没办法审判思想。
中国人做事情看心情,再人命关天的事国人也敢儿戏!陈平福的案件很简单,他的态度惹得公检法这帮养尊处优脑满肠肥的王八蛋们不爽了,看你不爽就整死你!这就是中国人尤其官员的做事原则
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果是政府、房地产商、垄断国企、在华跨国企业越来越富,多数平民在温饱线挣扎……中国的城市比印度美观是因为强拆旧民房后建新楼,禁止搭建铁皮棚类贫民窟,城管到处赶摊贩……这样的经济发展益权贵害平民,天怒人怨……
一个国家、民族不能容认不同意见,听不得一点批评,那么,这个国家、民族也就缺少自我反思和自我纠错能力,这样的国家是没有前进的动力,也就毫无希望的。
今日专制体制的罪人,明日是为民主牺牲的英雄。
从主流媒体公布出来的罪名看,官方对于陈平福的审判是一种罗织、构陷和欲加之罪。一位年过半百的失业教师,经历种种这个时代的生活磨难,已经沦落到街头卖艺的程度,写了几篇博文,竟然就成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罪犯,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这样的年代,发生在这样的国家,是这个年代的耻辱,是这个国家尚在愚昧和黑暗里的确凿证据!
人在这个世上,一些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民才组建国家政权(包括政府机构),治人者的正当权利,来自被治者的同意。人民建立国家政权,来行使公共智能,同时人民为了防止国家政权堕落为反人民的暴政,人民有监督、制约、选择、罢免国家机关的各级官员的权利。首先,人民通过宪法规定,让一些国家机构来监督另一些国家机构。其次,人民保留了用选票更换国家执政者的权利。再则,人民个体保留了诸多权利,如言论自由权,生存权,追求幸福权等,这是人民未让渡给政府的权利,用来防止政府蒙骗民众,用以表达自由意志等等。
任何无视民众意愿的决策都将成为历史的笑柄,愚弄民众最终只会与广大人民划清界限。后人看到此类种种事件时,不知内心做何看法!
其实我感觉检察院这种行为就是在煽动,颠覆国家。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陈平福是谁,干过什么事儿,现在可好,世人皆知,这不是间接传播吗?所以我建议对甘肃政法系统进行全体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这律师是何方人士?虽然他做为辩护律师有司法豁免权,但是……但是,他把陈平福还没说的都说了!老陈枪毙一次,这律师老兄枪毙十次!不毙对不起…………!
总觉得整个社会的民权意识已经上升到一定高度了,最起码已经到了可以喷发的程度了
到了现在这个地步,和始作俑者是无法拉开关系的,正是你们的“努力”,才有了现在的结果。
你们害怕了,你们害怕一个导火索,引起全面的维权....
正像上面的说的:不是被消灭,而是被起诉,就证明了还有点救....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学术流派,的确是被当朝糟蹋得不行,牌子坏了。估计反马克思主义的倾向要在中国横行了。当今朝堂上就是一群投机主义分子,只要能让他们坐稳,什么主义都无所谓的。改朝换代之后,肯定还是这帮人来诋毁马克思主义。
一些人每天不认真工作,就是不停的摸黑国家,30年前改革开放,问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20年前苏联解体,问红旗还能打多久?15年前,一些人用着日本电器说,月亮还是国外的圆,10年前WTO门前,一些人大呼狼来了快跑吧,现在又有一些人讲自由,谈民主,就是不好好的干工作,我农村的老爸说,现在只要人不懒惰,到那里都饿不死,只有懒汉会抱怨。其实中华民族是很优秀的,只要你给他一丁点时间。你们认为革命了,跟着美国走就什么都有了?看看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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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看看有华人社会的'台湾'香港'新加坡'那个比我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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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者目标只是饿不死人?建国一甲子多了,如果还停留在吃饱饭的阶段,贡个皇帝在上面也能做到啊。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老百姓的诉求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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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你劳动撒。本来你一天辛勤劳动可以得到100块。但是被别人拿走90块,还要你说是自愿的,你怎么想?
大家不要跟着瞎起哄,我也是老师,什么样的老师才会靠拉小提琴生活,企业倒闭,下岗工人多了,为什么单单他不能找到就业岗位?
农村老爸的一句话,现在只要不懒惰,到哪里也不会饿死人,只有懒汉才会到处抱怨!
我也是老师,实话说,一个男的在学校混,再混不好,只能说他笨蛋,现在因为工资低,一流的精英都不在学校,在学校的都是在社会上混不下去的人,能力智力情商二流三流的人。
他说很多救济站的打他,我没有见到过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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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这样评价陈平福,这是你的权利,你的言论自由。但是,陈平福为什么不可以这样评论一个党?他的言论自由的天赋权利哪去了?
如果我说你对陈平福的评论,在网络上对不特定的人散布,已构成犯罪,你会同意吗?如果不同意,那为什么陈平福就构成犯罪?而且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这是个法律问题,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一个区别专制与否的问题,一个以审判来衡量言论自由尺度的大是大非问题。当然,我肯定不赞成你对陈平福的评价,一个老科班生,下岗流浪乞讨也就算了(你扣上好吃懒做的小帽子),但竟然被扣上言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的大大大的帽子,这让标榜法治的国家政权、让从事法律的人、让子孙后代情何以堪!
请你在随意评论别人的时候也同样尊重别人的法定权利。当然,除非你是什么五毛----五毛是狗腿子的代名词是吗?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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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你所说,陈懒惰,就不能让他说话吗?陈无能,就有罪吗?今天是教师节,不想骂你,但劝你不要再误人子弟,把下一代教成俯首贴耳的奴才。你不配做一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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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保卫的不是懒惰,不是无能,而是使公民免于受文字狱迫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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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你是老师,我更加怀疑,还是你揣着明白装糊涂?
我们反对的是因言获罪,我们追求的是言论自由,我们需要的是宪法至上,连缅甸都取消了新闻审查,而我们还在罗构言论罪名。
看不看陈平福的文章并不重要,我们需要的是以后我们不会因为一句牢骚话而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
PS:按照惯例,俺将“爱国者”的言论用红色标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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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2-12-2 10:0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