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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都很EX很WX……

GAY,也是一种生活方式。
我们即便不认同,也应该报以宽容态度,别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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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1-7-8 13:57 发表
废止了就说明其不合理啊,过去法律还允许贩卖黑奴呢,你要不要也拿出来证明一下黑奴就应该被贩卖?

再说一遍,近亲乱伦婚姻可能涉嫌后代畸形才会有法律争议,但同性恋没有侵权的问题,所以根本谈不上违法。

至 ...
你是不是从来都不看我写的什么东西,直接评论?
废了么?是有人想废而已。至于可能涉嫌后代畸形,那只是可能而已;如果害怕后代畸形,可以禁止近亲生育,跟性交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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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写实 于 2011-7-8 13:33 发表 你才不懂法,法律只会禁止近亲乱伦结婚,而对不涉及未成年人的非婚姻自愿性关系,则法律无权干涉。  
还有一种关于性关系的犯罪,并不依赖于妇女是否同意。这就是乱伦,它是在有某种血亲等级关系的人中间性交而构成。英国刑法《1956年性犯罪法》在第10条及第11条对此有如下规定:1,男子在明知对方为其孙女、女儿、姐妹或母亲的情况下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2,在前述人群中“,姐妹”包含半血缘关系的姐妹。在此定义下任何人的关系都应用,在前述人群“兄弟”包含半血缘关系兄弟,在此意义下的人群,任何此关系的表述都应有此的人。如有此关系能被法定婚所追溯。1,16岁或以上的女子在明知对方为其祖父、父亲、兄弟或儿子而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2,在前述人群“兄弟”包含半血缘关系兄弟,在此意义下的人群,任何此关系的表述都应有此的人。尽管这种关系可能被法定婚姻生子所追溯。对在13岁以下的女子,被指控可被判处终生监禁。未遂者可判7年,在其他案例中,最少可判7年,未遂可判2年,在没有被公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能轻判、减判。以上内容出自J.C.史密斯,B.霍根编写的《英国刑法》网上没有我自己在书上抄录下来的,其他西方国家的刑法基本上都有乱伦罪,法律是严谨威严的不是想当然的,很多人以为西方国家都是讲究人权至上性观念开放这是大错特错,美国至今有一些州的法律仍然规定通奸是犯罪行为,性犯罪并不一定要侵犯他人的权利才构成犯罪。英国刑法性犯罪上就有一种“违背自然罪”比如一个人和一个动物发生性行为就是犯罪。只认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才是犯罪是狭隘的观点,比如堕胎在中国是不犯罪的,但是在英国私自给人堕胎是要判刑的。道德和人伦在立法上都应该考虑,中国的法律不讲道德不讲人伦确实毒害人。同性恋不应该歧视但也不应该过度美化,比如很多男同在正常的论坛上发那种亲昵暧昧的照片我是非常反感的。

[ 本帖最后由 河岸边的蚂蚁 于 2011-7-8 15: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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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6# free.tiger 的帖子

我觉得你也许是本人或朋友被某同性恋纠缠,所以才这么生气的吧。
过去,信息流通不畅,同性恋喜欢在厕所里留信息,这一点就让人不大爽,总觉得厕所里感觉不安全。(这就像女人进男厕所一样,就算不禁止,她也得担心点什么吧。)
不过现在没这个问题了。(可能很久不重新粉刷的厕所里还有过去的遗留信息)
个人以为: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虚拟交流越来越容易,而实体隔离也越来越容易。(比方说过去的厕所,往往不设隔间,现在基本上都设了。)所以,同性恋对正常人的骚扰情况,应该是越来越少。
归根到底,我们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有无必要和这样一个虽然是少数,但数量也相当可观的群体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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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厌恶那些不读完对方的文章,不全面完整地了解对方观点的人又去反驳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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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6# free.tiger 的帖子

中国反“同性恋”意识由官方主导成为主流实际是从清朝开始的,此前中国历代对性取向的选择在人文上至少是不褒不贬很包容的,当然,这并不能作为“同性恋”现象是好是坏的历史评判依据,但它却实实在在反映我们中国人曾有的对“差异”的宽容和理性文明,占到我们自豪的文明史的一大半时期。

“同性恋”是反自然了吗?脑残才有如此认识!正如102楼的朋友所说,同性恋在自然界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再自然不过了!在自然界中反“同性恋”的才是反自然的,因为只有人类才有这种“怪异独特”行为,其他自然物种中还没观察到过如此主观的造作行为!

