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说,即使是民主的国家也不可能保护到少数人的利益。
没有绝对的民主这种话我不想说,因为毫无意义,说点重点好了,在民主制度中,一项基本的条款是否能制定应该是同意他的所有人,而不同意的人并不包括在内才对,但是向宪法这样全国性的法律在成立国家的初期,就必须做出判断,因为到了后面如果要修改就很难了。
所以我说过了,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与这个国家需要遵守同样的法律条款的人数比例和条款数量成反比,也就是说一个国家中执行某一条法律的人数比例越多就越专政,另外是一个人或一群人执行的条款数越多(只有傻逼才会自己给自己制定很多条款)也越专政。那么按照这个逻辑,最民主的方式就是无政府主义?事实的确如此,后面会详细解释的。
现在接地一段,如果少数人在民主国家只有这么急种办法,要么独立出去(注意,如果是宪法制定之前这种事很容易,之后就必须用各种办法争取了,当然包括暴力),要么就只能妥协谈判各自让利(其实这种会更好,稍后你会知道的),也许很多人倾向于第一种,然后就会说现在少数人也能保证利益了。 如果有人这么想,那太天真了,我要说的是这时很可能是少数人的悲剧时刻到了。
这里要说一个以前没人提但是却很重要的东西,那就是制度的维持性,也就是说一个制度要由一系列政府部门(也就是你说的拿鞭子的那些人)来维持,而独立出去的国家还要增加“军队”和“外交”,这些都是要用“价值”来维持,也就是说独立出去的人必须要能承担这些“价值”才能维持自己的制度,如果不能最后就会变成无政府主义。
我前面说无政府很主义民主,也许有人会说,无政府主义状态会有人烧,杀,抢,夺,这还民主,事实是无政府主义状态中的“国家”是以“个人”形式出现的,也就是一个人就是一个国家,所以一个人杀另一个人就是一个国家打另一个国家(所以即使小部分人能够勉强维持独立的国家,也是会受到大国的某些制约的),假如你被抢了,你去找去找其他“国家(也就是人)”帮你,那其他“国家”凭什么帮你呢,除非你们有共同利益。
所以共同利益包含人数越多,那么组成的集团就越大,成立的政府就越稳定,最后成立的国家就越强大,所以要想更强大就得符合更多人的利益(当然有的人的利益本来就是相反的,这需要大部分人自己去衡量)
如果你已经有了一个强大的国家,那些以“个人”为国家的人显然不能和你抗衡,要么他们也找些共同利益的人,要么就只能被欺负。
其实毛泽东说的“落后就要挨打”并没有错,挨打的意思就是受欺负,但问题是怎样才会落后,没有赢取共同价值的国家才会落后。
所以民主说到底很像一句话:物以类聚,人以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