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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老鸨”能救嫖幼干部吗?

14岁“老鸨”能救嫖幼干部吗?

14岁“老鸨”能否拯救“嫖幼”干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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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惊天下的“略阳村镇干部涉嫌强奸12岁少女”一案,最近被当地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12岁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14岁初三的女学生带出去,介绍给了这几名嫌疑人。而这名初三的学生也是为了捞取“中间费”才拉皮条的,而且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略阳警方的调查中


又一桩集体奸淫幼女事件,在案情未经审理的情况下,当地警方和检方就仓促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这不仅让人怀疑这种定性是否有人从中作梗?但是,检方刻意强调拉皮条的是“一名14岁初三的女学生”,并且捞取“中间费”,那么,让案情急转直下的关键人物就是这位芳龄只有14岁的“女老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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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人员多为乡村干部:魏某(西沟村村支书)、赵某(郭镇干部)、蒋某(郭镇干部)、孙某(农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农民)。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为同一12岁的初一女学生。对于嫌犯是否构成“集体轮奸罪”,当地一位办案民警这样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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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民警也对“轮奸”导致“大出血”的传言予以纠正:“在我们接到报警和侦破的过程中,该女生并未出现什么‘大出血’的情况。”该民警推测,可能是该女生的例假,引起了大家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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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警方强调“14岁女老鸨”,到女生例假“可能”引起的大出血,通篇充斥着为犯罪当事人开脱的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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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群干部们是由“14岁老鸨”介绍嫖娼,还是干部们主动找这位初三女生引诱初一女生嫖宿,这是确定这起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现有证据,将违法者的行为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从法理上而言,很不妥当。毕竟,最终性质到底怎么界定,需要搜集证据后由法庭裁决,作为警方和检察机关,此时应当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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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14岁老鸨”是否会成为拯救这些乡村干部们的救命稻草,让我们拭目以待。
一天不摸奶,方向盘会摆;二天不擦枪,打掉变速箱;三天不开炮,轮胎准会爆;四天不搞鸡,大修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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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嫖宿幼女啊?TMD这根本就是为了那些丧失良知的杂种设置的开脱罪名的一种方法罢了,如果是普通百姓的话这不就是强奸幼女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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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得枪毙一个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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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吗 14岁一下都是强奸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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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9496 于 2011-12-6 16:53 发表
懂法吗 14岁一下都是强奸 靠

正解,不论女方是否自愿,是否涉及卖淫,都按强奸判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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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被扭曲的人占大多数,出这事不足为奇!
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们喜迎春风迈进了吹牛皮的鼎盛时期。机遇与挑战共存,我们将继续努力奋进,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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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恨,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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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你妈逼的,法律也能随便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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