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法委书记: 彭宇并非“好人被冤”!!!!
这个也太无耻了啊,我现在相信我们生活在地狱了
北京特派员
曾经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又有内情浮出水面。中共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对官方媒体澄清表明,彭宇并非“好人被冤”,他与徐老太当时确实曾经相撞,但由于警方丢失了事发第一时间做的询问笔录,加上法官一审判决中做了“不恰当的分析推论”,导致公众的重重误读。
“彭宇案”事发5年后,南京高层官员接受新华社旗下《瞭望》新闻周刊独家专访,披露案中部分细节以力图扭转中国舆论对该案的印象。
《瞭望》报道称,去年的广东“小悦悦事件”后,中国舆论将路人见死不救的原因指向“彭宇案”;中国其他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负面影响。
对此,刘志伟强调,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该案也不应该成为中国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报道引述刘志伟介绍,2006年11月20日上午,64岁的徐寿兰在跑向公交车时,确实与26岁的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
彭宇先向公交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将她送往医院,其间还代付了200元(人民币,下同,约41新元)医药费。
徐寿兰骨折,医疗费用需数万元,双方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入禀鼓楼区法院,指认彭宇将自己撞伤,索赔13万6000元。
刘志伟对《瞭望》提出,第一次开庭时,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到了6月13日第二次开庭时,彭宇否认与徐寿兰相撞。他得知事发后城中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已丢失,对补做笔录提出异议,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
一个月后,彭宇主动致电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是好意扶起老人反遭起诉。后者通报给十多家媒体记者,彭宇并向法院申请准许记者采访庭审。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派出所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用手机自行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虽然该照片内容被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照片的可信度受到彭宇及记者质疑。
两个月后,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彭宇与徐寿兰相撞,要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徐寿兰4万5000元。
两名当事人均上诉。南京市中院10月初进行调查,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发现“报警内容”栏目下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
在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徐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同意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和解协议并规定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
在《瞭望》的报道中,刘志伟坦承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正因此,彭宇后来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但他也承认,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分析推论所提示的: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彭宇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没有选择自行离开,“显然与情理相悖”;他代付的200元医药费就是“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
他也检讨说,此案的深刻教训,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
在中国舆论中,“彭宇案”的结论早已尘埃落定,它被认为是“做好事者倒霉”的典型案例,也是公众心理的一道阴影。在“小悦悦事件”后,也有评论人提出政府应该出面彻底说清楚“彭宇案”,消除不良影响。
南京高官澄清
成为网上关注热点
南京高官的澄清成为新的关注热点。在新浪微博上,仅“彭宇承认撞了徐老太”的话题下就有11万条评语。不过,对于突然重见天日的隐情,不少网民表示难以接受;有人继续标榜不相信一切、怀疑一切的原则,也有人表现出感觉被愚弄的愤怒。
署名“希尔瑞斯张”的网民表示:“今天惊闻彭宇案另有‘真相’,我想说,反正我是不相信媒体了,就当听笑话了。”
网民“郑晓林”写道:“彭宇案持续发酵4年以后,一直演变成为小悦悦事件了,南京官员才来公布所谓“真相”,这种随便可以揉捻的说法,真的是真相吗?有这样愚弄百姓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