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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民间环保组织联名问责渤海湾漏油事故

11家民间环保组织联名问责渤海湾漏油事故

针对漏油事故,湖北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汉江”与10家环保组织4日已联名致信责任方中海油公司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要求两家公司尽快公布事故详情及油污清理情况,并向公众道歉。这是“绿色汉江”继去年联名谴责紫金矿业后,再次针对重大污染事故发出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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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渤海漏油事故中海油不担责

 位于渤海的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6月初发生溢油事故,事故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对此,国家海洋局7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原因、处置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等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通报。

  2处平台溢油,康菲公司将负全责

  国家海洋局通报说,6月4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石油公司报告,在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6月8日,康菲公司再次报告,在B平台东北方向附近海底发现溢油点。北海分局此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认为根据6月11日卫星遥感结果、油指纹鉴定以及专家会商结果,确认溢油来自蓬莱19-3油田。

  6月17日,北海分局又接到在油田附近巡视的中国海监船报告,发现C平台及附近海域大量溢油。随后康菲公司报告,蓬莱19-3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

  “接报后,国家海洋局立即要求康菲公司快速处置,停止蓬莱19-3油田所有平台的钻井作业,以防止新的溢油风险,并对油田进行自查。同时约谈康菲公司以及中海油领导,了解事故原因和处置进展。”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说,“北海分局已就排查溢油点、切断溢油源、围控处置溢油等多方面工作多次向康菲公司下发通知,提出要求。”

  李晓明介绍说,B平台的溢油已于6月19日得到基本控制,C平台采取水泥封井措施后,溢油已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在国家海洋局的监督督促下,康菲公司先后布设围油栏3000米,使用吸油拖缆约4000米、吸油毡2800公斤。截至7月4日,已回收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除B、C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以外,海面已无明显漂油。

  “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石油开采生产作业中,溢油事故的责任由作业者来承担。”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说,“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实体,也是发生此次溢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应该承担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管理部门还将代表国家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的要求,这个数额我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元。”王斌说。

  一个月的信息“真空”从何而来?

  从事故初始的6月4日到发布事故通报的7月5日,长达一个月之久的信息“真空”让公众颇有疑惑。对此,李晓明说:“事故发生后,海洋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将监测结果通报了国家应急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环渤海的山东、河北、天津、辽宁三省一市人民政府。支持这些部门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部署工作。”

  王斌则表示,溢油事故的监测、监视,乃至形成结论,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动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获得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海洋管理部门还遇到了各种因素的制约,例如天气因素对监测飞机、船舶的影响,以及我国技术水平的制约。

  王斌解释说,根据海洋管理部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报告溢油事故的一般原则,是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左右时间提出一个初步的报告。在这次事件中,海洋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在发布情况通报的一周之前就已经向社会公众发出预告,将在7月5日公布一些初步的调查结论。

  “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就在现在,我们还有监测人员在海上采集样本,进行分析评价。我们将要对这次事件进行一个长期持续的评估,今天只是一个初步结论,等我们获取更进一步全面的结论,或者有新的结果,我们还会向社会及时公布,请大家放心。”王斌说。

  对海洋环境影响难以准确预测

  根据国家海洋局通报的情况,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和西北部海域,造成劣四类海水面积840平方公里,对油田以及周边海域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

  李晓明说,国家海洋局已基本完成了溢油影响范围、溢油对海水水质、沉积物影响评价工作。本次溢油单日最大分布面积达到158平方公里,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达到历史背景值的86.4倍。溢油点附近海洋沉积物样品有油污附着,个别站点石油类含量是历史背景值的37.6倍。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表示,渤海是一个半封闭性的海域,发生在这里的环境污染事件,由于海水交换程度较低的缘故,程度会比开放性海域要严重。

  “虽然已经监测到的劣四类海水海域面积为840平方公里,但这并不代表着这次溢油事故的影响范围就是这么大。”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说,“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只有一部分溢油能够被回收,还有相当一部分会与海水融合或沉到海底。渤海本身特点带来的环境脆弱性,使得这次事故的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复杂化,需要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密切监测。”