偶根本没有和你鬼扯什么道德、宗教,恰恰是你这类挥舞现代“道德人伦”大棒打击“差异”异己,与一些宗教排斥打击“同性恋”的方式如出一辙。难道请你“理性宽容尊重个人选择”就是变相推广同性恋?还居然反人类?你有点基本脑子好不好?你“理性宽容尊重个人选择”,别人才能真正对你“理性宽容,尊重你个人选择”,这里无差异的相互确立,相互制约,相互约定的公共契约才有最大效力,因为它是彼此真正意愿的自律表达和责任自我承担的交换和彼此肯定。

最好告诉你老人家,你做不到“理性宽容尊重个人选择”,但起码你可以不干涉不攻击别人的选择,假如这你也做不到,你停留在言论层面也还可以,但如果你要推动现实的对立和打压效果,那其他反对你的人而言,就和你没道理可谈了,因为历史告诉人,人无法同具有相同行为的“宗教裁判”们,“共产主义”们,“纳粹”们等等谈道理,血火是他们唯一能明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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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2# kaslee 的帖子

在美国,有人以基督教的名义大力反对同性恋,又有人以科学的名义大力支持之。其实都不靠谱。
基督教当然混账,但是所谓的“科学”,也不过是一些学院左派的表演。仔细看几个案例就知道了,动物的同性恋案例当然也是有的,但是显然很有限。说科学结论支持同性恋,不过是牵强附会,以偏概全。
在我印象中,有两个例子:
第一个是某种大雁(鹅)类动物,经常有“同性恋”。这种动物的最大特点是:雌雄外貌差异极小。它们自己都很容易搞混。往往是两只雄性大雁相好,日久生情,调情成功,开始互相上,都想在上面,都上不去,气急败坏。这个时候,某只雌雁趁机溜进来,跟它们干一遍...然后,两只雄雁不得不承担负责,跟这只雌雁组成两夫一妻家庭,一起负责帮助雌雁育雏。据科学家研究,这样的家庭在生存竞争中有一定优势(后代生存几率较高).......这个到底算是“同性恋”,还是多夫制.......其实也难说。
第二个则是雄狮之间的联合。这个根本不是同性恋,只不过是大家联合起来,去抢老婆罢了。但是也有人往同性恋那边归类。照这么说,桃园三结义也是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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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某日,电梯内,一男进,一男尾入,电梯合,两男随牵手,余怪之,随即,两男对视片刻,亲嘴!余惊诧,随恶心不已,口含黄痰,重重唾于地上,两男惊,一男侧念,恶心,余回道,就是呃,太J8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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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简言之:

一方面,我们应该同情同性恋,即便他们看起来很恶心,也要容忍之。看起来恶心,不是予以压制的理由。
另一方面,对于某些同情同性恋的激进分子,尤其是那些既拼命推崇基督教又坚决不容忍任何针对同性恋的恶评的中国人,那种自己拼命打自己嘴巴子的无聊人士,我们要坚决鄙视之。
这就如同:
我们应该同情穷人,哪怕有些穷人的生活方式也挺恶心的(懒,恶习等等),我们也应该同情穷人。但是,我们同时必须坚决排斥另外一些同情穷人的人,比如共产主义者。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7-8 21: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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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漂亮的异性,身体器官的极大不同和互补而产生的对男性的吸引力,以及大自然亿万年造物的鬼斧神工和物种繁衍的本能生存冲动”
春风起时,宜会良友;秋月明处,常恋吾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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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0# 写实 的帖子

你只要讨厌谁,就扣谁一顶集体主义的帽子。理由呢?我反对基督教就是集体主义,还是同情同性恋是集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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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2# 写实 的帖子

105楼,你批评的对象根本不是我,汗死。你看错人啦!
我往前翻了好几页,发现这一段是29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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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楼主能够对Gay的形成有所了解了再来说。很可能你家里与你很亲近的人中就有Gay----这并非危言耸听。

