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棍哥 于 2011-5-30 22:18 发表 
这和美国没啥关系,美国反恐战争一些行为本来就与国际法相悖,说不清道不明。但这是不完善的体现,而不是应当如此!美国关于死刑存废的民调结果是,支持保留死刑的居多。
废死刑不是废正义惩罚,血亲复仇也不一定就 ...
杀伐的权力,并不是本来就属于政府的。早在政府出现以前,人类就会进行血亲复仇了。甚至不是人类,有一定智力的动物也会血亲复仇。是政府剥夺了人民进行复仇的权力,代之以死刑的。
至于血亲复仇是否需要同态复仇?这个并不能由政府说了算,最最起码的,也要进行全民公决,以50%以上票数,才可以废除死刑。我个人以为:因为死刑是人类的古老权力,就算要求66%的票数(要求废除)才可以废除,也不过分。
而美国政府的不完善,恰恰说明美国政府也无权废除死刑。
归根到底,法律制度是应该依据惯例的,也就是说,我们应该默认惯例是正确的,只有以最谨慎的方式走完最充分的程序,才可以对人类的古老习惯加以改变。
而不能认为:法律制度应该是依据理性和人道的,只要有理性和人道的理由,就可以抛开惯例。那就完蛋了。大有导致乌托邦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