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的《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
梁启超于一百多年前写的《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一文,较详细论证了政府的产生、政府权力的运作以及他同人民的关系。见解深刻,分析透彻,深入浅出。
在梁启超看来,人格化了的国家具有最高主权,在国家之下有人民和政府,政府和人民同是国家组成的"要具",互不隶属,只有国家才能"握独一最高主权"。那些重视人民的,认为国家主权在个人,这就导致了无政府主义的产生,使国家无从管理;重视政府的,认为政府是国家的代表,国家之主权在政府,这就会使政府权力无限扩张,导致专制暴政。
一个文明进步的国家,必须明确人民和政府的权限,谁也不能乱来。近年来,关于国家、主权、政府、人民这些概念人们不断有所论及,可能有些人对梁启超论证持有不同看法,但无论如何,梁启超所强调的对政府和人民的权限要加以限定还是应该完全加以肯定的。
该文进一步论证说,以民权害国家者虽然在西方国家出现过,但是纵观几千年的历史,大多都是政府滥用权力,侵害民众,以至于把国家祸害得破败衰弱、盗贼横行、民不堪命。
在国家成立原理上,梁启超认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理论--国家成立在"民约"。人必须群体生存才以发展,才能与外界竞争,人一方面是独立经营的个人,同时又是通力合作的群体,如果人不须要群体生存,政府就没有成立的必要。
人各有自己需要干的事,有的务农,有的经商,有的作工,有的上学,都没有时间顾及群体的事,那就推选出一些人来为大家作这些事。政府就是这样产生的,他的宗旨,就是代大家管理众人的事务,而不是用来镇压迫害民众。政府当尽什么义务,他们都应该有哪些权力,根据这些来判断不是很明确吗?说白了就是作公益之事。
文章认为,政府的工作虽然千头万绪,但总的来说就两件:民众自己力量作不到的事政府帮他作,民众的自由权益受到侵害政府要给予维护,这才是政府最可宝贵的地方。
而在中国最贫困的时代,民众自谋富裕之路不但不帮助反而加以制止,以至于导致几千万平民饿死。从49年以来,左一个右一个的运动从来就没间断过,每次运动,都有大批的无辜平民被迫害致死。近年来,政府的官员随着贪欲心膨胀使自己的权力不断扩大,使一些官员变成官匪,对农民土地的侵占,强制拆迁,对和平维权的暴力镇压。
梁启超认为对政府的权力必须加以限制:必须随民众文明程度的提高减少政府的权力,政府应该"依人民之富以为富,依人民之强以为强,依人民之利以为利,依人民之权以为权。"除公益事业外,政府不应有任何他自己独特的权力。他举例说,西方国家,对于本国人民之权,日有所让,但他们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尊严,其国家声誉,强过独裁暴政国家万万倍。这些文明国家皆能"自立法而自守之",对民众侵害之事少之又少。梁启超认为,立宪政府,就相当于中国古代的"尧舜无为而治"了。
天下最大的罪恶就是政府侵害民众。如果是民众侵害民众,有法律可以对其制裁。政府胡作非为,没有能制裁的,况且政府犯罪由于不能受到制裁,会刺激政府官员犯罪的热情,以至于愈演愈烈。正由于此,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在谈这个问题时,梁氏还提出了多数暴政的问题。由于主权在民,政府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行使权力,少数弱势之民,就会失去自由。多数暴政比之于君主专制,更为有害,因为他打着民意的晃子,更能骗人。
关于这一点,凡经历过历次运动的人,相信都有深刻体会。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声称团结95%,打击一小撮儿,结果使无数无辜民众在运动中受害。根除多数暴政表面看来是要限制人民权力,但归根结底还是限制政府权力问题。因为首先多数人的意愿要通过政府实施,其次是政府可能会假错多数人的名义对少数人迫害。
在民主法制的国家里,没有一个人可以胡作非为而不受制裁,无论你是君主还是普通公民,也无论你是多数还是少数,都不能例外。"人各有权,权各有限"民主法制的国家就是处于这样一种良性状态之中。只有独裁暴政的国家才有个人高于法律之上,作坏事不受制裁的现象。
他说,当政者违背承诺,为政失职,对民众"压抑之蹂躏之,民不堪命,于是爱国之义士出......人民出其力以相抵抗,不得目为叛逆"。在另一篇文章中,梁氏说得更清楚:"昔法兰西之民,自放弃其自由,于是国王侵之,贵族侵之,教徒侵之。当十八世纪之末,黯惨不复睹天日。法人一旦自悟其罪,自悔其罪,大革命起,而法民之自由权完全无侵以至今日,谁能复侵之者?"(见《梁启超全集》349页)这个思想同美国的《独立宣言》有关人民可以起来推翻独裁暴政的论述简直就是如出一辙,只是梁氏把独裁暴政的罪恶归咎于人民"不悟罪,不悔罪",认为"苟无放弃自由者,则必无侵人自由者其罪大原,自放弃进发之"(349页)。这种见解,未免有失偏颇。
梁启超把中国两千年来所倡导的仁政同西方的民主自由进行了比较,他认为,这两种政治理念看上去好象很相似但其精神一点也不一样。中国的仁政只能阐述政府为政应该怎么样作却不能保证其必须这样作,这就是两千多年来孔孟等至圣大贤虽然苦口婆心地倡导仁政而仁政终不能实行的原因。"治人者有权,而治于人者无权......其行暴也,则穷凶极恶,无从限制,流毒全国。"
中共的十七大说:"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 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没有制度作保障的权力等于没有权力。
梁启超说西方的民主自由不同于中国所说的仁政,一国之事为举国人人之事,"其有善政,莫不遍及;欲行暴者,随时随事,皆有所牵制。非惟不敢,抑亦不能,故一治而不复乱也。"
梁启超以民本思想看待东西方政治之不同,认为中国历史上所提倡的仁政思想,有其重要的历史价值,在历史上也确有实行的必要,因为那时人们还没有进化到现在的文明程度,只能由开明统治者施"仁政"。这就是梁氏的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政府之权日有所减,民众之权日有所加的思想。我们先不管梁氏这个思想是不是有商榷的地方,有一点是肯定的,梁氏认为人的权力是自己本身就有的,不是政府给的。因为政府能给就能收回去,而且根据孟子的思想,天下是天下人之天下,不是一人之天下,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因为天下非天子所有。
总括《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的思想,共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是根据民众实际需要产生的,政府本身没有权力,它的权力是民众给的;
二,政府的工作在于作好公益事业;
三,政府的权限必需要加以限制,要有限制政府权力的体制,良好的社会制度可以保证政府官员没有作恶的条件和能力;
四,为防止多数暴政,对人民的权力也要限制,对人民对权力的限制归根结底要表现在对政府权力限制上;
五,政府权力是公民给的,公民的权力是自己本来就有的,政府可以剥夺公民的权力但不能给予公民权力(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不能给自己没有的东西)。
《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发表于1902年,距今已有106年,现在无论当政者还是平民,不是应该好好了解一下梁启超的这些思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