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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判处药家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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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观点有点理想化了,如果药家没点权势,估计现在已经尘埃落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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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 wanhz 的帖子

我想我的观点在贴子里没有阐述得不清楚的地方。



我不辩驳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谁也不可能说服对方。所以争论一定会陷入无聊的口水战,甚至是演变为人身攻击。况且已经有很多同学出言不逊了。



我爱这里,不时飘来的阵阵茉莉花香让我看到了希望,但我又常常为人民的愚昧和无知而感到痛心。共党的统治不仅仅压抑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最重要的是阻碍了思想的进步。百姓自己都没有尊重生命的意识,你怎能期待统治阶级来尊重你的人权呢?要让中国人学会理解和宽容罪犯,学会尊重罪犯的人权真的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思想不启蒙,革命无成事!

对于这个案件我真的没有必要多说了,我不会和愤青一样和各位争个你死我活的。如果这一点让您失望了,我只能感到非常抱歉。此外也请各位仔细审视自己的发言,检查里面有没有不靠事实真像而凭空臆测的内容,最好能删除无端的对我个人的侮辱和攻击,谢谢。

我爱你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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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 devymex 的帖子

死刑的废除与否,在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是一个争执不下的题目。如果你仅仅是主张废除死刑,也不可能有什么恶性争议。
但是药家鑫这个事,是一个执法问题,而不是立法(废除死刑)问题,和废除死刑的理念,关系很远。这样扯过去,终究不好。
暴行,总是以其两面性而得以维持的。以巴勒斯坦恐怖分子论,必须有人疯狂的煽动作恶和作恶;也必须有人无视恶行,疯狂地煽动对巴勒斯坦人的同情,两者缺一不可,才能使恐怖活动生生不息。后面一种人,当然不排除有老好人混杂在内,但是有助于恶行的效果却不会因为他是老好人而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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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 nkpoper 的帖子

你终于愿意平静下来停止对我个人的攻击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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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是必须的,在生命这个级别上没有高低践贵之分。
杀人偿命,借债还钱,千古之理。
目前还没废除死刑,按法律办,哪来那么多废话。没死你家人?那就让你被诅咒。

也可不判枪决,对小药强烈要求判凌迟,否则下地狱后也难逃追偿。

怒了,SB部分国人就是婊子养的,有奶就是娘,不问黑白,只想从这件事上捞好处。他们真想对小药发慈悲吗?
按我的意思,查查这些人都是谁,查出来后给小药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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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应该说lz是

被剥夺了基本实践能力的无力的迂腐空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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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6# devymex 的帖子

你的愿望是好的,我个人也倾向不判丫死刑。
但是你之所以被这么多人骂,我认为是你忽略了一个问题:你忘记了正面表达。
你引用的论点让人很容易认为你是对什么不满,以至轻易否定你的全部。

很悲哀不是吗?你接受的不是正面引导教育(或很少),说出的话带有带有明显的“阶级斗争”味道。
你应该更多的增进自身的修养(和你的观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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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这个时间都是幻相,学会真宽恕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万法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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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枪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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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你没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甚至死者家属、法官也没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真正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的正是死者本人,别的所有人不过是在死者冤屈、复仇旗帜号召下站出来的士兵。

在真正伟光正如lz所想的理想社会里,所有裁判者都是应该设身处地的为死者代言,而不是因为自己的思想走火入魔,而再次强奸死者的意志。

因为今天你是裁判者中间的一员,明天就有可能需要别人来帮你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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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除非你能想象死者现在站出来对大众说,我原谅他!即使我当时苦苦哀求,我不想死,我好疼,我绝望、害怕、留恋,我现在很想我的孩子和老公。否则,就闭上你的嘴,做出大拇指朝下的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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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
喜欢奢侈旅游的色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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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不妥的

有机会找到那个日本的例子,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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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很多人说,到国情什么的,很有道理,楼主想过吗。

我再说一点,宗教。

如果y 不杀,但是有条件,成为一个绝对虔诚的教徒,世界三大教都可以,那样,也许赞成的会多一些,可是,做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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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有杀的好,不杀有不杀的好。
圣上天纵聪明,高瞻远瞩,见事比臣子们高上百倍。奴才想来想去,撤藩有撤的好处,不撤也有不撤的好处,心中好生委决不下,接连几天睡不着觉。后来忽然想到一件事,登时放心,昨晚就睡得着了。原来奴才心想,皇上思虑周详,算无遗策,满朝奴才们所想到的事情,早已一一都在皇上的料中。奴才们想到的计策,再高也高不过皇上的指点。奴才只须听皇上的吩咐办事,皇上怎么说,奴才们就死心塌地、勇往直前的去办,最后定然大吉大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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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冲cctv给他说情就该处死刑
学习民族同胞
出门带把菜刀
受气无理可讲
抡刀自卫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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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sperJ 于 2011-4-8 09:32 发表
实际上,你没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甚至死者家属、法官也没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真正有权力说药该不该死的正是死者本人,别的所有人不过是在死者冤屈、复仇旗帜号召下站出来的士兵。

在真正伟光正如lz所想的理想社 ...
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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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厢情愿的说法,完全脱离法律,如果楼主这种观点能成立,中国将不能适用死刑案件了。拜托找点好的理由,至少让人觉得药某确实有不该死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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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nkpoper 的帖子

事实上,如果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并且有足够关系和钱,3年或许也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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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国内不少人不知道是喝了洋水,还是吹了洋风(外国,包括很多“文明”国家,对死刑也是有很大争议的!),开口就人道,闭口也讲狗道,对女性他们可能非常有风度,不会谈什么道了!
什么伤害了一个家庭就不能再伤害多一个家庭了?如果一个人恶意杀了10个家庭中的其中一个人(一共10人了,10家庭了),难道我们也不能再伤害他吗?还要人道的养他过下半世?
还有,现在也学到外国那些狗头律师皮毛了,动口就是教育问题,闭口家庭背境这些为由,在我看来,只要不是公认极端精神病,只要是故意杀人,不理他出身权贵还是乞丐,都应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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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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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今司法是真正独立公正的,从药家鑫案延伸讨论死刑的废除与否就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但药家鑫案的现实焦点,却是现有的司法框架是否真正独立能实现底线正义的问题?这个前提不解决,楼主的话题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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