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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SOPA II

【原创】SOPA II

最近在讲SOPA,看了opencongress上的民意调查,支持民众占1%...几乎一边倒

但是说回来,互联网的言论自由和现实法律的确有冲突的地方,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个冲突会越来越大,规模将不再局限于提出或者否决类似于SOPA这样的一个法案,而是在各个行业各领域展开。。。

比如,西欧的大部分国家立法规定,支持纳粹和否定Holocaust的言论和行为是违法的(这和言论自由无关,言论自由不是想说啥就说啥,不然诽谤罪也不存在了。。。),但是在互联网上,这样的言论到处飞(西欧这一块特别是法国人)。对此司法程序显得呆滞落后,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进,没有有效的措施,退,得不到议会有效反对票的支持。于是空洞的法律条文形成了。

这只是一条,但千千万万条这样的条文加起来,就很难让人相信法律的真实性了。也许今天我们安全度过了SOPA,但是,谁能保证SOPA二代不会出现?


注:

1) SOPA 具体的背景可以看咸鱼的这篇帖子 https://72.52.124.210/viewthread.php?tid=352181
2) opencongress 是一个网站,地址是http://www.opencongress.org/,美国民众可以通过这个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所在地的议员、了解立法信息,当然上面也有很多有价值的新闻
3) Holocaust 一般指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我在中文里没有找到对应词汇),另一个词汇是 Shoah,Shoah是希伯来语语源的词,一般非犹太裔不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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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A、opencongress、Holocaust........

都是些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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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cuixianen 的帖子

http://news.163.com/12/0121/08/7O9ECKRD0001121M.html

个别单词,你可以去在线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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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cuixianen 的帖子

非常抱歉,这些词汇不一定查得到,我写文章比较随意,各种语乱入。。。

SOPA 具体的背景可以看咸鱼的这篇帖子 https://72.52.124.210/viewthread.php?tid=352181
opencongress 是一个网站,地址是http://www.opencongress.org/,美国民众可以通过这个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所在地的议员、了解立法信息,当然上面也有很多有价值的新闻
Holocaust 一般指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我在中文里没有找到对应词汇:L),另一个词汇是 Shoah,Shoah是希伯来语语源的词,一般非犹太裔不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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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有原创的人表示有点小自卑。。。

我所拥有的我都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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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莉莉斯 的帖子

非常好的视频。
俺非常关心的是这个立法的过程,各方利益如何充分博弈,平衡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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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纳税人,
1,没有SOPA 会受到什么伤害?
2,有了SOPA 会承担什么成本?

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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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屠杀和其它纳粹相关法案,其本质是“德国人的阴谋”,比很多人常说的“犹太人的阴谋”还真实。
因为德国人犯的罪太大,不可能赔得起,如果不赔,又有损名誉。所以在有限的赔偿之余,要大力立法,以示诚意。
国际社会,尤其是民主国家,在两次被德国人打得半死之余,第三次改成上当,欣然接受了这一套。虽然看起来也没啥不好,其实埋下无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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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SOPA法案,绝对是混蛋,这个没啥可说。
我想说的是:在民众显然反对此法案的情况下,如果议会再反复试图通过这种法案,结果就会导致代议制本身被推翻,改为直接民主(或公决民主)。
即通过全民公决来实现立法权,不是打破三权分立,只是由公民直接掌握三权中的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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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两份反盗版法案在递交国会投票时遇到新的障碍。众议院议长、俄亥俄州共和党人博纳(John Boehner)说,这项立法还未做好投票准备,有超过六名参议员以某种形式表示出保留意见。美国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就网络盗版问题起草了两份类似法案,众议院版本称作《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而参议院版本称作《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两份法案的目的是禁止从美国国内访问提供盗版电影、音乐和其它内容的外国网站,也不允许从美国向这些网站提供资金。该法案将授予美国司法部长新的权力,以切断流向这些网站的资金、广告和访问权限。