[ 本帖最后由 zmy161 于 2011-7-9 18: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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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天涯高人多,我看基地有深度的哲人更多,拜读之,请用文明语言,不要相互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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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6# 写实 的帖子

分歧不是很明显么?我说的是:要同情同性恋,因为没有什么足以作为反对同性恋的理由。唯一可气的,就是那些同情同性恋的激进分子,但是他们毕竟不等于同性恋。

至于他说的同性恋对人类社会有害...那个问题本身不便置评;这就如同说黑人智商低,对社会有负作用一样。你怎么回答呢?如果你说智商低无负作用,你本人的智商就有了问题;如果说有.......

我们只能说:即便有害,是否有必要采取措施。显然,同性恋的危害,在有证据的范围内,是不足以让我们采取什么重大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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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efull22 于 2011-7-7 15:25 发表 我的看法和对同性恋一样,不赞成 不反对 不歧视。如果你觉得乱伦违反伦理,我一样也想看看你的伦理逻辑推理,说起来,同性恋的伦理逻辑推理你还没说呢,别跑题。


 


 难得有机会和朋友们讨论。我是这么看这个问题的。


1、人的动物属性,


人不是上帝造的,女娲捏的,人是由古猿进化而来的,这点已经有广泛的证据,并且是被绝大多数人认可的。这是个大前提。显然人要吃喝拉撒,有七情六欲这都属于动物属性。


除了单纯为了繁衍后代的性行为外,通过性交缓解精神压力,乱伦,强奸,兽交,性虐,多P,性交易,同性恋,等等等等行为,在动物界都能找到,越是智商高的,社会性强的动物,如海豚,灵长类,大型猫科动物,狼,就越普遍。再此恕不具体举例了。


2、人与动物的区别


动物学家在发现,大猩猩和倭猩猩的瞬间短时记忆力,要强出人类若干倍!注意,在瞬间记忆这个关乎“智力”能力上,号称万物之灵的人类,比不过猩猩。


生物学家推测,在人类大脑的进化过程中,短时记忆能力逐渐退化,取而代之的是更强大的,综合分析和复杂逻辑判断能力,这才人类与类人猿,乃至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我们常说的“理性”,只有“理性的种子”才能生长出“文明的大树”。


3、理性是囚禁兽性的笼子


《圣经》中描述,亚当夏娃吃了智慧树的果实,方才知道有羞耻。在人类文明萌芽期,幼年期,青少年期,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知识有限,对自身的认识也有限,不管是解释为对真理的追求,或是简单的“物质分配”的需要,人类对自己的动物类行为曾被有意识的,用规则,道德,法律加以严格约束,甚至约束面无限扩大


到了近现代,无论是生产力水平,还是对世界及自身的认识水平,都有了飞跃,而规则,道德,法律的约束对象范围也随之有了巨大变化,人类对自身的动物性的态度,更冷静,更理性,更宽容。


4、宽容,是理性的光辉


综上所述,人类的性行为,无论是异性恋,同性恋,或是暴力强奸,恋童,等等,从生物学角度看其实没有本质区别,其存在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同的,只是不同的人类社会进程的不同,所产生规则,道德,法律标准不同,对比类人猿,不难推测,史前时代的人类社会,乱伦,强奸都是很正常的事情,而在当今社会,这些行为是要被道德所不容,法律所严惩的。


人类理性的产生,使人类除了性的要求,人产生了远比动物更丰富,更高尚的追求,而这种,更丰富,更高尚,更美好,更理性的追求,才真正是我们天天挂在嘴边,要尊重的,人所特有的“人性”。而“人性”的存在,人性的解放,恰恰才真正使人对人自身一些曾经被要强迫割除的动物性重新宽容起来的前提条件,比如:同性恋。


5、同性恋和社会伦理


终于到了我们的主题,不过其实我要说的重点已经说完了。


实际上,无论中外现今社会对于同性恋的宽容度已经很高,但这绝并不意味着:理性文明的社会就必须消灭对同性恋的负面评价,也绝不该用对同性恋的宽容度来衡量社会的文明程度。


不管是对同性恋者是何种态度异性恋者,或者是同性恋自身,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是对社会伦理的真正尊重。


 


题外:


同性恋的复杂常常使我困惑,经常看到两个女孩子同性恋,其中一个穿着打扮,说话声音强调,做派,俨然一个男孩子模样, 又见到有男孩子同性恋,往往其中一个由俨然女性化很严重的样子。


困惑的不是这两个人,我是纳闷对面那个女孩,男孩,他们到底喜欢的同性还是异性呢? 难道说,他们喜欢的异性化的同性?


