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官员糜烂是道德问题吗?
大约十几年,有人提出“以德治国”的口号,虽然国家媒体很是努力地宣传了一阵子,却没有得到公众的呼应,也不知道后来把国治得怎么样了?现在回顾这件事,首先应当弄清楚公众为什么对这玩意儿不感兴趣——贯穿于整个官僚系统的大规模贪污腐败是道德问题吗?借用国企垄断大肆掠夺民脂民膏是道德问题吗?通过庞大的组织体系进行逆向淘汰,把最卑劣最腐朽最堕落的人全部麇集到官僚系统之中是道德问题吗?不是!你就是问街上跑的狗,它也不会认为这是道德问题,这就犹如一个人已经病入膏肓,只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命薄西山,气息奄奄了,你却盯住他胳膊上的一块小恙当皮肤病来治,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延误这个可怜的家伙的病情,使他死得更快。
遗憾的是,每一次诸如此类的社会危机显现之时,总是有人站出来拿道德说事,在国家媒体上祭出道德的大旗,就像《水浒传》中张天师祈禳瘟疫一样,口中念念有词,似乎这样跳跳大神就可以消泯这种大面积制度性罪恶,世界就会变得清平起来,岂不知这样的表演我们看得太多了,已经看六十多年了,起作用了么?没有呀!非但没起作用,我们反而每一次都看到“洪太尉误走妖魔”,让更大的罪恶降临到了人间,发展到现在,他们已经开始大规模包养二奶、玩弄女人,已经开始肆无忌惮地蹂躏和强奸我们的女儿了!
仍然有人大谈特谈所谓的“道德”,他们是这样说的——
从社会公德到家庭美德,从职业道德到“官德”,“德”已经成为今年最热议的话题。近日,中央连续出台举措加强对官员道德的考核,并将职业道德纳入公务员培训,彰显官方回应公众对以制度约束官员品行的急切期待。同时,公众也期待通过加强“官德”建设,对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起到示范作用。事实上,对官员“德”的要求早已有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是胡锦涛在2008年的全国组织工作会上首次提出的。今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又再次强调“要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近日相继出台。公务员局称制定《大纲》正是为了落实胡锦涛“七一讲话”的精神,并明确“要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专家指出,官方将职业道德纳入公务培训,是对官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的有益探索。
为了加强对官员“德”的考核,各地进行了大量探索,有叫好的,也不乏有引起质疑的。今年,中央正式将“德”纳入官员考核的体系中,亦显示对各地探索的肯定。中组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内容明确、细化、可操作性强,则是把“德”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无疑是对“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用人标准的具体化和目标化。
此外,正在进行的国家公务员招录工作,也要求重点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国家公务员局表示,考生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名声很不怎么样的“专家、学者”,又一次找到了饭辙,敏锐地观察到中国的政治生活出现了新的景况,赶紧揣摩圣意,赶紧在国家媒体上做道德的文章,报道曰——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以吏为师”的道德心理习惯,官德不彰,民风难淳,官员的道德高度往往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高度。一项调查显示,90%以上的人认为,社会信任体系的缺损,始自官德缺损。
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孙××所言,官德败坏是社会道德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官员的行为对老百姓有示范效应,官德败坏对老百姓的社会信任感冲击很大。他们会觉得,社会管理者和精英都不讲道德,凭什么要求我们讲道德?”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分析称,“官德”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做人道德,这是底线。第二个层面是社会公德,对官员在这方面的要求要比普通人高。第三个层面则是职业伦理,也就是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例如忠诚、服从、公仆意识等。夏××表示,不一定要求官员都当圣人,但是最起码底线不能破,“如果连最基本的做人底线都丧失了,怎么可能做好官呢?”今年的一系列事件引发一场全民性的“道德”大讨论,人们在痛斥这些有违道德良知事件的同时,也在反躬自问。正是由于官员有着更大的社会影响力,所以公众期待通过加强“官德”建设、发挥官员道德示范作用,以引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毫不客气地说,所有这些道德说教都是在维护既有的政治秩序,恰恰是这种秩序,为官僚特殊集团的为所欲为提供了制度保障,社会资源(包括性资源)就是在这种强制性的制度保障下成为官僚特殊集团占有物的。
说到秩序,我想介绍一下古罗马帝国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公元354-430)的观点。奥古斯丁说,造物主所创造的秩序是宇宙中一切存在和一切运动的基础和结构,“因此,上帝是至高至真的,他以不可违抗、永恒不变的法则主宰着宇宙万物,使肉体服从于灵魂,灵魂和其他一切事物都服从于他自己。”一切造物都是通过上帝的理性中的形式(理念)被创造的。当宇宙万物服从于上帝的永恒法则时,世界就能够处在和谐的秩序之中,用奥古斯丁的话说:“万物的和平在于秩序的平衡,秩序就是把平等和不平等的事物安排在各自适当的位置上。”每一种事物在上帝创造的世界中都有它自身的适当的位置。
很显然,奥古斯丁所强调的秩序是一种合乎理性的自然的秩序,这种秩序体现在国家观念上,应当是这样的:出于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人需要一种作为安全机制的秩序,秩序只有在安全得到保障后才能够真正实现,这种实现只能依赖于法律和能够实施法律的机构,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将“法律与秩序”、“和平与安全”的获得,总是归之于国家或政府的原因。
然而,这里需要一个决定性的条件:正义。我们还是请奥古斯丁来解释:“如果没有正义,国家和抢劫集团有什么分别?普通的抢劫集团可以说就是一个小小的国家,在他们那里,上级指挥下级,共同歃血为盟,根据内部约定俗成的惯例进行分赃,而当这些匪徒的力量大到可以修建城堡,拥有城市,甚至征服邻国时,他们的统治集团就不再被看作从事抢劫的团伙,而是有了体面的名字:国家。”这就是说,如果丧失了正义,国家与抢劫集团没有什么区别,所谓的秩序当然也就成为了抢劫集团所需要的秩序而非人民需要的秩序。
我们的官员队伍出现了如此大比例的糜烂,是简单的“道德”两个字可以解释的吗?如果说我们拥有一个世界上少有的稳定秩序,那么我们很有必要发问:在我们的“秩序”或者说制度中,是否缺失了正义?这种缺失在官员糜烂的事情应当承担多少责任?还可以反过来说:我们拼命维护的稳定和秩序,在官员糜烂的过程中起没起作用?起了多大的作用?这是不能不回答的问题。
所谓国家,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事实上,国家的行为都是由代表大多数人的一部分人来实施的,他们被称之为代理人、代表、官员,或者干脆以“政府”统而称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认为,官员糜烂实际上就是权力糜烂,政府糜烂,这种糜烂绝不是什么道德问题,压根儿就不是什么道德问题,而是地地道道的罪恶,是需要动用刑法严厉追究的反社会、反人类罪行!
现在的问题是,在现有政治秩序下,形形色色的权力罪恶非但没有被追究,反而被纵容了起来。有人做过统计,中国官员队伍触犯刑律的比例,大于所有社会人群,官僚特殊集团成为了中国最大的犯罪团伙。更让人怅然的是,一个个令人发指的卑劣之徒,竟然可以人模狗样地坐到主席台上,冠冕堂皇地做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报告,如果没有强固的制度保障,他做得到吗?人们之所以不因为部分官员罪恶被清算(就像我上面列举的那些)而欢欣鼓舞,是因为这些清算在绝对比例上是微不足道的,它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导致官员糜烂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秩序,权力罪恶还将进一步发生和蔓延,我们进入的是一个看不见尽头的黑暗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