另据网易科技报道:谷歌等公司抗议迫使国会暂停网络反盗版法表决

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拉马尔·史密斯(Lamar Smith)表示,他的委员会将暂停考虑众议院的《反网络盗版法》(SOPA)提案。内华达州民主党议员里德称:“没理由不解决这么多人对法案所提出的合法性问题”。他“对未来几周内达成妥协表示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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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盗版法案为何遭企业抗议
日期:2012-01-21作者:朱炜点击:55转播到腾讯微博摘要:11月15日,Google、Facebook、Twitter、Yahoo、eBay 等九家互联网公司联合在《纽约时报》上发布整版广告,反对美国国会的《停止在线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H.R.3261),以下简称“SOPA”)以及《制止对经济创新力的在线威胁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 (S.968),以下简称“PIPA”)。他们深知,这两项“旨在打击网络盗版”的法案倘若不经修改地通过,会彻底改变美国互联网行业——其实也几乎就是,整个互联网行业的运作。
互联网审查方式的转变

SOPA 和 PIPA 声称是要打击“在美国境外侵犯美国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与现行的《数字千禧年版权法》(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后简称“DMCA”)相比,两项新法案的最大变化在于改变了对于识别出的盗版侵权案例的处理:

DMCA 强调由版权拥有者负责识别侵权内容,在他们向内容发布平台拥有者举报后,平台拥有者可以要求内容上传方将侵权内容撤下,如果内容上传方不撤,版权拥有者可以直接起诉内容上传方; 而在两项新法案中,版权拥有者在识别侵权内容后,可直接要求搜索引擎、互联网广告平台、互联网支付平台屏蔽内容发布平台所有内容,甚至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直接停止对该平台提供服务。所有司法程序可以在直接端掉内容平台后再进行。

这一举报处理方式的转变事实上是要求内容发布平台改变自己的内容审核方式,由原先的事后异议审查转变为事先审查,因为在新法案下,一粒“老鼠屎”真的可以毁了“一锅粥”。这对于那些“用户原创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平台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的“负债”。对于那些无力承担审查成本的创业型公司来说,更可能是灭顶之灾。

在美国国内,还有人担心新的法案会对言论自由造成潜在伤害,从而认为新法案可能是违宪的。11月15日,国会针对 SOPA 的听证会加深了人们对这一潜在可能的担心。听证会上,没有来自反对者的证词——科技公司、人权组织、互联网用户,都没有被邀请成为证人,证词都是来自“盗版的受害者”——好莱坞制片公司、商务部。

在 PIPA 法案被提出后,立即遭到了包括 Evan Williams (Twitter)、Reid Hoffman (LinkedIn)、Mark Pincus (Zynga) 等互联网业创业者的反对。现在,Google, Facebook, Yahoo 这些更大的互联网公司也站了出来。

《纽约时报》上这篇整版声明的题目是《为了保护创新,我们站在一起》(We stand together to protect innovation)。这篇联合声明中提到:

我们支持这些法案所声明的目标——为打击侵权和山寨的国外“不良”网站提供更有力的工具。不幸的是,这些法案同样会使得遵守法律的美国互联网及科技公司承担新的不确定的负债,以及遭受私人诉讼的风险。并且,这还要求我们对网站进行监控。我们担心,这些措施会对我们这个行业持续创新并创造就业机会的良好纪录形成威胁,并可能破坏我国的互联网安全。我们不能接受目前版本的法案,并希望你能够在保留创新和活力——是它们使得互联网行业成为经济和就业增长的重要驱动——的同时,考虑更具有针对性的方式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山寨商标权的国外“不良”网站。

在我们一起寻找针对国外“不良”网站的良策的同时,我们不应危害已有的基础结构。它们对内容拥有者和互联网公司行之有效,并向那些在使人们合法地在互联网上创造、寻找、讨论、分享信息的创新者提供了确定性。

美国大型互联网企业在《纽约时报》上刊登题为《为了保护创新,我们站在一起》的联合声明。

来自新媒体作家的质疑

对于 SOPA 以及对 SOPA 的质疑,丹麦的新媒体博客作家 Thomas Baekdal 今天撰文评论。在 Baekdal 看来,SOPA 确实荒谬,就像“一个人在沃尔玛被偷了东西,他就可以要求关闭整个沃尔玛一样”,但 SOPA 的反对意见也非常愚蠢,因为“没有哪个反对意见对阻止偷窃提出什么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他看来,难道为了不让互联网公司增加成本,就可以庇护侵权的犯罪行为吗?