按这个逻辑,同性恋者应该可以分成4类了


1、自我性意识正常 喜欢 异性化的同性


2、自我性意识正常 喜欢 同性化的同性


3、自我性意识错位 喜欢 异性化的同性


4、自我性意识错位 喜欢 同性化的同性


如果再区分一下性别,那就是8类,那一种多呢?如果加上双性恋,就是16类,有研究的朋友不妨一起探讨一下。



[ 本帖最后由 3dfish-no.3 于 2011-7-10 01:55 编辑 ]
天桥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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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8# 写实 的帖子

越描越麻烦还不是拜你所赐?你非要追问。
其实,我们都应该知道,躲避问题是不好的,是没诚意的。
但是,如果不躲避问题,就会被找麻烦。明摆着你要找麻烦,我要是都躲了,你不是觉得我很没诚意?
所以,我只能躲避一部分,因为如果我一点也不躲,那么被你找麻烦事小,恐怕还会有人跳出来趁机骂人,而且要骂到本贴被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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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性恋的基本问题

首先一个就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问题。支持同性恋的一方,要求完全平等,即承认同性恋婚姻完全等同于普通婚姻。反对一方则认为婚姻本来就是一男一女,你不是一男一女,为什么非要结婚呢?
个人以为:同性恋要求婚姻保障是合理的,但是反对同性恋一方坚持对婚姻的传统解释,也并非说不过去。出于现实目的,随便更改词汇定义,总是不好的。所以,我们应该进行一下妥协,不登记为婚姻,而登记为“同婚”(同性恋婚姻的简称,或者用别的名字),基本上拥有等同于一般婚姻的民事权利。

其次是一个兵役问题。这个跟中国没啥关系。(中国那个不叫军队,那个叫党军)不过要是架空讨论的话,我个人以为:军队维持性别隔离(即男女兵不混编同宿,等),就是为了防止乱交;如果允许同性恋公然入伍,性别隔离就失效了(美国的兵役政策是不问你性取向,意思就是让你保持低调,你不表现为同性恋,当然也就没危害)。因此,在性别隔离取消以前,限制同性恋入伍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大批同性恋希望入伍,那也应该允许。妥协方案就是:像底比斯圣军那样,单独成军。

最后,就是一般性的歧视问题。个人以为,除了个别特殊职业(如军队),我们不能对同性恋进行差别对待,并希望普通人能对同性恋保持礼貌。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1-7-10 0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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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确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更多是同性恋要求社会承认的表现同性恋婚姻是否合法化,一定是要征求普通婚姻者的态度的。不然很烦。


 


1、


问:配偶姓名?


答:刘富春


问:男的女的?


答:.......


2、


问:你先生怎么没来?


答:她生理期来了不舒服,在家休息。。


 


关键是这回给普通婚姻者造成困扰。



[ 本帖最后由 3dfish-no.3 于 2011-7-10 02:23 编辑 ]
天桥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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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支持反对gay,lesbian。你的文章标题很恶心很猥琐……

你不要在这里煽动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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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很傻B,你能搞几个女人,这也变态恶心么?尊重别人生存的权利,就像基地给了你一个空间来这里发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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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成 不反对 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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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观点有些赞成,但已经漠不关心了!

魔由心生,一念成魔,夢魘裡的心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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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反人类的。搞基是不对的,无需证明,就连基友群体本身的过度自尊和敏感都说明了他们的潜意识是拒绝这个行为的。
从小到大,没有人教你不要搞基,无需证明,无需说明,无需洗脑,这明显证明搞基是和人类天性反着来的,不光是反伦理的问题。
所以我同意楼主的观点,基友都是病人,我们不歧视病人,只要他不来有意识的传染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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