  崔文林同时表示,溢油发生的区域属于油气田开发海洋功能区,事故发生时该海域没有渔民进行渔业捕捞。此外,事故对该海域的交通、船舶运输没有造成太大影响。

  事故原因仍需深入分析研究

  国家海洋局表示,通过组织专家对此次溢油事故的分析,认为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B平台海底溢油。而C平台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从而导致了溢油发生。

  “B平台这种海底溢油类型,在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中还是第一次遇到,我们的应对经验不足。”郭明克坦言,“不论是陆地油田还是海上油田,向油田注水和进行岩屑回注都是很平常的做法。这次究竟为什么会造成溢油事故,具体的原因仍需要深入的分析研究。”

  据介绍,把水注入油层以补充和保持油层压力的措施称为注水。为了弥补原油采出后所造成的地下亏空,保持或提高油层压力,实现油田高产稳产,并获得较高的采收率,世界各国的油田普遍采取了这种注水的方式。此外,在油田钻井过程中会产生废弃的油基泥浆和含油的岩屑,为避免环境污染,将这些有害废物注入到符合条件的地层中去的钻井废物处理方法,称为岩屑回注。

  “注水和岩屑回注,通常来说是被认为是有利于海洋环境的采油措施。”王斌说,“但这一次,注水和岩屑回注作业导致了地层压力变化,这确实是对我们新的挑战。”

  郭明克表示,国家海洋局已责成康菲公司迅速查清溢油点,找准溢油来源,把窟窿堵死。“现在最关键的,就是要把溢油源找出来,把最终的原因找出来,采取切实的封堵,把油给堵住。”他说。

  新闻回顾:

  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发生漏油事故

  近日,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该油田是国内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媒体称,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将于7月初举行媒体会,发布事故调查结果。

  中海油证实渤海油田渗漏 称获得有效控制

  中海油7月1日证实,其渤海油田泄漏已半月,目前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传此次漏油事件公布前曾有人发微博公布,但网上传播消息已被删除。中海油时隔半月才对漏油事件作出回应遭到质疑。

  中海油海上漏油发生近半月 污染程度仍未公布

  6月中上旬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该油田是国内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7月1日,中海油首次正式回应海上原油渗漏事件称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有舆论质疑中海油涉嫌瞒报事故,舆论关注的造成多大程度污染等信息仍未公布。

  中海油人士称海上漏油事故仅涉及200平米

  中海油内部人士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由于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

  海洋局通报中海油漏油情况:已得到控制

  5日下午14时,国家海洋局针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情况。海洋局称,漏油油田处于渤海区域,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有媒体称中海油发生过多起原油渗漏事件,但未完整披露过,中海油表示,从未听说过与蓬莱19-3油田类似级别的泄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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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漏油事件未及时披露,原因在于避免误导公众。”】 ——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如是说。“这样的海底漏油非常罕见,需要时间来调查,不希望误导媒体和社会。”未披露是避免误导,那么披露了就是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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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漏油事故,人们将批评矛头指向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这两企业确实应受到谴责,但是,漏油事故发生之初,康菲石油及时两次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了情况,但国家海洋局为何也不向公众通报?究竟是谁对渤海漏油事故遮遮掩掩?是中海油,是康菲石油,更是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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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漏油事故现场http://t.cn/apdb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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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7月7日电/“一大片油污,看不到边,上面有很多黑点。钓上来的鱼全身沾着油,不能吃。”67岁的渔民陶乃弟6日告诉记者,他5日上午在海边钓鱼时,突然发现长岛大黑山西侧出现大片油污,蔓延出好远。

  齐鲁晚报报道,陶乃弟说,他钓上两条黑鱼,可看到鱼身上沾着油,就又把鱼扔回到海里。看到眼前油污这么严重,想到儿子就在附近养海参,陶乃弟急急忙忙去通知儿子,儿子又将情况反映给了乡政府,乡政府又通知了长岛环保部门。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取水样进行调查。

  6日,在长岛大黑山岛北庄,记者见到了陶乃弟。陶乃弟说,当天早晨5点多,他又去钓鱼的地方看了看,发现油污少了很多。他推测道,“龙口和长岛之间是东西洋流,5日洋流从西南的龙口方向过来,那一大片油污可能就是这样被带了过来,6日洋流又向东边去,油污被带走,同时很多被洋流带散了,再加上5日晚长岛刮起大风,所以现在看起来不明显。”