Baekdal 提出,要从根源上减少侵权行为,只需要做到两点:

1)消除地域歧视。所有地区的消费者都有权消费同样的产品。类似于 iTunes Store 中某些内容仅对部分地区消费者开放的情况导致那些无法从正常渠道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在使用盗版产品时有一种天生的“正义感”。

2)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对用户进行认证,并记录其所有线上行为。在 Baekdal 看来,用户之所以不愿意接受实名制是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滥用。一旦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只有在其出现犯罪行为时才允许调用其行为数据的话,匿名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实名制,对犯罪行为无疑是一种震慑。

Baekdal 对 SOPA 及其反对声音的批评固然有道理,但他自己提出的解决方案却也太过于乌托邦。因为他忽略了两个事实:互联网是有国界的;版权战争说到底还是一场政治游戏。SOPA 始终打着“打击外国‘不良’网站”的旗号,摆出一副捍卫国家利益的架势。而且不仅是美国政府,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不会愿意开放互联网国界。版权就更不用说了,几乎是同样的文字和同样的内容,一本书在英国和美国有各自的版权,简体中文与繁体中文又有不同的版权。所以,内容出版方同样不会愿意来打破国界。

《哈利·波特》系列小说被翻译成近七十多种语言,在全世界两百多个国家累计销量达四亿多册。

优酷与土豆的“中国实践”

在中国,侵权问题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但随着中国的互联网公司走向境外资本市场,对当地法律的重视致使他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与此同时,国内文化产品引进许可制度的存在也让他们更为谨慎。

在优酷和土豆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递交的材料中,我们可以窥见一些他们的操作。

优酷在 2010 年的 20-F 中提到,他们有一支300人的团队负责审查用户上传视频,在每一个视频上传网站前都会有专人检查。倘若有落网之鱼,在接受到侵权举报后,他们会撤下该视频。关于电影与电视剧的放映许可,优酷主要依赖内容提供方的书面保证,但他们同时也声明无法保证内容提供方的书面保证一定是真实的。

在土豆申请上市的 F-1 表中,他们提到自2010年11月以来,他们共收到过280起关于侵权内容的诉讼,其中败诉91起,胜诉13起,赔偿金额从人民币3,000元至50,000元不等。

来源:网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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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表态称将不支持网络反盗版法
2012-01-15 11:34:32 来源: 网易科技报道 有654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网易科技讯 1月1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奥巴马政府今天表示,如果立法打击网络盗版会带来互联网审查、影响网络信息安全或者破坏互联网结构等不良结果,那么这些立法将不会得到支持。

该声明由三位白宫负责技术的官员提出,是对有关立法打击网络盗版的在线请愿的回应。电影和音乐行业支持进行这样的立法,希望籍此打击盗版行为。

这三位官员包括安尼什·乔普拉(Aneesh Chopra)、维克托利亚·埃斯皮内尔(Victoria Espinel)和霍华德·施密特(Howard Schmidt)。其中,乔普拉是美国首席科技官,埃斯皮内尔是白宫知识产权执行协调官,施密特是白宫网络安全协调官。

明确表态

他们在白宫网站发表博客文章称:“尽管我们认为,外国网站引发的网络盗版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通过严肃的立法进行回应。但是对于那些影响表达自由、增加网络安全风险或者抑制活力、不利于互联网创新的立法,我们将不会予以支持。”

内容创造者与互联网公司间的纷争一直没有在国会内部得到解决,这是到目前为止白宫作出的最明确的表态。参议院计划在1月24日进行程序性投票,决定是否对一项反盗版议案进行讨论。

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拉马尔·史密斯(Lamar Smith)表示,他提出的《反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符合政府的要求。史密斯在1月13日宣布,将从法案草案中删除一个条款,不再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法院发出命令的情况下对提供盗版内容或者仿冒商品的国外网站进行拦截。该议案的反对者称这个条款将损害网络域名系统。

