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kill9999 于 2012-12-18 20:42 发表 
美国的核弹呢?算屠杀吗?死了多少平民?自古胜者为王败者寇!
核弹倒在其次(核弹死人不是最多的),李梅用烧夷弹轰炸东京,自己都说:如果美国战败,我是一定要吃官司的。(显然是反人类罪。)
但是,有两条:
第一、轰炸平民在战争法方面,未必一定违法,因为战争法往往允许在“军事需要”范围内杀人。强奸就不同了,这玩意儿没借口可找。你当然可以说:法律是为了强者定的。但是,哪国法律不是呢?除非以“无政府主义”或“共产主义”为道德标准,你总得承认法律有一定的合理性吧?要是真按“共产主义”行事,人类也就灭亡了。
第二、还是那句话,俄国-苏联对中国犯下滔天大罪,作为中国人,有必要替他们说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