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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判处药家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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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imingbai 于 2011-4-7 10:50 发表
坐看楼主如何反驳
楼主在14楼已经说了,他根本就不打算反驳。
世界上总会有一批人,要在风头上,用一批似是而非的意见,替官方辩护。是五毛还是暴露癖不好说,但是跟你争辩的事却是不打算干的。因为他要达成的,能达成的,不过就是”似是而非“的效果,能把水搅浑一点,哪怕只是一点,五毛或者暴露癖的效果也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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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过药家鑫弄死的是老婆,你呼吁不要判处他死刑,我们还会同情你,理解你。你这明显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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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他流放到荒岛上,够人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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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的太高了,请为受害者想想,先碾压,然后一刀、两刀......八刀,恐惧、绝望到死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讨论啥呀,真要留下个世纪奇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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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哗众取宠的标题,一个脑子进水的帖子,一个没有是非观念的人写了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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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 建议楼主给自己脑袋放放水!
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们喜迎春风迈进了吹牛皮的鼎盛时期。机遇与挑战共存,我们将继续努力奋进,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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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能关他一辈子我也赞成不用死刑,但是如果判死缓的话你没把减刑考虑到。死缓一般就等于15年左右。家里人想办法的话更快。药家有些关系和银子。我估计不到5年就保外就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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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回贴,也只有wanhz朋友具有完整的人格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感谢!



如果一个人心平气和想出来讨论一个问题,却被口水和谩骂所淹没,那这个群体所标榜和期望的民主与自由,也只是其内心的乌托邦罢了。



不辩驳,不争论,求同存异。只是希望更多人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认真的审视自己与愤青之间的区别(如果你不认为自己是愤青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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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侬!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的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就小说艺术的角度而言,这篇帖子不算太成功,但它的实验意义却远远大于成功本身。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拨凉拨凉的心!
鸡国没有外交家  没有经济家 没有军事家  有个傻逼城市  投资五千万想复制乔布斯  这帮傻逼  脑子进水了  他们不知道  除了复制一群群的二逼  他们什么也造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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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侬!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的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就小说艺术的角度而言,这篇帖子不算太成功,但它的实验意义却远远大于成功本身。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拨凉拨凉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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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 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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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他要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前提是有法可依,要求不高,有法必依就成了,如无法,则再制订新的,反正我们有那么多的人大代表,不一定代表我,但这帮子怂人,闲着也是闲着,利用一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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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 devymex 的帖子

不敢辩论,就说不敢。
求同存异,不等于不辩论。你在风头上出来,被认为是搅混水的,又有什么奇怪?
药家鑫杀人,情节之恶劣,几乎很难找到比他更甚的。在有死刑的情况下,当然要判死刑。
至于是否废除死刑,根本不必打药家鑫的招牌,你要废除死刑,出来说就是了,何必哗众取宠(找骂)?就算你的意见被全体人民和中央政府以及司法机关接受,在废止死刑的程序走完以前,药家鑫也枪毙完了。与药家鑫何干?
你反对枪毙药家鑫,除了和法律与民意作对以外,又有任何道理可言吗?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4-7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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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 nkpoper 的帖子

还是心平气和些吧,呵呵。

水平高下立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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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 devymex 的帖子

嘿嘿。靠不敢辩论就算心平气和?就算有水平?
以后你这个作为五毛界的典范,任何歪理,都可以这么理直气壮地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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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样的人,把废除死刑看做绝对真理,完全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和具体的情况,也不考虑现有的法律法规。而且,还偏偏要顶着风头来说事。每年枪毙的人多了,你找一个不那么招恨,不那么被官方袒护的人说事不行吗?
请问楼主:有何必要非要就药家鑫问题来讨论废除死刑?如果你说不出必要来,那么这就是你故意找骂,又何必故作清高呢?你当你是凤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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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呀民主呀原罪呀伟大的历史同情心呀......都不说了,就说一个事实,如果药加薪不死!那么类似的案子会成倍增加!为什么?杀死了,没人发现就没事了。就这么简单。药加薪的被抓是因为他杀人后又撞了另外一辆汽车,如果没有呢?那么他将逍遥法外!那个地方我知道是没有摄像头的,是城乡结合部。故意杀人就应该判死刑【而且是6-8刀】,这还有什么说的呢?为了自己亲人和自己的安危,药加薪必须死,要不然下一个被撞后在挨刀的人很有可能是楼主的母亲或我们每个人的亲人或我们自己。如果被判了死刑,不见得杜绝最起码会吓阻很大一部分,或可能逃逸未必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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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生的魔鬼死刑是唯一的屏障!死刑是没有阻止全部恶性的犯罪,但是会吓阻一大部分。不要一杀人就说单亲,一杀人就说文革,一强暴妇女就什么看黄网。理由不是犯罪的接口。如果那样的话,这个社会就会是人间地狱。就像美国当年如果干预卢旺达种族屠杀,会死一些人【美军和卢旺达武装人员】,但是比起那150万无辜的平民。这就是仁慈,反之就是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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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 devymex 的帖子



楼主我的回复不代表我站在你的立场,我也并没有你说得那么好。

并且我在回复中也提到,你的观点前后自相矛盾,说明你自己现在思路还不是太清晰,需要再理理。

虽然我觉得你的求同存异好,不过我觉得  nkpoper   说得有理,求同存异不等同于不辨,

更何况你是在这样一个风口浪尖抛出这样一个与多数围观者相左观点,那么你就应该出来回答别人的质疑,只有这样你才能全面检验自己的观点是否值得坚持,
如果你不辩驳,对大家的质疑采取不理会的态度,那么只能你就正如  34   楼你自己所说的,只是陷入自己内心的乌托邦罢了。
  Air In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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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在的法律讲,他就该死。别扯那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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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星河123399743 于 2011-4-7 11:20 发表  
杀人者死!!!


同此楼,其他都是扯淡!我也不希望枪毙这厮,好让被蒙蔽或还有幻想的的人彻底看清TG!

希望他能嚣张到清算的时候,到时候狗日的要么自挂东南枝,要么老子把他挂上去!艹!

文可提笔控萝莉,武可床上定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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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写得不错,显然是有文化的,显然是有准备,也显然是有任务的


 



[ 本帖最后由 wusb168 于 2011-4-7 22:24 编辑 ]
剿灭共匪,恢复中华!建立民国,还我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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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庭审的新闻,看到药家鑫在庭上说愿意给被害人父母养老啥的。。。真服了,这孩子也太未成年了吧。。。

操蛋的兲朝,太多成年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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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盛世啊,新事物层出不穷啊。杀人就是杀人,还“激情”?想来还有“友情杀人、激动杀人,性感杀人”可以发挥。就像强奸一样,多花多款的强奸法,责任可大可小,可无可有。——这是一个说法可改变事实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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