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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的死是法律的胜利还是另一种悲哀

药家鑫的死是法律的胜利还是另一种悲哀

      (好像大家都在质疑我“药家鑫的死刑民意所向,不得不称快。”这句话。诚然用得不当,小弟在此想先自己概括一下以下文字的主要内容:民意希望正义得以伸张,但如果药之死罪是以稳定民意为目的而判的,正义并没有得到伸张。“正义”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来源与体制而非人心,我们只能靠制度而不能靠个人的高尚情操或者人民的美好愿望来维护正义)


  药家鑫的死刑民意所向,不得不称快。但后来又想如果判决是来源与民意以维稳为目的的话,法律好像又成了一个可耻的工具。一个简单的杀人案件牵动全国人民和中央政府,已经很难让人不去怀疑这个案件的单纯性了,即使今天我们得到了期望的判决我仍然不敢苟同那种认为这是争议的伸张的观点。
   正义不在于人心,我认为正义在于体制。老百姓盼星星盼月亮的希望有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来领导我们,可能烧几千年香能盼来一两个。我们的确感谢那些道德高尚的人。但这是没有保障的,回想李刚案、药家鑫案,老子站出来保儿子,为儿子尽量撑起一片天。我们认为他们是人渣,但又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父爱的体现。因为这个残缺的体制给了他们能在这个时候保住儿子的能力。相信看这段文字的人至少99%不能做到在这种时候坚持高尚的道德和良心而不纠结,至少我不能。想想如果我的亲人,尤其是父母子女做错了事我一定会尽我所能保他们,不管他们做错了多大的事。这个时候公道有谁来判断?
   任何人都是需要管束的,一旦有人能够脱离共同准侧的管束就一定会有不公平,这种悲剧无疑还会继续。  


[ 本帖最后由 boeing 于 2011-4-25 21: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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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时候公道有谁来判断?

当然是法律。

PS: 此法律非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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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老西 的帖子

法律文字都是公平的,即使在本朝,执行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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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死不要着急。即便鉴定了尸体,中国大陆的法律还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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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着吧,除非这畜生真的被杀掉,否则千万不要评论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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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不值一提的小人,一枪毙了,也就完事。就算没枪毙,天上掉块砖头砸死了,也算完事。(根据中国法律,人一死,立刻免去一切刑责,马上结案。)就算退一万步讲,有那么一点冤枉,比起国内经常发生的重大冤案来讲,也不值一提。(别跟我说:你不替他说话就会怎么样,比他该替说话的人多了去了,专拣不该说得说?)
唯一值得争议的,就是不死。如果不死,我们当然要争议,他不死,大家都不安全。如果能死,争议这个,除了配合当局转移视线,绝无半点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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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这当然不是法律的胜利,我国的法律,早就被折腾得千疮百孔,枪毙这么个小人,就胜利了?那这个胜利也太不值钱了吧?
但是,不是法律的胜利,也不等于就是悲哀。这就比方说:如果有人掉河里,你把他捞上来,这也不是什么国家民族法律社会民主自由的胜利,但是,这也不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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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死谁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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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的死刑民意所向,不得不称快”——这句话很成问题!杀人者死,这是天理公道,法律底线,匪党之乱法恶行欺民逆天,哪里有民意的位置?恨还未解,何快可称?
反共是公民品德,反共是公民义务
反共是公民知识,反共是公民觉悟
反共:
与匪共党的世界观体系做彻底的决裂;
与匪共党的价值观话语作坚决的斗争!
反共成功的标志,就是让人们从奴隶变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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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悲哀

本身作为社会底线的法律,是在大众怒吼中才稍稍起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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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binzi777 的帖子

公民有权反对判决结果,推翻政府的公民都是有的,何况一纸判决。
当然,我不是说西安音乐学院不是SB,他们就是SB。恰恰是因为他们过去犯了SB(挺药家鑫),所以这次不得不反过来再犯一次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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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本来就该死刑。
这下更好了,老百姓居然多了一个值得欣慰的事了...........多了一个奔走相告的喜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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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老西 的帖子

抛开民意什么的,这次判决也没什么问题吧。
当然,如果没有民意,结果如何就不好说了
子曰:食色性也!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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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药家鑫的死只证明了大家的一个疑惑,

就是药家鑫父母到底背景厚不厚?   

那么从药家鑫的死刑能看出的就是药家鑫家里并没有太深的背景`  只能说有点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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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的死刑民意所向,不得不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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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成熟的国家里  一个人做的事所担当的责任要靠民意来掂量吗
把你的子宫钉到我的墙上,这样我便会记得你。我们必须走了。明天,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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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孙子死值得狂欢吗?本来就他妈的该死,法院只是做了该做的而已,看最后是不是有人替死还不一定,以前70码那个胡G8好象就是替身去坐大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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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如此,有何胜利可言?但求药家鑫一案还人公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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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背包里藏有锋利的长柄水果刀吗?假如说是为了防身,我想99%的人都不会选刀子来防身(除新疆人那是民族特性)。药八刀主观意识里就有杀人倾向了,我想不用我提醒法官都会知道,要是庭外和解就判药免死(死缓或是无期),都是法制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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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oeing 于 2011-4-22 18:45 发表       (好像大家都在质疑我“药家鑫的死刑民意所向,不得不称快。”这句话。诚然用得不当,小弟在此想先自己概括一下以下文字的主要内容:民意希望正义得以伸张,但如果药之死罪是以稳定民意为目的而 ...


假如连民意都不去顺的话,这个国家基本上明天就完蛋。共产党也不会傻逼到如此田地。而且法院判死药,恰恰证明共产党是害怕人民的,如果让药活,那么人民的愤怒就加一分;如果让药死,人民的愤怒就减一分。我们只看结果,而不去看共产党选择何种动机判死药。我只知道人民这次胜利了


如果楼主还不明白,茶馆里有篇《主编写给张妙儿子的信》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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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zha158 的帖子

我们说法律的精神是什么?人人平等,这里面没有民意和官意,因为他们都有自私和愚昧的一面。想象一下如果药家鑫和张妙的受害人和当事人的角色反过来了,民意会是什么样?最近捅死城管的事件不是有人叫好吗?抛开我们的愤怒和偏见,法律能受这些影响吗?如果法律纠缠于任何人或者群体的意志,他的公平性就存在问题。再看马加爵案,即使很多人同情他但杀人偿命,对他的判决我们无话可说,包括他本人也认罪,这就是法律。不是一个统治的杠杆,而应该是不变的准则,无论对于官员、平民、伟人、贱人都一样。
纯理论分析,我知道尽是遗憾,但这就是我认为理应视为神圣的法律该有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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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如问:希特勒的死是正义的胜利还是另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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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现在看来倒是给中共树立“形象”有帮助了。

先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什么教授啊,媒体啊,一轰而上,全民皆知。然后再把复杂的东西搞简单,判个死刑昭告天下。。。
People who realize free will is a gift you'll never know how to use until you fight for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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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 zk3 的帖子

不懂你的意思,你是说这种争论没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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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 wension 的帖子

对啊,我只是想说,当法律成为维稳的工具的时候不管这一次的结果如何,将来一定还会有更多的药家鑫和张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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