  6日傍晚,记者来到北庄附近的大黑山,在山顶上可以看到附近海面有许多白色的“带子”。陶乃弟说,那些都是油污、油膜,油膜覆盖的海面跟普通的海面不一样,普通海面风一吹就有波纹,但小风吹不动油膜,所以看上去油膜覆盖的地方,白亮亮特别平整。陶乃弟还对记者说,5日这个山头右侧全是油污。

  6日有雾,在大黑山山顶看不清楚油污的情况。记者决定到海里一探究竟。记者所雇的渔船顺利地到达大黑山西侧,陶乃弟和船长不时指着海面的白色带,称那都是油。据船长介绍,此处距溢油的蓬莱19-3油田三四十海里。

  陶乃弟说,指甲大小的扇贝苗很难抵抗这些油污,很可能被憋死。据了解,扇贝苗需要在海里呆到8月份,然后分笼进行养殖。

  在大黑山西侧海边,由于洋流和大风影响,油污带在记者眼中还不是很明显,只能感觉到海面很平,渔船划过浪花很少。而根据长岛有关部门的说法,对于陶乃弟所反映的情况,尚未有定论。
扇贝减产,渔民疑与漏油有关

  “一笼扇贝原来能收30斤,现在只有六七斤。”6日,在长岛大黑山西侧海域,养殖扇贝的渔民黄万年难过地说,附近一带出现了扇贝突然死亡的事。老黄指着死扇贝壳中黑色的油泥说,“这可能跟漏油有关系。”

  6日下午,大黑山西侧的海边,老黄正忙着清理扇贝笼。现在是扇贝丰收的季节,可老黄一点儿也不开心,他黝黑的脸上挂满焦虑,眉头时而紧紧地皱在一起。对于老黄的心情,附近的养殖户都能理解,因为他们也面临着同样的焦虑。

  在老黄的船上,记者看到了一笼刚打捞出来的扇贝,扇贝笼还没打开,老黄的眉头又皱到了一起,自语道“都死了”。扇贝笼打开后,记者闻到一股臭味,扇贝笼内黑乎乎的一片,许多扇贝都被海泥包着。渔民陶乃弟告诉记者,活着的扇贝自己会呼吸,海泥就被吐出去了,扇贝死了后,海泥就慢慢将其包裹住。

  据了解,老黄今年一共养殖了3000笼扇贝,这个数目在当地并不算多的。一笼扇贝在正常年份可以收大约30斤扇贝,可是现在,差一点的只能收获五六斤,这样的损失,是老黄和其他养殖户从未想过,也很难承受的。

今年以来长岛周边已发三次溢油事件

  “蓬莱19-3油田开建之初,是否应该来长岛进行环境调研?”提及此次溢油事故,长岛渔业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已经不是长岛首次发生溢油事故了。

  据了解,作为渤海湾海域唯一的海岛县,长岛完全是靠海吃海,渔业、旅游、风电是其主要产业。其中,渔业占据了长岛经济收入的六成。“现在长岛失海情况非常严重,与溢油损害很有关系。”

  据这位工作人员透露,自2006年开始,长岛周边海域年年都有溢油事故,以今年为例,截至目前,已发生3次溢油事故,这些事故中既有原油泄漏,也有途经船舶泄漏的燃料油。

  2010年,针对蓬莱19-3油田对长岛的影响,长岛海洋与渔业局曾专门做过一份报告。此份报告中列明,蓬莱19-3油田通过油田原油泄漏、附近轮船拖带等途径对长岛渔业造成影响。

  “2002年,鲅鱼产量平均在8000吨以上,而2009年产量锐减86%。”该报告中提及,除了鲅鱼外,附近海域的黄花鱼、对虾等甚至出现了绝产现象。采访中,渔业部门表示,附近特色鱼虾减产、绝产除了与过度捕捞有关外,海洋污染因素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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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漏油事故“瞒报”责任究竟在谁?

