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村一级选举的特殊性
大陆政府一度推行过村一级的选举,从而产生了很多误读,有认为这是“基层民主化”的尝试,有从其中暴露出的问题而贬低中国人民主素质的。实际上,村一级选举,并不能与台湾在两蒋时期所推行的地方性民主选举相提并论。因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背景下,村一级并非行政机构,更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大陆政府一度推行村一级选举,正如此前一度进行国有企业民主化管理试点一样,绝非政治民主化的试点,而是根据共产主义思想,而进行“劳动者自我管理”的“经济民主化”试点。此外,农村由于是集体所有制,进行选举也是明晰产权关系的体现。
企业和各级政府的区别很大,哪怕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在正常情况下,在西方国家,某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是可见的。但是,它很难长期维持这种”一人一股“的状态,随着经营的发展或衰落,职位和股权必然会分离,从而失去集体所有制性质。
例如:如果需要大量招工,就很难要求新职工出钱购买股权,当然也不能赠与股权。这样,职工同时维持平等股东的身份就不可能了。
中国农村从法律上必须长期维持集体所有制,它确实有某种社会意义,但是肯定影响经济效率,也会在选举过程中体现出弊端。
股份制企业搞选举,很常见。但那是单方面的,既股东选举管理层,决定决策,而管理层管理职工。当人们既是股东又是职工的时候,选举对他们的利害关系就太大了。远非政治民主化选举可比。加之中国的大背景腐败,没有法制,强行维持集体所有制也不利于经济效率。村一级民主选举就难免不出问题,尤其是贿选一类的问题。
当然,这不是说村一级选举就一定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