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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影片(请管理员不要移动到视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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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十一怒汉,非常不错的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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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殺年殺人11人陪審團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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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typee 的帖子

靠·········
优酷开始和谐老外了···········翻墙还不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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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十二怒汉,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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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典电影十二怒汉吧。。。IMDb排行榜一直是前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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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bigpunk1978 的帖子

这样的回答只能说明你看的是评论或是没有完全看懂。
你想说的那个是3号陪审员对吧,其实在我看来3号陪审员才是最了不起的,如果你懂得最后他拿出照片并且哭着说无罪是表达的什么意思你才会明白。
据个例子好了,当然这个例子会让人不舒服
假如你的妹妹被人强暴后谋杀最后分尸,没有抓住凶手,但是某一天,法庭(像电影中的而不是现在中国的)要让你当一个陪审员,而被告就是一个看上去很猥琐的男人,而罪名也是强暴后谋杀最后分尸,而且法庭上的各项证据也指明被告就是凶手的时候,你能保证你能做到和3号陪审最后(当然我说的是最后)的表现一样吗?
当然,这个问题你可以不回答(我没有兴趣也不想判断回答的真假),但是你心里应该有答案,其实这个问题不是针对你,而是针对看帖的每一个人。

[ 本帖最后由 typee 于 2012-1-24 14: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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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ypee 于 2012-1-24 14:26 发表 这样的回答只能说明你看的是评论或是没有完全看懂。你想说的那个是3号陪审员对吧,其实在我看来3号陪审员才是最了不起的,如果你懂得最后他拿出照片并且哭着说无罪是表达的什么意思你才会明白。据个例子好了,当 ...


大过年的,假如你妹吖!


我这样没妹的人看了都揪心。


表达能力差就藏拙一点,大过年的,给兄弟们添堵。


我混基地这么久,头一次吃苍蝇。



[ 本帖最后由 webmastersm 于 2012-1-24 16:28 编辑 ]

※ ※ ※ ※ ※
听之任之,存疑信之
※ ※ ※ ※ ※




我们是不是需要用谎言来打击那些说谎的敌人?难道事实还不够有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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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webmastersm 的帖子

你混基地很久吗? 在我看来你和刚来基地的没有区别。
如果你觉得你吃到苍蝇,那是因为你很适合呆在中国大陆。
说服别人都是容易的,而说服自己就很难了。
还有一点要告诉你我就是故意用妹妹打比喻的,因为那样能够激怒某些不喜欢用大脑思考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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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的确好片子,当年第一次看时,连看了三遍!过瘾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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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这确定是十二怒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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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收藏的TLF的版本,好电影!
怪,少见多怪,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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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 的 辛普森 案,作为电影来讲俺个人觉得不严密,陪审员个个变神探 。个人认为实际上当一个反对理由说出后,就不能定罪了。第一个怀疑者却妥协了,倒是那个老者最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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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上诸位的评论,感觉不错,收藏,慢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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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lkblade 的帖子

你错难道没看前面吗,前面法官说了:你们的决定必须一致。
这就意味着不管有多少质疑,这些质疑都能让人们觉得这些质疑存在并且可能性很大才行。
否则如果有人犯了事:我完全可以已”这种事是因为某个外星人或是不为人知的东西用了不为人知的力量导致所以证据和证人指向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
这样的质疑来进行无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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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typee 的帖子

俺对法律不了解,。特别是陪审员制度。只是个人感觉对证据证言的质疑应该来源于专业人士(像律师,警察,检察官 法官这些人士)而不是非专业的陪审员。
就影片本身将,长时间审理的让一个怀疑人士用了两个小时就推翻了,给我感觉也很不舒服。影片提出的推翻演绎也不是很严密。
第一个质疑人妥协是第二个让我不舒服的地方,据俺所知只要陪审员结论不一致,就得重审案件,就无法给那孩子定罪了,而他妥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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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lkblade 的帖子

好吧我来讲解一下(实际上影片中讲了一点的)
前面法官不是说了吗:你们都已经听了证词,也明了法律条文规定
这也就是说即使你不是专业人员你成为了陪审员后法庭方面的工作人员也会对你进行一点的法律方面知识讲解(当然是关于陪审员的知识)而陪审员就应该是一般的人,如果是律师,警察,检察官 法官那早就成天朝这样了(这个原因我应该不用解释)
然后就是质疑,我前面说了,质疑必须可能让人们相信有可能并可能性很大。
那个相同凶刀的质疑的可能性很小,就已一个很小的可能性就质疑判决是行不通的,8号自己也知道,所以8号后面才会说:你们再投一次票,我退出,也就是说这项质疑没有被其他人相信“可能并可能性很大”在讨论下去就是无理取闹,而9号投了反对票,投票的原因不是因为他觉得8号值得相信,而是因为他应该有更多的东西来证明有罪才行,
而真正的突破是在8号怀疑“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这句话”,虽然是突破但是不能让所有人产生足以怀疑被告无罪就没有意义,原因是如果陪审员结论不一致,不会重审,只会重判,说简单点就是把当时的法庭审讯记录给下一批陪审员,如果是那样对被告很不利,会漏掉很多细节如老人是跛脚,女证人平时是戴眼镜的,如果是这样就像里面某人说的下一批陪审员一定会判有罪的。

[ 本帖最后由 typee 于 2012-1-24 22: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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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有没有人把陪审员投的“无罪”票理解成他们认为那个男孩是无罪的,我的理解是他们的“无罪”投票表述的是他们不确定那个男孩有罪,不确定的事物当然不能就下结论,这是他们国度里作为普通人对待法律的态度。
这让我想起前几天在广州发生的那起开车撞死劫匪的案子,这件案子最后被定性为“见义勇为”,当事人不光无罪开释,且还成为楷模,我觉得是大大的不妥、不对,这就是法律在草菅人命,当然在天朝就对了,要不就不叫天朝了,呵呵。
流氓并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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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有“超越合理”的怀疑;
二、陪审团必须做出一致的裁决,无论有罪无罪。
陪审团虽然是由一些非法律专业的人士组成,但他们决定着被告的生死。不像某个东方国家法庭的陪审团,那可真的只是“陪”而已,在那里,法官有时都无权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被告出身贫民窟,刚满十八岁,显然无力像辛普森那样花天文数字般的巨款聘请律师“梦之队”,只能由法庭指定律师。而这被指定的律师必然与梦之队的律师有很大的差距,审理此案的收入、律师本身的素养等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了不得不由陪审团在进行裁决的时候对案情的细节进行讨论。
当然,陪审团也无权宣布被告无罪,但有权宣告法庭起诉的罪名不成立。

[ 本帖最后由 jove 于 2012-1-25 0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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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armstrong001 的帖子

没错,陪审团的无罪的意思并不是说那个人被证明是无罪的,而是说就当前的证据不足已证明那个人有罪(也就是说这些人不是冲着“怎样才证明这个人是无罪的”而是冲着“这些证据是否就能证明这个人有罪的”而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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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完,太棒了,以前有人推荐过,一直没看,刚才方便点击看了。非常优秀的片子。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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