渤海漏油事故“瞒报”责任究竟在谁?渤海漏油事故“瞒报”责任究竟在谁?盛大林 7月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但随即遭到了为何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才正式通报的质疑。对此,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称,他曾建议康菲公司披露事故信息。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于环境诉讼的限制,并长了企业瞒报和不负责任的态度。11家环保组织发公开信,要求中海油、康菲石油尽快向公众公布事故详情,并就环境污染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此外还对直接责任方康菲石油的瞒报表示“抗议”。(据7月6日《新京报》) 6月4日发生的泄漏,7月5日才正式通报;此前说污染面积只有200平方米,现在变成了840平方公里……很显然,这不仅是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而且是一次严重的瞒报迟报事件。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国家海洋局、民间组织以及专家都把矛头指向了当事企业,这实在是搞错了对象! 中海油及康菲公司确实没有向社会发布任何有关事故的信息,但这算是“瞒报”吗?不算!因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中所称的“瞒报”指的是发生事故的企业未向安监部门报告或少报迟报。《安全生产法》
盛大林



7月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但随即遭到了为何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才正式通报的质疑。对此,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称,他曾建议康菲公司披露事故信息。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于环境诉讼的限制,并长了企业瞒报和不负责任的态度。11家环保组织发公开信,要求中海油、康菲石油尽快向公众公布事故详情,并就环境污染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此外还对直接责任方康菲石油的瞒报表示“抗议”。(据7月6日《新京报》)



6月4日发生的泄漏,7月5日才正式通报;此前说污染面积只有200平方米,现在变成了840平方公里……很显然,这不仅是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而且是一次严重的瞒报迟报事件。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国家海洋局、民间组织以及专家都把矛头指向了当事企业,这实在是搞错了对象!



中海油及康菲公司确实没有向社会发布任何有关事故的信息,但这算是“瞒报”吗?不算!因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中所称的“瞒报”指的是发生事故的企业未向安监部门报告或少报迟报。《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事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要求当事企业向公众通报事故情况。从现有信息来看,康菲公司及中海油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报告了事故的发生。(海洋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能都归海洋局监管。)



当然,事故企业也可以发布事故信息。比如,在去年发生的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英国石油公司就不断地发布相关信息,但这种信息发布并不是法定的义务(至少在中国是这样),而且当事企业自己发布的信息也不具有权威性。



那么,及时发布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责任在谁呢?当然在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既然知道了事故的发生,国家海洋局就应该及时地公开相关信息,但国家海洋局并没有这样做,而且一“瞒”就是一个月!



一定的时间。”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信息发布并不需要等到查明原因之后——在中海油及康菲公司报告事故发生之后,国家海洋局就应该立即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面积等信息公之于众。而且在调查事故原因的过程中,也应该不断地通报进展情况。 在这起严重的漏油事故中,康菲公司及中海油当然负有严重的责任,但它们的责任是事故本身的责任。如果它们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了情况,那就不存在“瞒报”的问题。 由此可见,在渤海湾漏油事故中“瞒报”的是国家海洋局,而不是当事企业。国家海洋局把矛头指向康菲公司及中海油,不过是推卸责任而已。
李晓明司长解释说,“这次发生溢油的原因很复杂,监测数据的采集、污染面积的判断、事故原因的分析等,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准确的结论,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信息发布并不需要等到查明原因之后——在中海油及康菲公司报告事故发生之后,国家海洋局就应该立即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面积等信息公之于众。而且在调查事故原因的过程中,也应该不断地通报进展情况。



在这起严重的漏油事故中,康菲公司及中海油当然负有严重的责任,但它们的责任是事故本身的责任。如果它们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了情况,那就不存在“瞒报”的问题。



由此可见,在渤海湾漏油事故中“瞒报”的是国家海洋局,而不是当事企业。国家海洋局把矛头指向康菲公司及中海油,不过是推卸责任而已。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839d20102dqgn.html) - 渤海漏油事故鈥溌鞅ㄢ澰鹑尉烤乖谒縚盛大林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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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给山寨王庆过寿,怎么能报道,没看到垃圾股都开始上涨了,漏油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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