在今天发表的声明中,史密斯表示,内容审查并不包括向那些盗窃内容的国外网站实施执法行为。但他指出:“在部分美国最具盈利能力和生产力最高的行业受到攻击的时候,国会不能坐视不管。”

行业争议

谷歌、Facebook和其他互联网公司均反对史密斯的提案以及参议院的相关立法。这些公司表示,这将推动互联网内容审查,并影响美国科技行业的发展。


美国电影协会表示支持这些立法。该协会全球政策及外部事务高级执行副总裁迈克尔·奥利里(Michael O'Leary)表示:“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那些寻求保持现状并从中获益的人阻碍了合理的立法。”他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有意义的”立法“必须包括慎重和合理的补偿措施,并将广告公司、支付服务提供商和搜索引擎包括在内。”

推迟听证会

美国众议院监管及政府改革委员会主席达莱尔·伊萨(Darrell Issa)今天表示,将推迟有关该项立法的听证会。该听证会原定于1月18日举行。但他指出,这项法案仍然“从根本上存在缺陷”。

伊萨同时表示,众议院领袖已经同意,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法案不会被摆上台面。他表示:“我们已经听到互联网社区的声音。如果反盗版立法要实现可行性并获得广泛的支持,那么国会成员需要更多地了解互联网的工作方式。”

(楚慎)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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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1-21 16:55 发表
至于SOPA法案,绝对是混蛋,这个没啥可说。
我想说的是:在民众显然反对此法案的情况下,如果议会再反复试图通过这种法案,结果就会导致代议制本身被推翻,改为直接民主(或公决民主)。
即通过全民公决来实现立法 ...
没这么严重吧,大不了不选赞成的那些家伙连任议员。。。议会反对票数量足够就可以否决制定的不合民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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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araFabian 于 2012-1-21 19:38 发表


没这么严重吧,大不了不选赞成的那些家伙连任议员。。。议会反对票数量足够就可以否决制定的不合民意的法律。。。
这可不好说。
前两年,瑞士公投,有57%的人要求禁止新建清真寺。但是,即便如此,到目前为止,貌似也没形成法律。
欧洲议会主席指瑞士公投结果可能侵犯了基本自由。瑞士联邦司法部长说,欧洲人权法庭可以推翻公投结果。
同理,如果力求保护知识产权的一方硬要通过他们的法律,他们也可以说:即便民意支持,侵犯知识产权也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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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有一个微妙之处,就是:
议员和普通人不同,他是专业政客,所以要有某种专业素质。因此,他们往往比普通人温和,且尊重最基本的宪法精神。
另一方面,在代议制条件下,偏执的少数派往往可以占优势。(偏执,在此处作中性理解)
举例:如果有一个“禁止养狗”的法律。那么公投是可能通过的,靠代议制则不可能通过。
其原理是:不养狗的人也许讨厌狗,但是他不大可能因为某议员主张禁止养狗,就决定投此议员的票,因为他感兴趣的地方肯定很多,更要看此议员的其它政见;反过来讲,养狗的人对狗的感情...我们都很清楚,如果有议员主张禁止养狗,那肯定不投他票。不投他票还是轻的,也许本来就不打算投票,因为你禁止养狗,我还非要投你对手的票不可了。
由此可见,在代议制条件下,有时候,支持某一主张的人数并不重要,支持的程度才重要。

而代议制的微妙之处又由此体现出来:一方面议员本身比较温和,另一方面他们又往往屈从于偏执者的意见。这就形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当然,我不是说不用代议制,不确定性就会变小。相对于公投制而言,代议制可以缓冲民意的变化,却会在民意未变,而关注度变化的情况下,造成政策的变化。(高度关注者,相对而言,其意见就较为偏执,而不会“无所谓”。)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12-1-21 2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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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可以缓冲民意的变化】
这个说法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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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的来源和代表性以及两院制的相互制衡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

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

众议院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

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
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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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保守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
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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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
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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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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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可以缓冲民意的变化】
这个说法是成立的,并且主要是由参议院的作用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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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技术贴
     
Another Year,Lots of New Dreams.
在主要的信条上保持一致,在次要的信条里用爱包容。
I mis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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